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符合入股条件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可以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
农民发起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的乡(镇)、行政村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要求。
农村小企业发起人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要求。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等预测)、风险控制能力。
3.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架构、理事和经理配备、从业人员配备、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发起人认股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入股起点金额、股金总额)、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5.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1)农村小企业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情况。
(2)农民发起人名录包括每个农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名录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验收时现场审查,在审核报告中反映)。
6.农村小企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
7.农村小企业关于对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提供资料真实性以及向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8.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章程情况,创立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聘任经理,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情况是否符合开业条件。
2.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对拟任职理事、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
3.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4.章程(草案)。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资格的审验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农村小企业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近2年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入股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农村小企业要有住所和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社员名册、农民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存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验收时进行现场审验,不须报送受理决定机关。
6.拟任职理事、经理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拟任职务)以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1)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中内容应如实填列,筹建工作小组应加盖公章)。
(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离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理事、经理要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是否能够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
除理事长外,其他理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7.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8.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拟从事岗位、工作经历、学历等)。
9.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材料。
10.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1)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2)审议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3)审议通过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
(4)审议通过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5)审议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6)选举理事长的决议;
(7)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8)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占应到人员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到会社员或代表签名,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应由理事、监事签名。
11.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12.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13.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B. 大学生村官可以创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吗应该怎样启动
这个最好多和你的领导接触,看看可行性,如果可以,再去乡镇组织科去具体交流咨询,村官创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所以你要去接触
C. 如何分析农村商业银行行业发展趋势数据方法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第1章: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概况
1.1 农村商业银行相关概述
1.1.1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类型
(1)政策性银行
(2)大型商业银行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1.2 农村商业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比较
1.1.3 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和业务
(1)农村商业银行的定位
(2)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1.2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背景分析
1.2.1 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背景与条件
(1)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条件分析
(2)农村商业银行成立的宏观经济基础
(3)农村商业银行成立的微观动力分析
1.2.2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历程分析
(1)农信社体制改革试点阶段
(2)深化体制改革试点阶段
(3)农村商业银行快速发展阶段
第2章: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环境分析
2.1 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及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2.1.1 国内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分析
(1)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分析
1)GDP增长情况
2)国内宏观经济预测
(2)国内财政政策分析
(3)国内货币政策分析
1)央行货币政策分析
2)2015年货币政策前瞻
(4)国内金融市场形势分析
2.1.2 中国经济新常态分析
(1)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概念与特征
(2)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机构的发展机会
1)经济新常态下保险业的发展机会分析
2)经济新常态下证券业的发展机会分析
3)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的发展机会分析
2.1.3 新常态对金融机构的挑战
(1)对创新能力的要求
(2)对信息化能力的要求
(3)对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
2.2 中国农村商业银行政策环境分析
2.2.1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1)银行业监管机构
(2)银行业监管内容
(3)银行业相关监管法规
2.2.2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2.2.3 金融改革政策影响分析
(1)近期金融改革政策分析
(2)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分析
(3)利率市场化改革影响分析
(4)金融改革形势下银行风险防控策略
2.2.4 农村商业银行相关法规和政策
2.3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分析
2.3.1 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现状分析
2.3.2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分析
2.3.3 中国农村金融供需分析
(1)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1)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分析
2)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3)农村非正规金融补充现状分析
(2)农村金融需求现状分析
1)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分析
2)农村金融区域需求差异分析
3)农村金融需求发展趋势分析
(3)农村融资渠道及用途分析
1)农户融资渠道及用途分析
2)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与用途
(4)农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第3章: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分析
3.1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背景与原因分析
3.1.1 农信社的发展历程
3.1.2 农信社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1)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和发展模式
(2)农信社的资金运营情况分析
(3)农信社内部治理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4)农信社监管状况
3.1.3 农信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因分析
3.2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策略分析
3.2.1 农信社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3.2.2 完善农信社改制的策略分析
(1)营造良好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2)加强与外部合作
(3)明晰产权关系,实行股份制改革
(4)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职工队伍建设
