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还合伙投资款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原告罗A、被告蒋B及刘C、朱D、苏E五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300万元购买RR公司52%的股权;
其中罗A投资10万元,刘C投资40万元,朱D投资30万元,苏E投资10万元,其余款有蒋B全投资,此五人内部按照投资比例分配从RR公司获取的利润。
2010年6月,被告蒋B与RR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蒋B全一次性投入300万元资金购买RR公司52%的股份;
公司股份的持有,也可以有名义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记的持股人不一定是实际持股人,本案中,被告蒋B名下的52%的公司股份,实际是原、被告及其他三个合伙人共同持有的股份。
合伙一旦成立,如果参与合伙的合伙人需要退伙,不是直接退还投资资金,而是要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按照合伙比例退还财产。
Ⅱ 合伙协议 追回投资 什么意思
就是你的合伙人和你一起做生意,如果生意失败,你的合伙人所投资金要你来偿还
Ⅲ 要求返还投资款,是不是应该首先解除合伙协议你好,你去年这个案子有没有赢了
要求返还投资款,必须先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征得对方同意,再与对方协商,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确定是盈利还是亏损?盈利多少,亏损多少?
双方清算后,确定盈利或者亏损数额,与投资数额加减计算出退出人应该得到的数额。
这个数额,才是由对方返还的数额。对方如果不返还,可以持清算结果和投资款收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
反之,如果不清算,双方合伙事务不解除,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Ⅳ 合伙投资项目有投资款收条但对方一直不订合伙协议现要求对方退还投资款如何计算利息
一、如果认定为合伙投资的,退伙时,应当进行清算,这里包括了盈亏的情况,即有盈利的,你可以分红;如果有亏损的,你也要承担;
二、如果认定为借款,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按法律规定,那就是没有利息。但是至你要求退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即同期银行的存款的利息。
Ⅳ 合伙人退出,当时投的钱怎么处理
如果你们章程里面有约定或者协议里面有约定,按照你们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里面或章程里面对于合伙人退伙是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具体情形区别处理。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Ⅵ 本人与人合伙投资做生意,把投资的钱交与合伙人,然而生意完后,合伙人把投资款挪用了。请问我该怎样收回
可以申请退伙,并清算相应的资产。
Ⅶ 要求返还投资款,是不是应该首先解除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返还出资获支持
例如:汪某某 诉 刘某某 个人合伙纠纷案情简介
2009年6月,汪先生和刘先生就胜卡特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利用上海某切割设备公司为操作平台共同投资胜卡特项目(德国品牌的切割焊接设备),刘应出资160万元,担任博灏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汪应出自40万元,担任博灏公司副总经理,税后利润应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然而,实际只有汪先期注入的20万元,而刘未出任何一分钱,并且刘以“大股东决议不分配利润为由,拒绝了汪请求分配利润及查看胜卡特项目会计账簿等财务凭证要求。于是汪先生委托本了律师,要求:1、终止与刘的合作;2、按份额获得利润;3、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害。刘与汪系个人合伙纠纷,刘已构成违约,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支持汪解除《项目合作协议》的请求,由刘承担返还汪投资款人民币20万元的义务。
律师观点
我们认为,作为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把当事人的要求转化为在法律上可行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本律师接受汪先生的委托后,首先要考虑的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我们对该项目的协议内容、附件及公司章程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得出的结论是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在确定协议的有效性后,我们其次要做的是针对刘向前所做的行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来确认其是否构成违约?针对此工作,我们经过调查,在公司获取了该项目中部分资产仓单,及固定资产的购销凭证。最终,大量证据证明本案刘的违约行为毫无异议。那本案诉讼请求究竟是什么?有种方案是主张解除协议,在主张解除协议的基础上还是进一步对公司该项目的盈利请求分配。但我们认为要使请求利润分配的请求在法院得以主张则就必须先进行财务审计来理清公司就该项目的财务状况。而在此案中,因为刘、汪两人是利用公司这个“操作平台”进行胜卡特项目的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的其他日常主营业务无论在财务上还是在人事上均有混同,且根本无法清晰明确的对上述二者进行区分,且公司所有资产及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都掌握在刘手里,刘完全有可能在起诉后转移资产。因此基于目前情况下,我们认为即使进行了财务审计,也无法得到对我们有利的结果,在与我方当事人汪先生沟通后,汪先生选择主张解除协议,拿回出资。
关键二,如果要解除协议,那么具体诉讼请求又是什么。主张返还出资之诉,还是主张合伙清算之诉?因为这两诉的最大区别是适用法律的不同,若主张合伙清算之诉的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要求解散,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最终才能得以解散。而主张返还出资之诉的依据是民法通则,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相对另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我们认为因为本案双方合伙行为的性质属于个人合伙而非属于合伙企业,不应适用合伙企业法更不应适用公司法,在没有进一步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宜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在合伙关系无法继续的前提下,我们争取到了最快的判决,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了客户的损失扩大。
Ⅷ 按法律规定合伙者撤出是否退还投资本金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
投资人在经营过程中提出退股,不是将原先的投资款全额退回,而是应当按合伙企业的资产损益,资本的增值或减值了计算投资款,投资以后通过经营,资本就产生盈亏,投资款(个人拥有投资资本)也会随之变化的,所以,不能按其入股原值退款。
Ⅸ 合伙人侵占合伙投资款怎么办!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来有为目源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你的这种情况来说,客体上,有导致你的财产受损的结果(两万元),客观上,c以隐瞒真想的欺诈手段使你陷入错误认识,主观上,在陷入错误认识以后使你作出了财产处分的行为,综合来讲应该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两万元也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建议你先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能立案的话最好,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立案,可以直接到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c,当然需要一些证据,比如转账的话需要转账记录,如果跟c有聊天记录的话也可以打印出来等等,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