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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分图

发布时间:2021-04-13 06:45:10

❶ 什么叫城市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是全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一种空间单元。

❷ 主体功能区划分总体格局

根据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上开展[6]。国家层面,主要确定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明确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但不覆盖全部国土空间,为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留有余地。省级层面,根据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确定本行政区各类主体功能区数量和范围,国家级与省级主体功能区合在一起覆盖全部的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7]。开发的含义是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通过确定不同国土空间的开发方式,实现对区域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活动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约束,使人类活动主动顺应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提高自然背景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的匹配程度,促进人地和谐。按照开发内容,国土空间划分为三类: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增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从不同角度划分的各类主体功能区相互关系如图6–1所示。

根据主体功能,我国国土空间的总体格局由城市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三类格局组成。城市化格局以“两横三纵”为主体,即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空间上包括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3个优化开发区域,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圈、呼包鄂豫地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湾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天山北坡地区等18个重点开发区域。农业发展格局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即以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和甘肃新疆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二十三带指七区中以水稻、小麦等农产品生产为主的二十三个产业带。生态安全格局以“两屏三带”为主体,即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

各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如表6–2所示。根据31个省份主体功能区规划统计,31个省份覆盖国土面积960×104km2,其中,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约占66.1%,省级主体功能区约占33.9%。具体地说,优化开发区域13.43×104km2,占1.4%;重点开发区域132.39×104km2,占13.8%;农产品主产区252.54×104km2,占26.3%;重点生态功能区538.10×104km2,占56.1%(图6–2)。禁止开发区域呈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中,面积194.58×104km2,占20.3%。可以看出,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等沿海省、市,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四川、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

图6-1 主体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表6-2 各省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布情况(单位:104km2

续表

注:①除青海、宁夏等个别省份外,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未扣除禁止开发区域面积;②黑龙江、上海、江西、江苏、重庆等省份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为估算面积。

从主体功能区分布来看(图6–3),在空间布局上有以下特点:

(1)主体功能区布局总体上顺应了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我国陆地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下降,形成陆域三级阶梯。三级阶梯的分界线分别由两条山岭组成:昆仑山—祁连山—横断山一线和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承载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适宜人类居住的理想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以东地区。从主体功能区空间布局来看,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于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以东地区,而重点生态功能区则主要分布在该线以西地区。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研究成果,以世界大陆平均海拔为基准,每增加100m的高度,区域发展成本将提高2.2%~2.4%[8]。在海拔较低的平原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本相对较低。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以西地区平均海拔大大高于以东地区。因此,主体功能区布局顺应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既是尊重自然规律的体现,也是遵从经济规律的结果。

图6-2 全国各类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面积分布情况

(单位:104km2

图6-3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图

(2)生态空间环绕生产与生活空间成片分布,生态功能区凸显。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被无序开发的同时,农业生产又挤占了大量本可以用于生态的空间,导致草原退化,湿地、水面等生态空间萎缩,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退化,生产和生活空间的宜居性越来越差[9]。全国与各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布局扭转了这一趋势,开发区域(包括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被严格限定,其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5.2%左右,而生态功能区的面积达到了国土面积的56.1%,加上禁止开发区域,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可能达到国土面积60%~70%。过去一度被经济发展所忽略的生态功能,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得到空前重视和加强,为实现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和“三生”共赢奠定了基础。

(3)城市化地区从沿海密集分布逐渐过渡为内陆零散分布。与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适应,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化地区自东向西呈减小趋势。东部地区城市化地区面积为31.37×104km2,占其国土面积的33.8%;中部地区22.68×104km2,占22.1%;西部地区79.25×104km2,占11.6%(表6–3)。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则与此相反,由东向西呈扩大趋势,占国土面积比例由东部的27.9%,到中部地区增至37.6%,到西部地区增至63.2%。2005年以后国家出台了20余个区域发展规划,有20个重要经济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其中东部地区分布有8个重要经济区,中部地区分布有6个重要经济区,西部地区则分布有3个重要经济区[10]。东部、中部地区的重要经济区引领着全国经济的发展,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高地。因此,城市化地区的布局与全国经济发展的布局总体上是一致的。

表6-3 各区域各类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面积与占国土面积比例

注:①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②中部地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③西部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陕西、内蒙古,暂缺重庆和西藏数据;④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❸ 011年 我国就颁布了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选 D 超大城市群和城镇密集区最少的通道是包昆通道。 选 B “ 两横三纵 ” 的城市化战格局的意义不包括使中西部城市化水平超过东部沿海。

