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2年发生对外投资业务如下: (1)1月1日,甲公司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公
1.借:持复-成本600
持-利息调整66
贷:制其他货币资金666
借:持-成本440
投资收益4
贷:其他货币资金444
2.借:交-公允价值变动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3.借:其他货币资金250
贷:交-成本220
交-公允价值变动20
投资收益10
借:公允价值变动20
贷:投资收益20
4.借:应收利息36(600*6%)
贷:投资收益25.11(666*3.77%)
持-利润10.89
2. 委托投资的弊端
上市公司将募股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委托投资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追逐短期利益,饮鸩止渴的行为,于上市公司本身,于投资者,于股票市场均为不利。
募资用资脱节
募集资金用于委托投资,是资金募集与使用两张皮的一种表现。如闽东电力,招股时计划投资5个水电项目且2000年下半年就要投入6.6亿元,结果只投了1.6亿元,而将募集资金中的3.6亿元用于委托理财。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类似闽东电力的情况,招股书上说得天花乱坠,钱一旦圈到手,这些项目就算达到了公司的既定目标。至于具体的投资项目,就是到哪座山上唱哪支歌了。
资金体外循环
上市公司拿募集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等于是将投资者的血汗钱纳入了体外循环的范畴。为什么说是体外循环呢。本来,募集资金到手之后,要投资于实体经济,通过企业机体对募集资金的吸收消化,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过程中,获取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从而壮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发展。但委托投资不存在对募集资金的吸收消化过程,而是抄近道,走捷径,以最简单不过的办法从“体外”获取投资收益。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投资者的本来愿望。投资者投资于上市公司,是希望从它所经营的实体经济获得良好的回报。投资者如果事先知道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委托投资,那他投资于基金不是更好吗?
招致经营风险
从目前上市公司与受托人(一般是券商)签定的委托协议看,委托投资的投资收益率并没有法律保障。证券法严格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承诺”,这就使委托投资的保底收益一类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股市不可能年年牛气冲天,一旦行情出现调整,委托投资资金被套牢就难以避免,谁又能保证所谓“保底收益”一定能兑现呢?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将大笔资金轻率地委托一些小型投资咨询公司理财,风险就更加难以防范。
滋生违规行为
在委托投资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涉嫌内幕交易,有的炒作自家公司的股票,有的和庄家联手拉抬股价。大部分上市公司让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综合类券商管理闲置资金,虽然资金量大,但总体收益偏低。在去年的大牛市中,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平均收益仅在10%左右,远低于同期大盘涨幅。
劣化资源配置
无论如何,我国并不是一个资本富裕的国家,有限的资源必须用在实体经济上最有发展前景、对投资者回报有可能最高的企业,这是优化股市资源配置的核心所在。但上市公司依靠委托投资获取经营利润,并以此支撑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进而得以再融资,然后再通过间接方式流入市场进行炒作,这一资本循环过程从根本上违背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本来目的。而且,其短期的赚钱效应有可能产生极坏的示范作用,使其它企业起而效尤。
出现不劳而获
应该知道,募集资金的真正主人是投资人,是股东,上市公司不过是这笔资金的使用者,上市公司是为股东“打工”的。按理说,“打工”者应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把它的“蛋糕”做大,让投资人来分享其劳动果实。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委托投资,其身份就完全变了,成了帐房先生,成了二东家,成了二地主,通过收取利息、“地租”来获取收益,成了不劳而获者。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就会形成惰性,就不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投资者很难设想,这样的上市公司会有多大的投资价值。 参与零和游戏
上市公司常常为委托投资收益稳定、投资回报率高而沾沾自喜。其实,细究起来,上市公司委托投资,实际上是在变相参与股市的“零和”游戏。即赢家的钱来自输家的钱。据不完全统计,在我们的股票市场,80%的投资人亏损,10%-15%的投资人持平,真正能够稳定获利的投资人只占5%-10%。获利者中的大多数是包括上市公司委托投资受托人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二级市场回流,变相地使投资者在炒风盛行、忽视长期投资的证券市场上,处于“送钱”给市场潜在交易对手来与自己博弈的尴尬境地。投资者投资者于上市公司,原想从上市公司的实业投资中获得回报,这样倒好,投资者不仅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实业投资获得回报,反而变相地被他所投资的公司从他们的口袋里又掏走一把,投资利益的分享者竟成了受害人。
催生股市泡沫
上市公司委托投资于股票市场,将自己置身于充满风险的股市泡沫中。这些由募股、再融资获得的资金,回流到一级和二级市场去追逐利润,由于相当多的资金有时间周期的限制,投机炒作便成为主要的运作方式,成为所谓的“热钱”。过分依赖资本运营,盲目追求高额利润,必然催生市场泡沫。热钱的快速增值效应,又使更多的资金涌向股市。于是,市场的泡沫越积越多,最终将有可能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其它资金委托投资所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可能产生的种种危害,已经引起管理层的注意,最近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明确将“上市公司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列为重点关注事项,并开始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使用方面的监管。但只“关注”是远远不够的。对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应视作违规行为加以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必须予以重罚。
3.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类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二类。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如是发起人的股票,还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股票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办理股东变更记载手续,公司股东一切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人为有效,股票受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里所说有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的现实情况,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股利分配的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权益纠纷,《公司法》还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众多,股权转让频繁,并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置备股东名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应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转让、股票质押等交易必须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证券法》第160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市公司按照委托合同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的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换句话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是正本,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是副本。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依法律的原则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股票交易的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
