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三、税务方面的风险;四、可能的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贰』 企业并购风险有哪些方面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一些企业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舆论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企业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潜伏着导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有的企业善于并购,有的企业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企业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企业看到了竞争中历史企业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企业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没有对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企业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企业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三)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企业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企业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企业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2、规模经济风险
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3、企业文化风险
企业文化是在空间相对独立、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企业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企业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4、经营风险
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企业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叁』 资产收购有什么优势和弊端
资产收购有什么优势和弊端?资产收购是企业整合优质资源的有效方式,如何衡定资产收购的优势,避免资产收购的弊端,需要根据并购案的具体情况取舍采用。
整体并购时,资产收购的优点
1、可以避开目标公司股东间的争端,直接与目标公司签约
如果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复杂,特别是整体收购时,必须要取得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因此,收购股权的谈判难度大,进度慢。由于任何股东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当股权收购遇到少数股东阻挠时,则收购风险增大。资产收购则可有效避开上述限制。
2、可以避免承担被购方的“或有负债”,降低并购风险
或有负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对外担保、税务征收与处罚、侵权行为、违规行为处罚等。如果目标公司有存续年限较长、历史沿革复杂、经营管理者变更频繁,长期亏损等情况,则或有负债产生的存在可能性会增大。而在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一般也不会反映,除非是目标公司明确告知。资产收购中,上述或有负债则可有效避免。
3、调整资产帐务数值,减少企业所得税或再次转让交易成本
目标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地产)价值在会计帐薄上以折旧后的历史成本入帐(即入帐价值较小)。资产收购后收购价即为资产的帐面价值,可提折旧的基数相应调高,取得较高的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股权收购不会影响资产的帐面价值,资产价值保留为原始帐面价值,如以后再次出售,出售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相差大,所需缴纳转让税费增大。而这一部分在帐面低做的资产价值所产生的税费本应是现出让股东承担的,最后却以股权收购方式转价给了收购方。
4、资产收购所需调查的信息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资产收购只需要考虑资产实际价值、权属、他项权、过户税费、未来增值空间等。而股权收购则要对企业作相对全面的调查,如:企业历史沿革、人事关系、股权结构、股东意愿、债务、或有债务、税务、资产状况,稍有遗漏都有可能使实际收购成本增加。
5、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处置的成本和风险
老企业的员工大都工龄很长,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公司后,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是不能辞退的,否则须支付双倍补偿。资产收购方式则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的处置成本和风险。
资产收购相较于股权收购所存在的弊端
1、税务成本相对较高
不能享受目标公司因亏损而带来的所得税的减免。交易时的税收成本也相对较大,房地产过户时的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过户税费、设备转让时的营业税,目标公司清算后所得税,股东清算所得的所得税等。而股权转让方式,交易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收购股权系受让方对外投资,既不会对受让方产生税费,对目标公司的税务也不会产生影响。
2、资产收购改变管理者影响经营
而资产收购后需要逐步建立与员工的关系,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短期影响。目标公司长期经营而建立的品牌知名度在让渡到新企业时不能确保100%被认可或顺利对接。
3、特许经营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那些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的项目,如:环保审批严格的项目(排污指标、区域限制)、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行业饱和、经济指标限制、布局限制),生产许可证是否能够顺利取得、审批所需化费的时间、精力乃至于财务成本都是受让方必须要综合考虑的。除此之外,资产收购的同时须办理商标、生产技术等的权属转移,办理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灵活运用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并不是对立的,有时在一个并购案中可以结合采用,灵活运用。通过二者的结合以取得优质资产、排除潜在债务、避免重大纠纷,最终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公司并购实践中,大型公司为确保收购的成功,对收购方式的选择往往慎之又慎,有时不惜化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也有些涉足并购不深的投资者,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感觉,有时甚至仅仅考虑到股权收购在当下可以交缴税,就做出最终的决定,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最好是委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环境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于目标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的程度就会比较清楚,也就可以采取排除风险或者降低风险的措施,从收购成本、法律风险、后续经营等各方面综合衡量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利弊,从而选择更有利的收购方式。
『肆』 怎样分析收购风险
并购的概述
一般我们所称的“并购”一词,在实质上包括了收购(Acquisition)及兼并(Merger)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收购是指一家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的经济行为,即一家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购买过来形成母子关系或购买后将其合并,或解散该公司并将其包装后卖掉,或由少数投资者将其私有化。收购一般分为两种,股权收购(stock purchase)和资产收购(asset purchase)。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有三种:(1)用现金或证券直接购买其他公司。(2)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并购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价值在市场上得到真实的提升,并购是否能真正地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最终还得由并购完成后企业价值的市场表现来判断(如公司股价、产品市场占有率、敬资产利润率等)并不是每一次并购都能达到企业管理者的良好预期。一些并购交易未能实现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有效整合,并购后企业的绩效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背上新的包袱。拖垮了原先企业的发展,这样的并购失败案例也是处处可寻。所以,并购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当,并购后的企业能实现质的突破,处理不当,会产生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
