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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5 20:38:05

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历史沿革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更名易属和管理体制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的重要阶段。此期,地矿部新疆地矿纤颂(勘)局把深化改革,发展地质市场经济,努力开创地矿工作的新局面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目标的改革方向,强调在地矿工作改革中必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争取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和地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8年在全国地矿系统最早提出“地质矿产科研、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改革发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强基础,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深化北疆,开拓南疆”的战略布局,使新疆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制定了“以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为主导产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开始了组建经济实体和派生外向型经济创收单位,积极吸收社会资金,使地矿工作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轨道,将地矿工作资金来源由单纯依靠国家预算拨款,转变为国家预算拨款与吸收社会资金多渠道,使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局的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倍增活力。与此同时,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重点,强化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以整顿矿业秩序为突破口,逐步加强新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使新疆成为全国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省区之一。
本着改革的精神,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5年开始,对部、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试行了按地质项目管理,把市场经济机制引进地质工作,以地质成果比作商品进行管理,在地质项目中试行项目承包或委托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或委托承包时以合同形式明确甲乙双方(局、直属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辅以奖惩办法。随着地质工作(生产)计划由直接分配改按项目管理,以承包或委托承包形式去完成,局对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也随之改变,局只对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包人进行任命、聘任(其职务仍为队长、厂长、主任等),承包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承包人提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议定报局审批,凡未被提名聘任的原行政领导班于成员的职务自行免除。在承包聘任期内,实行目标责任制,其任期与承包期一致,定为2年,3年、4年。到1995年基本停止地质项目承包形式,实行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也恢复到由局直接任免的程序。
1996年7月,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简称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式挂牌公布成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随即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据此,厅、局及时地调整了职能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在加强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抓好地矿工作(生产)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的同时,加大激扮开拓地质市场经济的力度。根据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的要求,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正厅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仅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组织开展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队伍,其余则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划运行和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多种经营和创收的经济实体,向企业化迈进。
据此,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1998年制定的《关于战略结构调整的明竖灶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抓好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立足于主业及相关产业和现有企业上的改制、调整,拉长主业链条,充分利用地质产业本身优势,积极占领市场,本着以资产为纽带,产业为关联,进行资产重组,使之形成合力优势,规模经营,以期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改制、转轨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2000年元月全局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时出台了《矿业公司组建方案》、《地质调查院组建方案》,《宝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中小学改革实施办法》等六项改革措施。到2000年,除在直属单位中派生外向型创收单位外,局还先后组建新疆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新疆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新疆矿产品开发贸易公司、新疆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新疆宝地企业集团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新疆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和支柱产业,为新疆地矿局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奠定了基础。 1986~2000年的15年过程中,新疆地矿管理机构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几经更名,易属。
地矿部新疆地矿局,原系地矿部派驻新疆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矿产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使用事业编制,由事业费开支。直接领导管理本局所属地质队伍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勘查工作。
1995年10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党发(1995325号文下发《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 知》,通知中决定设立地质矿产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矿产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此前,地矿部副部长张宏仁代表地矿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就自治区地矿行政机构改革问题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会商,取得共识,地矿局党组书记冯志学、局长高壮参加了会商。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王友三和地矿部代表张宏仁于1995年u月29日在乌鲁木齐就新疆地矿管理机构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会商纪要》(简称“会商纪要”)。其中:关于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问题,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履行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地矿部在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队伍,组成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经费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工作经费,由地矿部按原渠道核拨。基本建设投资渠道不变,国有资产不分,权属关系不变,实行统一管理;关于新疆地矿厅与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干部管理,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干部任免,由双方考察,取得一致意见,由自治区、地矿部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此后,自治区和地矿部根据《会商纪要》原则,相继任命子厅、局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未正式对外公布,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矿局继续运作。1996年7月5日,正式挂牌对外宣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批准成立,并分别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两枚印章,原“地质矿产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印章停止使用。至此,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才终止工作,新的使命和续管工作则由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所赋予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履行各自的职能。
《会商纪要》形成后,为进一步明确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三定”的意见》,拟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L《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于1996年5月,分别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审批。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征得地矿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16日,1996年11月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分别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19963140号)、《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地发[19961249号),对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明确规定。
