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地区预收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应用平台都需要登记吗 进口付汇需要核销吗
要登记的,也要进行核销的,这个详细步骤要去核销时会告知的。
②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③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的电话是多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大厦
电话:(021)58845950
④ 求问国家外汇管理局校园招聘考试难吗简历通过率高吗
简历投递相关问题
1. 每人可以申请几个职位?
答:每位同学仅限申请一个岗位,请根据个人专业背景和兴趣慎重选择。
2. “应届生”如何界定?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3. 非应届生是否可以申请2018年应届生招聘项目中的职位?
答:该项目仅针对应届生,非应届生可以关注我们的社会招聘项目。
4. 北京生源和京外生源是如何界定的?
答:北京生源即在北京参加高考的学生来源,其余为京外生源。除此之外,高考时为京外考生,但之前通过全职工作或其它机会解决了北京户口的(即在考取目前就读学位时已经是北京籍),也属于北京生源。
5. 我高考前户口在北京,现在海外读书,属于北京生源还是海外生源?
答:属于海外生源,请投递招收海外生源的相应岗位。如该岗位不招收海外生源,请投递招收京外生源的岗位。
6. 我是海外生源,但是我想投递的岗位没有海外生源选项,我应该如何选择投递岗位?
答:您应该投递招收京外生源的岗位。
7. 我是北京生源,是否可以投递京外生源岗位?
答:如果您想申请的职位类别没有北京生源岗位,可以投递京外生源岗位。
8. 已经注册了用户,但是收不到系统发送的验证邮件,以致无法申请职位,应该怎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可能的原因是您邮箱的安全设置定义了较高的级别,您可以尝试调低安全级别,或者将发送验证邮件的系统邮箱([email protected])加入您的白名单。完成以上操作后,再通过招聘网站重新发送一次激活邮件,稍后即可收到系统的验证邮件。
9. 我在简历投递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应该怎么办?
答:招聘计划相关问题,请致信[email protected];招聘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致信[email protected]。我们会在收到您邮件的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笔试相关问题
1. 2018年应届生招聘笔试地点在哪里?
答:我们将设立北京、上海和纽约三个笔试考场,届时同步举办笔试,您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参加考试。
其他问题
1. 2018年应届生招聘甄选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甄选流程包含简历筛选(10月)、笔试(11月上旬)、面试(12月中旬)、体检和政审(12月下旬)等环节,每个环节筛选情况都将通过邮件和短信通知您,敬请留意。
⑤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成都外管局外汇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申请书》(外汇管理局领取);
2、《核销员备案登记表》(外汇管理局领取)附核销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各一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4、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6、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出口外汇核销单备案流程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如何开通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专务开通(国际收支网属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
⑦ 在上海外管局办外债登记一般需要多久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3?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4.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5.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8.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 3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贷款的融通;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服务;
10.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①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②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③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
④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⑤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
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 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账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
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账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 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第八条 开户行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银行;
2.能密切配合登记部门搞好外债监测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业务需要指定开户行。
第九条 开户行应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账户的使用。应保证:汇入“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 的外汇资金仅限于《登记证》上记载的款项;从其他账户划入或存入的外汇资金仅限于支付借款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偿还本息以及经登记部门同意的其他用途。
2。凭《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债务的调入、偿还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后,按要求将收付凭证于次日报送登记部门。
3.监督所有逐笔登记的外债在调入借款和还本付息时,都必须通过“ 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办理。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的3%的等值人民币罚款:
1.故意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
2.拒绝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或隐瞒、虚报,二次以上迟报“反馈表”的;
3.伪造涂改《登记证》的;
4.擅自开立或保留“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和所借外债不经过“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还本付息的,应对借款人和开户行双方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⑧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是什么级别
副局级。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副部级,其局长由人民银行副行长担任。各地外汇局按理就应该是副局级,但上海情况特殊也说不定。
⑨ 怎样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需要哪些资料到外汇管理办理开通,在上海的外汇管理局的那个窗口办
瑞士BAC外汇平台,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FINMA),资金安全有保障,平台稳定又迅速。回国内口碑好,信誉答卓著。
BAC获得多家著名交易所场内结算成员资格,这些交易所包括C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COMEX(纽约金属交易所),LME(伦敦金属交易所),LSE(伦敦证券交易所),IPE(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
JohnW
⑩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国家简介
国家外汇管来理局副局长方源上浦简历
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资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兴业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福建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6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