(5)千方百计压降不良货款
3.3 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分析
3.3.1 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历程
3.3.2 农村合作银行发展现状及问题
3.3.3 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策略分析
3.3.4 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的案例分析
第4章: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与农村商业银行竞争策略分析
4.1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总体发展状况分析
4.1.1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情况
4.1.2 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情况
4.1.3 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
4.2 主要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优劣势分析
4.2.1 国家开发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农村金融布局分析
(2)国家开发银行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分析
(3)国家开发银行竞争优劣势分析
4.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布局分析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业务分析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竞争优劣势分析
4.2.3 中国农业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布局分析
(2)中国农业银行县域金融业务分析
(3)中国农业银行竞争优劣势分析
4.2.4 邮政储蓄银行
(1)邮政储蓄银行农村金融布局分析
(2)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分析
(3)邮政储蓄银行竞争优劣势分析
4.2.5 小额贷款公司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2)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分析
(3)小额贷款公司竞争优劣势分析
4.2.6 农村资金互助社
(1)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概况
(2)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发展分析
(3)农村资金互助社竞争优劣势分析
4.3 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格局的影响
4.3.1 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基础
(1)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情况
(2)农村移动互联网发展情况
(3)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情况
4.3.2 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情况
(1)银行信息化建设情况
(2)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3)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优劣势分析
4.3.3 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前景分析
4.4 农村商业银行竞争策略分析
4.4.1 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升级的发展模式
(1)扩张模式——大型区域银行
(2)深耕模式——社区零售银行
(3)区域合作模式
(4)智慧银行模式
4.4.2 农村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的实施路径
(1)找准自身定位
(2)转变服务理念和方式
(3)升级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
(4)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第5章: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分析
5.1 农村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分析
5.1.1 农村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分析
(1)贷款业务分析
(2)贷款对象分析
5.1.2 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分析
(1)存款规模分析
(2)客户存款结构分析
(3)存款期限结构分析
5.2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分析
5.2.1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1)农商行中间业务发展情况
(2)农商行中间业务发展机会分析
5.2.2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对策分析
5.2.3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拓展分析
(1)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2)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主要障碍
(3)电子银行业务加速发展建议
5.2.4 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拓展分析
(1)信用卡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2)信用卡业务发展主要障碍
(3)信用卡业务加速发展建议
5.2.5 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分析
(1)农商行理财产品市场分析
(2)农商行理财产品收益分析
(3)农商行理财业务发展策略
5.2.6 农村商业银行委托代理业务分析
(1)农商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分析
(2)农商行代理证券业务发展分析
(3)农商行代理外汇业务发展分析
5.3 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分析
5.3.1 农商行设立村镇银行分析
(1)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村镇银行竞争格局分析
(3)农商行设立村镇银行SWOT分析
5.3.2 农商行设立社区银行分析
(1)社区银行发展现状
(2)社区银行竞争格局分析
(3)农商行设立社区银行SWOT分析
5.3.3 农商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分析
(1)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概况
(2)农商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3)农商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案例分析
5.3.4 其他业务拓展分析
(1)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分析
(2)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分析
(3)网上商城业务发展分析
第6章:中国农村商业银行标杆企业经营与发展分析
6.1 农村商业银行总体经营状况分析
6.1.1 总体资产状况分析
6.1.2 总体盈利状况分析
6.2 农村商业银行标杆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6.2.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7)发展战略分析
(8)发展动向分析
6.2.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组织结构分析
(4)业务拓展分析
(5)竞争优劣势分析
(6)发展战略分析
(7)发展动向分析
6.2.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业务拓展分析
(5)竞争优劣势分析
(6)发展战略分析
6.2.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组织结构分析
(4)业务拓展分析
(5)竞争优劣势分析
6.2.5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7)发展动向分析
6.2.6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6.2.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7)发展战略分析
(8)发展动向分析
6.2.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7)发展动向分析
6.2.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组织结构分析
(4)业务拓展分析
(5)竞争优劣势分析
(6)发展战略分析
6.2.11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2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7)发展动向分析
6.2.13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组织结构分析
(4)业务拓展分析
(5)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4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5 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组织结构分析
(4)业务拓展分析
(5)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7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业务拓展分析
(4)竞争优劣势分析
6.2.1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展简况分析
(2)经营情况分析
(3)股权结构分析
(4)组织结构分析
(5)业务拓展分析
(6)竞争优劣势分析
(7)发展战略分析
D. 资金互助社归哪里审批
由银监局负责受理。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筹建工作程序
1.确认组建对象。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帮助组织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组建条件确定组建对象。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选择5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有投资意向,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明确承诺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民和小企业法人代表,组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推举组长1名),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
3.开展组建可行性研究。筹建工作小组应对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拟定筹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理事、经理配备和从业人员配置等事项。
5.确定发起人。筹建工作小组应制定募股方案和发起人认股说明书,按照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征集发起人。如遇特殊情况,发起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6.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在申请筹建前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拟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
7.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且符合要求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分局同意受理后,在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前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等)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审批;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收回筹建批准文件。
