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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房产新政10月9日

发布时间:2021-04-14 02:28:56

Ⅰ 解读上海出台14条房地产救市政策

10月日晚财政部颁布税费减免政策及房贷优惠政策之后的几个小时,上海市政府也颁布了14条“救市”措施,这是继十余个二、三线城市公布一系列“救市”举措后,首个宣布“救市”的一线城市。 上海14条楼市新政主要集中在交易税费环节上范围更大的减免。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市场若要获得稳步的成交量上升,还有待更多政策细节的出台、整体宏观经济的好转,以及房价进一步下调后的合理回归。 昨天一大早,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总监孙文勤在办公室解读上海火线出台的14条房地产救市政策。 “自10月17日国务院工作会议后,政府救市虽已成为必然,但10月22日晚出台的组合救市政策,出台之迅疾、支持力度之大让市场各方的思想准备仍显不足,对上海房地产市场而言,可谓空前利好。”孙文勤称,“从汉宇地产的一线中介门店来看,门店的带看量有了一定幅度的上升,但是,买卖客户的签约反而有所放缓。客户依然处于观望的阴影之中,等待政策进一步明朗化。” 上海福美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正华支持了孙文勤的看法。他的说法是,门店的来电来访是有所增加,但是二手房市场中买家的观望心态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较短时期内众多自住购房者可能会因为等待更多相关细则的出台,并不马上入市购房,今年年底前不会对目前市场格局和变化趋势产生明显利好。政府刮起救市风效果为何,目前仍然不明朗。但是从中长期看,利好政策累积的“组合效应”必然会对目前的市场人气和信心产生积极意义。 二手房税费减免几何? 与中央政策相比,上海最新出台的楼市政策主要体现在交易税费环节上范围更大的减免,购买自住普通住宅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额度上调,和收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三个方面,且执行的时间节点为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昨天,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市场研究主管黄河滔通过比对发现,中央楼市新政和上海地方税费减免政策相叠加后,在“14条”时间内的上海二手房市场上个人出售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仅剩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项,较调整前减少三项。其中满2年的普通住宅营业税免征,满2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得税免征,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营业税、所得税征税时间标准、税率尚待确定。个人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为契税、抵押登记费、配图费三项,若购买普通住宅登记费也可省去。 那么,新政出台前后,二手房交易成本到底可以降低多少呢?黄河滔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业主将自己唯一、已购房满3年、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在“14条”时间段内在上海二手房市场上流转,该业主已经不需要缴纳任何交易税费;若首次购房者买入此房,仅需缴纳1%的契税及125元的配图费和抵押登记费;假设该物业交易总价为90万元,交易中双方只须买方上缴9125元的税费;仅为调整前总税费的12.3%。 美联物业上海公司副总经理黎志贤坦言,从买家市场来说,税费降低,意味着成交成本下降,而目前的二手房交易85%以上都涉及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成数降低、利率下调,都能使首次及二次自住型置业人群的购买压力减少,刺激消费。但是由于政策一般都有滞后性,以及上海楼市中对于“普通住宅”的标准解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此次救市政策的覆盖面。 或将重新界定“普通住房” 上海“14条”楼市新政主要体现在交易税费环节上范围更大的减免。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总经理张卫平表示,预计更多令人期待的相关政策会陆续出台,以及对楼市新政进行更为详尽的细则规定。诸如,上述贷款政策中对首次购买非普通住宅、购买改善型非普通住宅是否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就有待后续政策的明确。 张卫平表示,近期的后续扶持政策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优惠房贷政策的执行时间;2.土地流转、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住房抵押贷款等房地产交易环节外的相关政策出台,其中上海市将在“14条”期限内收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3.各地对普通自用住房、首次购买等问题上的划分标准认定,其中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意义重大、最值得关注。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对9月内外环间成交的二手住宅房源以现行“非普通住宅”标准进行抽样统计,约有15%的房源处在普通住宅范围内。若将该现行判定标准中的10000元/平方米的单价标准上浮30%(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以下两个条件不变),将有约55%的房源可以成为普通住宅;若将该标准上升50%,将有约76%的房屋成为普通住宅。 据沪地税流〔2005〕59号文件的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而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地产”)副总经理陈宇珏也认为最为关键的将是“普通、非普通”界定标准的重新划分。上海‘14条’救市政策的第10条内容为“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对此,陈宇珏认为:“这条或许是上海‘14条’新政当中最大的未解悬念。如果顺利的话,或许在本月底就可以出台新版的上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新标准。它的意义在于,由于认定标准不同,就直接决定了二手房买卖交易的主力房源集中在哪些区域和哪个价格区间之内。目前,在上海主城区,买卖成交的二手房源多为非普通住宅,这就要多交纳税费。” 对此,陈宇珏称,如果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未能及时出台,无疑将在客观上推迟二手买家的成交周期。 此外,上海市政府将在“14条”新政实施期间收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的措施也值得关注,尽管土地从开发建设到商品住宅小后的周期在1~2年以内,这对“14条”期限内上海楼市新建商品住宅的供应影响较小,但仍传递了政府在未来1~2年将引导市场以消化已有的存量房源为主的信号:降低住宅空置率、保持市场发展。预计后续政策中对市场交易税费各类实施细则、界定标准的出台上,“宽松”这一基调仍将延续。 Case案例 案例一:商业贷款成本的变化:20年差额367727元 假设购买一套内环以内85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房屋总价为125万元。首付20%为25万元,纯商业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20年。 9月15日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7.83%,优惠利率(按0.9下浮)7.047%,经过9月15日和10月9日两次降息,再加上目前7折的利率下限,购房者最多可享受5.229%的年利率。与2002年利率最低点5.184%相比仅相差0.045个百分点。之前的降息周期长达6年,而此次仅用了一年不到的时间。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同样一套住房,当前购买与9月15日前购买,100万元贷款按照新政策,每年还债节省1.8386万元,20年差额高达367727元。 案例二:二手房转让税收支出打一折 假设住房所有人转让一套内环以内85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房屋总价为120万元。该房屋3年前买入。从下表中不难看出,新政出台前后,转让房屋税收总成本减少了9.72万元,相当于国家税收打了1.1折。

