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的原始股东,当公司上市后按比例得到的股份,需要另外出钱买吗大神们帮帮忙
可定不需要了,因为你就相当于是公司的原始投资者。 公司把你的钱投资、上市,上市之后相当于是公司的融资,就是再找一批股东,和你们一样。然后按照总市值除以总比例(当然你们原始股是在未上市前就算好了),最后的到每股多钱,你们原始股比上市的价钱要低得多。但是有流通限制,等时间一到才可以出手,主要是为了保护后来进入股东的利益的。
㈡ 收到投资人重组的资金,怎么入账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入账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以合并成本为投资入账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应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和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方式下支付现金方式的投资以支付的购买价款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的投资按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方式取得的按照非货币性交换原则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完上述初始投资成本后,如果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以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如果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就按照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㈢ 人人投中投资者投资的店铺亏损了甚至负债了,作为投资者需要承担债务吗
是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看企业的组织机构的形式,如果是公司制的企业,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俗称有限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才会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比如合伙、个人独资,一般都出资人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具体可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㈣ 请问资产重组后对于公司与投资者有什么好处
1、资产重组主要是将原有的“脏乱差资产”置换出去,换进优质资产,从而使公司焕发新的青春,成为一家新的公司,这是理论上的解释。可是事实是,很多资产重组的公司根本就无力改变什么,因为资产重组一般是以“负债换负债”的形式进行的,国际金融机构的统计说明,80%资产重组的公司最终仍是“脏乱差的公司”。
2、资产重组作为股市的一种炒作题材经久不衰,是因为投资大众在赌博,希望成为重组后的20%成功的公司。
3、在重组之前如果持有该股应继续持有,如果重组完毕,最好选择远离。
㈤ 如果我有一个项目准备实施,有一个投资者主要出钱,我是老板,管理这
根据工作量和职位,结合本地人均平均工资来定。
分红可以暂时不提,年底根据企业经营的利润情况,进行适当分配。
㈥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投资者有什么利或弊
一般情况下,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投资者是有有利的,主要有利方面是之所以重组公司可能通过资源的整合会使公司的经营效率更高,盈利能力增加;弊的方面主要看重组后的整合是否顺利,公司文化差异造成短期营运压力.希望能帮到你.祝好运.
㈦ 并购重组 什么条件财务投资人不参与业绩对赌
作为财务投资者,不愿意参与业绩对赌。
重组方案对赌条约严苛,一是即便只是现金支付,也要参与对赌,二是有长达4年的业绩承诺,比一般情况多一年。
㈧ 投资人出钱投资之后,还要给公司出钱运营吗
那麼投资人
要没完没了地投入金钱?
那么你是投资者你会吗?
收支平衡也做不到的生意
有人投资以很好了
㈨ 重组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对投资者有利吗
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组合,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资产重组一般要达到以下四个目的。 (一)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 (二)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该等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 (三)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 (四)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和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当然,这部分是否要从上市公司中分离出来要作具体分析 对投资者也是有利的。
㈩ 投资者出钱,别人管理犯法了,与投资者有关系吗
这个跟投资者没有关系,因为是别人管理犯法,你又没有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