(二)开业工作程序
1.筹资验资。银监局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股金认购。发起人认缴全部股款后,筹建工作小组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按期提交验资报告。
2.选举社员代表。社员超过100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选举不少于31名社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应按社员数量比例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中选举产生。
3.提名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和经理拟任人选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银监分局沟通后向创立大会提名。5名及以上社员联名可以向筹建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4.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选举理事、监事。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长,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聘任经理、聘用工作人员。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长,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理事、经理和监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倍。
不设理事会的,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经理,经理在征求监事会意见后聘用工作人员。
5.申请开业。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6.领证注册。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核准开业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决定机关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开业。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取得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筹建工作小组应事先向开业审批决定机关报告开业日期。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开业核准文件和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10号
各银监局:
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现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组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 何广文的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教育状况
1995-1998,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方向,农学博士
1994.4-1994.8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银行与证券投资管理专业进修
1993.1-1994.3德国霍恩海姆大学企业管理系进修
1985-1988,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
1981-1985,西南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农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08-2011 世界银行中国微型金融师资培训教师组组长
2008.8-9 日本农林中金综合研究所访问研究员(Visiting Researcher)
2006.10-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学科组组长
2002.12-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
2001.9-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6.12-2001.9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1994.11-1995.10 北京新源城市信用社(现北京银行新源支行)信贷部经理、办公室主任
1999.09-2000.08 德国杜伊斯堡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Guest professor)
1997.9-2001.6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994.11-1997.9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
1988.7-1996.12 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 主要著作与教材
2011 何广文、刘勇主编,《小额信贷运作与管理指南》(上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5
2011 何广文主编,《农村金融专题讲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1
2009 何广文主编,张正平、李莉莉、杨菁、赵岩青副主编,《农村金融知识读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6
2008 李树生、何广文等著,《中国农村金融创新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广文、李树生等编著,《农村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广文主编,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货币银行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6
2006 冯兴元、何广文、杜志雄等著.《中国乡镇企业融资与内生民间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06.11。
2005 何广文、郭沛主编,李莉莉、杨菁副主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广文、李莉莉著,《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评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广文、冯兴元、郭沛等著,《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广文、冯兴元、林万龙等著,《农户信贷、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与农村金融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4 何广文、郭沛主编,《现代货币银行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2
2004 何广文主编,《农村信用社改革操作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1
2002 何广文主编:《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与风险管理知识读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10
2001 何广文著,《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9
2001 何广文主编,《货币银行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8
2000 何广文著,《国金融制度研究》,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9
2000 甘立平主编、何广文副主编,《财政与税收》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0.6
1999 何广文、蒋先玲、甘立平编著,《货币银行学概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3 2011 何广文,围绕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大有可为,《中国农村金融》2011(10)
2011 何广文,构建县域本土金融服务机制,《中国金融》2011(11)P43-45
2011 何广文,构建化解县域经济微观主体融资困境的金融机制,《中国农村金融》2011(8)
2011 何广文、李莉莉,大型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之路——兼析与新型农村金融机间的合作机制,《农村金融研究》2011(5)P21-26
2011 何广文、杨虎锋、张群、谢昊男、宋冀宏,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实现对于农户和微小企业的服务?——基于山西永济富平小额贷款公司案例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2011(1)P78-7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何广文、李莉莉,农村经济发展转型与县域金融服务的完善,《银行家》2011(3)P39-41
2011 何广文,构建农村本土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缺位,《中国合作经济》2011(1)P34-35
2011 何广文: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的金融对策,《中国金融》2011(4)P60-61
2010陈丹、何广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模糊综合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9)
2010何广文,基于社区本土力量的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模式,《中国金融》2010(8)P86-87
2010何广文,解决农村弱势群体贷款融资难问题的逻辑思路,《中国农村金融》2010(1)
2009何广文,资金互助——合作金融又一模式,《中国金融家》2009(12)
2009 张正平、何广文,农户信贷约束研究进展,《河南社会科学》2009(2)P44-49
2009 何广文,农贷解难,《新理财》2009(5)P25-26
2009 张林、何广文,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实证分析及运行评价,《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4)P9-12
2009 何广文,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探析,《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3)
2009 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P50-54
2008 何广文,2009年农村金融主旋律:改革开放与创新,《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12-31
2008 何广文,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及深化改革的取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10)
2008 高纹、何广文,“小额信贷与金融原则——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经营模式的再思考”,《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8(9)
2008 王玮、何广文,“社区规范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8(9)
2008 何广文,“小额信贷成功的基本要素何在”,《中国金融》2008(7)
2008 何广文,中国的小额信贷需求分析,《西南金融》2008(4)P12-14
2008 何广文,市场开放成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3)
2008 何广文、张正平,“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进展述评”,《河南社会科学》2008(3)38-41
2008 杨菁、何广文,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金融交易中的效应分析——基于山西省榆社县个案的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3),P21-24。