Ⅱ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这个是最近调控出台的新政策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Ⅲ 2014年房地产新政策

暂时还没有新政策出台,看”两会“是否有新策微调。从整体上看,2014年的政策环境与2013年并无根本性的差异,决定房地产运行曲线的几个重要因素,供求关系、两会土地和货币以及收入差距等,也没有根本变化,因此,2014的房地产市场仍然会维持上升趋势。
虽然去年11月以来后,一批二线城市收紧了调控政策,加上此前的一线城市,总共有18个城市出台了新的紧缩性措施,或是将非本地居民购房资格的纳税期限延长,或是提高了二套房首付标准,但这种调整相当温和,不会对住房需求形成大幅压制,至多是延缓了一小部分的潜在购房需求立即兑现。
同时,2013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城市加快了土地供应速度,这有助于缓解2014年的住房供求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地价一直在上涨,有些城市的地价涨幅还超过房价,甚至多次出现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在货币政策方面,预计2014年的调性也不会改变。桑豫峰综合以上因素认为,房地产市场仍将在现有的上升通道运行,但房价涨幅会缩小,成交量也不会高于2013年。
2014年房地产政策有没有发生重大逆转的可能?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发生。国正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但稳增长的基调未变,也就是说,稳增长要为深化改革提供基础,而房地产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如果房地产短时发生重大的下滑,必须会对经济全局产生牵引性的扩散效应,这在现阶段改革还没有迈出实质步子的时候,是不允许的。这也就是为什么2013年以来,中央高层从未公开表态要抑制房价,对房地产的调子一直是保持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的稳定,包括房价、成交量和政策的稳定。虽然2013年部分城市的房价涨幅仍然偏高,但尚在中央可接受范围,所以只是由主管部门打招呼让这些城市略为收紧调控政策,而没有再由中央层面施加压力。现有迹象表明,保持房地产成交量、价格和政策三个方面的稳定,仍将是2014年的基调。

Ⅳ 违规涉房贷款被提前收回上海房贷新政“动真格”,后续或加大打击力度

近日,一份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在网上流传。

《告知函》显示,该笔个人贷款合同签订于今年1月5日,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因贷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关于“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银行宣布该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贷款人须在3月31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若未在限定时间内归还,将构成逾期并产生罚息,该行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这笔被要求提前收回的贷款,大概率是抵押贷款,也就是经营贷,即把自己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用途是公司经营,但是挪用贷款(购房)被查出来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银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或是上海年初“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新规后的首个实质性处罚警示案例。

上海银保监局官网截图

一方面,对于已流入房市的资金提前收回;另一方面,对还未贷出的资金,银行方面则进一步加大监管。

黄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对短时间内申请了经营贷又申请了个人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银行正在加紧核查,并已经对一批违规贷款进行了“抽贷”处理。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分析认为,近日很多城市开始加码整顿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的行为,也有很多措施抑制新批贷款。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因违规被查处,并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情况可能会在最近增多。

信贷政策“打补丁”,后续或加强打击力度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底,央行上海总部就严禁银行以消费贷、经营贷款等形式违规向购房者提供资金。今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对象限定为已封顶楼盘,银行也随之加严了对涉房贷款的审批。

为什么此时银行会对信贷政策“打补丁”?

上述上海银行业人士表示,去年小微贷款利率的大幅优惠,使得不少借款人利用经营贷(尤其是房屋抵押贷)进入房地产市场。年初房贷新政之下,银行开始投入人力物力全面严查。但由于此类资金往往经过多个渠道多次流转,所以银行检查起来难度不小。

张波则认为,对于这一现象,市场要认识到国家对于金融侧的调控力度是明显加强的。房地产交易各方都需要警钟长鸣,此次强化查处力度并非是“微风习习”,从倒查时间就能充分体现出决心和力度。当下如果还想通过违规方式获得购房资金的人,只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在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过程中,部分中介或金融机构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如部分机构提供违法服务,部分金融机构则存在审核不严等情况。”张波表示,后续监管部门和银行对涉房贷款的打击力度会不断增强,同时也需要对前期违法违规机构给予更大的惩处。