开立股票帐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资料。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证券公司(券商)办理相应的资金帐户。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方可进入市场,委托券商买卖股票。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有填单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券商受理客户委托并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应到券商处办理交割,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4. 2007年1月20日,甲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并将其划分
因为这里有个借贷关系, 在支付相关费用时,借投资收益 相当于支出~
5. 【请问】上市公司利用可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利好还是利空啊
是利好(即利多)还是利空需要根据上市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市场行情具体而定。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利好(即利多)时:对多头有利且能刺激股价上涨的消息和因素。 比如降息对房地产板块就是利多。比如2012年6月7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次日地产股板块集体涨幅超1%。
利好(即利多)对多头有利,它能刺激股价行市上涨,利多的具体表现如公司利润增加、股息增加,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利率降低等。
2、利空时: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利空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5)上市公司委托投资扩展阅读:
利空与利多,从来就是一对欢喜冤家,势不两立还不说,有时还真假难辨。市场人士一般把利空分为实质性的利空,例如调高印花税,就带有政策调控的意味。而有的只是市场传闻之类的利空,那就经不起考验了,晚间有关方面人士一澄清,第二天股指就高开高走。
利多也具同样的道理,也有实质性和非实质性之分,例如降低印花税,就带有政策鼓励的用意,股指便会一冲上天,但也有传说中的利多,一旦没有兑现,不用说,所涉及的个股便跌跌不休。这种真假利空利多“骚扰”股市的例子,举不胜举。
多头当然喜欢多出些利多,而空头唯恐利空少了;多头有时会利用利多出货,也利用利空来吸货;空头也会利用利多反手打压,真是一对股市中的活宝。
6. 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比照委托理财吗
民间借贷“资金黑洞”危机显现,上市公司恐怕也难幸免于难。沪深交易所日前就“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事宜向上市公司发放问卷调查表,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今年以来所进行的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情况。
数家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两市交易所并没有就上述两项目专门发出过调查通知。“因为在例行的半年报中,上市公司都需要对这两个项目进行披露。”一位资深董秘称,这次的情况调查具有“摸底”的意味。
银行理财产品
成为摸底重点
2011年的秋天,对于国内企业老板来说,身边刮起的“银根秋风”比三九严寒更具杀伤力。面对银行借贷无门,手握着从资本市场上融来的大量现金,上市公司成了“民间借贷”的重要水源之一。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热衷于将闲置资金大量投入理财和贷款行为。针对这种愈演愈烈之势,来自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均证实,两市交易所在上周向上市公司发出了两份关于“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的在线调查问卷,分别是《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问卷调查表》和《委托贷款问卷调查表的通知》。
其中,关于委托理财的问卷情况说明,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从今年1月1日到8月底之间进行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并注明,填报委托理财事项应包括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资金用途”分为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其他投资品种。这比在半年度业绩报告和年报中需披露的委托理财情况更为详实。另外,委托理财“报酬确定方式”分为“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和“其他”类别。一券商业资深人士认为,“从这种分类可见,监管层关注的是上市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是否安全。”
而在“委托贷款”调查表中,交易所要求需“逐笔填列”。在填写“期末委托贷款余额”项时,该数据的计算公式需列明“期初委托贷款余额+期间发生的委托贷款金额-期间收回(偿还)的委托贷款金额”。
同时需要在线填报的还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过交易所的处罚。
其实在今年8月底,深交所已经向上市公司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各类风险投资时,严格做好风险控制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依据该备忘录,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本涵盖了目前上市公司理财的各种途径。
调查或针对
“曲线信贷”
一分析人士表示,区别于上市公司直接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就是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虽然同样属于财务性投资,但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情况来看,由于“委托理财”有第三方机构参与,“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会投资于具有大额担保的信托产品。”他说道,这就相当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担保的放贷。
上述董秘说,其实这两类信息在半年报中是必须披露的,“这次再进行一次情况汇总,个人认为一是为防范已出现的小企业倒闭潮、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向上市公司传递的可能性;还有就是受相关监管部门委托进行的行业摸底,同时健全上市公司的征信档案数据库。”
相比半年报披露要求,这次调查问卷要求上市公司在“委托贷款资金投向”中列明资金投入的行业类型,比如“房地产业”。同时还要写明委托贷款逾期和展期的情况。
“而目前来看,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向房地产投放的贷款不得展期。那么不排除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向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获得展期贷款。”一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士说道。
值得关注的是,在2001年至2004年,由于大量证券公司以及投资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使得一大批做委托理财受托人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现在虽然有了第三方存托管业务,但是新的危机隐患也从证券公司受托机构,转向了其他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受托机构。
比如不少上市公司大金额的委托理财都投资于“单一信托”。因为区别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在单一资金信托中,委托人一般占据主导地位,一些项目甚至指定投资对象,当然也有完全委托信托公司操作的。
如陕鼓动力(8.98,0.00,0.00%)在8月23日公告以自有资金13亿元购买四款单一信托理财计划。海螺水泥(19.74,0.00,0.00%)也与国元信托设立2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以及与四川信托设立7.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从“公司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来分析,均是采用单一资金信托模式,均不披露具体的投资项目。
但根据现有规定,除非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投资者无法知悉具体投资项目,投资资金基本处于体外循环状态。而一旦发生重大损失,最后来买单的一定还是股东。
查阅上市公司半年报就可以看到,TCL集团(3.84,-0.08,-2.04%)上半年就有4.3亿元的资金,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委托专业信托机构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但公司没有进一步披露投资的具体项目。