2008 何广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的探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1)
2008 杨菁、何广文,利率市场化对农户投资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
2008 赵岩青、何广文,声誉机制、信任机制与小额信贷,《金融论坛》2008(1) P33-40
2008 何广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全面推进,《银行家》2008(1)
2007 赵岩青、王玮、何广文:信用激励机制在小额信贷中的有效性研究,《金融与经济》2007(12)P47-52
2007 王玮、何广文、于丽先:信用担保作用机制与政府支持农信担保的路径选择,《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11)P74-79
2007 何广文、王伊乔:莫以市场化行为看待小额农贷,《银行家》2007(11)P109-110
2007 何广文: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与供销社的机遇,《中国合作经济》2007(9)
2007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路径探讨,《金融与经济》2007(8)P11-16
2007 何广文:从三个层次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时报》2007.7.19
2007 何广文、张林、韩星:传统农区金融需求与机构布局调研报告,《银行家》2007(7)P100-115
2007 赵岩青、何广文:农户联保贷款有效性问题研究,《金融研究》2007(7)
2007 杨菁、何广文:中国农村信贷市场深化,《银行家》2007(6)P104-107
2007 何广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全方位推进,《中国国情国力》2007(5)P15-18
2007 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4)P3-8
2007 何广文: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2007(3)P34
2007 张群、何广文:不确定性、流动性约束对我国农村居民储蓄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7(2)P183-192
2007 张正平、何广文: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变迁研究——基于国家效用函数的成本-收益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07(1)P61-67
2007 何广文:构建社区导向型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机制,《西南金融》2007(1)P8-10
2007 何广文: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路径,《银行家》2007(1)P98-101
2007 何广文:农村社区发展基金的运作机制及其绩效诠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1)P31-39
2006 何广文:提高西部地区金融创新能力,《银行家》2006(11)P118-119
2006 张林、何广文:银行间债券市场7天回购利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6(3)P334-348
2006 何广文、张群:农户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一贵州铜仁地区为例,《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6(2)P167-176
2006 何广文:只贷不存小额贷款机构运作特征及其制度创新。《银行家》2006(8)P118-121
2006 何广文:小额贷款公司运作特征及其制度安排。《小额信贷通讯》2006(2)P29-32
2006 何广文:建设新农村,金融缺位怎么办?《银行家》2006(7)P112-115
2006 刘进宝、何广文:制度及制度变迁中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问题研究。《调研世界》2006(5)P25-27
2006 何广文:金融支农:责无旁贷,现状堪忧《中国经济报告》2006(2)P91-95
2006 张正平 何广文:存款保险定价理论研究的新进展《经济评论》2006(2)P104-112
2006 何广文: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投入困境及其政策选择《小城镇建设》2006(3)P52-56
2006 何广文:农信社制度变异及其动因《银行家》2006(2)P116-119
2005 张正平 何广文:隐性保险、市场约束与我国银行业改革,《中国软科学》2005(12)P38-43
2005 潘建成、何广文:金融支持与构建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调研世界》2005(11)P10-12、16
2005 何广文、李莉莉: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空间分析,《银行家》2005(11)P108-111
2005 张正平 何广文:改革后邮政储蓄资金流向何方,《调研世界》2005(10)P38-40
2005 何广文:农村金融改革及创新路径探讨,《金融时报》2005-5-19
2005 何广文:没有完成的农信社改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5)P28
2005 何广文:传统农区农信社改革与创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3)P10-13
2005 何广文: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与治理结构的冲突《银行家》2005(1)P112-115
2004 何广文、李莉莉:用系统论视角审视农村金融改革,《中国金融家》2004(12)P60-61
2004 何广文、李莉莉:从系统论视角看农村金融改革,《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专刊)
2004 何广文:农信社改革问题及出路探讨,《银行家》2004(10)P38-39
2004 冯兴元、何梦笔(德)、何广文:试论中国农村金融的多元化——一种局部知识范式视角《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5期,P17-29
2004 冯兴元、何梦笔、何广文:试论中国农村金融的多元化,载《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No.4》, 第80-105页
2004 何广文、张丽、李莉莉、杨菁:京郊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2004(3)P124-130
2004 何广文、冯兴元:农村金融体制缺陷及弥补的路径选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8)P23-25
2004 何广文、冯兴元、潘建成: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困境与改革路径的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5),P55-58
2004 何广文、冯兴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亟待深化《中国乡镇企业》2004年第4期
2004 何广文、冯兴元: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路径思考《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4月15日第1版
2004 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3期
2004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2期,P12-20
2004 何广文、冯兴元:六招破解农村金融体制创新《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3月17日
2004 何广文、冯兴元:修建农村资本旱地的水渠《经济》2004年第3期,P71
2003 何广文: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五大不对称《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63期
2003 何广文: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再思考《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3年11月11日、11月18日
2003 何广文、冯兴元、李莉莉: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模式评析《中国农村经济》2003(10),P37-43
2003 冯兴元、何广文:农村金融为何不姓农《中国改革》2003(8)P69-71
2003 何广文、冯兴元、李莉莉: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模式和路径选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8)
2003 何广文、冯兴元、李莉莉:农村教育融资问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5),P75-79
2003 何广文、欧阳海洪:把握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金融》2003(11), P14-16.
2003 何广文: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战略《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6)
2003 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存在最优模式《金融时报》2003年6月9日
2003 何梦笔(德)、冯兴元、何广文:农村金融机构宜多样化《经济学消息报》2003年2月14日
2003 何广文、王鲁保、李莉莉:拓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路径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2)
2003 何广文:改善小额信贷与优化农户贷款环境,《农民日报》2003年1月4日第三版
2002 何广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绩效、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1),P11-13.
2001 何广文、赵大晖,“培育农业资本市场 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经济问题》2001(11)
2001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中国农村经济》2001(10)
1999 何广文:从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看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中国农村经济》1999(10),P42-48
1999 何广文:谈现代合作金融组织的激励机制,《中国金融学院学报》1999(1),P43-45.
1999 何广文: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性绩效探析,《中国农村经济》1999(2)P36-41.
1997 何广文:合作金融改革研究中几个理论问题的述评,《浙江金融》1997(6)
1995 吴强、何广文:德国信用合作业发展的十大特点《金融时报》1995-2-10 以有力的财政金融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金融时报》2009-7-22
小额贷款下一站未必是村镇银行 《投资家》2009年第6期
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教授谈如何破解农村金融困局,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 中国金融网,2009年6月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时报》2009-03-02
为微型金融扶贫“诊脉开方” 《中华合作时报》2009-02-27
小额贷款公司“东风破” 《21世纪经济报道》2009-2-9
保障稳产增收三农保险探索新路径 《金融时报》2009-02-04
新竞争格局下的农村信用社 《中国金融》2008(24)P78-82
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七大基本经验与共识 《金融时报》2008-12-22
农业保险面临又一个重要发展机遇 《金融时报》2008-11-28
推进农村改革 金融制度怎样跟进 《中国邮政报》2008-10-25
农村金融:一汪期待动力的活水 《新京报》2008-10-29
构筑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商业原则 创新思维 《上海证券报》2008-10-27
宏观调控背景下的金融支农 《中国金融》2008(17)P80-81
创新活力如何激发 《金融时报》2008.4.24