新疆地矿厅是主管自治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自治区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地矿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组织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统一管理全区各类地质成果资料,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审批和管理矿产储量,审批下达矿床工业指导,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3)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4)在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负责全区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有关审查意见;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统一管理。(5)参与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负责全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地下水资源(含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编制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发布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管理自治区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组织监督勘查项目的实施;依法负责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综合统计工作。(7)组织制定全区地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8)组织协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招商引资洽谈和协议签署,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参加有关国际重大地矿活动。(9)管理直属地质勘查队伍;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指导地矿行业各类协会、学会的工作。(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地矿部派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厅局级事业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一套工作班子,实行地矿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矿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好地质找矿,发展矿业经济,带好地质队伍,承担地矿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对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厅、局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98年3月l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等4单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4月8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尽管地矿部被撤销,其工作业务划归国土资源部领导、管理,但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称未改仍继续运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4月30日,国办发C1999337号文印发的1999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编委、体改委制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1999年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就原地矿部所属驻新疆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问题进行商谈,形成《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代表蒋承菘,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代表吾甫尔·阿不都拉共同签署,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8月6日,以新政办[1999396号文印发新疆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并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驻疆地勘队伍屑地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共十项,其中:为确保平稳过渡,保证地质勘查队伍稳定,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地勘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并同时享受自治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继续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地勘单位不再层层下放。新疆地矿局所属单位事业性质不变、建制不变、级别不变、党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其国拨地勘费的年度预算基数为16 020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在自治区区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用于原地矿部驻新疆地勘队伍离退休人员费用、经常性费用和自身发展必需的地质勘查工作费用支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不截留,不挪用。同时,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及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1998年财务决算,原地矿部驻疆地堪队伍的资产总额90 939万元,负债48 790万元,净资产42149万元,其中国家基金(资本)33 832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此资产委托新疆地矿局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现有下属县处级事业单位32个,职工总数15 584人,其中在职职工9 417人,离退休人员6 167人,属地化管理后,其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管理。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统一解决;鉴于新疆国土面积大、成矿条件好、勘查程度低等原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地矿局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重视和加强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对新疆的找水及全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给予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新疆地矿局所属队伍由于经济薄弱、投入不足、基地建设欠帐过多等特殊困难,希望国土资源部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上述困难,国土资源部完全理解,将尽力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解决好基地建设等遗留问题;自本商谈纪要签署之日起,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正式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1999年6月23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商谈纪要》形成后,由于自治区人大对此未开会 研究,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名称未改,继续运作。
2000年7月2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原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这次未重新任命的,其职务一律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职手续的决定。以原新疆地矿厅、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测绘局组成的新疆国土资源厅于8月5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同时宣布了新疆国土资源厅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由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改称)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李琳、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田建荣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原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党组书记兼副厅、局长冯志学仍任自治区政协委员;原新疆地矿厅厅长兼党组副书记、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高壮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巡视员;原新疆地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阿不都书库尔·阿不都拉(维吾尔族)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助理巡视员。
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原则,2000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以新党干字[20001213号文发出《关于成立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发局委员会的通知》(注:后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改设党组),并任命了党委书记、副书记;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C2000]111号文发出《干部任职的通知》,任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副局长。8月11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新机编字[2000]33号文发出《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的批复,根据“商谈纪要”精神,为理顺关系、规范机构名称,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放地方管理后,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于8月16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并开始运作。
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发出数项厅、局领导任命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28号文发出任命田建荣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新疆地矿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的通知和新政任字[20001129号文任命曾小刚、安尼瓦尔·阿不力孜(维吾尔族)为新疆地矿局副局长的通知: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151号文发出任命王福同为新疆地矿局总工程师的通知 。

