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有什么
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分为两种:
1.新设
2.并购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是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什么时候会用到?
当境内企业需要对境外企业进行新设,并购等行为,需要对外投资的时候,出具此证书。
1.发改委立项,取得发改委的立项备案(或批复,看投资额)
2.商委对外投资批准证书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70%
上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通过商务部”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文件请附翻译件。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加盖公章。
提供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包括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备案,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详细产品价格、产品图片等产品介绍信息。
上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这个证书的流程与部门有: 商务委与发改委、银行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办理要求与流程详解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办理要求与流程详解:国内企业需要开拓境外业务成立境外子公司情况下,境外公司需要国内主体公司输送资金到境外做为运营、开拓市场、投资项目等目的时候就需要到境外投资备案。主要目的就是向商务部发改委发起申请对这笔资金的汇出做合规合法化说明。
一、境外投资备案基本要求
1.敏感行业不可投。
敏感行业包括:
(1)舞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敏感地区不可投。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zeng、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3.投资额大于3亿美元有限制。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zheng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4. 境内主体需达到,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审计报告需达到要求。
❷ 对外投资合作人员在国外遇到了纠纷怎么办
目前,中国企业无论是到境外投资,还是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都会遇到境外纳税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企业如果遇到税收争议或者受到委屈该怎么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互协商程序升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6号,以下称新办法),相互协商程序是指税收协定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过程。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相互协商程序需要随之升级。新办法即是升级后的版本。
据了解,中国“走出去”企业按照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与境外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争议由来已久。为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和我国的税收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5号,以下称原办法)。但是,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加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办法显得不够完整,有些规定不细致,欠具体,难以保证相互协商案件处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和高效率,既不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也不能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了解到,随着中国国际经济交往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推进,国内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地调整中,税收协定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在解释和适用税收协定时出现的分歧或争议逐渐增多,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更为清晰、更为实用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
据介绍,原办法仅适用于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案件,新办法则扩大适用到缔约对方提请的相互协商案件和中国税务机关主动提请的相互协商案件。与此同时,原办法中明确,可以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事项,既包括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也包括税收协定范围内的项目。而新办法减少了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只保留了税收协定范围内可能引起缔约国双方异议和矛盾的6种情形。
由于协定属于国际法,高于缔约双方的国内法,因此,如果中国居民(国民)不能享受协定的待遇,应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❸ 对外投资认购境外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是否属于风险投资
一般可转债都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的。
❹ 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
1.发改委立项,取得发改委
2.商委对外投资批准文件。
3.凭对外投资批准=去外管局办理ODI 登记
❺ 界定境外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批还是商务部审批的标准是什么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四部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对于申请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将在受理之前开展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并重点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投资额超过500万美金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核准后方可换汇。上述监管措施实施后出现了资金出境难的现象。盈科外服认为本轮监管措施旨在对境外投资市场进行去伪存真的筛查、对非理性的以及虚假的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并非要遏制境外投资,具有真实商业需求的、理性的投资项目仍将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
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境外投资的类型被划分为三类:鼓励类型、限制类和禁止类,盈科外服认为国家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❻ 凯乐科技,对外投资公告 是利好 还是
对外投资的公告其实很中性,结果可能会好可能会差,600260这个股票现在市场已经把它看做内是酒了,所以它的走容势和酒类是同步的,作为题材的它可能会强劲一点,但是短期市场酒类可能会处在一个补跌的过程当中,短线还是建议回避,等调整到位的时候可以逢低关注。
❼ 采用货物和设备投资的模式到国外设立公司,这些投资用的货物和设备可以享受退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回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对答外投资属于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原来对于实物类投资到境外的业务,出口报关采用“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2017年9月,海关总局发布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时,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报关时采用“对外投资”监管方式报关出口。但是从实务操作中,由于这是新增加的监管方式,海关还没有向国税总局进行该方式的结关报关单信息的传输,因此出口企业在退税数据自检时会遇到信息不齐的情况,需要等该问题解决后才能申请退税。外贸企业外购货物、设备投资出口的,按免退办法办理退税;生产企业自产货物、设备出口的,或直接外购的(视同自产)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对外投资业务不需要收汇。
❽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8)对外投资公告境外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❾ 境外投资和对外投资是一个概念吗
境外投资和对外投资不是一个概念。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版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对外投资亦称“海外投资”。主权国家为获取外汇收入或挤入国外市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投资。
❿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算利好吗
要作具来体分析,不能源笼统地说是利好或是利空:
有的抢占了国际市场,打开了新的销售渠道,是大利好,说明公司技术含量还是可以的;
有的因为了解情况不全面,损失惨重,特别是近年在乌克兰、泰国、叙利亚、埃及、利比亚、苏丹等海外各地发生的各种危机中,中国公司接二连三地收到影响,项目流产、协议被毁,国家间的经贸合作也被破坏。
利空就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利多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市场繁荣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股价上涨有利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