汇丰下乡:外资银行带来了什么? 《中国金融》2007(19)P80-81
关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 《中国金融》2007(11)P74-80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应走多元化之路 《农村工作通讯》2007(2)P11-12
准入机制的良性运转需要配套措施——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访谈 《金融时报》2007.2.15
小额信贷:激活农村金融的催化剂 《辽宁日报》06-12-18
关注弱势群体,深化我国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 《金融时报》2006-10-26
增加西部地区金融竞争路径——访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 《金融时报》2006-10-12
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体系何去何从 《资本市场》2006-6
建设新农村:“建市场”重于“建村庄” 《金融时报》2006.05.17
一号文件勾画全盘远景 新农村金融投石问路 《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3月10日
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经济日报》2006/02/15
农村金融改革任重道远前景可期 《经济日报》2006/02/14
中国农村信合改革应自下而上——专访中国农业大学何广文教授 《凤凰周刊》2005年12月25日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农信社,拿什么激励你? 《金融时报》2005年12月8日
民间借贷:阳光化意味着什么?民间借贷现状与启示系列报道之三 《金融时报》2005年10月20日
农信社改革需要启动内在推动力
——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何广文 《金融时报》2005年9月1日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
——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何广文 《金融时报》2005年3月3日
农发行出路何在? 《中国经济周刊》2004年第3期
“扶贫”之惑
——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 《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3年11月4日
农信社改革应探索多种模式
——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的对话 《金融时报》2003年9月30日
新建民营银行的困惑 《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3年8月19日
农信社改革的三大模式 《中国财经报》2003年7月1日
基金为农业增效铺路 《农民日报》2003年5月20日
农发行的四种命运 《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月16日 2009.11-2010 主持:“北京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9-2011 首席专家: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对策研究”(08&ZD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008 主持: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美国CATO研究所
2008.6-12 主持:中国小额信贷行业评估,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2008.5-10 主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问题研究,农业部软科学课题
2007.7-2008.6 主持: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运作模式与案例,香港乐施会(Oxfam)
2007.3-2008.4 主持:农村金融需求调研分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006.5-2007.12 主持:社区合作金融组织、农户金融需求与收入,美国福特基金会
2006.1-2008.12 主持: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度量及其管理研究(2005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编号20050019008)
2005.1-2007.12 主持:利率市场化对农业信贷供求主体的影响及其政策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70473089)
2004.6-9 主持:山西长治城区农村信用社能力素质建设综合规划研究(长治城区农村信用社联社)
2004.11-2005.3 主持:NGO小额信贷与农信社小额信用贷款比较研究,中国扶贫基金会
2004.5-12 主要参加:中国诚信评价体系研究(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
2003.8-2004.9 主持: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融资体制研究(德国经济合作部资助)
2003.4-2005.12 主持: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农民收入及缓解农村贫困(美国福特基金会)
2003.4-12 主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时期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研究(农业部软科学基金课题)
2002.8-2004 主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竞争力动态评价及其跟踪研究(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002 主持: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农办政【2002】41号(农业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专题)
2002 主持: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转轨对农户融资的影响及政策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主任基金7015)
2001 主持:中国农村小额贷款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
2001 主持:现阶段农户融资中的担保行为研究(农业部软科学课题01016-2)
2001-2003 主持:京郊农户融资行为实证研究(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01BJBJG070)
1998-1999 主持:不同地区农户借贷行为及借入资金来源结构研究(农业部软科学课题98017)
1997-1999 主持:德国金融制度研究(浙江大学1997年公开招标课题)
1997-1998 主持: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外比较研究(国家社科基金)
1995-1996 主持:德国农村信贷及德国银行对农村中小型企业的信贷管理(德国诺曼基金会,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农村发展所合作) 2010-2013 主持:泰华农民银行中国湖南、云南小额贷款试验
2010-2012 KfW Development Bank,China Zhaowuda Wome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CZWSDA), PR of China, Local Microfinance Expert
2010.4-6 主持:山西永济富平小额贷款公司绩效评估研究
2009.12-2010.2 主持:中国扶贫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小额信贷项目绩效评估
2009.10 冯兴元、何广文主持,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社区发展基金项目评估
2009.6-12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技术支持项目,“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监管”,农村金融专家,执行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5-6 IFAD宁夏、山西扶贫项目小额信贷年度检查,农村金融专家
2008.6-7 IFAD河南大别山区农村扶贫项目最终设计,农村金融专家
2008.5-6 IFAD宁夏、山西扶贫项目小额信贷中期评估,农村金融专家
2007.10-2008.3 财政部国际司农村金融项目专家,“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农村金融项目转贷模式研究”,组织贵州、广西IFAD基金项目小额信贷的调查与评价分析。
2006.8-10 世界银行短期农村小额信贷咨询专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案例研究”,负责调研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江苏洪泽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湖北邮政储蓄小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案例。
2005.8-2006.1 香港乐施会“社区发展基金发展模式及其绩效评估”,评审专家。负责香港乐施会(Oxfam HK)云南禄劝、澜沧、广西大化农村综合发展项目社区发展基金评估。
2005.4-12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技术援助项目TA PRC 4430“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研究——贵州铜仁案例”,农村金融市场与环境分析专家、培训专家。组织了对贵州铜仁地区10个县30个农村信用社、1220个农户的入户调研。
2004.1-10 主持: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区域性特征研究(亚洲开发银行)
2004.5 “陕西国际农发基金农村金融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被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聘为农村金融专家
2004.6 “重庆国际农发基金农村金融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被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聘为农村金融专家
2003.8 甘肃南部扶贫项目预评估,被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聘为农村金融与经济分析咨询专家
2002 “中德合作江西山区可持续发展项目”终期评估小额信贷专家,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
2001 世界银行第四期中国扶贫贷款项目调研专题:西部农村企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FID农村金融咨询专家
2001 “促进贵州湖南农村金融系统能力建设” 农村金融咨询与财务培训专家,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
1998 IFAD资金贷款在中国的转贷渠道和转贷效率研究, 农村金融专家,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WFP/IFAD
F. 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利率是多少
