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分析 > 上海铁军律师事务所

上海铁军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3-08 17:14:01

『壹』 廷尉模拟法庭怎么样

===========================================================================

廷尉模拟法庭怎么样,有很多真实案例咧。 廷尉律华律师事务所聘请了数所高等院校的法学、新闻学等专业的数名教授和专家做专业指导。网聚法学、新闻、网络技术等专业方向数十名博士、硕士和学士高等人才,打造出一支专业化、现代化、年轻化的正规铁军团队!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

『贰』 2011年潮州庆祝建党90周年礼品送啥更合适

实用性与象征意义相结合。比如高档笔筒,上刻文字;名片夹、屏风、卷轴

『叁』 上海铁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上海市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严铁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南路7851号1、2、3、5、7幢
法定代表人:严铁军
成立时间:1999-08-24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2250001695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4309号底层

『肆』 铁军老师是谁

铁军原为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为中国地质大学高材生,曾保送到中国地质大学担任教授一职。是中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在已离职,从事文化产业。茂名地区的石油开采有一半以上的技术是铁军提供的。现据民间传言,秘密举行了一个名为千井行动活动。其精神受到广大有识之士认同。茂名石化幕后大亨的他持有一部分股份。但铁军生性低调,曾用多个化名,至今无人真正见过铁军本人。据传,铁军信仰佛教,千井行动便是千手观音的化身。

