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造价超过多少万的建筑工程项目才算大型项目
造价超过5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才算大型项目。
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现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投资额划分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
其他部门和非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
按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划分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具体规定作为标准。
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
(1)航道建设项目国家每年投资多少钱扩展阅读:
工程造价的特点:
1、大额性;
要发挥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用,其工程造价都非常昂贵,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特大的工程项目造价可达百亿人民币。
2、个别性、差异性;
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和规模。因此,对每一项工程的结构、造型、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具体的要求,所以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差异性。产品的差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
3、动态性;
任何一项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间,在建设期内,往往由于不可控制因素的原因,造成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工资标准以及取费费率的调整,贷款利率、汇率的变化,都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动。所以,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4、层次性;
工程造价的层次性取决于工程的层次性。一个建设项目往往包含多项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工程效益的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又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与此相适应,工程造价有三个层次,即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
如果专业分工更细,分部分项工程也可以作为承发包的对象,如大型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等。这样工程造价的层次因增加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而成为五个层次。即使从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和工程管理角度来分析,工程造价的层次也是非常明确的。
5、兼容性;
首先表现在本身具有的两种含义,其次表现在工程造价构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工程造价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外,征用土地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规划设计费用、与一定时期政府政策相关的费用占有相当的份额。盈利的构成较为复杂,资金成本较大。
㈡ 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
查阅一下过去的文件就会了解,中央以前曾多次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但这次提出有新的时代特征。主要是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顺应这一趋势,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将进行合理调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成为可能。
这次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鲜明特点,或者说前提条件是,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这无疑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但这不单纯是多拿几个钱的事,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城市建得再漂亮,马路修得再宽,如果农村凋敝、农业衰弱、农民富不起来,经济也难以长久繁荣,反而会拖国家现代化的后腿。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必须改变这种状况,这就要求我们从思想认识到工作部署都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不变:一是不能动摇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必须坚持和完善,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准则必须遵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能只取‘村容整洁’4个字” 从到基层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有少数地方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决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不能片面追求“村容整洁”。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能单一追求某一方面的增长。城市要协调发展、农村自身的方方面面也要协调发展。新的村庄规划建设能搞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决定的,不能搞一刀切,更要防止形式主义。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个字的要求,不能只取“村容整洁”这4个字。
同时,也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混同起来。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有的地方按小城镇的要求搞农村建设,最后搞得不城不乡,反而不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要坚持五个机制:一是投入机制,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府对农村投入增长的机制。二是工作机制,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涉农部门的事,党和政府的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都要有“一盘棋”的观念,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都要向农村倾斜。三是引导农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建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激励机制。四是加快建立吸引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五是逐步建立改变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新体制。
“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
有关部门做过测算,仅仅针对农村道路、饮水、通讯、通电、燃料、改厨、改厕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改造,国家就需5万亿元的投资,而实际上这个数字还是很保守的。再以小型农田水利投工这一项来看,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每年全国农民出的义务工,大致是100亿个劳动日,如果现在大家都不再出工了,按一个工10元来算,就意味着1000亿元,这是个不小的数字。都靠国家包下来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像这种能让当地村民直接受益的设施建设,农民当然应该投工投劳,这不是加重负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做好规划,转变观念,循序渐进,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多渠道引导扩大农民就业,增加收入。
“转移支付必须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但还有一组数字:我国有66万个行政村,若保证一个村5万元,需要330亿元;3.6万个乡镇,若每个乡镇转移支付200万元,总计就是720亿元,两项合计也是1050亿元。中央和省、市财政在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组织的补助资金不会少于1000亿元,因而乡村两级的实际运行费用,从总量看是基本有保障的。这些钱真能下去,乡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特别是一些最基本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支付必须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用在乡村,不能被挪用;另外,受价格因素和支出结构变化的影响,有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所花的钱会有新的缺口,这就需要随着国力的增强,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㈢ 国家每年在文化界投资多少钱
国家每年在文化界投资的钱,可以在政府工作报告去查,应该有公布的
㈣ 国家2012年万亿基础建设投资都有哪些项目
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25个城市轨道、13条公路和多个集装箱码头、航道等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获批。9月5日,发改委网站披露了有关城市轨道、公路建设和集装箱码头、航道等交通建设项目。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总计超过8000亿元,而公路、码头和航道建设预计投资总金额将超过2000亿元,此次发改委“发力”,审批通过项目近万亿。
受益的主要产业有水泥、钢铁、工程建设、通信、电气自动化、车辆装备等7大行业。其中,率先受益的是水泥、钢铁、工程建设行业,其次是通信,电气及自动化行业,接着是车辆装备行业,最后是运营企业。
㈤ 某单位决定连续5年每年年初投入100万元建设一个项目,假设年利率为8%,则第5年年末投资总额是多少
这可以用EXCEL的有关年金的财务函数来计算。
将R=8%,N=5,PMT=100万,TYPE=1,(表示年初投入)代入年金终值函数FV().
