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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新三板投资

发布时间:2022-04-22 05:09:43

Ⅰ 宁波银行优选投资项目融资合法的吗

摘要 亲,您好,“优选投资项目”绝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员工或公务员的借款,项目撮合机构为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宁波银行是项目的见证机构。

Ⅱ 宁波银行是国企还是民企

宁波银行是一家政府持资的民营企业。宁波银行(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

宁波银行前两大股东分别为宁波市政府和新加坡华侨银行,截止2019年,分别持股22.24%、20%。宁波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有宁波银行20.94%的股份,加上同样代表政府持股的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30%股份,宁波市政府合计持有22.24%的股份,为宁波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新加坡华侨银行是东南亚第二大金融服务集团作为国际上具有最高评级的银行之一,拥有穆迪Aa1级评级。

(2)宁波银行新三板投资扩展阅读:

2019年半年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宁波银行总资产12054.96亿元,各项存款7591.61亿元,各项贷款4704.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3亿元。

截至2019年6月末,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94%,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56%和9.68%。

宁波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经受住了市场考验,在主要经营区域持续消化过剩产能、经济结构大幅调整的情况下,2019年6月末不良率为0.78%,在银行同业中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英国《银行家》杂志按照一级资本发布的2019年全球1000强银行排行榜中,宁波银行排名位列全球124位,在国内银行业中排名第20位。

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9年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宁波银行位居全球银行第113位。

中国《银行家》杂志、新浪财经等专业机构举办的银行业评选中,宁波银行多次获得“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银行”称号。

Ⅲ 没宁波银行的卡,怎么宁波银行老打电话来。是骗子吗

宁波银行不是骗子,总是打电话的原因可能是您购买的手机号码之前被他人使用过。 其他人更换新手机号码后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手机号之前的用户在宁波做银行卡业务。 所以你会从这个人那里得到一些信息。 官方回收该用户的手机号码,第二次卖给了你。 所以你会该用户那里得到一些信息,请不必介意?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在营业厅处理,处理后,将不会收到此类消息。
拓展资料:
1.宁波银行(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 2006年5月,宁波银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 2007年7月19日,宁波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142),成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5月18日,上海分行正式开业。至此,宁波银行已成功实现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和跨区域经营三大发展战略。
2.到2020年,公司拥有15个利润中心,银行拥有12个利润中心和3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利润结构和发展基础,尤其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推进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商业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8337.21亿元,各项存款10437.95亿元,各项贷款7958.56亿元。
3.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9亿元,同比增长21.37%;实现营业收入250.19亿元,同比增长25.21%。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1.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3.42亿元,同比增长24.11%,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5.43%。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不良贷款率为0.79%,不良贷款率连续十年低于1%,资产质量比较优势明显;公司贷款分配率为4.02%,拨备覆盖率为510.13%。公司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49%;资本充足率为14.7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8%。