㈡ 新疆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新疆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新疆地质勘查行业队伍的资质情况

1.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的分布情况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取得1类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有27个,占39.13%;取得1类以上乙级资质的单位有11个,占17.39%;取得1类以上丙级资质的单位有26个,占43.48%。其中国有地勘单位43个,甲、乙、丙级的单位分别为26个、4个、13个,分别占60.47%、9.30%和60.23%;甲、乙、丙级的资质分别为47个、34个、60个,分别占33.33%、24.11%和42.56%。

2.地质勘查资质的分类、分级比例结构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共核定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141个。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12个,占8.6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2个,占8.60%;固体矿产勘查54个,占38.30%;液体矿产勘查5个,占3.50%;气体矿产勘查2个,占1.40%;地球物理勘查12个,占8.60%;地球化学勘查7个,占4.90%;遥感地质勘查2个,占1.40%;勘查工程施工18个,占12.70%;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4个,占9.90%;选冶加工试验3个,占2.10%。按资质级别统计:甲级资质47个,占33.33%;乙级资质34个,占24.11%;丙级资质60个,占42.56%。

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项的分布情况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获得1项资质的勘查单位31个,占48.44%;2项资质12个,占18.75%;3项资质10个,占15.63%;4项资质5个,占7.81%;5项资质3个,占4.69%;6项资质1个,占1.56%;7项资质1个,占1.56%;8项资质1个,占1.56%。

(二)新疆地勘行业队伍的人员情况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从业人员10397人,较2005年的10579减少182人,减少率1.72%,其中:地勘业从业人数、技术人员数、地学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链哪瞎术人员、工勘行业人员数较上年分别增长了10.95%、24.46%、23.98%、18.82%、14.38%和16.50%。矿业开发人员、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分别减少了7.88%和3.42%。平均从业人数增加6.21%。劳动者报酬同比增长了23.62%。

二、新疆地勘行业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经济情况

到2006年末缓毕,新疆地勘行业所属地勘单位总资产为18.28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4.55%,其中:生产性资产6.6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2.38%;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9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0.94%;专用仪器设备净值1.9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0.29%。总负债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4.12%。所有者权益11.2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5.70%;其中节余与收益11852.98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49.18%。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所属地勘单位总收入为14.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2.4%。总支出12.04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59.6%。地勘业收入8.5亿元(含地质事业费),较2005年末增长13.45%。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质专项拨款中中央财政拨款7398.7万元,较上年增长48.07%;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中央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分别为3688万元、3510万元和10197.7万元,较2005年末分别增长55.7%、130.77%和34.76%。

地质专项拨款中地方财政拨款10986.04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8.5%。其中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为3430.1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21.39%。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2.6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97.56%。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矿业权转让收入7800万元,较2005年增长26.4倍,矿业开发收入2.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5.4%;矿业开发支出1.38亿元,较2005年末棚空增长19.82%。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工程勘察收入1.2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6.0%。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其他产业收入7440.77万元,为2005年末的6.07%。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进一步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地勘单位稳步发展的根本途径

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首先要依托地方区域经济,紧密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的需求,制定明确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在总体发展思路上,我们确立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确立了“以加强地勘主业为龙头、加强勘探、开发和研究,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地勘环境”奋斗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优势能源转换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狠抓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这个关键,突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这个重点,集中精力抓改革、抓机制、抓人才,抓创新、抓质量、抓市场,有利促进地质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坚持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是地勘单位全面发展的积极动力

近年来,认真领会和把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以拥有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地质勘查成果为依托,积极引入各类资本,与投资者组成股份公司,共同进行风险勘探和开发,联合探矿,联合采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努力实现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为主体,技术、管理等诸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逐步建立了有效灵活的项目、效益核算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新的收入分配体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活力,促进地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地勘单位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新疆地勘行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优化行业环境的过程。始终把加快经济发展放在首位,积极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保障性作用,努力为自治区发展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

(四)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不断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是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依靠科技创新,不受传统找矿理论的桎梏,运用新的找矿理论和方法,在勘查评价工作中不断取得突破性的发现;在人才建设方面,加强了人才规划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入、选拔和激励机制,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职称评聘等制度的改革,优化了用人环境,促进地勘事业的发展。

(五)加大投入

为适应新技术条件下地质勘查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从国内外引进了一批当今具有先进水平的钻探、测量、化探、化学分析测试、物探仪器装备地质勘查队伍,使地勘行业的生产设备和装备步入全国地勘行业的领先行列,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生产质量大幅度提高。

(六)建设一个团结拼搏的领导班子和一支干事创业的员工队伍是地勘单位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

