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泛滥。私募股权投资鱼龙混杂。
银行理财产品由银行脸面背书,一般盈内亏较小,干脆不会亏容损。本金较有保障,参与者可大可小,百十块百十万块都有。
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无人兜底,投资标的项目未来不可保障,一朝投资出个BAT自然皆大欢喜,更大可能是投个烂泥巴。本金都收不回。且国家规定参与都每项目不超200人,每人投入不低于100万。不是谁都可以玩的。
这样是可以的。
⑶ 银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么
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分开的,所以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股权,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权基金——恒荣汇彬多俩借一点不是坏处。
⑷ 银行理财关于私募股权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
●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
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
并购基金(buyoutyin fund)
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
重振资本(turnaround)
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主要是指这一类投资。
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并购和公司资本结构重组。
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
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
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股权投资针对性极高,公开信息极其有限。依托于好买强大的研究平台,好买资深专家将为您解析市场,找出行业王者,为您的投资决策加速度! 更多信息可以去“好买基金网”私募股权频道去查询。
⑸ 商业银行自有资金能直接投资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吗
主要风险在于基金净抄值下跌的风险。因为投资的标的是定增,定增的特点是存在一年的锁定期(也有少部分定增是三年的,以下仅以一年为例,三年的风险更大),也就是说这些股票在一年内是不允许卖掉的,而一旦股票解禁,这些定向增发的股票会在二级市场抛售。如果在解禁前的这段时间,该股票价格一直下跌,跌至低于定增买入价格,那么你就会出现亏损,而且因为定增一年内不允许出售,所以,跌再多也不能做止损,只能等到一年限售期结束后才可以出售。缓解这个风险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选择折价更大的定增票。如果这个股票10块钱,定增价是9.5元,那可能明天就跌破定增价了。如果这个股票10块钱,定增价是5元,那么这个股票一年后低于定增价的可能性,明显远远低于那个9.5元的。第二个方法是进行组合定增投资,也就是这个定增基金不止参与一个定增的股票,而参与多个。这样的话,可以降低其中个别股票大幅度下跌带来的不良影响。但是同样的,组合定增的收益一般也不会太高。
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定要在银行托管吗
托管可以是银行和券商,必须有托管资质.契约型基金必须托管,有限合伙的不备案的可以不用托管。
⑺ 私募股权投资与投资银行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版、权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国外的投资银行概念与我国的证券公司概念较为一致。
私募股权投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
从私募股权基金在各国的发展来看,因政府资金具有资金稳定性及可信度较高的优点,使其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例如,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资推动中 小企业发展的例子。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美国通过立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并以募集方式吸引个人、养老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民间资本,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另外,日本亦为了促进该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
一般而言,政府出资组建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单仅是在获利,更系为了配合其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处在种子期时,由于市场前景不明,不仅银行融资困难,甚至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亦望而却步,此时政府资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于导引市场资金流向此等行业。
从国际现况来看,英国、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国政府都系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并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此外,政府部门亦可运用其准财政资金或储备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例如,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募集1兆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所谓机构投资者系指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大众募集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机构组织。一般而言,以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比较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自1978年至2003年间,在美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的各项来源中,社会养老金所占的比例从15%逐渐上升,并曾在1998年达到60%,随后基本落在40%~45%间。而在英国,养老基金亦成为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约占投资总额的44%。
3、大型企业
出于战略考量而希望将盈余资金投资于相关企业的大型企业往往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通用汽车、英特尔等。出于战略考量,许多大型企业会以合资或联营等方式将盈余资金投资于与自身战略利益相关的企业。而随着随着大型企业对创业投资参与程度的加深,此类投资以不再局限于相关行业,亦有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增长而转向其他行业。
4、个人
拥有大量资金的个人亦有将资金投入私募股权基金而获取投资收益之需求,此类资金来源通常稳定性较差、数量亦相对较少,且亦容易受投资者经济状况影响。而个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途径,主要来自于购买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近来随着个人财务实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增长,亦有个人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分参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
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采用承诺出资的方式,亦即于基金设立之初并不要求投资人一次性缴足所有认购额度,而仅需为注资承诺、并在基金投资期依据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出资通知书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过多闲置资金,如果资金过多只能放在银行赚取利息,此举将稀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影响基金的投资报酬率,甚至影响其声誉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
⑼ 商业银行自有资金能直接投资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吗
目前抄实际借款人能找到么?如果不能说服实际借款人还款,你的这次房贷审批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你的担保责任造成的负债是会影响你这套房子的,银行审批贷款会担心,如果你没有其他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这套房子将会被处置,从而造成银行的损失。建议你:1、找到借款人2、说服他还款3、找实际借款人的亲戚朋友4、将实际情况与银行信贷人员沟通,让让帮你想办法以上方式都不行的情况下就只能垫付了,避免自己因个人征信而造成的影响
⑽ 请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持有银行股权吗
可以。但持股超过一定比例,就成为主要股东,会受到《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等诸多监管要求的限制。
例如针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资格限制有(不完全列举):
一、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股东条件外,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并应出具与其关联企业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说明。
(二)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东出具资金来源说明。
(四)要求主要股东董事会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
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应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
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三是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四是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应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