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玉华的主要实践成果
职业生涯中已为众多国际组织、国家机关、地方各级政府、跨国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其中较为重要的客户包括但不仅限于:
上海市人民政府、无锡新区管委会、陕西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中国信息产业部、中国交通部、中国财政部、中国卫生部、中国公安部、中国市长协会、北京奥申委、北京奥组委、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UNIL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UNESCAP)、欧盟驻华办事处,美国驻华使馆、美国商务部、美国能源部、各国驻沪领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央电视台、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上海市港务局、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福布斯杂志、德意志银行、中国海关总署、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世界银行(WB)、中国贸促会、上海贸促会、嘉定区人民政府、上海社科院、中国社科院、上海期货行业协会、国际第三年龄大学协会、世界液化石油气论坛协会(WLPGF)、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美国亚洲协会等。
2. 上海信息化理事会
这个理事会无非也就是开开会,玩一玩,上上自家的刊物介绍,《上海信息化》刊物自己搞的而已,我觉得没什么意思,类似的太多。
3. 研究生新能源方向,留学哪个大学比较好
国内9所知名大学开设光伏专业
1、上海电力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兼有理、文、管、经等学科,主干学科电力特色明显的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历经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专科学校的发展演变。1985年1月,经教育部和水利电力部批准,更名为上海电力学院,李鹏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是华东地区唯一的电力本科高校。
上海电力学院不仅有一位光伏行业最知名的教授之一的杨金焕,更与上海久能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联合成立的专门从事绿色能源研发应用的实验研究中心--上海电力学院-电气久能太阳能研究所,研究所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的开发应用等。
2、上海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和“211工程”、“985工程”的首批建设高校,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
3、北京理工大学,简称“北理工”,是一所以理工为主,工理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4、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能源电力领域的最高学府,有“电力黄埔”之称。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唯一的以电力为学科特色的大学,2010年开始增设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主的“能源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始终关注国际电力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和中国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学生毕业后能胜任太阳电池设计与制造,光伏系统设计与搭建,光伏电站规划、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以及太阳能发电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工作,并能从事其它相关领域的专门技术工作。
5、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立于1924年,现为国家“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同时也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和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广东省“211工程”高校。
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统研究所正式成立于2004年,位于中山大学东校区(广州大学城),教学和实验场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研究所于2005年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同时也是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项目“太阳能系统科技创新平台”的承建单位,成立“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南分中心”,与顺德区政府共建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
6、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四川大学科技园是国家最早批准的1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之一。
四川大学的材料科学系冯良恒教授也是国内光伏行业领先学者之一,主攻碲化镉太阳能电池。
7、南开大学,学校开设有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该专业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独立办学、紧密合作的办学宗旨,充分利用两校光电子技术科学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基地及相关资源,优势互补,于2003年共同创办的专业。该专业以两校光学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光电信息技术科学”重点实验室为学科依托,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学科覆盖博士点4个、硕士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是国家“211工程”和“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学科。南开大学的光电子所是国家863计划之一,他们研究的电池专门供给中国的卫星做空间电池。
8、南昌大学简称“昌大”,坐落于江西省会南昌市,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卓越计划”高校,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属于国内一流大学,是江西省综合实力第一的高等学府。
南昌大学太阳能光伏学院,这是中国第一所在大学设立的太阳能光伏学院,具有国家批准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和博士后流动站,是"材料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
9、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同时也是111计划成员,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之一。
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合肥工业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国家重点学科的其中四个研究方向:光伏系统技术、复合能源系统、特种电源技术、电力传动技术,挂靠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4.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理事成员
一、名誉会长
顾秀莲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顾秀莲同志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一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女政治家。她长期在工业战线、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工作。曾在基层企业、学校和机关工作,后又到国家产业部门、计划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和领导工作。改革开放以后,她先后担任江苏省政府、化工部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主要领导,对地方工作和中央工作、行业管理和综合经济管理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为我国的工业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妇女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徐匡迪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
徐匡迪,男,汉族,1937年12月生,浙江崇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瑞典皇家工程院外藉院士,英国皇家土木工程师协会荣誉会员。
1959年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历任:北京钢铁学院冶金系助教,上海工业学院教研室助教、副主任,上海机械学院助教、讲师,上海工业大学冶金系副主任、主任、教授,瑞典兰赛尔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经理,上海工业大学常务副校长,上海市教育卫生办公室副主任兼市高等教育局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副市长(主持常务工作),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1995年2月24日任上海市市长。1998年2月17日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上海市市长。2001年12月任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2002年6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长。2003年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
徐匡迪是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
二、会 长
李毅中
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三、执行副会长 (7人)
孙树义
原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刘海燕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北京市原副市长华夏银行原董事长 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
王秦平
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中国计量检测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
陈小津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路耀华