只有领导班子团结坚强,发展思路清晰,用心把握,抓好工作,明确责任,恪尽职守,想干、会干、干好,才能带领队伍走出困境,创造业绩。新疆地勘行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得益于领导班子各位成员的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得益于各单位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任劳任怨、忘我拼搏;得益于广大地勘单位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风餐露宿、辛勤奋战的奉献精神。

四、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与稳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以及新型工业化建设,抓住机遇,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抓找矿,巩固和发展“大地质”、“大矿业”新格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地质找矿为中心,采用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二)总体发展思路

以做稳做强做大地勘主业、突出成果为立局之本;以不拘一格全力创收、推进企业化、突出经济效益为强局富民之路;以完善基地建设,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目标方向,全面提升有色地勘的社会形象。围绕“一个中心”,巩固“两大格局”,实现“三个突破”,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转变”,提升“六个水平”,把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1)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突出重点,精心部署,加速勘查,以重要成矿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核心,以寻找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急需矿产和优势矿种为重点,打好地质找矿攻坚战,多找矿、找大矿。

(2)巩固和发展“大地质”、“大矿业”新格局,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有效聚集和发挥各方面优势,做大做强做足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大文章”。

(3)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工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新突破。(4)坚持实施“四大战略”。加强矿产资源控制和矿业权的有效管理与运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5)推进“五个转变”。地质勘查业要向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找矿突破能力的方向转变,矿业开发要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建筑施工业要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大地质、大矿业”方向转变,多种经营要向精干高效、富有特色方向转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向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方向转变。

(6)重点提升“六个水平”。地质勘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有新的提高。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地质勘查任务繁重,但队伍结构不合理,地质技术人员紧缺

大部分的队伍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三多、三少”,即离退休职工多(占全部职工的50.4%)、结构性待岗职工多(占在职职工的30%)、工人多(占在职职工的56%),年轻职工少(35岁以下职工占在职职工的29%)、地质技术人员少(仅占在岗职工的25%)、高学历职工少(大学及以上学历仅占16%),人的问题是制约地勘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

2.经费不足,工作环境艰苦,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地质勘查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前期的地质调查工作,具有专业化、高投入、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仍然需要靠政府投资,发现的矿产地由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配置。企业和社会投资有限,商业性地质工作还不发育,尤其是新疆地域广阔,这就需要国家政府给予扶持才能使新疆的地质工作加大步伐,跨上新的台阶。

3.各矿种的综合利用及合理开发还存在一定的矛盾

由于矿业市场的活跃,使得业主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矿产的综合利用,从而造成的不容忽视的损失。例如:新疆是一个砂岩型铀矿的矿田大省,与之相关的20%的煤层中铀含量较高,煤中所含的铀量占了总铀量的相当一部分。如果不综合利用就有可能使得本来就稀缺的铀资源白白的浪费掉,同时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大量开采含铀煤层,势必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而且这种污染不易防治,更不能彻底治理,由此将造成极大地社会危害。其他伴生矿产或多或少也存在此种情况。

4.国家支持地勘单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矿权转增资本金政策、地勘单位土地使用权政策、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政策没有落实;养老统筹尚未建立。

5.基地建设积淀问题多

很多职工没有享受到优惠售房政策,部分单位全部职工未能享受房改政策,很多单位到目前仍然有数名无房户;各单位基地配套设施急需改建,需改造资金数亿元,无投资渠道。发展改革的基础条件还不具备。

6.地勘单位的管理办法不健全

地勘单位的管理办法不健全,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没有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可循。

(二)对策建议

1.加大调查评价项目工作力度

新疆面积大,工作程度低,建议国家加大对新疆进行1:5万调查评价项目的投入,以便摸清家底有利于今后对各矿产的规划开发。

2.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

新疆煤炭资源预测储量大,但是勘探程度低,近几年新疆煤田地质勘查费用投入较低,与新疆作为国家能源接替区和煤电、煤化工基地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议国家加大新疆煤田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查明煤炭及伴生资源家底,以利于新疆煤炭的规划和发展,使新疆能真正担当起全国能源战略接替区的重任。建立支持地勘队伍吸引社会资本,开展风险勘查的配套政策和办法,保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的落实,推进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