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大程度弥补了农村资本匮乏的缺失。文章试图从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需求、借贷双方的信息交流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论述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农村合作金融构建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 理论综述 麦金农和肖(McKinnon and Shaw,1973)的金融抑制观点认为,正式金融市场管制即金融抑制导致了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但他们忽略了金融市场中存在的结构问题。新结构主义学派对此提出了批评,并提出金融约束观点。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有助于增加信贷总量,但对非正规金融运作秩序并没有更深刻的论述。霍夫和斯蒂格利茨(Hoff and Stigaliz,1990)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合约的高成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起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失灵。 国内近年也有同样的论述(周天芸,2004;刘民权等,2005;俞建托、刘民权与徐忠,2005),这些专家学者认为,农村金融有文化嵌入性的特点,有信息完全的优势,有独特的利率决定机制,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借贷中可抵押的份额很小,大部分依靠血缘、亲戚、第三方信用来支撑;农村独特的抵押优势,如抵押品的甄别、关联契约和隐性抵押机制有效地防范了非正规金融的运行风险。这些研究都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分析 1.信息对称优势 在农村的信贷活动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组织面对分散的农户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带来农户的逆向选择同时农户资金需求由于农户经济体规模小、数量少,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于是信用社为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就会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抵押等行为,而这又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农村业务的开展。但对非正规金融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农村本身就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是一个‘熟悉 ’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1973)。在这种农村的熟人社会里,由于人们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村民间信息对称。而民间借贷放贷者又大都是村里信用较高的能人,本身就是村庄的一大信息源,对村庄的情况更为熟悉,对借款人的信息更为了解。因此,可以说农村放贷人与借款人间信息对称,这基本避免了放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2.运作成本优势 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网络中,几乎不需要耗费专门成本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其抵押也因两人之间判断灵活而无需多少成本。而贷款后的监管,贷方可以及时催款和调整信贷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减小损失。基于村庄信息充分的把握,贷款人也可以较为灵活地判断、处理抵押物品。但正规金融在抵押品的判断时,却要进行评估,处理时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耗费的成本极高。这保证了非正规金融运作的低成本特性,是正规金融不能比拟的。 3.风险控制优势 农村的社会生活网络天然存在信息对称的优势,大大降低了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风险。贷前,贷款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后了解借款人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还款意向等,这样既有利于借款人谨慎用款,积极运作,还有益于降低贷款人的放贷风险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资金互助社是在当前农村严重金融抑制、二元经济结构持续严重恶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一种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金融对人才、制度等的要求较高,而且它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制度安排的本土化还没有完成,因此 ,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问题。 1.资金互助社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还没有一部适合的法律来保障互助社的权益。已通过的合作社法否定了农民的金融合作权,但是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显然是不健全的,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空间也将受到很大限制。在当前生产要素流出农村,而农业有利润的流通领域和深加工领域又由于进人门槛提高和集团利益化的原因,金融权利的利益部门垄断只会加速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要素的流失,使农村高利贷盛行,加速农村的贫富分化,强化当前二元经济体制。这无疑与国家以民为本、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趋势背离。政策表明,农村金融全面开放迫在眉睫,全国人大立法会力排利议,通过合作金融法,给予中国九亿农民金融合作权。 2.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待于进一步本土化 在利率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及农业生产异质性特点,农村信贷必然表现为较高的利率。据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全国27个省份的抽样调查,民间金融的全国平均利率为 16.4%,大约是正规金融的3倍。孟加拉银行及我国大量小额信贷实践也表明,高利率是民间金融机构得以生存和可持续运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国家目前对农村金融的利率浮动仍然有严格的管制。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的浮动幅度,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化。 从 目前资金互助社的微观层面来说,互助社资金规模太小,根本不能维持自身的可持续性。 四、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设想 1.以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目标,统一调整对农政策 在前期,国家政策要向农村微观组织的建设倾斜,财政政策要向金融政策转移,以支撑金融体系的重建。 2.赋予合作金融金融特权 据奥尔森集团行动理论,庞大而分散的农民群体根本不可能与小而能量巨大的工商资本阶层争食农村金融蛋糕,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开放很可能导致农村金融的工商业资本与特权资本垄断,使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农村不稳定局面。因此,国家必须向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授予金融特权,提供金融低息无息财政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与国家资本积极进人农村社区金融组织,给予合作金融利率浮动与存贷优惠等政策。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共同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共同面对农村的金融需求,市场内需 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 3.大力推动保险扩大农村市场份额,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推行农村医保,进行教育 两免一补,农村 目前的情况已经大为改观,因此,大力推动保险行业在农村的市场份额,降低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同时,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以应对可能的挤兑风险,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4.逐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构建 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同时,以姜柏林资金互助社模式为范本,在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基础上,有层次 、有步骤地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推进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最终形成以合作金融为主导,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为辅助,有农村保险支撑的农村金融体系。 5.实施农村大金融战略 (1)合理规范、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尽快确: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人地位。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法人地位的确立,不仅是眼前农民合作金融运作状况的需要 ,而且还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长远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和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人股村镇银行被拒的遭遇已经证明,农民金融合作权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造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失败阻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尽管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要规范民间信贷,银监会并进行了农村金融试点,但是 ,确立其法律地位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2)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扩大农村利率的浮动幅度与范围。农村信用社与非正规金融的金融实践证明,市场调节情况下,要想满足农区的金融需求,必须实行更具弹性的放贷利率。这不仅是弥补农业高风险的需要,更是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村,优化资源配置和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措施. (3)修补体制漏洞,增加农村资本配给。国家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的比例,堵住二元经济体制造成的农村资本外流;同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信贷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基建领域投资。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社 (协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高效率资源配置的优势,稳步增加财政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配给,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应量,以提高财政支农的效率这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有效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措施。 (4)积极引导,大力鼓励建立社区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必须积极引导农村自有金融组织,建立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自发秩序的优势。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成与发展面临着资金、人才、管理和规模效益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同时,其在正规化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与监督上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在人才培训、优惠补贴、注册以及内部的监督与管理上积极引导,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管,鼓励农村社区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做大做强。