中国煤炭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原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荣剑英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党委书记
熊梦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
四、副会长(16人)
干勇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王天凯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王明义 河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原副省长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显政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王瑞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朱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理事长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纪明波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
刘振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第十七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李勇武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
乔龙德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会长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
步正发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原主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陈全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
金生官 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赵纯均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院长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
郭世昌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河北省原副省长 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蒋以任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上海市原副市长
上海市第十届政协主席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中国工经联第四届理事会高级副会长
五、秘书长
熊梦(兼)
5. 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的会长介绍
现任会长吴启迪教授,1947年8月出生于上海,浙江省籍人。中共党员。
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通信技术专业,1981年获清华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硕士学位,1986年获瑞士联邦苏黎世理工学院电子工程博士学位。
自1986年起,任同济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历任同济大学自动化教研室主任、电气工程系副主任、计算集成制造系统研究中心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校长。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市委第七届、第八届委员。2003-2008年间,吴启迪教授曾任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兼任全国妇联副主席。
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专委会委员,清华大学工程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主任。
吴启迪教授致力于控制科学的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信息化应用工程管理研究,着眼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始终将自己的科研实践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先后主持完成了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国际合作项目多项。迄今为止已出版专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国家教育成果二等奖2项,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及其他省部级奖励多项。先后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女杰,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等多项荣誉称号。曾荣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十字勋章。历任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副长、名誉会长,2011年8月28日在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八届七次理事会上当选为会长。
6. 上海志愿者协会是如何发展的,如何变迁的,前身是什么,组织结构有变化吗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7年7月27日,是本市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全市性最大的社会团体。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平等、互助、奉献、进步”为准则,用自己的职能、技能、体能积极开展助老、助残、助医、助学、助困、邻里互助、敬老爱幼、护绿宝洁、交通管理、治安防范、法律咨询、就业指导、科学普及、医疗保健、家电维修等公益活动和国际国内会议、会展交流活动、大型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提供服务,为推动社会道德实践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为加强对全市志愿者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对区、县、系统志愿者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全市志愿者服务的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负责全市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调配和奖评。在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中,努力实现专业化储备、规范化培训、品牌化培育、项目化使用、信息化支撑、分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新要求。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文明办主任朱匡宇同志担任,法人代表为常务副秘书长、市文明办副主任陈振民同志,副秘书长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市民政局有关领导担任。理事由各行各业有关领导、企业家、慈善家、艺术家和影视界、体育界人士及热心志愿者工作的市民组成。秘书处设在高安路18弄20号2楼,邮编200030,电话:64450037;传真:64676776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实行市、区、街道和基层单位的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机制,即协会、分会、总队、服务队。市志愿者协会下属机构有个区县的志愿者协会、市总工会的职工志愿者协会、团市委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市妇联的家庭志愿者协会。此外,上海市志愿者协会还建立了国际交流活动、健康促进、科学普及、开业指导、计划生育、法律援助、慈善救助、助学义教、无偿献血、阳光驿站(帮助白血病患者)、曙光爱心(帮助智障人士)、帮老助残、市民巡访、文明交通、文明游园、华人华侨等20多支直属专业性志愿者服务总(团)队。目前,全市建立多种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40928个,全市注册志愿者多达200多万。
【上海市民参加志愿者组织报名方法】
一、反坚持余业、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乐于把自己的智能、技能、体能无私“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市民均可报名参加志愿者队伍。
二、报名方法:
1、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区,向本单位或本地区志愿组织报名。即:企业员工向总工会下属志愿者组织报名,妇女向妇联下属志愿者组织报名,学校向团市委下属志愿者组织报名,居住本市的市民向所属住区、街道、居委会志愿者组织报名。经注册登记审核后,成为注册志愿者。
2、凡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并能进行口与交流的市民以及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特长的市民可直接向市志愿者协会报名(电话:64676776,64450037),也可向上海市志愿者网站报名(网址:www.volunteer.sh.cn)。凡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可向相关专业部门志愿者组织报名,如: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健康教育所、计划生育协会等。
3、凡参加志愿者组织的人员,都需要填写志愿者登记表,进行组织登记,并领取服务手册。
7.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ECA。)
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本市注册的外资、中外合资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自律、代表、协调。通过服务会员单位,行业自律,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协调与会员有关的事务,促进上海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发展电子商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新技术;
(五)指导企事业单位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广网上创业;
(七)积极开展协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为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善行业规约,禁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知识产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政府或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技术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举办会展、出版资料、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原则:
(一) 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本协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 本协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 本协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声誉与利益;
(二)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 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递交书面函件,并退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由本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被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审理并作出答复;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申诉,理事会难以决定的,可以建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 审议决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更名、协会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须指定会员代表一名,代表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会员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总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 选举或者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五)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 决定会员的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由理事会提出,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职权、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职权并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中也无现任公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本协会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或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在国家机关中有现任公职的。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六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接受理事会领导,严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秘书长应为专职人员。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
(一) 会费;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者社会捐赠的部分, 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协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二)发展与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协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1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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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8月,为本市电梯制造、安装、维保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00余家,由公司及大专院校,建筑设计、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等单位组成。...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0月,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精神组建,由本市从事交电家电商品生产、经营及维修的企业以及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在原市商委和市行业协会发展署的直接指导下,经过十余年的运作,本协会已成...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ICAL APPARATUS MANUFACTURER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EAMTA)成立于1987年9月,为本市生产工业电器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13日,是由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英文全称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为SECA。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其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oncrete In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CIA), 成立于1987年。由上海地区从事混凝土行业及相关设备和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施工、科研和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股份制、合资、独资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是全国最早于1978年10月28日成立的包装行业组织,包装专业社会团体。在成立至今的六届理事会中,历届协会都由市经委副主任担任理事长,领导协会工作。现任六届理事长李晓航,秘书长庄英杰。现有包装行业团体会员400家,具有技术职称的个人会员400人。...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成立于1992年,目前协会共有会员单位380家。会员单位包括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等技术服务和安全防范行业宣传教育、出版、印刷等的企事业单位,其中60多家会员单位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于1985年正式成立,是世界贸易中心协会的正式会员,旨在为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提供服务,致力于传播世界贸易中心理念,开发各地世界贸易中心间的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世界贸易中心会员及50多万家公司会员的共同资源,为本地和邻近区域的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供创造性服务。...
上海国际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商会成立于1988年,于2003年3月又以"上海国际商会"的名称在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上海国际商会是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团体组成的民间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3月。2005年3月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成员,市政府副市长周禹鹏先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先生、市外经贸委(外资委)主任周波...
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SHANGHAI ASSOCIATION OF INTEATIONAL SERVICES TRADE(缩写:SAIST),成立于1996年10月,为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
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协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受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指导,是以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为主体,由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外商在浦东新区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从事外商投资服务的机构及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经政府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并受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的指导和管理。...
中国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中国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1月17日, 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行业社团组织. ...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查同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的、由设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原上海蔬菜加工与出口行业协会)是一家为广大从事蔬菜生产、加工、出口以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行业组织。协会于2002年4月6日成立,协会的成立是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3月,为上海地区从事铝加工、铝制品和铝冶炼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团。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市场规则;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是上海及上海周边地区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建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2年1月8日。...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10月18日。协会现有会员223家(包括连锁加盟店则有780家),常务理事单位为23家,理事单位为29家,会员涉及上海地区眼镜零售商、生产商、品牌代理商和批发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达80%;零售企业数占全市70%,销售额占全市80%,是按眼镜产业链进行整合的较大规模的协会。...