『伍』 求证监会公布515家拟上市公司名单

在证监会网站上即可搜索到。
也可以下载excel版本。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2年1月31日)
序号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领域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备 注
1 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关键机械基础件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战肖华 张应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建国 毛晓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钟节平 张绪生 初审中
2 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电子专用设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树军 张正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温京辉 黄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徐建军 杨继红 初审中
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特种功能材料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磊 马媛媛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李友菊 宋文 刘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鲍金桥 司慧 常爱民 初审中
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轨道交通设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怡 蒋继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韩景利 周坤生 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杨延超 邓懿 初审中
5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吕洪斌 徐慧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潘莉华 林盛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张东成 赖江临 初审中
6 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杨淑敏 龚文荣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雷小玲 卢剑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许军利 谭伟业 陆彤彤 初审中
7 深圳市景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佳 杨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蒋晓明 程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林晓春 韩雯 初审中
8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刚 吴小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戴定毅 顾雪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石铁军 王毅 初审中
9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新型高效生物肥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绍刚 王广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顺兴 李志光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于绪刚 徐非池 王芳 李婕妤 初审中
10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江苏 复合材料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迎军 胡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廖家河 徐士宝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苏波 胡君 孙东峰 初审中
11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 复合材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新征 王剑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朱锦梅 魏 星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李志强 郑瑞志 初审中
12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数字内容服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顺明 任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朱锦梅 吴雪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张忠 唐周俊 刘冬苹 初审中
13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欣 于晓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邱靖之 王传邦 通力律师事务所 黄艳 张征轶 初审中
14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新型安全饲料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刚 陆文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樊文景 王淑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浦洪 刘震国 何煦 初审中
15 上海麦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庆泉 徐士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顾燕君 陈卫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梁志强 方晓杰 任真 初审中
16 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 医疗仪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旭巍 刘丽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舒佳敏 李国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顾峰 童悦 初审中
17 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工业自动化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孟刚 狄正林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伍敏 郑欢成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汉齐 范建红 徐丹 初审中
18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信息技术服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旭东 黄传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宏 刘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赵珞 王岚 初审中
19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段斌 李彦芝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胡 毅 叶 民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庭 赵曾海 陈国尧 张迪 初审中
2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信息安全产品与系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何雨华 马华锋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需如 王晓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郎艳飞 邵森琢 初审中
21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晴 陈鸿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何晓明 康雪艳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陈明夏 万晓蓓 王文 陈莹莹 初审中
22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电子商务服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永刚 王金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峰 戴隆松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颜华荣 杨钊 初审中
23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傅承 解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宋朝学 杨锡光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王冠 李大鹏 蒋伟 初审中
24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恒泰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张英君 郭春洪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韶华 陈昭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冯艾 焦福钢 初审中
25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信息功能材料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徐海啸 方宏凯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索保国 乔冠芳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吴和平 谢倩训 王伟琪 初审中
26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数字化专用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中东 钮蓟京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勇 腾飞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帅天龙 李晅 落实反馈意见中
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汽车关键零部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马云涛 许劲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何勇 蒋洪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刘斌 张婕 落实反馈意见中
28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中药制品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李鸿 项骏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林新田 江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孙立 唐银锋 落实反馈意见中
2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 民用雷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富胜 徐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魏五军 李永利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熊力 曲凯 落实反馈意见中
30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数字内容服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宗俊 俞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翟小民 王恺 通力律师事务所 陈巍 翁晓健 落实反馈意见中
31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重大疾病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付巍 许欣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惠琦 倪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朱蕾 吴小亮 落实反馈意见中
32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邱平 宋伟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张云鹤 齐晓丽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李荣法 李敏 杨开广 落实反馈意见中
33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先进节能技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伟 张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重娟 刘彦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张忠 孙静 商小路 落实反馈意见中
34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工司 河北 新型传感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军 何宽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张军书 刘均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李磐 周斌 落实反馈意见中
35 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永波 陈友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文蔚 张静璃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周玉娟 徐虎 落实反馈意见中
36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太阳能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王初 朱同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建国 王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张恒顺 牟蓬 落实反馈意见中
37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工业和城市节水、废水处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梁化彬 王钢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何晖 江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江华 连莲 叶剑飞 落实反馈意见中
38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新型显示器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吕晓峰 郭瑛英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秀玉 刘璐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刘榕 刘燕迪 落实反馈意见中
39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复合材料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劲松 于冬梅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乾明 黄海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陈金山 黄靖珂 宋文文 落实反馈意见中
40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软件及应用系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沂蒙 余庆生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峰 戴隆松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刘胤宏 郑晓东 唐晓婉 落实反馈意见中
41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软件及应用系统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潮 李皓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利军 孙政军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贺伟平 谭四军 落实反馈意见中
42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软件及应用系统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沈璐璐 赵桂荣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赖玉珍 郑宏权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张敬前 曹平生 唐都远 落实反馈意见中
43 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高精度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冯烜 翟程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立倩 黄恺 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 侯群萍 沈轲 落实反馈意见中
44 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关键机械基础件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霄 顾晶晶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乐超军 刘文豪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赵璨 徐伟贤 落实反馈意见中
45 合肥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大型构件制造技术与装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曾年生 江成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潘峰 王静 黄敬臣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汪大联 祝传颂 张秀友 落实反馈意见中
4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软件及应用系统 民族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何继兵 姜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黄峰 张志明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张圣怀 朴杨 何云霞 落实反馈意见中
47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建华 苏勋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洪宾 张丽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许迪 王宇坤 王祺 落实反馈意见中
48 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万炎华 柳淑丽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岩 华可天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阚嬴 许成宝 落实反馈意见中
49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冯文敏 杨茂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葛晓萍 陈振瑞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廖春兰 刘艳晶 赖继红 落实反馈意见中
5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集成电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魏其芳 龙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林万强 吴文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周燕 张鑫 周宝荣 落实反馈意见中
5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数字音视频产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崔威 曾劲松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张敬鸿 鞠录波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赵梦 贾春雷 落实反馈意见中
52 安徽铜都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关键机械基础件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徐圣能 汪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程志刚 马章松 苏东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喻荣虎 惠志强 落实反馈意见中
53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刚 魏德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辉 张松柏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王元 陈鹤岚 落实反馈意见中
54 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蔡玉洁 刘奇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赵斌 金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郑碧筠 徐建军 谭翠燕 落实反馈意见中
55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核技术应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彭波 相晖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汪阳 张轶华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陈实 徐颖 落实反馈意见中
56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燕 易莹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文蔚 冼宏飞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程秉 李彩霞 王志宏 落实反馈意见中
57 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信息技术服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胡宇 廖卫江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屈先富 黎明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吴爽 余平 落实反馈意见中
58 上海光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数字移动通信产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健 李杰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钱志昂 陈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刘维 孙斐然 落实反馈意见中
59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郭峰 国磊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鲍小刚 唐敏捷 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 周健 陶滕云 李林 落实反馈意见中
6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叶欣 张文生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 晖 刘学伟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房立堂 郭芳晋 落实反馈意见中
6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新型传感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宋乐真 徐彩霞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益平 熊绍保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张晏维 汪丰 落实反馈意见中
6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工业自动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秋芬 徐长银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赖玉珍 谢翠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张炯 邓海标 落实反馈意见中
63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林彬 郭宣忠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新首 舒畅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陈金山 朱志怡 刘中明 落实反馈意见中
6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蒋欣 王苏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耀辉 丘运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郑建江 贵钢 游晓 落实反馈意见中
65 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梁石 温家明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俊杰 陈志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朱志怡 范蓉蓉 落实反馈意见中
66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工业自动化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汪家胜 李红星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迪航 李飞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马秀梅 张绪生 落实反馈意见中
以上为部分 您可以去网站自行下载。

