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样才能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内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容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上海财浪投资为广大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B. 证监会发布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指的是什么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内的投容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C. 私募直营店:私募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私募基金投资至少要一百万以上,才有资格!一般老百姓是投不起的!公募基金就比较平民化,对资金没太多要求,基本上一百以上都可以开始投资
D. 如何理解合格投资者,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具备的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E. 证监会发布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指的是什么
1、证监会发布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指的是符合四类标准的投资者。证监会将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是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资金;二是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三是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是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债券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④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⑤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⑦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⑧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 私募基金如何确定合格投资者
《私募投资基金复监督管理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了适度监管的原则,在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规定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
G. 信托法关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什么
信托法没有定义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7)对统一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定义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