得 FV=6335929.。
㈥ 建设项目规费一般占总投资的多少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①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⑤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
②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
③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
④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43%)......
㈦ 关于建设投资和建设项目总投资如何区别
一、范围不同:
在工程建设中,投资总额分成两种,一是项目资本金,二是项目总投资(包含项目资本金和贷款)。投资总额是该项目的总体的资金需求,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
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二、概念不同:
投资总额,是指矿山建设工程所需的总投资费用,用以反映建设工程的计划单价,并作为计划投资、拨款施工和对工程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费用总和。项目投入总资金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组成。
三、包含内容不同:
项目总投资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7)航道建设项目国家每年投资多少钱扩展阅读:
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
1、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2、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
3、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
4、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㈧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解读
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曹德胜解读《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在航道建设管理方面以前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许许多多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没有现代化的航道,就没有现代化的水运,可以说,航道的建设及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水路运输的发展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早在1987年,国务院就颁布了《航道管理条例》,对航道建设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后,交通部又根据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陆续颁布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这些对航道建设工作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化,航道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首先国家加大了在基本建设领域的立法力度,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建设的法制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次,航道建设有它自身的特点,建立的法律、行政法规就航道建设而言针对性不强,无法完全体现和满足航道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第三,当前,我国航道建设进入了一个较好的发展时期,大江大河、水网地区航道建设全面展开,迫切需要依法规范航道建设市场和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定》都适用哪些范围?
这个《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航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对于国际、国界河流上的航道及其生产、生活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除涉及国家政府间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外也适用本《规定》。
航道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建设程序在《规定》中有哪些差别?
在立项程序上,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审批制度,要求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的基础上规范审批程序;对企业投资项目采用核准制度和备案制度,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不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和验收等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的建设程序。《规定》的第九条、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分别作出了规定,这两者的区别体现主要在立项方式的不同,和由此而形成的有关建设程序的切入时间不同。
《规定》对设计管理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
《规定》对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从文件的编制要求、审批申请材料要求、审批要求、审批程序上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明确规定了如果设计文件需要对主体工程建设位置、工程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工艺及设备配置和工程造价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另外,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规定》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审批之前,审批部门应当委托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规定》中为什么要明确实行开工备案制度呢?
由于航道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又属于国家资源,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航道建设市场,提高航道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政府投资效益的提高,在航道工程建设活动中应该强化政府监督作用。要求项目单位在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之后、组织工程实施之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为了使备案制度能够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规定》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开工备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以及时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在《规定》中对建设管理权限做出哪些调整?
各省(市)航道建设初步设计有省(市)交通厅(委)审批的,也有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或建设厅审批的。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是由交通部负责,加之航道建设专业性强,为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作用,《规定》将各省(市)航道建设初步设计的审批部门统一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对于航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出了哪些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
具体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对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提出要求。二是制定了评标结果公示规定。对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提出要求是为了防止建设市场活动中的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现象发生,进一步开放建设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明确航道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评标专家由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两级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名单中确定,使评标委员会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更具广泛性,以避免外界对评标公正性的质疑。制定评标结果公示规定是为了进一步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加大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的力度,《规定》增加了招投标结果公示要求,在招标结果备案后再发中标通知。
《规定》对实施管理还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在合同管理方面,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存在分包或操作不规范现象,因此,《规定》明确了分包的有关要求。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了保证投资效益,《规定》明确了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提出了工程预留费动用和改变政府资金使用用途需得到批准的要求。
还有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举报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规定》为什么要求建立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这是为了全面掌握全行业建设情况的动态,根据建设投资规模及时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同时,还明确了工程项目信息内容、信息汇总部门及报告时间。
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规定》?
我们首先是要加强《规定》的宣贯工作,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规定》要求有全面、深入、正确的理解。其次就是要严格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按照相关条款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㈨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
第四十五条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航道建设资金。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职责:
(一)制定航道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航道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三)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和到位情况,以及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四)收集、汇总、报送航道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加强航道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分析工作;
(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对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需要动用工程预留费的,按照水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