A. 券商直投业务可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么
可以。直投业务包括PE、VC、并购收购等等,直投子公司可以进行私募股权基金的专融资,出任基金管理人属。
关于为什么没有深入进行(其实现在券商做的都挺大的):
1、政策出台时间不长,许多法规还不完善。券商也刚取得资格没有多久,而且并不是所有券商都有资格。
2、券商开展PE业务的途径,原则上说现有法规规定必须是独立于券商其他业务之外的直投子公司,两者间有信息隔离墙。直投子公司并不能直接使用券商其他业务中已有的业务资源。
3、人才转移进程没有完成。
4、PE行业去年整体比较低迷,券商处于蓄势期。
希望有所帮助。
B.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
一、证券公司融资的方式
1、股权融资
证券公司的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股权融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压力等特点。因筹资风险较小,所以成为证券公司筹措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是证券公司长远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融资能力。另外这种融资方式还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债务融资
发行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还本付息而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方式。证券公司债务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和银行贷款融资。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筹措中长期资金所发行债券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3、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融资方式。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给机构投资者的、可在市场上使用的短期本票。期限可为几个月或更短,一般平均为25-45天。商业票据通常按面值折价出售,其中折扣的一部分是预付给投资者的票据到期后的利息。
4、同业拆借融资
同业拆借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向券商提供的,券商用所拥有的短期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拆借。拆借期限由双方商定,其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对付临时性资金余缺。同业拆借一般期限较短(一般是1天、2天或一星期最短为几个小时或隔夜)。
5、证券回购融资
证券回购融资的具体做法是:债权人买下券商的有价证券,并约定券商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将证券买回。买卖的差价是券商应付的利息。它的实质是金融机构之间用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融资。
二、直接融资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借贷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C. 长期股权投资支付承销商佣金、手续费到底要不要计入投资成本呢
一、以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抽奖券商股权投资扩展阅读: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D. 有限合伙基金如何设立多个子基金如何在券商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要操作上完全合法合规。
本帖最后由 yangyvlin 于 2011-9-27 15:00 编辑
通常来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不得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的出资问题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可以劳务出资,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评估办法,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从目前各个地方的规定来看,对股权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出资要求不尽相同。天津市新近发布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675号)明确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这一新规有别于之前的《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津工商企注字[2007]10号),该意见规定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合伙企业法执行,那么普通合伙人应可以以劳务出资。而重庆市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限于货币出资(但未明确限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出资形式),基本排除了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可能,因此多见“99%+1%”的架构。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增强资金募集诚意和投资信心、确保合伙人之间利益一致性、有效防范执行事务合伙人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
E. 券商资管、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未上市企业的人数限制问题
券商资管:200
私募基金:200
有限合伙:50
F. 我国为企业并购重组牵针引线的是哪些机构是券商的投行部、基金公司投行部,私募股权基金有类似业务吗
1、这是券商投行的重要业务,而且法律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必需聘请有内保荐资格的券商容作为财务顾问;
2、私募股权基金(PE)有可能对被投资企业,或潜在投资对象提供信息,进行撮合交易;
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不直接参与,有可能提供信息或线索;私募股票投资基金受利益驱动,也经常可能发起和参与这类重组交易,谋求内幕交易收益。
G. 证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算自营业务吗
这个不叫自营(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是有明确定义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称为自营),只能算是直接投资。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和自营都是拿自己的钱去投资。不同的是,直接投资一般都是设立一个子公司,投向是还没上市的股权。
自营业务投资的是已经上市的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H. 股权投资和作二级市场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只有券商总部才招研究员
股权投资一般不公开,是少数的投资公司或者是风投公司,一般都以公司的形式进版行,进行股权投资的买入的公权司原始股,价格低,到期后按照约定的方式上市公司回购或者是进入二级市场套现。基金公司也招研究员,还有各大财经新闻,也有这方面招聘!
I. 券商可直接干众筹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平台门槛为净资产500万元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12月18日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包括股权众筹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融资者的义务等。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管理办法》还指出,股权众筹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管理办法》对投资者条件进行规定,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一方面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对于股权众筹引入合格投资人,与此前预期差别不大,但是细节出乎大家的意料。
其中《管理办法》首先明确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大幅拔高了合格投资人的投资门槛。
“此前股权众筹的特点就是小额分散,比如大家一起众筹投资一家茶馆、一个咖啡店等等,分享经营的成果。如果这个条款成立,目前几乎所有平台上的项目都不符合这个要求。”一位资深股权众筹人士告诉早报记者。
《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设定主要参照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比如鉴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投资者应当为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
另外,投资者范围增加了三项。包括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平台不得兼营网络信贷和小额贷款
《管理办法》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编注: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于从事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但是目前股权众筹行业定位为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并不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可以说是没有门槛,并且目前行业里大部分平台也都不符合该要求。
“该条款的推出符合预期。证监会要求平台充分自律,一旦出现群体事件,众筹平台必须兜底,而不能作为第三方平台撇清责任,这也是参照了网络借贷(P2P)行业而做出的规定。” 人人投创始人郑林告诉早报记者,“证监会的下一步动作或许是要求股权众筹平台根据项目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准备金,目前正准备试点。”
另外在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经营业务范围方面,为避免风险跨行业外溢,《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不再提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券商可以直接干众筹
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因此,《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这也意味着券商可以直接干众筹。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鉴于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另外《管理办法》仅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者在股权众筹融资活动中的职责,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J. 券商的直接投资管理部(直投)和 PE 有什么不同
券商直投使用自有资金来投资,自有资金的上限是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目前,监管部门将国版内证券公司"直投"业务权范围限定为Pre-IPO,即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并初步设定了"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等规则。
上述两点就是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