上海钟表行业协会
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是一个在中国钟表领域具知名度的地方性、专业性的行业组织。由各会员单位组织而成,目前会员70多家,含盖了上海钟表业界制造、营销、科研、教学、培训等方面的精英与主体。...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SHANGHAI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ATA),成立于1996年,为本市汽车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汽车分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汽车分会("汽车分会")是经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协会")和上海市外经贸委批准,并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合法登记后正式成立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汽车分会成立于2003年3月。汽车分会接受市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并按汽车分会会长会议的决策开展具体...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OF PHOTOGRAPHY PROFESSION(缩写:STAPP),成立于1989年,为本市摄影业的摄影公司(含影楼/相馆)、冲印公司、彩扩店、摄影器材生产销售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2月。本届理事长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事长18家,理事单位56家,现有会员单位260余家。...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成立于1996年2月,是由从事工艺美术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参加组建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能源化工行业协会
上海能源化工行业协会SHANGHAI ENERGY RESOURCES &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SEC),成立于1998年10月,为本市能源、能源化工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
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SHANGHAI RUBBER INDUSTRY TRADE ASSOCIATION)是由上海橡胶加工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经社团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性中介组织,是非营利性、自律性、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节能协会
上海市节能协会是广大使用能源和生产用能产品的企业以及专门从事节能产品的生产和能源管理、科研、设计、教育、信息等单位及有志于节能工作的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市性节能行业、综合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Shangha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SPPA)成立于1987年1月5日,是以上海医药工业企业为主,由制药工业、生物工程、药品包装材料、药品辅料、制药机械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系统、跨所有制的社会经济团体,具备社会团...
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
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为本市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印刷机械、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和印刷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SHANGHAI CONSTRUCTIONTRADE ASSOCIATION(缩写SCTA),成立于1985 年12月26日 ,原名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全市行业协会改革要求,于2003年4月11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更名为现名。协会为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民政局关于本市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衔接意见的通知》精神组建,为本市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月。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化学建材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把全市跨部门、跨地区、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建材工业企业和相关的教学、科研、设计、流通及相关用户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社会经济团体。建立了建材流通、陶瓷卫浴、地板、橱柜、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采暖六个专业分会和六个专业工作部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贯彻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是上海以进出口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性组织,成立于1997年3月,其前身是有十年历史的上海外贸协会,现有会员6800多家。 ...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4月19日。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是由上海地区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智能卡及其设备材料和其它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并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
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ONIC COMPONENT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ECTA)于1989年5月成立,为本市电子元器件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是由从事化工生产、制造、经营、施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建的社会团体,目前已拥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300多家会员单位,它们分别从事于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制造业、化学肥料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业、...
上海电机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电机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IC MACHINERY ASSOCIATION(缩写:SEMA)成立于1987年5月,为本市电机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主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电机行业协会之—。...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为本市模具行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院校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模具技术协会
上海市模具技术协会是模具行业和模具工作者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本协会创建于1970年,1979年改现名。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模具协会,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地方模具协会。...
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协会
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1月9日,是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成员单位。是由上海地区从事液压(液力)、气动、密封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有关经营企业、集团、科研及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而组成的跨部门、不受所有制限制、非营利性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性行业组织。...
上海轻工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轻工机械行业协会LIGHT INDUSTRY MACHINERY TRAD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缩写:SLIMTA),1987年8月成立,为本市机电、轻工、粮油、农业、化工、教育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建设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2月,是由成立于1984年1月的上海市建设机械化协会按照市政府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改制而成。...
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
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是由从事广告材料研发、设备器材生产与制造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跨所有制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SHANGHAI SEWING MACHINERY MANUFACTUERS TRADE ASSOCTATION(缩写:SSMMTA),成立于1987年7月,为本市缝制机械设备制造、贸易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CRANES & CONVEYORS TRAD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缩写:CCTAS),成立于2003年11月,为本市起重运输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上海市商会,是上海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9. 贺寿昌的介绍
贺寿昌,博士,教授,上海社科院研究员,交通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书记,联合国创意产业高级专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基地(上海)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第一副会长,上海信息协会副会长,第四届上海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被上海世博局聘请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18位主题演绎顾问之一。曾任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项目执行专家,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10. 请问上海市内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材料由哪个政府部门受理非常感谢。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上海的企业技术中心是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