3.大力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的勘查开发

按照国家发改委《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地面和井下综合开采原则,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煤层气抽采和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对于煤层气矿权的设置,国家应以整体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为指导,以煤炭资源的自然赋存情况设置矿业权,理顺石油天然气、铀、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矿权关系,以实现煤层气和其他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4.切实维护地质队伍智力、技术、经验投入的权益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工作是探索性、科技性、实践性很高的智力和体力相结合的过程,是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融为一体的技术性密集型工作。能否发现大矿、好矿,决定因素是地质队伍的思想觉悟和技术素质、地质工作智慧、野外找矿经验和综合研究分析能力,因此要按照《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和“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及《物权法》的精神,认真贯彻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地质队伍的激励机制,在矿权收益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地质工作的重要价值,鼓励支持地勘单位的矿业权转让、变更、作价入股组建矿业公司以及地勘单位职工参股等经营行为。

5.进一步强化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管理的职能和地位

建议依法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高度关注地勘单位的发展和稳定,大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理顺在矿权管理和地方政府利益之间的矛盾;完善地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完善矿业权审批机制,彻底解决地质队伍申请登记探矿权难的问题。

6.坚持科教兴地和人才强地的战略

当前加强地质工作是攻深找盲,找矿难度大,因此要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加强重大地质问题的科技攻关,依靠新的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才能不断取得找矿突破。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必须要加强地质人才的培养开发,要制定和实施地质人才培养工作规划,在完善培训制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找矿和科技研发人才队伍。

7.扩大地质领域的对外开放

充分发挥新疆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根据“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的要求,建设我国与中亚各国资源走廊,制定促进地勘队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性政策,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专项基金,并出台促进地勘单位前往周边国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具体优惠措施,对于项目论证、信息提供、人员培训、对外关系等方面给予引导和规范,鼓励地勘单位在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减少风险性和盲目性。

8.加快制定出台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带来了春风,振奋人心,极大地鼓舞了地质队员的热情和士气。急盼出台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易于操作的政策,彻底解决地勘单位分配机制单一、基地建设落后、设备陈旧老化、津贴福利偏低等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

9.加快制定出台地勘行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㈢ 有色地质勘查局706队是四国企单位吗

不是。根据查询爱企查显示:有色地或虚质勘查局706队是事业单位营业,不是国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六队注册地位于新疆阿勒泰市团结路10号,经营范围包括为国家建塌塌设提供地矿勘查服务矿产地质调查与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地质测绘与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地质勘查与探矿工程施工岩石矿物及水质分析鉴定宝石玉石鉴定与开发利用研究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地质技术研究推广矿业与地矿相关产业开团团圆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六队对外投资13家公司。

