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各种优惠补贴:
1.资助项目:是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
2.用地方面: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
3.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4.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融资贷款: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6.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行业有: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② 《关于开展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试点的实施意见》内容
这不是公示文件,所以内容不能公开,大概内容是以下
向张江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试点,要着眼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立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强调把下放审批权限与推进园区管理服务改革结合起来,与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园区发展结合起来,与先行先试、发挥示范效应结合起来,通过推进“园内事园内办结”,加快促进园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
会议强调,实施试点工作要坚持先行先试、逐步开展,根据张江高新区内各分园承接行政审批权限的能力,成熟一个试点一个、能够承接一项下放一项;要坚持分类指导、效率优先,鼓励指导各分园结合实际实施管理和服务创新;要坚持协同管理、责权一致,加强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后续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③ 上海拟建94平方公里“张江科学城”是如何规划的
5月8日据“上海发布”消息,《张江科学城建设规划》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上海市规土局、浦东新区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张江科学城将强化对外衔接,注重与市域、长三角乃至全球创新要素的网络协作;强化内部整合,整体考虑水网、绿网、路网、轨交网和慢行网,构筑“一心一核、多圈多点、森林绕城”的空间格局,努力实现科研要素更集聚、创新创业更活跃、文化氛围更浓厚、交通出行更便捷、生活服务更完善、生态环境更优美。
规划理念
强调开放、集聚,培育顶尖的科创能力。尊重科技创新区域集聚规律,汇集国家大科学设施、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主体的开放协作与互动交流;
突出融合、多元,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尊重海外人才、科学家、青年人才等多样化需求,提供便捷、人性化交通出行;国际社区、人才公寓等多样化住宅选择;多元、均等化公共服务配套等;
体现绿色、交流,营造持续的城市活力。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提供更多步行化混合街区、社交聚会场所,营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和倡导绿色健康,培育创新文化氛围。
总体格局
贯彻落实总体规划明确的“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的发展导向,张江科学城强化对外衔接,注重与市域、长三角乃至全球的创新要素的网络协作;强化内部整合,整体考虑水网、绿网、路网、轨交网和慢行网,构筑“一心一核、多圈多点、森林绕城”的空间格局。
④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针对高新技术材料产业投资政策有哪些
高新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土地政策一般都是看投资规模来决定,不是固定不变的。
规模大,一般土地政策优惠就多,地价就便宜。如果小规模的高新企业,是拿不到什么优惠土地政策的。
⑤ 上海张江自贸区注册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1、自贸区免年检;
2、出口退税;
3、股权激励分期缴纳所得税;
4、自贸区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
5、上海自贸区实施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缴纳所得税;
6、零关税企业(转口贸易,来料加工,仓储服务,展会等);
7、自贸区注册公司名称选择自由,不论公司注册资金大小,自贸区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集团、控股、实业、投资、企业、中心等。
⑥ 公司注册在张江高科科技园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名称: 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22700147474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建国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269号5号楼3320室
册资本: 50万元 实收资本: 20万元
⑦ 我爷爷今年要100岁啦,家住上海浦东张江,想问一下有什么补助政策可以享受的吗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上海百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得到定期检查,市牛奶公司免费向每位百岁老人每天供应一瓶牛奶,强生出租汽车公司对百岁以上的老人实行乘车免费。而部分区县如宝山、黄浦、虹口及徐汇等,也对本区户口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免费供应牛奶,具体措施可咨询居委或者社区服务中心。
⑧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远景规划
1、高新区的产业能级进一步提升。经过15年的发展,上海张江高新区“一区六园”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产业规模不断壮大。200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462.9亿元,占全市的15.6%,较“九五”期末增长346.3%;创汇146.3亿美元,占全市的16.1%;实现利税273.4亿元。上述指标分别较“九五”期末增长了346.3%、674.2%和436.0%。其中,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由2000年的413.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682.2亿元,增长了3.06倍;工业总收入由449.7亿元增加到1912.9亿元,增长了3.25倍;工业总利税由62.6亿元增长到147.3亿元,增长了2.35倍;出口创汇由9.65亿美元增长到128.2亿美元,增长了12.28倍。在吸引外资方面,高新区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05年底,共吸引外资353.2亿美元,区内共有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138家,有外资研发机构 84家。2004年和2005年全国53个高新区综合评比,上海高新区均名列前茅。特别是,通过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张江核心园六年来,技工贸总收入、工业总产值、税收总额年均增长分别高达75.58%、51.23%和59.23%。
2、若干特色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作为上海张江高新区的组成部分,各分园结合各自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相关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取得了较明显成效。如张江核心园围绕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着力建设和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构筑和完善产业创新链,通过技术创新区、高科技产业区、科研教育区、生活区等功能小区的建设,凸显园区的主体功能,目前张江核心园的集成电路产业占据了国内半壁江山,成为全国最大的软件产业基地之一,形成了国内最密集的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基地;漕河泾园坚持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高产出”项目,集聚了中外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1200多家,形成了以信息业(包括微电子、光电子、计算机及其软件)为主导、新材料产业不断壮大的格局,园区单位面积产出超150亿元/平方公里,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金桥园集聚了电子信息及现代家电、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的一批大企业,形成了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上大科技园、中纺科技园和嘉定园也结合各自实际,初步确定了主要发展产业。