Ⅳ 宁波银行潜规则多吗

原来银行资金业务有这么多潜规则!
2017-05-23 23:40
原标题:资金业务潜规则之忧
来源:《中国金融》 2016年18期 城商行论坛 作者:陈亚楠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从2016年年初农行爆发票据39.15大案后,仅仅半年时间,国内相继爆发了中信、天津、广发、宁波银行、恒丰电子票据等6起大案,案值累计超过百亿元。剖析大案的特征,农行案件与随后爆发的天津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的4起案件有着惊人的雷同,均为犯罪分子利于市场上公认的“封包入库”潜规则,套取资金,挪用资金投入股市,最终因投资失败,酿成风险,爆发案件。
6起大案集中爆发,既涉及纸质票据也涉及电子票据,既涉及号称内控严密的国有大行也涉及管理尚佳的股份制银行。案件爆发后,监管层和银行高管的高度关注,银行内控检查和监管检查频频,但案件依然没有终结迹象。笔者分析,市场潜规则一日不消除,资金业务(包括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案件很难销声匿迹。且随着票据业务潜规则向同业业务潜规则的阵地转移,同业理财、同业存放的交易量的急剧攀升,同业业务爆发案件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何谓资金业务潜规则?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资金业务潜规则是不遵守“监管规则” 、“内部规章”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在整个市场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又约定俗成、被市场主体广泛认同、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如果市场参与者不遵循这些潜规则,就会被市场视为异类,业务难以开展,形成了潜规则执行者驱逐监管规则执行者的怪现象。正因为大家共同遵守着同样的潜规则,所以相似的案件持续暴露。
为此,对资金业务潜规则有五忧。
一忧潜规则介入银行业务深。通过调查分析,资金业务潜规则已全面覆盖了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且在“交易对手准入——开户——合同签订——资金划转——实物保管——对账”各个环节均有表现。如:在票据业务准入环节,“票据中介”如影相随,默认“中介”充当贴现口、转贴现口,支持中介“养票”“代持”“代理”;在开户环节,有“远程开户”、“熟人开户”等不验证交易对手身份的“简化”开户规则,也有利欲熏心者直接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供中介操纵和使用;在合同签订环节,耳熟能详的是“抽屉协议”,也称阴阳合同;在资金划转环节,存在“打同业”“倒打款”“打过渡户”等潜规则;在实物保管环节,出现前、中、后台职能不清,前台越位保管票据,且票据“封包入库”;在对账环节,同业业务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方便交易对手腾挪资金,转移用途。此外,自营投资中滋生的委外投资和理财投资中滋生的投资顾问,均存在不顾流动性风险加杠杆博取收益获取顾问费的潜规则,个别投顾身兼数职,可能会涉及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二忧潜规则转移阵地快。对于银行来说,资金业务占用资本少,银行可以通过直接配置高收益资产赚取收益,也可以通过做大交易量、加杠杆等方式赚取期限错配、品种错配的收入。银行在赚取错配收益时,哪一块业务利润空间大,哪一块业务就有潜规则渗透。而这些潜规则往往随监管力度的加大而“转移阵地”。现以票据业务为例。在票据案发前,部分银行为实现票据业务交易量几何级增长,公然与某兰金融(票据中介)等票据中介合作,从而衍生了“封包入库”“代理”“代持”等潜规则;票据案爆发后,监管力度和内控力度加大,票据业务潜规则难以为继,全国转贴现业务量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票据业务量逐步萎缩。与此相反,同业业务交易量快速增长,在其增长的背后,一样的也衍生了同业业务“抽屉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对账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等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背后,其实质是存放同业变身大额定期存款、存放同业变身同业理财、存放同业变身委托贷款等等,为同业资金投向高风险企业或是员工套取绩效提供了便利,且该做法越来越被市场认可。
三忧潜规则成创新业务的行业规范。通常情况下,资金业务分为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线上业务主要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业务、线上同业拆入(拆出)、同业存单业务;线下同业业务包括票据业务、同业存放、同业投资、理财业务。银行资金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线下资金业务,创新的目的主要是规避资本约束,赚取利差。为此,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影子银行通过扮演投资顾问、通道、承销商等方式参与银行资金业务,并成为资金业务创新的源头。受创新主体分属不同监管机构且风险偏好不一的影响,市场上同一业务其监管要求和内控要求也是不一,此时应运而生的市场潜规则往往成为创新业务的规范,并引领银行效仿和遵从。现以理财资金投向为例加以佐证。按照银监会规定,银行募集的理财资金进入托管行账户,然后再由托管账户对外投资。围绕“募集资金——投资”这一环节,市场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按投向不同,出现投资私募债、新三板、同业理财、券商收益凭证、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等等,在产品创新中,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属于证监会监管,保险公司属于保监会监管,而理财资金投向又属于银监会监管,充当投资顾问的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缺少应有的监管,导致银行理财资金投向五花八门,或投向股权、或投向债权或通过层层通道投向股市,与此遥相呼应的分级理财(现在监管部门已叫停)、优先劣后、理财投资加杠杆、理财账户所有人与指令人不一致等潜规则随处可见。更为令人忧心的是影子银行的盈利模式又在市场复制、演变、创新。目前多家银行充当他行理财投资顾问,且投资顾问管理的理财资金盘与自营盘之间关联交易现象比比皆是。据中债登的报告,截止2015年末,全国共有23.5万亿元存续理财产品,一旦理财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投资者很有可能指控银行交易有失公允、违规操作乃至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忧潜规则突破内控能力强。资金业务具有跨区域交易的特征,单一银行的交易对手遍布在全国各地,发源于某一区域、某一银行的“潜规则”,一旦被市场认可,其复制——效仿的速度快,加之资金业务涉及的环节多,单一银行的“前中后”台的岗位监督也好、内控合规检查也好、内部审计也好,往往因潜规则普遍存在而降低内控要求,导致前中后台人员甚至内审人员默认潜规则突破内控防线,更有无知无畏者,将潜规则等同于准规则。可以说,潜规则突破内控失灵的案例比比皆是。如:异地开设并出租同业账户、出借票据经营资质与票据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票据,其实是银行违法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和监管部门的案件防控的工作要求,在前台人员违规后,后台人员没能在印章核对、业务对账环节严格把关;再如票据业务“封包入库”的潜规则,存在前台部门违规保管票据,后台运营管理部门未验票记账入库的问题,其行为既不符合岗位监督,也不符合账款、账实、账据、账表、总分账、内外账“六相符”的会计准则。现在,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同业对账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的问题,反映了后台对账中心没有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银监发〔2005〕17号)要求,没能做到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并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票据业务“打同业”,主观是银行想规避资本监管,将买入返售资产隐藏在“应解汇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以此减少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实际却为犯罪分子控制同业账户腾挪资金提供了机会。
五忧监管机构查处潜规则困难多。从非现场监管角度分析,监管人员很难通过报表、数据看到资金业务违规点,尤其是线下同业业务、转贴现、买入返售业务均属于日常交易量大,月末余额小的业务品种,监管部门很难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发现银行的异常交易信息;从现场检查角度分析,分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制度安排,导致单一监管机构只能发现管辖范围内机构违规现状,很难沿着资金业务资金流和实物流查实查清长链条、跨区域、跨市场的资金业务违规点和风险点。如:一笔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其业务违规的节点有可能涉及违规开出银行汇票——违规贴现——违规转贴现——违规买入返售资产等多个业务环节,涉及业务链条的交易对手有可能分散在全国各地,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就有3-4家监管机构去监管,执法的片面性,很有可能忽略潜规则的存在,忽略案件防控的薄弱环节。同样的,存放同业、同业投资、理财投资等业务,都涉及跨地区、跨市场的监管协调和联动监管难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清除资金业务潜规则,需要从上到下、从银行机构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理、从严监管。
对于银行来说,树立合规意识。无论什么业务,都会返璞归真,单一银行只要在业务准入——开户——合同管理——资金划转——对账——实物保管等环节严格遵守内控制度,做到环环合规、人人合规,潜规则就会无处藏身。
《荀子.正论》认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也就是说,法令太宽往往会使坏人漏网,甚至纵容了违规行为的扩散。监管部门在资金业务监管方面,不仅要做到“盯机构、盯违规、盯案件”,还应做到按资金业务的资金流向、实物交接流向开展联动监管。在当前案发期,建议由银监会组织监管组,对资金业务量大、涉及潜规则多的银行开展示范式联动检查,然后再由各省局组织监管组效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惩处,以儆效尤。唯有此,资金业务才能风清气正,才能让监管规则主导市场,让潜规则成为历史。

