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知道上海决策者李庆星有过什么荣誉呢
李庆星(Lawrence LI)先生,是中国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独立品牌会议机构-上海决策者经济顾问公司(CDMC)的创始合伙人、董事长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议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会展行业协会会议专业委员会发起主任
上海会展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跨国采购中心决策委员会首席专家)
上海国际品牌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起草人
上海证大外滩金融服务中心规划专家
上海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员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产业地产俱乐部秘书长曾任上海社科院国情市情调研中心副主任
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决策者会议集团介绍:决策者会议策划集团成立于2004年,横跨新加坡、菲律宾马尼拉上海、北京、青岛三国五地经营,目前是中国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独立品牌会议主办机构。苦心孤诣地经营使集团拥有了包含会议发起、会议定位、会议产品设计和会议渠道营销等职能超过240人的跨国会议人才团队。决策者会议策划集团迄今塑造了6个产业群,旗下拥有超过40多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会议品牌,涵盖超过了能源资源、环保基建、交通物流、金融投资、高端消费、医药食品等行业,所设国家有日本、英国、印度、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等,志在成为亚洲国际会议第一品牌。决策者会议策划集团服务过的全球各个行业决策者超过6万名,每天影响着亚洲乃至全球80万名的高端商务精英。业务广泛涉及到中国国情的政治经济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定位、国际企业中国战略、项目招商等咨询策划服务。
B.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商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对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跟踪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和发布工业、商业发展及投资导向;研究制定工业、商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领域重点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产业化工作;配合实施工业、商业领域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四)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制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业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 (五)分析监测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日常运行,建立预警机制,参与研究消费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处理协调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负责本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规划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水产品流通规则,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与盐业管理工作。 (七)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商业领域投资和技术进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本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本市工业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合工业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推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程装备配套和餐饮、典当、拍卖、租赁、会展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十)研究制定工业、商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调整有关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商业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与交往。 (十二)负责全社会电力运行的管理、协调和保障。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徐建国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经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研究室;主持经委党组工作。 王 坚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分管经济运行处、电力处、军工处、装备工业处、外经处;分管经委党组纪检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研究室。 陈海刚 副主任 分管市场流通处、零售业管理处、食品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都市产业处、教育培训处;兼任直属单位党委书记。 乐景彭 副主任 分管综合规划室、工业区管理处、技术进步处、节能环保处、产业投资处、重化工业处;分管老干部工作。 朱成钢 秘书长 分管经委信息中心、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分管研究室。 刘荣明 副局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市场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 夏 雨 副局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经委财务、资金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工业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民营经济工作。 周敏浩 主任助理 协助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三)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四)上海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六)上海市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C. 上海劳动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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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经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代表大会(2009年6月)通过。
主任
李德成 中国企业联合会 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
常务副主任
李建明 中国企业联合会 副理事长
执行副主任
赵天乐 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中心 主任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孔祥云 上海企源科技(AMT)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克 深圳明天策略集团 董事长
王波 埃森哲大中华区 副总裁
王璞 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总裁
王兰柱 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总经理
白渝平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孙燕清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副秘书长
安林 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成志明 江苏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会长
朱立本 北京东方易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闫同柱 世纪纵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裁
张文海 山西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执行会长、秘书长
张续超 北京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总裁
李肃 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裁
李志明 深圳市管理咨询行业协会 秘书长
杨建森 浙江省管理咨询协会 会长
陈天宝 北京企业联合会 副会长
陈国庆 上海视野经济研究所 所长
易建湘 北京华嘉企划有限公司 总裁
武文生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副所长
罗畅怀 北京朴智管理咨询公司 总裁
郑明身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导
柏东海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 主任
袁平 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总公司 董事长
崔冠杰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副总经理
傅继军 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彭志国 天津倚天机构 董事长
彭剑锋 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裁
秘 书 长: 赵天乐 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服务中心 主任
副秘书长: 周广斌 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服务中心 副主任
E. 上海政府机构有哪些
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委员会
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
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农业委员会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卫生局|水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外事办公室|
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知识产权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城市交通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化委员会|民防办公室
合作交流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研究室|金融服务办公室|
港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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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章震宇的介绍
简介:章震宇,男,心理学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博士。上海市心理学会理事,上海卫生心理学会理事、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委员会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市公安局特聘心理咨询专家,上海中医药大学心理教研室主任。曾经在多家媒体担任特约心理咨询专家,具有长达十余年的心理咨询、高校教学、人员培训和人事测评经验。擅长团体咨询、职业咨询、婚姻家庭咨询。曾主持的研究项目包括: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职业发展研究, 上海市南供电公司管理人员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研究, 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研究, 爱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方案设计。简介:章震宇,男,上海市防汛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上海市灾害防御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市水利学会防汛专业委员会成员,上海市防汛专家库入库专家,曾被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全国防汛抗旱模范”称号,长期从事防汛应急管理等工作。
G.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查询健康证
H.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会章程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通过,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三届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并依法登记设立。
第三条 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
本会依法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本会依法不能仲裁下列纠纷: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本会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可以由驻会专职组成成员兼任。
本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第五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修改章程或者对本会作出解散决议,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本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秘书长人选;
(四)审议、通过本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六)修改本会章程;
(七)决议解散本会;
(八)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在本会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重要工作。
本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协助处理本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小组,为本会和仲裁员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条 本会组成人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更换1/3组成人员。
本会组成人员任期届满的2个月前,应当完成下届组成人员的更换;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更换的,应当在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更换。
每届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为止。
第十条 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作出终止决议的,经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本会应当终止。
第三章 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 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秘书处在本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仲裁开庭记录、协助制作裁决文书、仲裁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二)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三)办理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仲 裁 员
第十三条 本会仲裁员名单由主任会议提出,经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会聘任,发给聘书。
仲裁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可以继续聘任。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不同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 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本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仲裁暂行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 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的回避制度。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第十七条 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材料,做好仲裁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仲裁员开庭处理仲裁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
第十九条 仲裁员经仲裁庭或者本会同意会见当事人、代理人,应当在本会指定地点进行;未经仲裁庭或者本会同意的,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接受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交谈有关仲裁案件的情况。
第二十条 仲裁员对仲裁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合议,并按规定制作有关仲裁文书。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仲裁过程,对仲裁庭合议情况、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隐瞒必须回避的情形,对仲裁案件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案件的;
(三)有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应当将其除名,仲裁员本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
(二)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应当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出席本会召开的会议。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依照本会规定取得酬金。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政府的资助;
(二)当事人交纳的仲裁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应当对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归国家所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址设在上海市。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本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I. 上海中级职称咨询
中级职称学历与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论文:中级职称需申报一篇论文。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义)
本办法所称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的制度。
第二章 职称(资格)的个人申报
第三条 (个人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第四条 (申报材料核实)
个人申报职称(资格),应当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代理机构应当进行核实,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职称(资格)的社会评审
第五条 (评聘分级分类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
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
第六条 (社会评价和评委会专家库建设)
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应有一名中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含)以上职务,中青年评委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职改办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称(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试点。
第八条 (评价方法)
按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职称(资格)评审(审定),通过考试、考核、评审(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资格)评审和审定应当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审或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九条 (监督)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程序的检查和监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在批准颁证前,应当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
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外,单位可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第十二条 (聘约管理)
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订岗位合同以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聘后考核)
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未聘人员参加活动)
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推行。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