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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合法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31 15:20:56

㈠ P2P网贷是否合法的衡量因素有哪些

法律分析:1、借贷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2、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4、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无效; 5、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㈡ 请问P2P的合法性有什么依据吗

《合同法》第十二章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民法通则》中也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模糊表述。《合同法》在第211条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更早前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高于银行的利率,《合同 法》和该司法解释也就基本构成了“高利贷标准”的定义和自然人之间合理利率借贷的合法性。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的第426条中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此条也就肯定了P2P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的合法性。

㈢ P2P网贷平台性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分析:P2P网络借贷在实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模式,在具有传统民间金融特点的同时,其网贷平台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仅限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主体身份,一些P2P网贷平台还充当了居间人、担保人等身份P2P网络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1、借款合同。关于不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随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采取了有条件认定有效的思路,但对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为生产、经营需要”的标准,则需要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明确。关于标准的认定,建议采取从宽掌握的原则,如果掌握过严则容易使该条款没有实际意义。

2、居间合同。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倾向性意见,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承担责任,应按照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以居间人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居间人是否承担责任。关于责任大小,应当结合借贷双方及居间人三方各自过错大小来确定居间人的责任。

3、保证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在不具有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无效事由情形下,第三方提供担保应认定有效。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P2P网络平台引入的第三方在提供担保之时,资金有限,并不具备清偿全部债务能力,则网络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㈣ p2p网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业务模式风险
2.非法集资风险
3.信息安全风险
4.宣传推广风险

㈤ p2p是非法集资吗

法律分析:是的。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多触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大部分的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实质上是P2P借贷的异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借贷,它主要包括自融、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㈥ 如何辨别一个p2p理财平台是否合法

建议您通过银行渠来道源进行理财。目前,个人投资理财方式较多:定期、国债、受托理财、基金黄金信托、保险等做组合投资,不同产品的投资起点不一,对应的风险级别也不相同。建议您可以到招行网点咨询理财经理的相关建议。

㈦ P2P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P2P的法律性质,是网络借贷信息的中介机构,即中介平台。上述中介机构需要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并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㈧ 怎么判断一个网贷平台是否正规

远离这种平台,没有那个是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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