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的相关介绍

自治区有色地勘局是:
——新疆地质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新疆矿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
——新疆有色金属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地质分会理事滚态单位。 ※1950年12月3日,根据中苏协定创立了中苏合营的新疆有色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地质处,从此开始了新疆有色地质找矿工作。 ※1955年1月1日根据中苏公报苏联股份移交中国,改名为重工业部新疆有色稀有金属公司,下设地质处。
※1956年11月成立新疆有色金属公司地质勘探处,党政关系隶属有色金属公司领导,业务归冶金工业部地质局管理,从这时起有色地质队伍开始从生产划分出来,成立了七○一队、七○二队、七○三队,地质勘探处机关设11个科室,形成了以后有色地质勘查局的雏形。
※1962年11月13日经冶金部批准正式成立新疆有色局地质勘探公司,党政关系隶属新疆有色局领导,业务上属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管理。
※1975年冶金工业部新疆有色工业管理局下放地方管理,地质勘探公司于1976年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地质勘探公司。
※1983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成立,新疆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划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并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新疆地质勘探公司,属双重领导关系,在党政关系上属新疆有色金属公司领导,在业务上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领导。
※1985年5月2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有色地质勘探公司为副厅局级单位,下属各地质队恢复县团级建制。
※1989年11月,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新疆地质勘查局。 ※2000年7月1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撤销,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属地化管理。
※2002年5月29日,自治区编委下发机构编制方案,更名为现在的名称。 有色地勘局50年来不断的调整组合、更新完善,聚集了一大批从事地质找矿、物化探、测量、水工环、工程勘察、化验测试、探矿工程、机械机电、采选冶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能适应地勘单位管理、企业经营的各类管理人才。
截止到2003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370多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600余人,是一支知识密集的专业化的地质找矿队伍。
有色地勘人来自全国各地,又因队伍调整、人事变动缺渣遍布全国各地,加上分布在全国各省的有色地勘队伍和中外项目科研合作往来,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50多年来有色地勘对新疆的稀有金属、有色金属、黄金资源进行了大量的地质科研勘探工作。50~70年代,主要从事稀有金属的找矿,先后查明了可可托海三号脉、柯鲁木特河、库克拉盖、大小哈拉苏等稀有金属矿床。其中可可托海三号脉从矿床规模到稀有金属品种都是属世界级的,号称世界稀有金属的博物馆。
继60年代提交了著名的哈密天湖铁矿并成了八一钢铁厂的主要矿石供应基地后,70~80年代又发现、勘查、查明了阿勒泰蒙库铁矿。当时提交储量一亿吨,通过近期的勘探工作,实际控制储量已达到二亿吨以上。
80年代开始在有色金属、贵金属方面开展工作,提交了可可塔勒铅锌矿、萨热阔布金矿、金窝子金伏备悄矿、包谷图金矿、阔尔真阔腊金矿。其中可可塔勒铅锌矿达到了大型铅锌矿的规模,具有超大型铅锌矿的远景。
50多年来,承担众多矿种、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共找到有色、黑色、稀有、贵金属等矿床120多处,其中大型矿床26处。累计探明及控制储量黑色4.7亿吨、有色金属300万吨、稀有金属30多万吨、贵金属数十吨,非金属3亿多吨,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几十年有色地勘注重对外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科技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和韩国矿振公社、日本三井公司、英国的成功集团、加拿大特拉维斯特矿业公司、澳大利亚阿佩克矿业公司合作,联合勘查疆内矿产资源,取得一批新的勘查成果;与前苏联、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地球物理研究所、哈萨克斯坦地球物理研究所进行技术合作;与美国塞普鲁斯矿业公司、加拿大JHP公司、旺克公司、洛克斯资源公司、西北公司、加拿大皇后大学地质系及澳大利亚BHP公司、金石公司、吉尔若斯地质矿产部等国际有名的矿业公司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为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 八、精神文明建设
地质工作的艰苦性,决定着每个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勤奋”就是努力工作,不畏艰险,面对困难,奋发向上,不甘落后,乐于吃苦,讲求奉献。 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决定着每个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坦诚”就是要老实做事开诚布公,老实做人,与人为善,坚持原则,敢于自省,心底无私,天地自宽。 地质工作的群体性,决定着每个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团队精神。“合作”就是要求同存异,融于群体,合作共事,不讲占有,指挥有度,政令畅通,广交朋友,讲求诚信。
地质工作的超前性,决定着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创新精神。“文明”就是要顺应潮流,敢于创新,精益求精,崇尚完美,事业发展,多出成果,队伍建设,多出人才。
※自治区有色地勘局是个团结敬业、蓬勃向上的群体,历年来涌现出了国家级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省部级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37名;局级先进集体150多个,先进个人350多名。省部级优秀党员30多名,局级优秀党员280多名。其中有:
——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原706队党委副书记阿不都克里木;
——全国自学成才先进个人原704队地质技术人员阿不都·许可尔;
——中国有色总公司特等劳动模范原701队野外炊事员于光荣;
这些典型人物的身上集中反映了有色地勘人的精神风貌。
※有色地质事业的发展,孕育了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2余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余项、省部级各类地质找矿奖20余项,这些奖项是有色地勘人辛勤工作的结晶,是有色地勘的骄傲。
※局所属各地勘单位陆续全部建成了所在地州市的“双文明单位”、“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综合治理模范单位”。近几年局队共筹资5000多万元,进行职工住宅和队部庭院建设,改善了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职工安居乐业的局面已形成。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推进,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有色地勘又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加强地质找矿主业,围绕“重点北疆(阿勒泰成矿带),深化东西疆(东天山、西天山),探索南疆(西南天山、昆仑山)”的工作部署原则,开展以有色金属为主兼顾黄金、铁多矿种的勘查工作,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使我局资源控制战略得到持续稳定的推进。
※发展地质产业经济,逐步拓展地质延伸产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开辟地质灾害、生态地质、环境地质等新型市场领域,利用高科技、新理论、新技术来提升我局的竞争力。 ※随着国家地质市场的培育,坚定地走商业化地勘队伍发展的道路,采用内引外联多种形式,构建多元经济成分的地质产业格局,壮大我局的整体经济实力。
※队伍总体规模控制在1800人左右形成专业结构合理,队伍组成年青,用人机制灵活,职工收入优厚和精神生活丰富的地勘队伍,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有色地勘50多年的历程,凝聚了一支征战天山南北的地质找矿队伍,有色地勘50年的知识沉积,铸就了厚积薄发的基石,有色地勘的战旗下,邀集了一批献身地勘事业的忠诚战士,他们正用新的理论、新的观念、新的技术,书写着新的篇章!