『陆』 谁能帮我介绍一位对日本房地产比较精通的律师.最好是在日本东京雇有中国职员的. 非常感谢!

北京览众律师事务所的陈铁军律师做日本业务挺多的,可以向他咨询一下!

『柒』 伪证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们接受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的被告人黄某的委托,并受嘉合律师事务所及同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黄某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黄某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我们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并会见了被告人黄某,对本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阅卷工作,又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案情和案件定性有了更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有妨害作证罪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人黄某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释放。具体的理由与事实分析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不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就确定了伪证罪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本案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释放。
(一)从主体上来说,被告人黄某不是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控诉机关的指控是适用法律不当,是错误的。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法律明确规定是四种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即只有这四种人才会构成伪证罪,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主体均不构成本罪。而本案控诉机关正是指控被告人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构成伪证罪。但是,黄某在莫铁军涉嫌盗窃一案当中,其诉讼地位就是莫铁军的辩护人,所以,假如构成犯罪,也只是构成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不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并且,从法律规定来说,刑法305条和306条规定伪证罪和辩护人妨害人作证罪,就明确了各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当中,只能构成辩护人妨害人作证罪,否则,就是无罪,而不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如果他参与了伪造证据,就是构成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果他没有参与了伪造证据,就不构成犯罪;应当由相关证人来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对律师而言,就是证据失实的问题了,而不是构成伪证罪,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在刑事诉讼当中,不存在辩护人与证人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构成伪证罪。故控诉机关的指控是适用法律不当,是错误的。
(二)从主观上来说,被告人黄某没有妨害作证的主观故意,控诉机关的指控是认定事实错误,是错误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还是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其主观要件,均是直接主观故意,不存在过失犯罪,也就是说,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不构成犯罪,不以犯罪论处的。本案当中,被告人黄某没有妨害作证的直接主观故意。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1、从认识因素来说,被告人黄某并不是明知为假而作假。
被告人黄某对于莫铁军与相关证人在2006年8月到12月是不是在广东打工这一事实,是没有能力认识到真假的,当事人也没有提供出差费用让律师到广东去调查核实,他只是听莫铁军、莫水平与相关证人说到,2006年8月到12月莫铁军与相关证人是在广东打工,而事实上也有莫铁军与相关证人到广东打工的基础事实,只有时间长短的问题有出入,黄某没有到实地调查,就轻信了这一事实,并在相信了这一事实的基础上,让相关的证人出具证言,出庭作证。并不是明知2006年8月到12月莫铁军与相关证人不是在广东打工的前提下,再去伪造证据的。现在,控诉机关只有利害关系人的人所作的推却法律责任的证词,是无法证实被告人黄某明知为假,仍故意要证人作假。并且,从案件的材料来说,除了莫铁军、莫水平父子有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说过黄某明知为假,仍故意要证人作假。
2、从意志因素来说,被告人黄某并不具备作假的动机和现实可能性。
本案当中,黄某与莫水平及莫铁军一家人没有亲属关系;且莫家生活困难,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一审也只收取了1000元的律师费,二审的律师费目前也无力交纳,双方也没有未来经济利益的约定,此所谓无利也;本案也只是一个很一般的刑事案件,并不是一个大案要案,律师即使辩护成功,也不能借此名声大噪,此所谓无名也。既然无亲无故,无名无利,律师何必冒风险去让证人作假,这不符合情理。并且,二审当中,在没有与证人进行沟通的前提下,黄某也通知证人出庭,以便能更好的让证人在法庭上进行作证,如果明知是假证,就没有必要证证人亲自出庭了,冒此风险了。所以说,黄某作假证的动机和现实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三)从客观上来说,被告人黄某没有实施妨害作证的犯罪行为。
1、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与莫水平合谋作假,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当中,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与莫水平合谋作假,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二人在何时,何地,如何商量作假的。并且,按照案件的事实,莫铁军提出他与相关的证人到广东去打工,被告人黄某自然想到,也只能想到去找莫铁军父亲了解是何人与莫铁军共同云广东打工的相关情况了,这也正是律师履行职责,进行调查的表现。所以,不能因为根据被告人黄某去找过莫水平,并让其了解是何人与莫铁军共同云广东打工的相关情况,就认定二人合谋作假。现实当中,不排除这一种可能,是莫水平找人作假,而证人愿意作假(事实上,证人禤恒峰与莫铁军是邻居,证人张火莲是莫铁军的堂姨),且被告人黄某并不知情,而让相关证人出具证词了。并且,在法庭上,证人禤恒峰明确说莫水平一人去找他的,律师并没有去找过他,也是莫水平告诉他,打工的时间是“2006年8月到12月”,同时,也就不排除莫水平事前与张火莲说明打工的时间是“2006年8月到12月”,所以,如果有合谋,合谋的并不是被告人黄某。所以,被告人黄某并不构成犯罪。