2.2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
(1)上市公司以参股、控股为目的的并购增加。
近来,中央有关管理机构不断出台上市公司并购的有关管理办法,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所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成为市场的焦点。
(2)企业并购和产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式,购买吸收,控股并购等是次要方式。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并购和产权转让方式是承担债务式,约占企业并购总额的70%,而购买吸收,控股并购等方式只占总额的30%。承担债务式并购为主是同我国并购初期不发达形态和发展阶段特点相适应的。西方国家的企业并购已有近百年历史,我国的企业并购刚开始,因而无论从并购的目标、过程、机制、环境等方面,还是从并购的规模、类型、方式上,我国企业并购都处于初始不发达形态。较之承担债务式并购,购买吸收式、控股并购式的企业并购方式在规模上明显放大,运作上更加规范,机制上更贴近市场,标志着我国企业并购正在向纵向拓展。
(3)企业并购的动因逐渐复杂多元化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的全面展开,以兼并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活动在中国政府和企业尚未做好各方面准备之前就已悄然开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熟悉了西方的并购理论及掌握了西方的并购手段之后,在相似于上述西方并购的动因推动下通过并购来发展自己的企业,提升企业生存能力,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并购浪潮。但是从历程上看,中国的企业并购并非是完全市场经济下的产物,而是诞生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个变革时期,这就先天地决定了中国企业并购的动因与西方企业并购的动因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实在中国发生的企业并购案例中除具有西方企业并购的动因外,还有由于国情、体制所产生的特有动因,包括借壳上市动因、国有资产战略调整动因、人才激励机制动因等。
我国的企业现在除了在生存和成长中步履为艰外,还面临着如下诸多问题:1、技术水平落后,至少落后发达国家15年;2、大多数的企业运作建立在多年积累的基础上,经营不成规模;3、企业设备闲置情况严重,未能达到固定资产的合理运用;4、发展资金严重不足;5、体制制约。在我国的股份制改造中,股本结构不合理,国有股的比重占69.1%,流通股比重占31.9%。这种体制直接导致了国家垄断。6、企业体制和组织制度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7、法律制约,我国至今没有明确的企业并购法律。
(4)我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增加
我国企业的并购浪潮从总体上来看,是随着时间推移呈日渐加速发展态势的。初始起步时,企业并购仅在若干个城市发生,并购对象仅限于中小型企业,并购仅发生在国有企业之间和同一行业之间。随着的推移,企业并购迅速在全国推广。企业并购已不限于大企业并购小企业,亦大企业之间相互并购以及小企业并购大企业。并购超越单纯的国有企业边界,出现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之间相互并购,且兼并开始从一个行业内部转向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并购。
2.3我国企业并购的工作步骤
一项并购业务包含许多战术和许多合作艺术,因此并购双方既要有内在的协同效应,也要有适当的并购手法。
并购过程当中,往往是并购方处于主动地位,并购方决策者需对并购目标进行战略选择。从时间上来看,什么时间着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何时入手并购成本较小,何时开展何类型的并购。从空间上来看,何处有利于市场的扩展,何处有利于产品的扩张,何处具有战略地位,先选择什么地域进行并购。从规模上来看,多大规模适合自己的胃口,是否产生规模效益,双方规模是否能够匹配。从结构上看,是否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是否带来新产品,是否进入了壁垒较高的其他行业。
一项成功的并购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家,也少不了掌握各种技巧的战术家。同时需要评估师、会计师、调查分析师、律师等各方面专家的参与。一旦确定实施并购策略,通常需要各个方面专家携手,一般有如下的工作步骤:
(1)按企业发展战略,搜寻目标企业,在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需要不同的目标企业,有些可以作为现时目标,有些可以作为远期目标,与远期目标企业可以先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企业下一步并购做准备。
(2)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不仅对目标企业现有资产和效益进行评估,还应对并购后的协同效应进行评估;不仅从战术上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还应从战略上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
(3)策划并购战术,制订并购方案,这时一定要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采用有利的战术。
(4)接触目标企业,展开并购谈判。
(5)确定并购的价格范围。
(6)同重要股东、监管机构、媒体沟通,取得有关各方的支持。
(7)针对反收购制订攻击方案,迫使对方就范。
(8)实施并购。由评估师、会计师、律师出具必要的法律文件,制作完备的并购文件送有关部门备案。
『伍』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分析要怎么分析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并购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采用现金收购的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就越高,企业越能迅速、顺利地获取收购资金。这同时也说明并购活动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自有资金投入不多,企业必然采用举债的方式,通常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使得并购后的企业负债比率和长期负债都有大幅上升,资本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给并购方带来资产流动性风险。
(三)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企业进行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这就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这时可以选择资本成本相对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企业若届时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买方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公司,就要根据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持续经营的资金需用,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并购企业应针对目标企业负债偿还期限的长短,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使投资回收期与借款种类相配合,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比如用短期融资来维持目标公司正常营运的流动性资金需用,用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来筹集购买该企业所需要的其他资金投入,在并购企业不会出现融资危机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力求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四、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在并购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的影响因素,降低财务风险。如何规避和减少财务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采用恰当的收购估价模型,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以降低目标企业的估价风险
