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技术合同登记后到税务局备案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我们之前做过,不过是上海的,流程比较简单,就是登记合同成功后,在税务网站上将技术合同的免税项目填写进去,之后开票就可以免税啦。
『贰』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从事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适用本条例。
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活动。
技术交易服务包括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技术交易经纪服务、技术交易咨询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培育和扶持,引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市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市和区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技术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技术交易准则第五条从事技术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有偿互利、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六条技术交易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拥有的技术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知或者应知另一方非法占有他人技术而与之进行技术交易,视为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第七条技术交易当事人转让技术,应当将该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技术风险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第八条技术交易项目的价款、使用费或者报酬,由当事人根据研究开发成本、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可使用范围以及技术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议定;也可以经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当事人议定。第九条技术的拥有者可以将其技术作价向技术交易当事人另一方投资入股。第十条从事技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技术合同。第十一条技术交易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环境保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技术交易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窃取或者侵占他人拥有的技术从事技术交易;
(二)以欺骗、胁迫等手段从事技术交易;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第十三条鼓励设立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
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服务规范,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经纪、咨询、评估、信息等服务。第十四条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客观、真实、科学的原则。第十五条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与其相对应的专用名称;
(二)有与服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专职的专业人员中应当具有一定数额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必需的资金、设施;
(四)有组织章程和服务规范。第十六条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在设立后的十五日内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设立经营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办理登记后的十五日内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本市设立技术市场基金,为加快技术在应用领域的扩散,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技术市场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章技术市场的管理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检查技术市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管理技术市场基金;
(三)负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四)统一考核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
(五)负责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
(六)对繁荣技术市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依法处理技术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检查本区内技术市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本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三)负责本区举办的技术交易会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的统计;
(五)对繁荣技术市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对本区技术交易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叁』 上海技术服务合同如何备案
是到上海市科委,或者区科委。你到科委的网站上看看吧。
『肆』 上海办理引进人才或居转户的流程有吗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用手机打印。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调动人员户籍类别须明确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进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如是家庭户,则提供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的个人承诺书;如是开具户籍证明的,则建议派出所在开具户籍证明时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持证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缴未缴的补缴不计入累计)
☑2006年至今税单原件,包括需要说明的材料。
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实际工作时间打印税单。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
①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聘任证书;(中央各部(副部)授权下属企业设立的评审机构须提供国家人保部或部(副部)级单位授权成立该评审机构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②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③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合同。
在单位人事向人才中心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此类证明一般都有有效期(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故建议在窗口老师看了材料没有其他问题时再去户籍地开。
☑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改由个人承诺、单位盖章。
☑婚育证明材料。
①未婚者:无需提供未婚证明;
②已婚者:结婚证书。
③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④丧偶者:补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本市落户地证明。
①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②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③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④社区公共户
落社区公共户必须“四个没有”:
1、申请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2、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房产;
3、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没有房产;
4、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签订过购房协议、且在居转户审批过程中也不会签订购房协议。
☑子女及配偶材料(子女、配偶不随迁也需提供):
①独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②非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另需提供符合计生的相关材料:如第二胎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二胎审批表及二胎申请理由材料等;
③如子女随迁并大于16周岁,则另需提供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
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如因办理居住证积分档案已调至本市相关区人才中心的,则提供该中心的名称与地址即可。
☑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如原单位已注销,则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注:档案中有完整工作履历,不需要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满足激励条件所需的材料)。(根据每人申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
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人才
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4.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5.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6.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不需另外提供材料。人才依据公司营业范围、劳动合同、专业、岗位说明等综合判定
详情可打开随申办APP,首页搜索“居转户”了解详情