Ⅳ 宁波银行银诚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位

国际上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一般可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为6种类型,其中3种最为常见。

一是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一般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

二是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增长型基金也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中比例最大的部分;

三是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此外,私募股权投资还有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Pre-IPO资本(Bridge Finance)的以及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的方式。

2

私募股权基金的模式

1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2信托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

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3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

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

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4“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

5“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

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

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6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Ⅵ 宁波银行股票近期的投资价值分析

近期还是别投资银行股!

Ⅶ 宁波银行可靠吗

宁波银行是可靠的。宁波银行是正规上市公司。可以放心。
宁波银行的简介:
宁波银行(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5月,宁波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2007年7月19日,宁波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142),成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
上市公司的定义: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的上市要求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Ⅷ 宁波银行关系户多吗

没关系的千万别来这地方。别相信宁波银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机制,全是骗人的,全是关系户!!!。
宁波银行(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5月,宁波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2007年7月19日,宁波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142),成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
2007年5月18日,上海分行正式开业。至此宁波银行顺利实现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和跨区域经营三大发展战略。截至2020,公司有15个利润中心,银行有12个利润中心,有3家子公司,具备了较好的盈利结构和发展基础,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推动商业模式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1]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9,076.76亿元,各项存款10,479.80亿元,各项贷款8,364.11亿元。2021年前三季,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07亿,同比增长26.94%;实现营业收入388.78亿元,同比增长28.48%。[2]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1.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0亿元;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3.42亿元,同比增长24.11%,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15.43%。[1]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8%,不良贷款率已连续十年低于1%,资产质量比较优势明显;公司拨贷比4.03%,拨备覆盖率515.30%。公司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22%;资本充足率为14.9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5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9%

Ⅸ 宁波银行的前两大股东是谁

宁波银行前两大股东分别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15.61%,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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