❹ 主体功能区划和空间管制有什么区别

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调整和转变,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的落实和细化。目前,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基本思路较为明确,但对县市级区划工作如何展开争议较多,本文就其区划体系、功能区类型与生态功能区划间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研讨。
(一)区划体系上,部分市县区需编制主体功能区划
分级编制主体功能区划已取得共识。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自然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人口、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素的总量及结构不同,主体功能区需分级划分已取得共识,但是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还是国家、省、市、县四级,争议较大。较主流观点认为,中央、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拥有的权限、职能、手段各不相同,特别是省级以下政府在辖区范围内立法权限、经济管理手段有限,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及其分类政策的实效难以保障,因此主体功能区划应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为主,形成国家和省级两级体系。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主要围绕已确定的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承担包括贯彻落实、具体执行、配合实施、数据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职能和服务。
基于国土空间管制和区域协调发展,部分市县需要编制主体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体现的国土空间非均衡开发理念,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倡导和坚持的发展战略和方向,每一级都拥有一定国土空间范围、一定经济管理权限和政策实施手段的政府或主体,都应在自身管辖的国土空间范围内引入和体现主体功能区的战略理念和政策导向。其中,随着乡镇体制改革所带来的乡(镇)财县(县级市)管,以及乡镇工业园区的取缔、社会事业的县级统理,加上乡镇辖区范围较小、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相对单一,因此在乡镇级编制主体功能区划没有必要。但不少市县域内往往同时存在发达地区、相对发达地区或欠发达地区,也有着通过主体功能区划加强区域统筹发展的必要性。就浙江而言,全省"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自然环境,使杭州、温州、台州、苍南、平阳、永嘉、余姚、武义等不少市县的内部存在较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其沿江(河)沿海平原地区已相当发达,山区发展仍较落后,需要通过主体功能区划来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作为各类空间规划的基础与依据,市县有着编制主体功能区划的必要性。主体功能区划是国土空间管制的基本手段,是协调区域开发格局、审批和核准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区域评价的依据,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它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和依据。而这些规划都是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来制定和实施的,作为这些规划基础和依据的市县级主体功能区划,显然需要单独编制,而不能够仅仅是对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划体系的贯彻落实,否则将会使市县级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缺乏基础和依据,而难以避免各类规划在编制实施中的冲突矛盾,并将因此可能影响国家、省主体功能区划战略意图的落地。
随着管理权责和财力的增强,市县有着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划的可行性。在管理实施层面上,不少省区正积极试点推广"省管县"模式,国家层面的"省管县"体制改革也可望逐步展开,从而使县(含县级市,下同)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财税支配、人事管理等权限以及对应的责任承担,将因此有着更大的权责来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有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政策。设区市将可能按照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城乡分治"模式,这将在有助于设区市仅管辖城市各区,集中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化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县的区域发展权责。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和"较大的市"则有着地方立法权和较大人事权、财税权。因此,市县级有着构建主体功能区划体系所需的差别化政策制定的必要性、积极性和执行能力。就浙江而言,坚持"省管县"模式,县市有着较大经济管理权,县域经济较为发达,财力较强。温州、绍兴、义乌、萧山等部分市县(区)已在生态补偿、政绩考核、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制定实施了系列差别化区域政策,取得了较好效果,这为市县级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实施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积累了较多的经验。
(二)功能区类型上,国家、省、市县需保持一致
现有功能区类型划分的三种观点。就功能区的类型划分,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国家、省、市、县四级都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来划分,其中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标准全国统一,各级地方政府在划分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上要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以及在全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的分工定位,提出对应的主体功能区划标准,以及标准的内容、阈值高低等,确定省、市、县级四类主体功能区。二是省、市、县级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四类功能区外,划分其它类型的区域。三是在国家和省级四类主体功能区之下,根据设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态势、潜力等的综合分析评价,在市、县辖区的国土空间上分别划分生态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确定各类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的"红线",从而形成国家、省级四类主体功能区--市级生态功能亚区--县级具体功能区体系。
为保持区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国家、省、市县级主体功能区的类型划分需保持一致。主体功能区划既是制定各类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差别化政策来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一项长期且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战略任务,务必保持国家、省、市、县级功能区类型划分的连贯性、一致性,以保持区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另外,国家和省级的财政、投资、产业、人口等差别化区域政策及其绩效评价与政绩考核都是与主体功能区的分类相一一对应的,因此四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也需统一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
与此同时,如果上级功能区面积大,且区内资源环境、开发现状和发展潜力等情况复杂,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需遵循的"资源环境不可逆"原则,可以按照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先后顺序,在上一级重点开发功能区下科学合理地划分下一级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在上一级优化开发功能区下划分下一级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在上一级限制开发区内划分下一级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为单一功能区,不再细分。
为保持区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在上一级功能区向下一级功能区细分时,需在上一级区划中大致明确下级各类功能区划分的标准制定、评价体系、边界范围、开发要求、发展目标等内容。要合理区分不同等级功能区划分标准以及标准的内容、阈值高低,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与省级优化开发区相比,前者的范围更大,标准更高,战略性更显著,从而在区域的产业导向、环保要求、城市建设等方面要体现出更高的要求。省、市、县级间功能区也有类似细分关系和要求。
在主体功能区下进一步划分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与主体功能区划的精神不相符。作为各类空间规划基础和依据的主体功能区划,四类主体功能区是从国土管制角度来划分的,体现的是对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的要求,不需要也没有必要涉及开发的具体方向和建设内容,后者是城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对象和内容。因此,在主体功能区下进一步划分经济开发亚区、城市建设亚区、水源涵养保护亚区、水土流失治理亚区等功能亚区,以及滨海临港区、城市区、工业区、休闲旅游区等具体功能区,既与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概念和本意不相符,也有超越边界,替代城建规划、国土规划等规划职能的嫌疑,同时很难在功能区-功能亚区-具体功能区体系中科学、准确的归类,如城市建设亚区是归类于优化开发区还是重点开发区,或者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下都有城市建设亚区?
此外,这种功能区-功能亚区-具体功能区体系难以与国家级、省级的四类功能区差别化政策相配套,难以通过相对统一,且具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来实现国家和省实施主体功能区划战略意图的落实。因此,无论是从科学性还是从可操作性来说,不同等级的四类功能区体系都是科学合理的,具有灵活性,可方便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从而无需再划分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
(三)区划定位上,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需各明其职
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是生态省建设及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依据。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其中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价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等,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因此,在积极推进省级和市县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同时,需加强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的修改完善,及时更新相关数据,贯彻体现主体功能区划理念;市县级生态功能区划目前处于试点阶段,更需积极配合市县级主体功能区划试点工作,为后者提供资源环境承载力方面的相关资料和成果。
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定位。生态功能区划主要考虑的是区域自然属性,是根据区域自然要素进行的专项性区划,其直接作用范围集中于生态系统维护与生态建设领域,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约束管理。主体功能区划除考虑区域自然属性外,还要考虑区域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属性,是建立在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基础之上的综合性区划,它不仅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根本保障,更将通过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差别化区域政策实施,逐步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有着更广的作用范围和较强的作用力。
正确处理好两类区划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一方面要加强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在编制、实施、修编等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特别是要抓住市县级生态功能区划试点与主体功能区划试点基本同步的有利时机,科学分工,紧密配合,实现两区划的协作、协同和协调;另一方面要明确两区划在性质、定位、作用、管理等方面的不同,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替代或合二为一。但是,目前一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编制的县市级生态功能区划技术导则中提出,要在全省生态功能区划(三级区划)基础上划分市县级生态功能区划试点方案中的第四级区划,即划分四类生态功能小区(红线区、黄线区、绿线区、蓝线区),并与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对应起来,有着代替主体功能区划的意图。这既偏离了生态功能区划的宗旨、特性、任务、功能和目标,与国家、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章程的相关精神不符,造成生态功能区划体系自身的混乱,更造成与主体功能区划间不应有的冲突矛盾,是不严肃,非科学的,需及时修改其技术导则,回归本位。