『伍』 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技术出让方为本市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技术合同登记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本市技术合同的仲裁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经批准成立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
本市各级科技、工商、财政、税务、专利、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技术咨询、科技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第七条各类技术合同必须遵照《技术合同法》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签订,并使用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第八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技术合同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三)负责技术合同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国家及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报送;
(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管理工作。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出的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专利技术合同登记点设在市专利管理局。
各区、县科委及市科委授权的有关部门,凡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报市科委批准,发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章后,可受理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第十条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登记场所;
(二)有专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点的职责是:
(一)按《技术合同法》及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审核、认定技术合同;
(二)对审核、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归档;
(三)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月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
(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须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点和登记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第十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内容: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技术合同法》;
(三)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合法的合同主体。第十四条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性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第十六第技术合同签订后,由技术贸易的出让方,凭科技经营、技术咨询证书或单位证明到所在地或所在系统的技术合同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技术中介的合同,根据出让、受让、中介三方协议,也可由技术中介方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在职人员出让非职务技术成果,须附能证明所转让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属出让人的材料,或出让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侵犯该单位权益的证明,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非在职人员转让个人技术成果,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由技术合同登记点发给登记凭证。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凭登记凭证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提取津贴和奖励费用以及办理申请科技信贷等手续。
未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得享受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和提取津贴、奖励费用。
『陆』 技术开发合同还能做合同备案,免税么
是的,技术开发合同做合同备案,免税。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办理程序;
技术合同减免税由企业申报,经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2、填写减免税申请报告表;
3、持技术合同正本一份、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6)上海技术合同认定流程扩展阅读
法规依据: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3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这里的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开发及服务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柒』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1、去公司所在的区科委领取技术开发合同的标准样本,或者去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下载;
2、根据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为依据填写标准样本合同并双方签字和盖章;
3、递交填写好的样本合同同时把双方订立的原始合同作为附件;
4、大约五个工作日左右会得到科委的批复,若通过认证,则取得一张技术开发合同的登记证明;
5、立马可以将得到科委认证的合同和登记证明递交到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6、大约十天左右可以得到批复,若通过,则在合同上会印有"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合同认定章";
7、此时已经证明此合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去相关税务部门申请免营业税;
8、去税务局购买印花税(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贴在合同规定处;
9、去专管员处领取申请免税的清单和资料(可以免除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附加税),提交申请后十天左右即可得到税务局的最终批复;
10、当得到最终认定免税的通知后,即可开具发票给客户,并在当月申报过程中填写免税金额,以抵消税款。
法律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捌』 上海市的技术合作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是不是必须要认定登记
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执行。登记后也许可以申请一些优惠,具体去上海科委问一下。
『玖』 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超过30天了没去怎么办
技术开发合同做合同备案,免税。
技术开发合同申请免税流程/如何申请免税
1、去公司所在的区科委领取技术开发合同的标准样本,或者去*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下载
2、根据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为依据填写标准样本合同并双方签字和盖章(若双方订立的合同是英文需要专门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后加盖翻译章)
3、递交填写好的样本合同同时把双方订立的原始合同作为附件
4、大约五个工作日左右会得到科委的批复,若通过认证,则取得一张技术开发合同的登记证明
5、立马可以将得到科委认证的合同和登记证明递交到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6、大约十天左右可以得到批复,若通过,则在合同上会印有“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合同认定章”
7、此时已经证明此合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去相关税务部门申请免营业税
8、去税务局购买印花税(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贴在合同规定处
9、去专管员处领取申请免税的清单和资料(可以免除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附加税)
提交申请后十天左右即可得到税务局的最终批复(此过程中材料相对简单)
10、当得到最终认定免税的通知后,即可开具发票给客户,并在当月申报过程中填写免税金额,以抵消税款。
『拾』 技术合同登记的操作流程一般都有哪些
一、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1、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5、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
2、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使技术交易更加规范,减少技术交易纠纷的产生,净化技术市场环境。
3、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各省市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向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相关机构接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开始认定,判断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最后办理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了有什么好处?技术合同分哪几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中申咨询为您整理了这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最全指南,以上这些疑问都能在这儿找到答案!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第一条第(二十六)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性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③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④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