2、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二次拟稿行为,是作假行为,这是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当中,被告人黄某确实给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作过底稿,但是,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向法庭提交的证人证词,并不是被告人黄某给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所作过的底稿内容,被告人黄某给证人禤恒峰所作底稿,关于到广东打工的时间:2006年8月到12月,原来是空白的,这个时间,也不是被告人黄某提出和确定的,关于证人禤恒峰的身份情况,也是原来也是空白的,因为黄某在2008年2月8日一审开庭之前没有见过证人禤恒峰,并不知道他的身份情况。所以,控诉机关指控说照抄,也是错误的。被告人黄某给证人张火莲所作底稿,是根据其问话内容形成了。从现实情况和司法实践来说,本案的证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不高,他们不知道证人证词如何出具,叫律师先写一个提纲或是草稿,再根据草稿出具证词,也这是客观存在的,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也是允许的,也是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的表现,所以,不能因为根据被告人黄某给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作过底稿,就认定是被告人黄某故意让证人出具假证;并且,从证词本身内容来说,也明确的提示了证人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假证的法律责任,本案的证人也都是正常的成年人了,他们可以对证词内容进行修改的,也可以拒绝作假证的,而他们如果明知是假证,仍然出具、仍然出席法庭作假,显然就与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无关了,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作假证的法律责任。
3、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指使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出具证据和出庭作证,是作假行为,这是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当中,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出具证据和出庭作证的行为,被控诉机关指控是被告人黄某所指使的作假行为,我们认为这是对行为性质定性的错误。被告人黄某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出具证据和出庭作证的行为,恰恰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的表现。并且,事前,被告人黄某与证人禤恒峰与张火莲并不谋面,何来指使之说。所以控诉机关的指控是认定事实错误。
4、控诉机关指控证人禤恒峰在莫铁军盗窃案一审出具的证据是虚假证明,这是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当中,控诉机关在起诉书当中提出,对于证人禤恒峰在莫铁军盗窃案一审出具的证据是虚假证明,但是,根据一审判决,只是认定证人禤恒峰的证词没有佐证,不足以证实莫铁军没有作案时间,并没有明确认定这份证词是虚假证明。所以,起诉认定事实错误。
二、控诉机关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错误的,从证据分析和运用及采信上来说,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构成伪证罪的事实,由于其赖以认定的证据没有同时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属性,因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构成伪证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按照我国刑事法律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理论和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因而,一份有效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者缺一不可。现结合刑事证据学的相关理论,对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构成伪证罪的几个方面的证据进行具体分析,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案当中,控诉机关提供的同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由于没有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因而不能具有证据的证明效能和证明力,因而不能认定被告人黄某构成伪证罪。
本案当中,控诉机关主要的、重要的据以定案的证据有同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这些都是当事人,因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的,这些证据从侦查的角度来说,只能算是一种纯粹的证据线索,仅仅是一种线索,唯此而已,而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它们并不是证据本身,因而也就不具备应有的证明效能和证明力。也就是说,不能证实被告人黄某构成伪证罪。现分析如下:
(1)莫水平、禤恒峰的供述和张火莲的证词不足以采信。
莫水平、禤恒峰的供述和张火莲的证词不足以采信。理由有四点:一是三人当中,莫水平是莫铁军的父亲,张火莲是莫铁军的亲姨,禤恒峰是莫铁军的邻居,三人本身及与莫铁军有人身亲属上的利害关系,本能上也会为莫铁军作假证。二是其二人是本案的同案被告人,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为了推却责任,可能将责任强加于被告人黄某。三是莫水平、禤恒峰和张火莲三人之间本身就有利害关系,其证词天然对被告人黄某不利。四是禤恒峰的供述和张火莲的证词在法庭上和公安机关相互矛盾。
(2)莫铁军的证词不足以采信。
莫铁军的证词不足以采信,理由有二点。一是程序违法(下面另作论述),二是莫铁军在被告人黄某所作的四份笔录,特别在2008年1月2日的笔录当中,在被告人黄某没有了解相关的案情、阅读案卷和接触证人之前,莫铁军就明确的说明了其中的2006年的二笔没有进行盗窃,当时,其本人在广东打工,没有作案时间,也就是说,不存在被告人黄某先入为主,为莫铁军开脱,找人作假证的可能。
(3)姚焕佳、史伟明、禤华文、梁水生等其他人的证词不能证实被告人黄某所谓的实施伪证的行为。
本案当中,还有姚焕佳、史伟明、禤华文、梁水生几个证人,他们的证词只是证实了被告人黄某与证人的接触过程,并不能直接证实被告人黄某实施所谓的伪证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能证实被告人黄某是事前明知是假证,又如何“指使”证人作假证的。