G. 农村合作社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免收登记费用。这是按照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为更好地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优惠服务,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新规。 一下是给你一些相关的资料。要仔细看清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意见,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经济协会两大类别,其中包括各类专业联合社和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专业联合会等),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确立民事义务。组建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首先要明确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发起并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始人。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整个过程中,主要工作要由发起人出面组织进行和办理,发起人对外代表组建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起人最低限额不得少于3人,并要组成筹备小组,选举组长一人。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较好;
2、自身综合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3、从事的业务活动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内有较大的影响力,一般为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或综合生产经营大户)与经纪能人;
4、没有受刑事处罚和剥夺政法权利;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进行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可行性分析论证是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必须进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发起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农民群众及其经济组织对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程度与合作需求状况、合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专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市场前景与发展形势、竞争能力与竞争对手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然后确定组建何种类别、性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两大类别: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专业合作社又分两种性质:一是负有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型专业合作社,二是负无限责任性质的合伙企业型专业合作社)和所要组建的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和经营范围。根据有关示范章程(合伙协议)和我省农村经济、社会资源状况,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作为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
1、提供本组织成员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所需的资金;
2、对组织成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技术示范;
3、组织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技术交流;
4、采购和供应组织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5、收购和推销组织成员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等业务;
7、对外签订合同(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内)、开展与经济部门、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8、向组织成员提供有关经济、技术信息;
9、本组织需要的其他业务。
三、进行工商(民政)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民政)登记表格
发起人在进行分析论证并确定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首先要去当地工商(民政)登记部门进行工商(民政)注册登记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登记事项的咨询并领取工商(民政)注册登记规定必须填报的各种表格。
四、起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目前有专业合作社章程、合伙协议和专业协会章程等几种形式),是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和办事程序而制定的规程,章程(合伙协议)的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章程(合伙协议)的起草由发起人负责,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可参照农业部颁发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范本(专业协会还要参考结合社团组织有关章程内容),并结合本组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要充分体现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包括: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性质目的、办公(经营)场所地点;
2、合作(经营)活动的内容范围;
3、注册资本(出资额);
4、成为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条件及加入、退出的规定;
5、社(会)员的姓名(名称)与住所;
6、社(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7、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协会会员为交纳会费);
8、组织机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务设定、领导人员任免方法和职责权限规定以及活动的开展等议事规则;
9、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10、社(会)员、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设定;
11、各种活动费用的负担方法;
12、经营结果的公告;
13、利润的分配方法和亏损的处理方法;
14、违约责任;
15、终止(解散)事由与清算处理办法;
16、章程的修改程序与解释;
17、社(会)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注1:合伙协议中还有合伙事务的执行等。
注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实行的是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社员(股东)退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其交纳的股金要在退出后按规定退回。这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但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的出资是只能转让不能抽回的,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社员退社后,应采取变通退股的办法退股。即:将退社社员的股金转让给未退社的社员,由未退社的社员给合作社打欠条,合作社将其股金退给退社社员,在合作社到工商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后,再将其欠条退给有关社员。
五、做好吸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
坚持自愿的愿则,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凡是承认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合伙协议),个人提出申请并交纳组织的股金或会费的,符合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鄂工商个[2005]136号)规定充许的生产经营农户、经纪人和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组织与企业都可以成为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做好入社(会)登记有关手续,收取股金或会费,发放社(会)员证。
六、办理和备齐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必须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1、申办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根据《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规定,按照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填写表格,完备登记材料。
2、申办专业经济协会,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填写表格,完备登记材料。
七、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备案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行登记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按照《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鄂工商个[2005]136号)通知精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准许其围绕成员的生产或加工、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为便于农经(农业)指导部门及时做好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注册登记领取执照后,要及时报农经(农业)指导部门备案。
八、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
社(会)员人数和入社(会)股金(会费)达到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数额,完备了组建的各项条件后,由发起人筹备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大会,宣布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
成立大会也是第一次成员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有六项:
1、听取筹备小组报告本合作经济组织筹备工作情况;
2、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选举产生与任命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主席、监事等(规模较大的实行日常事务经理负责制的专业合作社,还应设立和选举产生并任命或聘任经理);
注: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外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称董事长、董事、经理;对内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称理事长、理事。
3、讨论和通过并修改完善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
4、讨论和通过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5、讨论和通过本合作经济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6、讨论和通过本合作经济组织其他有关事项等。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鄂工商个[2005]136号)已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该文件不仅准许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申请登记为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确立了合法的地位和身份,同时也降低了登记门槛,给予了许多优惠条件,敞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大门,各地在指导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应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的各项规定。