㈤ 关于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的建议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认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决定》又明确:“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同时《决定》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

《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欠缺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过多的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精心设计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机制

1.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

地质勘查基金是改革过渡时期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在政府领导下,由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业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股份公司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2.地质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

首先,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的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3.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单位的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6年6月15日)

㈥ 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御梁此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是各个省市自治区国土镇迅资源厅履行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的渣悔管理监督职能。

㈦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新疆院属于国企吗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新疆地质调查顷拆院(以下简称新疆院)隶属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是集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综合研究、地世乎漏质技搜烂术服务和矿业开发等多专业于一体的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

㈧ 强化服务 狠抓落实 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2007年1月16日)

一、2006年国土资源工作简要回顾

2006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答御会、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完成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己任,不断强化管理职能,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禅举段谐新疆做出了积极努力。扎实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引进来、走出去”和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取得显著成效,地质勘查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热潮,地质找矿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夯实业务基础,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国土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坚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国土资源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扎实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促进了国土资源系统全面建设,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6年是我区国土资源系统集中精力、齐心协力、开拓创新的一年,也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一年,我区国土资源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自治区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国土资源工作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等党政领导同志先后到国土资源部协调工作,并多次带队到基层调研;国土资源部孙文盛部长及其他部领导多次听取新疆国土资源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我区国土资源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地(州、市)、县(市)党委、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更加关注和支持国土资源工作,2006年,先后有8个地(州、市)的党政领导12次来我厅座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自治区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国土资源工作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转变思想、转变观念,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认真工作,主动服务,赢得了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理解。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向全系统各族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三点收获:

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地质工作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决定,资源保障和参与宏观调控的能贺誉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前提。围绕大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按照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方法、手段和经验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但部分地区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还不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如何解决好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安排

2007年是落实“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也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的一年。我们要坚持以全新的理念规划资源,以全新的手段管理资源,以全新的措施保护资源,不断开创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局面。200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继续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坚持从严管理、节约集约,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200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服务“一个中心”: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调控支持,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规范“两个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深化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的土地市场体系和矿业权市场体系,力争在城乡用地、矿业权统一市场配置上取得突破,确保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加强“三个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建设“公开、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国土资源系统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打牢依法行政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效能建设,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全面发展。

——实现“四个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逐步从资源管理向资源管理与参与宏观调控并重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手段逐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方式逐步从微观管理向调控总量和提高监管能力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模式逐步从单一的部门执法向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

——取得“五个实效”:在进一步参与宏观调控,着力增强国土资源调控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着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着力促进社会稳定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着力强化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职能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工作,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上取得实效。

——力争“六个进展”:力争在加强土地调控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加强地质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2007年,我区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有三项,一是严格土地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二是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着力解决“圈而不探”、“圈而不开”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围绕三项中心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不断提升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强土地规划计划调控,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确定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各项用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新型工业化建设项目用地的扶持力度。对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保障用地需求,努力做到合理调度、开源节流、促进发展。落实国土资源统计工作改革要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二)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落实用途管制、土地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等制度,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对土地供应总量、结构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和监管体系,监督各地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市)的相关工作,第二季度召开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完成各地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监督落实问责制。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月份组织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管理,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用地监管,重点对基本农田数量和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及时掌握耕地、基本农田和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数量。上半年召开自治区园区用地管理工作现场会,加强园区用地管理,规范开发区(园区)用地。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推进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遥感监测和动态巡查,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土地违法情况,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完成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新疆作出新贡献