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审定目标企业并且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的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
另外,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企业价值的估价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市盈率法、同业市值比较法、市场价格法和清算价值法,并购公司可根据并购动机、并购后目标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的资料信息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目标公司的合理评估方法,合理评估企业价值。
(二)从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上合理安排,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在确定了并购资金需要量以后,就应着手筹措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相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并购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方式资金筹措压力最大。
并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每股收益摊薄、股价的不确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筹措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来取长补短。比如公开收购中两层出价模式,第一层出价时,向股东允诺以现金支付,第二层出价则标明以等价的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支付方式,一方面是出于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维护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另一方面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三)创建流动性资产组合,加强营运资金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
由于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匹配,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但若降低流动性风险,则流动性降低,同时其收益也会随之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建立流动资产组合是途径之一,使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的同时也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增强杠杆收购中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在财务杠杆收益增加的同时,降低财务风险
杠杆收购的特征决定了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是整合目标企业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杠杆效应下,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结构能否真正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取决于此。高额债务的存在需要稳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来偿付,而增强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必须:(1)选择好理想的目标公司,才能保证有稳定的现金流量。(2)审慎评估目标企业价值。(3)在整合目标企业过程中,创造最优资本结构,增加企业价值。只有未来存在稳定的自由现金流量,才能保证杠杆收购的成功,避免出现不能按时偿债而带来的技术性破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成本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
[2]田进等。兼并与收购。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陈共荣等。论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3
[4]邬义钧。企业兼并及美国企业五次兼并浪潮的启示。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1
[5]费雷德。斯通着译。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美)J.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陆』 资产收购风险有哪些
在收购公司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风险: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1)注册资本问题。是否完成了实缴。(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3、税务方面的风险。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4、可能的诉讼风险。(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2)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4)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柒』 企业并购的风险
风险之一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果以公司合并形式进行并购,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如果合并之前的公司存在应纳但未纳的税款,在合并之后,由于承继关系的存在,合并后的企业就会面临承担合并前企业纳税义务的风险。
风险之二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
如果以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形式进行并购及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同样会产生一系列的税收问题。第一,一家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及控股合并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目标企业的损益变化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损益。如果并购前的目标企业未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并购后再履行的话,势必会减少并购后企业的损益。第二,并购后企业集团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前未尽的纳税义务甚至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风险之三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
如果目标企业存在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该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对国家的负债,但并购前尚未在会计报表中体现。这直接导致目标企业的股东权益虚增,收购企业收购时将付出高于其实际净资产的收购对价,增加了收购成本。
风险之四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计而未计相关涉税事项,不仅会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而且会增加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果目标企业存在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资产、少计未计可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少计未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等情形,在企业并购时将产生两个后果:第一,目标企业存在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资产情形的,虚增了目标企业的股东权益,增加了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因符合条件不选择所得税清算而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在限额内弥补被合并企业未过期限的亏损额。该文件还规定,在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因此,目标企业存在少计未计可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少计未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情形的,并购后企业可能少享受因并购的资产所继承的税收权益,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加了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