H. 银监会(2008)3号令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监管分局政务公开事项
银行业机构的设立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
3.决定与送达;
4.颁发金融许可证;
5.公告。
(二)申报材料
1.对设立柜台式的营业机构,申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1)设立单位的请示及筹建方案;
(2)《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表》;
(3)筹建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4)可行性分析报告;
(5)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对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申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1)设立单位的请示及筹建方案、市场分析;
(2)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3)拟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提供服务的种类;
(4)《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表》;
(5)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银监会2006年第1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3.银监会2006年第2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银监会2006年第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河南银监局监管工作简易程序(试行)》(豫银监办通〔2005〕139号)。
(四)承诺时限
6个月内。
(五)办理单位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立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受理;
2.邮政储蓄机构、城市信用社的机构设立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受理;
3.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设立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受理。
(六)咨询电话
监管一科:2668409,监管二科:2663578,监管三科:2668777
银行业机构的变更审批
(一)变更种类
1.变更名称;
2.变更营业地址;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持股股东或持有股本;
5.变更业务范围;
6.修改章程;
7.金融机构的升格、降格与合并、分设、重组;
8.变更法定代表人;
9.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变更事项。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
3.决定与送达;
4.换发金融许可证;
5.公告。
(三)申报材料
银行业机构变更事项时,申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1.有权变更该机构的变更事项请示;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申请表》;
3.变更事项的有关许可文件;
4.变更事项的工作方案;
5.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银监会2006年第1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3.银监会2006年第2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银监会2006年第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河南银监局监管工作简易程序(试行)》(豫银监办通〔2005〕139号)。
(五)承诺时限
3个月内。
(六)办理单位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变更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受理;
2.邮政储蓄机构、城市信用社的机构变更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受理;
3.农村信用社的机构变更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受理。
(七)咨询电话
监管一科:2668409,监管二科:2663578,监管三科:2668777
银行业机构自行市场退出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
3.决定与送达;
4.缴回金融许可证;
5.公告。
(二)申报材料
银行业机构自行市场退出,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1.退出机构的上级机构的请示;
2.《银行业金融机构撤销登记表》;
3.退出机构的业务处置和人员安置方案;
4.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银监会2006年第1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3.银监会2006年第2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银监会2006年第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河南银监局监管工作简易程序(试行)》(豫银监办通〔2005〕139号)。
(四)承诺时限
3个月内。
(五)办理单位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自行市场退出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受理;
2.邮政储蓄机构、城市信用社机构的自行市场退出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受理;
3.农村信用社机构的自行市场退出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受理。
(六)咨询电话
监管一科:2668409,监管二科:2663578,监管三科:2668777
银行业机构新业务准入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审批权限内的:
(1)申请受理;
(2)审查;
(3)决定与送达;
(4)换发金融许可证;
(5)公告。
2.审批权限外的
(1)受理报备;
(2)换发金融许可证;
(3)公告。
(二)申报材料
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1.开展新业务的请示;
2.填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申请表》;
3.有关部门对开展此项业务的规定;
4.开展此业务的工作规程及控制制度;
5.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权限
1.许昌银监分局不受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的申请。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业务准入由银监会按法人审批,其分支机构开展新业务需经其法人授权,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许昌银监分局报备。
2.许昌银监分局受理城市信用社法人机构开办新业务的申请,报河南银监局审批。其分支机构开展新业务需经法人授权,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许昌银监分局报备。
3.许昌银监分局不受理基层农村信用社及联社开办新业务的申请。河南银监局负责受理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开展新业务的申请。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联社收到省联社对开展新业务的转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许昌监管分局报备。
4.许昌银监分局不受理省邮政储汇管理局在许昌辖区分支机构开展新业务的申请。其开展新业务,由省邮政储汇管理部门向河南银监局提出申请,河南银监局审批。许昌辖区各级邮政储汇管理部门及邮政储蓄网点获准上级部门开办新业务的授权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许昌银监分局报备。
(四)承诺时限
1.审批权限内的,3个月内。
2.审批权限外的,报备即办。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银监会2006年第1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3.银监会2006年第2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银监会2006年第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河南银监局监管工作简易程序(试行)》(豫银监办通〔2005〕139号)。
(六)办理单位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新业务报备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受理;
2.邮政储蓄机构的新业务报备及城市信用社机构新业务准入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受理;
3农村信用社机构的新业务报备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受理。
(七)咨询电话
监管一科:2668409,监管二科:2663578,监管三科:2668777
银行业机构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
3.决定与送达。
(二)申报材料
金融机构申请核准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1.具有任命或聘任权机构的请示;
2.《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准(备案)登记表》;
3.对申请核准人的考核鉴定及推荐意见;
4.申请核准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原件(与《登记表》上粘贴的复印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5.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银监会2006年第1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3.银监会2006年第2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银监会2006年第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6.《河南银监局监管工作简易程序(试行)》(豫银监办通〔2005〕139号)。
(四)承诺时限
30日内。
(五)办理单位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申请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受理;
2.城市信用社机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申请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受理;
3.农村信用社机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申请由许昌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受理。
(六)咨询电话
监管一科:2668409,监管二科:2663578,监管三科:2668777
六、其他
(一)以上各种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均为工作日;
(二)以上各种行政许可属许昌银监分局初审,需报上级审查批准的,上级审查批准承诺时限由其确定。
I. 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必须到位
是的。
虽然现在实行认缴制度,但融资担保内公司不在此列。
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投容资必须到位。它属于27个必须实缴行业中的第23位。
参考文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