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合伙与信托的区别
你的问题以前我也有过,我了解你问这个问题的大致目的
有好的项目确专定可以投资后是开设有限合伙公属司还是发行信托(一般都是高科技的PE类项目或者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类项目)这个是需要管理人审视自身条件而做出判断的。
信托融资的优点是:接触投资者面广,项目可靠的前提下募集资金较为容易,操作规范,比较常规。但是对项目的规模和风控措施有一定要求,关键走信托平台需要合理的信息披露。
相对信托来说有限合伙形式更为灵活,GP与LP之间均为有一定合作基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GP只要在特定圈子中寻找合适的LP就可以完成融资计划了,但是要求GP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不一一列举,可以私聊
浙江富昌投资
⑵ 信托产品、有限合伙、阳光私募、PE私募股权投资的区别拜托各位大神
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产品可以划分为贷款信托类、权益信托类、融资租赁信托类、不动产信托类。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购买各类信托产品需综合考虑收益及风险因素。
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Private Equity (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信托投资的主要类型有贷款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权益转让业务,财产信托业务和嵌套业务,风控措施普遍是抵押和股权质押,截止到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都是刚性兑付的,保本是肯定的(规定禁止保本,但事实就是信托成功绕开了规定实行保本制度),所以现在信托才卖的这么好,实际上现在100万投资属于小额,每个信托产品最多有50个名额,300万起点的没有限制。
阳光私募其实就是借助信托发行的私募证券基金,因为借助信托平台所以可以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参上,禁止保本但绕开实行),阳光私募投资的是二级市场的股票,大部分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是100万,可以杠杆。
PE按照投资类型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夹层投资,目前国内PE主流做法是股权投资,即投资一级市场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通过IPO退出获得巨额利润,目前证监会等待过会的企业有800多家,IPO退出前景渺茫,众多PE机构纷纷转型并购(M&A)。国际上的大型PE,如KKR,黑石,凯雷,TPG,贝恩资本等都是著名的资本大鳄,国内著名的PE有昆吾九鼎,弘毅投资,建银国际等。PE风险极大,所以在国外对PE投资者的资格是有严格限制的。国内的投资门槛也比较混乱,有的100万就可以进场,有的投资门槛设定在5000万。
这三者相同的地方:
1.流动性较差,一般情况下封闭期内不可以赎回(现在信托在这方面越来越灵活了);
2.管理费用基本都是基本管理费+20%业绩报酬;
3.不可以做募集宣传;
4.销售渠道都以银行和券商为主(近期银行券商禁止代销信托PE,所以第三方理财机构成主要销售平台,大部分有实力的信托PE纷纷自建财富管理中心进行直销)
风险对比
就目前的理财风险来看,PE>阳光私募>信托产品。
因此,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人。首选是信托产品,其次阳光私募,PE看你资产情况,如果从你的可投资资产里面支出一个较低的百分比可以达到PE投资门槛的话,PE还是一个回报丰厚的投资渠道(当然风险与利润成正比)。另外,目前大部分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实际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设立的融资平台,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小型开发商纷纷设立房地产私募基金,这类基金投资者应少沾为妙。
⑶ 如何区别有限合伙基金与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只有68家。如果不是这68家发的产品。那就不是信托产品。而且信托产品命名都有XX信托在名字中
⑷ 有限合伙制基金与信托产品有何不同
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势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证券投资领域,有限合伙型与信托型基金的税负基本相当。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企业盈利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缴纳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其证券投资收益在自身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其证券投资收益只需申报税务机关,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于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为企业法人,因此普通合伙人经营私募基金和投资所得收益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信托产品本身并不是合格的纳税主体,证券投资收益需根据投资人的各自的法律主体地位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即,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不纳税。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信托产品虽然本身不需缴税,但是作为企业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缴纳营业税。 如此看来,两种模式下的营业税负担相当。
⑸ 什么是“有限合伙+信托”
这种情况有些复杂,而且变数很多,要看具体的产品才能搞清楚。
一般情况下是指有限合伙募集资金作为劣后级或则GP,信托募集资金作为优先级资金,两笔资金投入某个具体的项目。这个项目如果出现到期借款人不能兑现的话,有限合伙先承担亏损,不够了才让信托份额持有人承担。
⑹ 有限合伙制基金与信托的有什么区别,两者又有什么相同点
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势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证券投资领域,有限合伙型与信托型基金的税负基本相当。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企业盈利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缴纳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其证券投资收益在自身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其证券投资收益只需申报税务机关,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于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为企业法人,因此普通合伙人经营私募基金和投资所得收益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信托产品本身并不是合格的纳税主体,证券投资收益需根据投资人的各自的法律主体地位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即,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不纳税。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信托产品虽然本身不需缴税,但是作为企业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缴纳营业税。 如此看来,两种模式下的营业税负担相当。
⑺ 什么是“有限合伙 信托”求解答
答:所谓“有限合伙 信托”,亦可称信托合伙制
,指的是信托公司发行版信托产品计划向权出资人募集资金,并以信托产品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合伙制企业,而专业投资者或私募基金团队则作为普通合伙人(GP)或者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决策,并按条款约定收取相应管理费和利润分红的私募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信托投资基金”中,私募投资机构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经验作为智囊,而信托可以保障投资者集合资金的独立性,可以保证被用于合同约定的投资项目(比如只能参与二级市场定向增发
),这样就规避了私募机构拿客户的资金违规操作的风险。
⑻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及优缺点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2)信托型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具体区别如下图:
私募基金的特点: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⑼ 有限合伙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势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的回根本原因,但是答在证券投资领域,有限合伙型与信托型基金的税负基本相当。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企业盈利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缴纳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其证券投资收益在自身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其证券投资收益只需申报税务机关,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于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为企业法人,因此普通合伙人经营私募基金和投资所得收益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信托产品本身并不是合格的纳税主体,证券投资收益需根据投资人的各自的法律主体地位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即,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不纳税。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信托产品虽然本身不需缴税,但是作为企业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缴纳营业税。 如此看来,两种模式下的营业税负担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