3、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茁壮成长。上海张江高新区充分利用上海优良的工业基础和发展条件,加快集聚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张江核心园先后建立了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吸引集聚了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大批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级人才,也诞生培育了一大批本土民族品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漕河泾园构建了从孵化器到产业化基地的多层次、接力式孵化体系,对入驻企业进行全方位孵化培育。截止2005年底,“一区六园”共有进驻企业3171家,其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35家。2005年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产值1682.2亿元,较九五期末增长了306%,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的40.1%,展讯通信、微创医疗、中信国健、万达信息、上海贝岭、盛大网络、携程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茁壮成长。
4、高新区的软硬环境逐步优化。通过政策扶持、资源集聚,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海张江高新区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如漕河泾园实行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模式,较好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张江核心园、金桥园等也打破了原有政府投资模式,实行政企分开,金桥和张江开发公司还先后上市,有效地推动了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许多政策在高新区先行先试,取得了诸多成效,并被推广应用或上升到法律规范。如2001年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对张江核心园实行政策聚焦,该政策在对入园企业规定了优惠政策之外,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近年来,高新区还加大了创新文化建设,张江核心园举办了科技文化节等主题活动,积极营造“自我设计、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和“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园区文化和创业氛围。各分园还十分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建设,金桥园、漕河泾园、中纺城园和张江核心园等园区先后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⑨ 上海陆家嘴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项任务和措施。为抓好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小组,现作出以下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
1、完成陆家嘴金融城规划布局方案。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集团配合。按照尊重历史楼宇配置、尊重现实功能需求的原则,完善陆家嘴金融城规划方案:在发挥小陆家嘴地区(1.7平方公里)的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加快上海船厂地区(0.7平方公里)、崂山地区(0.7平方公里)和新上海商业城—竹园商贸区(1.2平方公里)的规划编制与完善,拓展陆家嘴金融城发展空间。7月,就金融城规划备选方案征求市规土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意见;8月,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对规划备选方案作进一步完善;9月,将完善后的规划备选方案提交新区规委会审议,确定最终规划方案,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工作小组:卫明、陈浒、王德宏、徐而进)
2、完善张江金融信息后台基地规划方案。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张江集团、张江功能区、金融办配合。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完善张江银行卡产业园三期0.5平方公里的规划,在曹路等地区研究银行卡产业园后续发展规划,为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预留空间。7月,完成三期0.5平方公里规划,形成详细的报告,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8月,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9月,方案上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年内,研究在曹路等地区规划银行卡产业园后续发展空间。(工作小组:卫明、金明华、过志英)
3、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及其延伸区域配套环境。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集团、陆家嘴街道配合。编制适合金融从业人员需求特点的商业配套方案,对存量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对新增商业设施,坚持规划和配套同步,持续改善陆家嘴重点楼宇的商业配套,增加必备的商业业态。7月,编制上海船厂和崂山地块商业配套方案,研究世纪大道沿线商业配套方案和黄浦江东岸景观设计方案;8月,将上海船厂、崂山地块、世纪大道沿线、黄浦江东岸沿线等地区的商业配套方案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议。年内,推进国金中心招商工作,对以高雅文化休闲娱乐为主的公益项目,给予财政扶持。(工作小组:陈中茂、卫明、王国栋、陈浒、王德宏、徐而进、吴安桥)
4、优化张江金融后台基地商业配套环境。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金融办、张江功能区、张江集团配合。加快张江银行卡产业园的商业、交通和生活配套环境建设,建立公共交通短驳系统,完善多层次商业配套体系。7月,研究张江交通短驳系统方案,研究出台补贴政策,形成方案上报区府常务会议;8月,编制在银行卡产业园的二期和三期中分别形成约15万和10万的生活性配套设施的方案,完成地块清理工作。(工作小组:陈中茂、卫明、王国栋、过志英、金明华)
5、制定出台新区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政策。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制定出台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政策,加快引进急需的商业业态。7月,在分析调研现有商业配套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急需引进的目标商业配套机构;8月,在调研新区现有商业配套机构的基础上,完成“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的起草工作,征求各部门意见后,10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小组:陈中茂、徐欣、过志英)
6、创新陆家嘴金融城动拆迁机制,争取市有关部门下放陆家嘴金融城动拆迁审批权限。此项工作由建交委牵头,发改委、陆家嘴集团配合。研究制定动拆迁政策,按照分批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推进金融城扩容拆迁工作,争取市房管部门的支持。9月,在调研基础上,设计陆家嘴金融城成套公房动拆迁政策;10月,就金融城成套公房动拆迁政策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年底,制定出台动拆迁政策实施办法。(工作小组:陶建设、吴强、徐而进)
7、加快重点地块动拆迁工作,推动进入土地转让程序。此项工作由陆家嘴集团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陆家嘴功能区配合。加快sn1地块、浦东大道141号地块等重点地块动拆迁,推动进入土地转让程序。年内,完成sn1地块的动拆迁工作,基本完成浦东大道141号地块动迁,进入土地储备;完成盛大金磐地块的回购和规划变更程序。(工作小组:杨小明、卢梅艳、陶建设、顾晓鸣)
8、加快金融城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陆家嘴集团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陆家嘴功能区配合。做好服务,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重大交通设施和重点金融项目,确保待建工程尽快开工、在建工程按既定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年内,加快小陆家嘴二层步行连廊建设、花园石桥路地下空间开发和北滨江改造;确保上海中心、国金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按既定时间节点推进;确保与上海金融交易广场(巴士地块)、新华08(cfc大厦)等重点金融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工作小组:杨小明、卫明、顾晓鸣、陶建设)
