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2月3日,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内审查制度的通知》容,规定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等。
《通知》并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境内企业、且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而一般的参股投资不涉及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这里有相关的介绍:
http://news.sina.com.cn/c/2011-02-17/045621967227.shtml
② 我国决定从今年3月起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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