2、控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没有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在来源和形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因而不具有证据的证据能力,不能对本案的证明对象进行完整而全面的证明。理由与事实如下:
(1)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对莫铁军进行讯问不符合法律程序,其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本案当中,莫铁军盗窃案已在二审阶段,侦查已经终结,侦查机关在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是不能对作为被告人的莫铁军进行讯问的,否则,就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作为将莫铁军的供述作为证人证词提供,作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告知证人作证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讯问笔录,所以,这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并且,从问话内容来说,基本上也是盗窃案的案件事实,也有大量诱供的痕迹的。所以,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对莫铁军进行讯问不符合法律程序,用讯问笔录作为证人证词使用,也是违反法定程序,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本案的立案、侦查和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当中,对于被告人黄某而言,是以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在侦查分段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的,直到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都没有变化罪名。但是,到了起诉阶段,控诉机关却以伪证罪对被告人黄某进行起诉,也就是说,对于被告人黄某的伪证罪,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却直接用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名侦查的证据进行起诉了,这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以此侦查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被告人黄某涉嫌伪证罪一案的定案依据。
3、控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因而对本案案件事实没有证据力,没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因而也不能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要求,也是作出有罪判决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要求。本案当中,控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上述的证据材料,而它们在证据学理论中属于间接证据的范畴,在证据效力上它们只是机械地证明某一事实的部分而不能证明事实的整体。即:有证人在本案中作伪证。而本案证人而对于本案控诉机关指控的关键事实和全部事实,即:伪证是被告人黄某和莫水平指使证人作出的虚假证明。对于这一整个过程和全部事实无法进行充分的、确实的证实。所以,本案现有的证据根本就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链条和证明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凿、充分的刑事证明要求,不能证明被告人黄某构成伪证罪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故不能对被告人黄某定罪量刑。
4、莫铁军的问话笔录证实了被告人黄某没有作伪证的犯意和事实。
在2008年1月2日黄某对莫铁军的问话笔录当中,莫就已经明确提出2006年的二单盗窃不是他做的。这个时间之前,被告人黄某就没有就案情接触过莫水平或是其他证人,也不能存在与莫水平合谋,以作假证来为莫铁军进行开脱。也更不可能让莫铁军说在2006年6月到12月在广东打工,从而,没有作案时间。所以说,莫铁军的问话笔录证实了被告人黄某没有作伪证的犯意和事实。
所以,我们恳请人民法院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宗旨,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全部证据,依法审查,公正采信。
三、本案被告人黄某辩护工作疏忽,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方与控诉方是对立统一关系,那就是尽管我们分别处在彼此对立的立场上,彼此观点不可避免地存在无法统一的分歧,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所追求的刑法价值却是始终统一的,即是“三点一线”,也就是控诉方、辩护方、审判方,也就是检察院,辩护律师、法院这三个方面,在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在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更应当注重罪罚相当,保障犯罪的人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刑事追究。保障不犯罪的人不被追究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殊途同归,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也是刑事辩护的全部意义和核心价值所在。本案当中,被告人黄某在收取微薄的律师费之后,尽职尽责,为被告人调查收集罪轻的证据,也是其履行辩护职责的充分体现。而他因为辩护工作疏忽,没有到实地去调查复核,导致证据失实,这也是与故意伪造证据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不应当以犯罪论处。请法庭明辨是与非,罪与无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有妨害作证罪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本案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释放。
保护律师的权利,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律师权利保护的越多、越好和越完善,就越给彰现一个社会和国家的法律的文明和进步。本案的审判结果,将会对梧州市,及至整个广西的刑事辩护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所以,同样作为一名律师,同样作为一名辩护人,在这庄严的法庭上,在这耀眼的国徽下,在这公正的天平下,我们满怀着崇敬法律尊严和期盼司法公正的心情,恳请人民法院详查明察,分清是非,及时处理,公正裁决,依法宣告被告人黄某无罪。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上述辩护意见,请法庭在评议本案时给予充分的考虑和采纳。