委托贷款年利率
已高达24.5%
而拿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坐收高收益的上市公司更是不在少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有70家公司发布了近130份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总金额近170亿元,其中35家上市公司提出的贷款利率高居不下,总金额近100亿元。
其中,时代出版(17.12,-0.34,-1.95%)8月3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上市公司在今年8月23日与交通银行(6.34,0.02,0.32%)安徽省分行签署委托贷款总协议,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委托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贷款,委托贷款期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高达24.5%,按季付息;本次委托贷款以土地为抵押物,股权为质押物。
今年8月,香溢融通(10.88,-0.27,-2.42%)子公司通过宁波银行(15.09,-0.26,-1.69%)贷给浙江长兴众望物贸公司和长兴县振宇物贸公司的贷款利率均为18%,而今年上半年,其给杭州地产公司东方巨龙和南通麦之香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更是高达21.6%,为当时银行贷款利率6.31%的3.42倍。反观两年前,香溢融通委托贷款给杭州现代联合投资公司时,年利率还仅仅为12%。
除此以外,香溢融通、武汉健民(26.59,-0.37,-1.37%)等公司贷款年利率也超过20%。尽管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有着合法、公开的平台,但香溢融通、粤水电(7.74,-0.03,-0.39%)、莱茵置业(5.97,0.00,0.00%)等公司相继出现贷款合同到期,而还款出现问题,导致合同延期6个月至1年不等,让人不得不对上市公司放贷产生担忧。
2010年4月30日,ST波导通过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月利率千分之13,期限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4日,结果时至5月20日逾期未还。2011年5月23日,香溢融通委托宁波银行分别贷款给宏业建设集团、台州宏业混凝土、临海市宏业混凝土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笔委托贷款,均未能如期收回,结果均展期6个月。还有很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巨额其他应收款均是由于委托贷款所致。
而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面对还未见曙光的宏观环境,很难支撑起20%的高借贷成本。一旦生产企业支撑不住,那些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都难以变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的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也就是说,贷款企业逾期不还款的风险由委托公司自身承担,银行没有义务返还贷款。
但是,上海证券分析师蔡钧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要分两面看。虽然发生了借贷关系,必然有违约风险存在。“但是在宏观经济不好的环境下,非要拿现金去投入主业,在宏观需求低迷的时候再扩张产能,这也是很畸形的做法。”他提出,如果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比如抵押品的评估性资产占贷款比例较高)进行贷款,是上市公司在经济低迷时期,不失时机地做出的正确选择。“当市场环境明朗后,用利息收入再进行行业的兼并收购,也不失为真正的好企业。”
7. 关于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形,大家怎么看 谢谢!答得精彩有分分奖励哦:)
上市公司如有闲置资金来进行委托理财,尝试冒较低的风险获取较高内的收益,无可厚非。但是这里容有个度的问题,如果上市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都来自于这样的委托理财,那就极不正常了,这样缺乏稳定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要警惕。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实体经济缺乏好的投资机会,实体经济运行状况不是很良好。
8. 请帮我写下会计分录。 我公司委托B公司从上海证劵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200万股,按照管理者的意
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专券等时属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投资收益 1.2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01.2
9. 怎么知道上市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者买了债券什么的投资情况
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编辑本段]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编辑本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炒股
就是买卖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买了股票其实就是买了企业的所有权。
炒股过程
一、开户
1.到证券公司开户,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开通银证转帐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帐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
5.一般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现在股市低迷,一般免费开户。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 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这跟二手房买卖一样,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办理开户手续的步骤:开立证券帐户 ——> 开立资金帐户 ——> 办理指定交易
注意:
1. 您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您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帐户;其次,开立资金帐户,您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您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您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 您开立证券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帐户还须携带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 一张身份证只能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如果您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开户,那么,您需要在该证券公司办理了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手续之后,再办理开户,开户时您仅需开立资金帐户和办理指定交易即可。
二、委托
作为一个股民,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
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帐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①股东姓名②资金卡号③买入(或卖出)④上海(或深圳)⑤股票名称⑥股票代码⑦委托价格⑧委托数量。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为六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
1.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远程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注意: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三、交易规则
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卖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10. 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写委托D证券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8元,另发生相关的交易费用2万
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8000000
投资收益2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80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