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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

发布时间:2022-07-01 09:16:58

1.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1)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 请问在杭州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方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国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并经当地国家公正部门进行公正、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外方合法开业证明未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公正认证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该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当地国家公正部门进行公正,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以公司投资的,需提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并公证。以自然人身份投资的,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公证。
2、国外投资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国外自然人投资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传真件)。该项为审批机关要求提供。
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监事成员任职文件(原件)及上述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简历。在合资企业章程中约定董事长由哪一方委派,并提供委派书及拟设合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照片(一寸二张)。
4、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在合同、章程中双方约定每期的出资额、出资期限)。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国资(国有资产出资)等部门意见。
企业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需进口的物资清单。
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5、涉及委托授权签字及委托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翻译人在译文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版投资体制改革正在权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四)2、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4. 关于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哪些是应该核准的,哪些是批复的,哪些是备案的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www.jianghai.gov.cn/FAGAIJU/UploadFiles_6834/200608/20060830095351867.doc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阅读次数: 12 发送邮件. 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

www.zunyi.gov.cn/cms/cms/website/fagai/jsp/page.jsp;j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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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②项目建议书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二、核准

①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04年本)的投资项目②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②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③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④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⑧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三、备案

办理范围

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外,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备案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省备案

5. 发改委的项目立项和项目核准有什么区别

发改委的项目立项包括三个程序,即:备案、核准和审批。核准只是项目立项中的一个程序,区别如下:

1、项目立项

(1)、立项分类:鼓励类、许可类、限制类,分别对应的报批程序为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报批程序结束即为项目立项完成。

(2)、申请项目的立项时,应将立项文件递交给项目的有关审批部门。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所涉及的各种由文字、图纸、图片、表格、电子数据组成的材料。不同项目、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项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3)、项目立项的核心价值是:作为项目拟建主体上报审批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作为项目批复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作为项目的投资设想变为现实的投资建议的依据。作为项目发展周期初始阶段基本情况汇总的依据。

2、项目核准

(1)、核准申报程序应采用逐级初审的原则进行。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需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直企业(含省直属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附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其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项目核准机关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时,如有必要,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进行相应调整。



(5)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扩展阅读:

项目立项准备资料:

1 、项目初步设想方案:总投资、产品及介绍、产量、预计销售价格、直接成本及清单(含主要材料规格、来源及价格)。

2、技术及来源、设计专利标准、工艺描述、工艺流程图,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请说明(比如防尘、减震、有辐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3、项目厂区情况:厂区位置、建筑平米、厂区平面布置图、购置价格、当地土地价格。

4、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包含财务指标、账款应收预付等周转次数、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动力、现金等的周转次数)。

5、项目拟新增的人数规模,拟设置的部门和工资水平,估计项目工资总额(含福利费)。

6、提供公司近三年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扣除工资后的大致数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7、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补贴及优惠事项。

8、项目产品价格及原料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测算,如果均能明确含税价格请逐项列明各种原料的进项税率和各类产品的销项税率。

9、项目设备选型表(设备名称及型号、来源、价格、进口的要注明,备案项目耗电指标等可不做单独测算,工艺环节中需要外部协助的请标明)。

10、其他资料及信息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随时沟通。

6. 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政策解读

来源:天台报

一.90天的含义: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最多90天”(小型项目,从项目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不超过90天,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口径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二.90天的范围:

在浙江省域内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除外。

负面清单:

1.线性工程项目,指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公路、铁路、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涉及流域影响的内河航运、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

2.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3.涉及国批项目、需省级要素支持项目;

4.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以及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5.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运项目,技术难度特别复杂、建设规模特别大的项目,以及因环保、消防等原因项目暂停前期工作的项目;

6.总投资在20亿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5万方以上的规模特别大、业态特别复杂的房地产项目。

说明:各设区市每月负面清单项目数占比(负面清单项目总数/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企业投资项目数)要控制在10%以内。

三.90天时间构成:

“最多90天”时间由政府审批时间、政府委托中介服务时间、公用事业接入服务时间组成,不包括业主自主准备时间、业主委托中介服务时间。

1.政府审批时间,即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政府部门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审批时间,不包括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及现场核查等时间。

2.政府委托中介服务时间,即中介机构从受理申请到服务结果通过政府审核的服务时间,不包括设计文本修改完善及重新申报等时间。

3.公用事业接入服务时间,包括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受理、办理和完成接入(即可投入使用)时间。

四.90天四阶段审批流程及要求:

1.项目立项阶段。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事项。该阶段以项目赋码为起点,到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备案核准,原则上限时20天办结。

2.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取水许可、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该阶段从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备案核准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原则上限时20天办结。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林木采伐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该阶段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原则上限时20天办结。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接入。该阶段从第一个专项核验起,至不动产证核发,原则上限时30天办结。

五.涉审中介服务:

1.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节能评估等。

2.业主委托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水保方案编制、环评文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测绘成果报告、人防设备质量检测报告等。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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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内容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8)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扩展阅读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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