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去什么地方申请
上海的共有产权房就是经济适用房。各区个街道都有申请。
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咨询、申请。
共有产权房的申购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住房60%或70%的产权。一旦购房家庭想进一步借助市场改善居住条件,可在满规定5年限之后,将拥有的产权出售(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
2. 上海买了共有产权房在不限购的外地还能购房吗
可以的,目前房产还没有全国联网,所以外地房产不计算上海个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所以才有房姐什么的一说
3. 上海现在有共有产权房吗有人买到过吗
室友的上海的共有产权房,一直是国家的一种福利措施,针对特殊人群不对普通民众开放的
4. 2019年上海购买共有产权房的财务审核问题
可支配收入就是能拿出手的钱,财产收入就是在用和能拿出手的加在一起,比如住房吃穿住行这种
5. 上海市申请共有产权房相关规定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内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6. 上海共有产权住房单身新上海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吗
不是出了新政了吗,非上海户籍的都可以申请了。再说了管他能不能呢,先去申请呀,毕竟房价只有三分之一。
7. 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在上海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分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与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两种情况
一、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共有产权房,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群为: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
2、已婚
3、在上海无住房
4、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5、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2、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3、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4、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上海产权房共同共有扩展阅读
暂时没有计划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市民,也可以考虑申请上海的公租房。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的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区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3、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满足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值。
参考资料
网络_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8.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二居室面积是多少
您好,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