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推进伊犁河谷地和天山南北麓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做好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统一征地工作制度,建立征地补偿预存制度,年内出台征地补偿预存管理办法。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开展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工作,重点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完成2005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清缴工作。总结并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试点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结合自治区实际,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在继续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同时,实施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断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程度。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鼓励挖潜,引导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强化项目用地控制性指标管理,提高土地容积率。4月份召开自治区土地储备工作现场会,加快推进土地储备工作,重点对拟开发建设用地、存量闲置土地等进行储备。继续做好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五)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按照国发〔2005〕28号文和全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要求,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巩固并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开展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业权管理规定,对已设置的探矿权再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排查,及时查处不按期实施勘查工作、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圈而不探”问题,研究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地质勘查行为。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各地重点整顿矿区和重点整顿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2007年第三季度前完成,10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顿矿区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要求,第四季度召开自治区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座谈会,共同研究如何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完成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积极推进地(州、市)、县(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或修编,加快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规范矿业权设置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在抓好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确保年底前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六)加强地质工作,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2007年是全面落实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重要一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为目标,推动地质工作全面发展。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推进构建中亚—中国战略性矿产资源陆上供应通道。以国家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地质工作布局,突出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矿种和重要经济区,集中资金和力量,支持一批重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规范行业准入。2007年上半年完成对地勘单位和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业绩的摸底调查,年底前基本建立执业和信用档案。开展建立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分析、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地质勘查行业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地勘队伍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提高地质找矿成果质量和找矿效果,努力实现有宏观影响的找矿突破。

(七)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认真组织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和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统计、登记制度。继续做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认真做好兵团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确权工作,2007年兵地确权率达到95%以上。完成自治区14个重点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项目与20个县(市)的农用地定级估价项目。第三季度召开自治区储量动态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以矿产资源勘查施工为依据,建立储量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加强储量登记统计,结合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做好“三率”指标考核,不断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西部1∶5万比例尺地形图空白区测图新疆区域的测量工程和1∶5万数据库更新项目,启动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新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基础测绘工作,全面完成重新测定艾丁湖洼地最低点海拔高程项目以及测量标志普查收尾和验收工作。按照“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任务的要求,加快自治区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和土地利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网站体系、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抓好地州市“金土工程”建设试点。扩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内容,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以信息化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

(八)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4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抓好民主集中、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品德好、有能力、会干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把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成为“政治上强、团结协调、开拓创新、廉政勤政”的坚强领导集体。认真研究探索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干部培养和成长的渠道,关心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成长,积极向各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干部,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紧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后备干部库。加快推进我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挂职锻炼工作,2007年组织一批干部到内地发达省区国土资源部门挂职学习。关心职工尤其是老干部身心健康,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等一系列活动。抓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国土资源各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九)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会审、听证、过错追究等各项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责任考核,完善制约机制。认真执行民主评议、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认真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抓好信访问题的核查和案件办理,处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挥信访工作和行政复议、诉讼的执法监督作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理财,管好和用好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检查工作,组织对2004年以前安排的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国土资源系统建设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孙文盛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和长期任务抓实抓好,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干部队伍素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充分发挥新体制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体制。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强学习,增强服从大局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改革创新的意识、维权服务的意识、廉洁自律的意识。加强对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哲学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第三季度召开自治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现场会,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标准的编制工作,年底前起草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标准范本。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行阳光行政,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争取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第一季度召开自治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改善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环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与党校合作,加大对各级特别是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的集中培训。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第一季度举行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文艺汇演,10月份举办全系统篮球比赛,努力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和谐”为特征的国土资源文化,促进和谐系统建设。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7年第1期)

㈨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待遇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待遇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工资高,福利待改脊遇好,有五险一金,年终奖金,带薪年假,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自然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投资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承担矿产地储备具体工作,拉动社会资金投入,锋歼竖为促进找矿突破、提高国家资源保障能力银大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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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疆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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