9、积极推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在浦东率先试点。此项工作由金融办负责方案,国资委负责资产,金桥集团、张江集团、外高桥集团、陆家嘴集团配合。加强对参与试点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梳理和遴选合适物业资产池,做好方案的细化完善工作,尽快上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7月,和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工作,针对监管部门的要求准备公募方案和信托方案两种方案;8月,试点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月底前将方案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后,率先在浦东发行reits产品。(工作小组:施海宁、贾继锋、过志英、蔡嵘、陈恩华、林贤培、章关明、郭林)
10、配合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此项工作由张江集团牵头,金融办配合。配合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争取在张江功能区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6月,做好otc市场拟用办公场所的场地清空;8月,做好装修设计、招标等各项准备工作;10月,完成对长三角代表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调研,了解企业对otc市场挂牌的需求;年内,积极关注市金融办的各项工作进展的动态,配合做好otc市场的筹备工作。(工作小组:刘小龙、过志英)
11、争取建立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上海信托登记中心配合。争取银监会的支持和指导,配合做好国家信托登记立法工作,加快启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进一步合作,争取合资公司尽快落地。8月,与主管部门沟通,了解《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提交情况和审议程序,促进该办法早日进入国务院会议审议议程;年内,争取中债登和浦东共同成立合资的全国性信托登记公司,双方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筹备工作方案》;做好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办公场地装修工作和二期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在浦东落地。(工作小组:过志英、夏锋)
12、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浦东率先试点。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配合。深化与商业银行、商业机构的合作,争取银监会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浦东率先试点,切实扩大浦东消费需求。7月,在选定主要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选择商业企业,组建专门的筹备小组,研究相关的配套扶持政策;8月,配套扶持政策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出消费金融试点业务,研究成立合资公司的具体方案;9月,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全面做好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备;年内,密切关注银监会政策动态,政策出台的同时上报浦东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方案,争取在全国率先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工作小组:过志英、陈中茂)
13、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金桥功能区、张江功能区配合。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浦东更多的企业和银行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8月,召集新区贸易企业、业务总部或采购中心,邀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9月,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新区商业银行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需求和准备工作开展情况;10月,将商业银行和企业的需求反馈给监管部门,争取更多的银行和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小组:徐叶青、陈浒、顾晓鸣、简大年、顾军、赵金龙)
14、推动重要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陆家嘴功能区、张江功能区、陆家嘴集团、张江集团配合。深刻把握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结合sn1、浦东大道141号等重点地块动拆迁及盛大金磐二期地块回购,推进重要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8月,与知名证券公司签订落户协议,年内争取大楼奠基;年内,新区与重点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力争一批重点金融机构在浦东陆续落地,地块完成动拆迁的,力争大楼建设尽快开工,地块未完成动拆迁的,力争达成用地或建楼意向。(工作小组:施海宁、王德宏、赵金龙、徐而进、殷宏)
15、鼓励发展船舶融资。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鼓励浦东融资租赁企业开拓业务领域,加快发展船舶融资业务;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合作,研究设立专业的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年内,与知名融资租赁企业合作,鼓励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融资、资产证券化、单船公司项目融资等新型船舶融资业务;在鼓励现有金融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启动与中国船舶等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合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提出在浦东设立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机成熟时,将试点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中茂、陈浒、简大年、薛翔)
16、支持发展航运保险。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8月,在保监会指导下,新区政府与平安保险、太保集团等知名保险公司合作,鼓励开发试航保险、船价保险、运费保险和船队保险等多种航运保险产品;年内,研究在外高桥保税区或洋山保税港区试行设立航运保险再保险市场方案,借鉴国际成熟再保险机构管理机制,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入驻;在总结开展航运保险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与大型航运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提出在浦东设立专业航运保险公司或航运再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机成熟时,将试点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浒、徐叶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17、建立浦东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委、科委配合。促进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加快设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发展担保市场,深化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工作。9月,全面分析新区担保资源,提出组建浦东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的方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方案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信用再担保公司正式开业。(工作小组:施海宁、徐欣、徐叶青、李勇军)