『捌』 为什么常熟法院网查不到俞建名的案件

不是公安系统应该是无法查到的

『玖』 上海铁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铁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音响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销售,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安装及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余江如
成立时间:2005-01-05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20004957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38号

『拾』 南昌市内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怎么去

南昌市内部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和地址
没有一一核实。或名称有变更,需要联系实习的朋友请打电话先联系,
江西国彬律师事务所 省府西二路 6297224
博太律师事务所 广场南路18号 6279763
国商律师事务所 嫁妆街33号 6783804
江西大华律师事务所 象山北路208号 6782724
江西东方律师事务所 葡萄架巷7号 6791748
江西浩大律师事务所 北京西路76号四楼 6269522
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 民德路329号 6787374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 象山南路260号 6622889
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 南京西路261号 6228062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 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监察大楼十楼 6263838
江西锦华律师事务所 八一大道432号 6815002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广场南路13号 6283417
江西声远律师事务所 广场北路166号 6215114
江西省金秋律师事务所 省政府大院 6220045
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苏圃路147号 6221742
江西省律师事务所 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八层) 6891294
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民德路88号 6278277
江西省正大律师事务所 省府大院北二路 6270274
江西铁军律师事务所 象山北路222号综合楼5楼 6783196
江西文澜律师事务所 省府东二路2号 6280337
江西沃德律师事务所 南京西路2号3单元302室 8602865
江西新华律师事务所 抚生路
江西阳光律师事务所 叠山路175号 6810273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 洪都中大道149号安利小区五栋2楼 8340402
江西中律律师事务所 福州路28号 6891354
江西中天律师事务所 湖滨南路6号 8513297
明报律师事务所 孺子路437号 6615223
南昌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西路76号四楼 6267866
南昌市第八律师事务所 井冈山大道286号 5200148
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花园角街29号 6266696
南昌市第六律师事务所 南京西路95号 6360148
南昌市第四律师事务所 小金台路2号 6780148
南昌市第五律师事务所 嫁妆街33号 6783804
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广场东路121号 6224676
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永叔路25号 6260025
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阳明路79号 6821814
南昌市正宇律师事务所 象山北路222号 6781402-2375
湾里区律师事务所 工农路63号 3760752

阅读全文

与上海铁军律师事务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热轧卷板期货行情1910 浏览:902
期货研投公众号有哪些 浏览:298
神龙理财公司 浏览:286
外汇双头低 浏览:102
银行理财投资者穿透 浏览:839
丰树基金出错吗 浏览:981
来不及还贷款 浏览:949
民间贷款2436 浏览:394
5万5日元多少人民币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203
中国人民银行5月15日人民币 浏览:340
傻人买什么股票强 浏览:817
2016年1月1日外汇牌价 浏览:724
外卖小哥理财月入五万 浏览:65
模模搭融资 浏览:813
天原管道价格表 浏览:783
适合女生怎么投资理财 浏览:640
基金募集期会提前结束吗 浏览:557
益盟操盘手分时图资金线指标公式 浏览:556
谢克对人民币汇率多少 浏览:354
看看货币基金 浏览: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