❺ 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分类

按开发方式划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功能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则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划分,则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❻ 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区划

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一方面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耕地减少过多过快,保障粮食安全压力大。全国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8.26亿亩,人均耕地由1.59亩减少到1.37亩,逼近保障我国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红线”。——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肆意开发,导致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和草原退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恶化,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频发。——资源开发强度大,环境问题凸显。一些地区粗放式、无节制的过度开发,导致水资源短缺、能源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大规模长距离调水、运煤、送电、输气的压力越来越大,也带来了交通拥挤、地面沉降、绿色生态空间锐减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大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差,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低。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多,工矿建设占用空间偏多,开发区占地面积较多且过于分散。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单位面积的产出较低,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协调,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差距大。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失衡,劳动人口与赡养人口异地居住,城乡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过大。
主体功能区划的意义
主体功能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迫切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区域调控水平、增强区域宏观调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❼ 什么是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
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
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
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
等多种因素
一、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

二、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有序适度开发的基础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在大规模开发过程中,既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布局,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

三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谋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四是处理好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态区、农业区、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五是处理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打破行政区界限,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方法,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需要依托一定层级的行政区。

六是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促进。优化开发区域要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重点开发区域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要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

七是处理好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的关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依法保护;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扩大范围;重点开发区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适时调整为优化开发区域。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

(一)分析评价。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对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国或本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分析评价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即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的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态敏感性,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的生态重要性,地质、地震、气候、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频发程度等。

二是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特定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

三是发展潜力。即基于一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特定区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技教育水平、区位条件、历史和民族等地缘因素,以及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取向等。

(二)确定主体功能区。

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居住、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对空间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未来国土空间变动趋势的分析,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确定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后,要根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要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阐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开发战略等,明确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原则,以及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行政区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保证数量、位置和范围的一致性。对行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沿海省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对重点开发区域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开发时序;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但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三)完善区域政策。

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主要有:

1.财政政策。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2.投资政策。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政策。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4.土地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6.环境保护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四、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9月形成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经“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并做修改完善后,于12月报国务院审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划,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积极指导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组建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三)改进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对主体功能区理论和技术路线的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细化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❽ 我国划分的主体功能区有哪些类型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2011年6月初,《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
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❾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划分的主体功能区有( )。

A,E
我国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分为: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
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省级主体功能去两个层面。

❿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文下载 !!

http://www.sdpc.gov.cn/zjgx/t20070801_1518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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