18、探索投贷联动机制。此项工作由科委牵头,金融办、张江集团配合。促进金融与科技联动,支持银行创新信贷审核和业绩考核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各种新型融资模式,推进投贷联动机制在浦东先行先试。8月,在备案基础上,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与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平台,新区和上海银监局合作,研究支持银行向张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配套政策,报银监会批准后予以发布;9月,在上海银监局指导下,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给予配套政策,创新信贷审核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试点设立科技支行;10月,签订科技支行和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备忘录。(工作小组:李勇军、过志英、林贤培)
19、促进银行综合授信转化为实际贷款。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科委、台办、张江集团、外高桥集团、浦发集团配合。建立政府、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综合授信贷款额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控,确保综合授信按既定时间节点转化为实际贷款。年内,制定贷款发放时间节点表,每月对实际贷款数进行统计分析,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责任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督办;建立企业与银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授信按既定时间节点和额度转化为贷款;结合南汇并入浦东实际,对放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举行追加授信签约。(工作小组:过志英、李宇宏、蔡龙海、程渡江、林贤培、陈晓青、吕军)
20、促进金融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国资委,陆家嘴集团配合。以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为载体,理顺管理体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做大做强,使公司成为浦东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9月,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选定专业的管理团队,提升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完善国资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制定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发展战略;10月,结合浦东机构改革,借鉴上海市金融国资管理经验,明确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管理体制;年底,根据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整合现有国资金融资源,增强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工作小组:施海宁、陆方舟、杨小明)
21、促进中国银行业研修学院落户张江。此项工作由张江集团牵头,金融办配合。加强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促进中国银行业研修学院项目落户张江银行卡产业园。8月,帮助学院通过在建项目转让方式取得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地块,完成立项工作,并在用地面积、支持立项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帮助;年内,配合推进学院的筹备建设工作,争取学院尽快开业。(工作小组:殷宏、金明华、过志英)
22、加快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项目落地。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编办、社发局配合。积极推进与美国西门集团等国际机构的战略合作,促进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项目尽快落地。9月,新区政府作为主发起人,与美国西门公司合作,发起成立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同时组建中心理事会;11月,选聘中心主任及研究部主任,落实中心办公场地、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明年2月,培训正式开业。(工作小组:陈浒、金莎、张锦华)
23、推进金融社区文化建设。此项工作由陆家嘴街道牵头,陆家嘴功能区,金融办、社发局配合。兼顾百姓认同感,大力营造社区金融文化氛围,推进金融讲座进社区等活动,在陆家嘴街道率先试点,今后逐步向陆家嘴地区和全区推行。8月,支持金融机构同业公会编制金融知识手册,普及金融知识;10月,支持浦东司法机关举办提高居民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法制类讲座等工作;年内,和金融行业协会、大型金融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金融社区文化活动。(工作小组:吴安桥、宋占义、陈浒、张锦华)
24、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文广局、社发局、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街道配合。研究文化节主题、确定合作方,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将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国际影响力和百姓认同感有机结合。9月,研究文化节主题、规格和合作方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10月,将活动方案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参会;11月中旬,正式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工作小组:陈浒、胡建平、张锦华、宋占义、吴安桥)
25、理顺银行、保险和交易所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此项工作由财政局牵头,税务局、金融办配合。争取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支持,创新税收分成办法,形成理顺税收征管和结算体制的具体操作方案。7月,摸清银行、保险、交易所的税收贡献情况,理顺银行、保险和交易所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的方案;8月,就税收事权下放的操作方案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金融办征求意见,争取支持;9月,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向市政府上报理顺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方案的请示。(工作小组:黄建中、蒋震平、施海宁)
26、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工商局配合。加强与著名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浦东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9月,在全国知名财经媒体宣传政策,邀请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召开政策宣讲会,举办浦东与知名股权投资企业(包括黑石集团、安佰深集团、贝恩资本等30家左右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年内,结合内资股权投资政策,做好政府服务,抓好政策落实,吸引重点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工作小组:陈浒、孙永强、徐敏)
27、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意见》。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法制办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促进浦东融资租赁企业集聚,促进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7月,在完成《意见》起草工作的基础上,向新区各委办局和融资租赁公司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通过媒体、融资租赁协会等途径,对《意见》进行宣传,吸引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工作小组:过志英、李明、蒋薇薇)
28、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意见》。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借鉴国际航运金融发展经验,深入研究浦东航运金融发展举措,研究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9月,与上海海事大学等机构合作,专题研究构建航运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航运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立足新区的定位,研究提出《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意见》;10月,分别召开航运金融服务企业和需求企业座谈会以及经委、财政局、金融办和外高桥专题会,对《意见》初稿进行讨论和完善;11月,将修订和完善后的《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工作小组:陈浒、徐欣、徐叶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29、研究在外高桥保税区和洋山保税港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的方案。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争取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支持,借鉴发达期货市场在交割方面的运作经验,深入研究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设路径,提出保税交割的政策建议。年内,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选择一家或几家实际参与期货交易的大型贸易公司,针对期货完税交割向保税交割过渡过程中突出存在的货权转移、清关核销凭证、结算价格、计价货币、外汇资金等关键问题,提出具体的政策和路径建议,形成具体方案,邀请业界专家对方案进行讨论,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适当时机将方案上报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中茂、陈浒、简大年、吴蓉)
30、研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基金方案。此项工作由科委、发改委牵头,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张江集团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和市科委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浦东优势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广泛利用专业管理机构的经验和浦东科技投资公司的运作经验,设立新能源产业化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并购投资基金和张江产业化投资基金;同时积极研究设立综合性、大规模产业投资基金方案,邀请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界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工作小组:李勇军、王勇、徐欣、过志英、蔡嵘、殷宏)
31、研究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方案。此项工作由经委、发改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市建设交通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浦东航运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未来发展方向,研究提出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做好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争取支持。(工作小组:徐叶青、王勇、陈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32、研究参与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发改委牵头,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张江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的指导下,围绕浦东现代服务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联合上海国际集团、国开行、国泰君安、通联支付等知名企业,研究提出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加快基金管理公司在浦东落地,促进基金投资浦东的网络支付、金融后台、商业连锁、传媒资讯等现代服务业。(工作小组:陈浒、王勇、陈中茂、王德宏、赵金龙、简大年)
33、研究金融支持新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社发局、劳保局、财政局配合。年内,引入健康保险公司,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提出推进金融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方案,探索由新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保障基金。(工作小组:陈浒、范金成、王德宝、吴惠平)
34、研究金融支持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劳保局、财政局配合。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浦东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增厚养老保障,研究推进浦东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年内,研究推进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案,选定合作的保险公司,研究合作推进养老金市场发展和创新,探索适合浦东新区的养老保障发展的方向,引导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小组:陈浒、王德宝、吴惠平)
35、配合研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方案。此项工作由税务局牵头,劳保局、金融办配合。年内,和知名养老保险公司合作,配合市金融办等部门,争取上海保监局、上海税务局的指导和支持,成立专门课题组,专题研究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方案,邀请监管部门和业界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开展试点做好准备。(工作小组:吴恩、王德宝、陈浒)
⑩ 在上海张江高科注册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都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人民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实行认缴制而非实缴制。
3、放宽出资方式与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允许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4、对于自然人股东死亡的,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允许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并可凭继承人身份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5、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限制。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法人(其中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投资可以不受其净资产限制。
6、全面推行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凡公司制企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以不受行业限制,不受区域限制,不受企业规模限制,都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只要公司发起人、股东按期交付出资的,允许其依法办理设立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分支机构等手续。
7、促进有限公司股权有序流动。凡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公司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需提交股东会决议。
8、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允许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合并公告期由九十天缩短为四十五天,合并、分立公告次数可以由公司自主决定。
9、允许自主选择公司类型,自主变更公司类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允许公司章程自主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表决权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有限公司股东既可以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也可以依法在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议。允许有限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按全体股东的约定办法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