Ⅳ 请问上海的房产新政策出来了吗

在国庆后,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沪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上海二手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态势,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shzyshange44

不过此次《意见》只是针对325新政(沪九条)的强调和补充,并没有进一步收紧的政策颁布。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进一步加大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地块不同情况,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的比例。

进一步加强

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

建立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工作。shzyshange4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进一步加强

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严厉查处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物价管理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

全面实行

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在已试点基础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定期发布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上海二手房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Ⅵ 上海楼市新政,优先购买新方得需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这是为何

3月3日,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具体如下: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六、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七、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Ⅶ 上海限购令下,赠与时是否要求被赠与人具备购房资格才能过户

是的。

因为房产限购的原因是不能完成过户的除非你的母亲也具备在上海买房的条件:也就是目前处于已婚状态、原来在上海无房、可以提供2年的社保或个税记录。

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可以先行完成赠与公证,这样也可以基本确保房产利益因为不能过户只是政策原因,今后政策一旦放宽,还是可以随时去过户的。

购房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查询的。当时买进时,是否按份额,如共同共有的则你爸爸按照12的房产交营业税、个税等,你需要按12的房产交契税。

(7)2014上海房产新政10月9日扩展阅读:

上海限购令细则关于购房资格相关规定: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

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

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Ⅷ 2014年房地产新政策

暂时还没有新政策出台,看“两会”是否有新策微调。从整体上看,2014年的政策环境与2013年并无根本性的差异,决定房地产运行曲线的几个重要因素,供求关系、两会土地和货币以及收入差距等,也没有根本变化,因此,2014的房地产市场仍然会维持上升趋势。
虽然去年11月以来后,一批二线城市收紧了调控政策,加上此前的一线城市,总共有18个城市出台了新的紧缩性措施,或是将非本地居民购房资格的纳税期限延长,或是提高了二套房首付标准,但这种调整相当温和,不会对住房需求形成大幅压制,至多是延缓了一小部分的潜在购房需求立即兑现。
同时,2013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城市加快了土地供应速度,这有助于缓解2014年的住房供求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地价一直在上涨,有些城市的地价涨幅还超过房价,甚至多次出现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在货币政策方面,预计2014年的调性也不会改变。桑豫峰综合以上因素认为,房地产市场仍将在现有的上升通道运行,但房价涨幅会缩小,成交量也不会高于2013年。
2014年房地产政策有没有发生重大逆转的可能?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发生。我国正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但稳增长的基调未变,也就是说,稳增长要为深化改革提供基础,而房地产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如果房地产短时发生重大的下滑,必须会对经济全局产生牵引性的扩散效应,这在现阶段改革还没有迈出实质步子的时候,是不允许的。这也就是为什么2013年以来,中央高层从未公开表态要抑制房价,对房地产的调子一直是保持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的稳定,包括房价、成交量和政策的稳定。虽然2013年部分城市的房价涨幅仍然偏高,但尚在中央可接受范围,所以只是由主管部门打招呼让这些城市略为收紧调控政策,而没有再由中央层面施加压力。现有迹象表明,保持房地产成交量、价格和政策三个方面的稳定,仍将是2014年的基调。

Ⅸ 2014年10月9日公积金最新政策

2014年最新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纳比例201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4年公积金提取、缴存、封存、贷款、归集等新政策。
新《办法》有一项比较大的变化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调节系数是动态变化的,《贷款办法》中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按照公积金贷款公式,假设如下条件:

按厦门市平均工资4377,

已交5年,从未领取,贷款20年

目前公积金贷款应该算比较紧张,各地都停贷,放贷延长,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4377*24%*12*0.35*20)+4377*24%*12*5]*0.6=90761.47元

缴公积金的人有这么几类人:1、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2、央企,如金融、电信等;3、外资企业;4、民营私营;5、其它

目前的情况是,第1、2类交缴的公积金高得出奇,但我想1、2类单位上班的人早就有房了吧,再买就是二套三套用不着公积金贷了吧。第4-5类工资普遍不高,交缴的公积金参差不齐,但普遍不高,能按4377元交了不多,能贷到公积金款少得可怜,对目前厦门买一套房动不动就上百万,简直不算什么。

外资企业,工资有很高的,也有没交、交少的(厦门很多外资都是挂羊头买狗肉,其实就是私营企业),工资高的有一部分人会用公积金,但又能有多少有贷款需求。大部人都在民营私营上班,公积金需求最大,但往往交得少,贷不多少,有跟没有差别不大。

原来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年缴交金额*倍数,最高40万元,只要缴交几百元,就可以贷40万元,惠及更多人的!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自2014年1月6日起,本市将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目前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年两次的柜面提取,还有一种是委托提取。相比之下,委托提取比柜面提取业务办理更加快捷。职工只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一次性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偿还贷款期间,无需再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窗口排队办理提取,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委托提取、直接划转,省时又省力。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每月定期根据职工上月的实际还款额,将委托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其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相当于一年提取了12次,相比柜面一年两次的提取,账户资金的周转和使用更为高效。
同时,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职工的住房贷款及每月实际还款等信息和数据均由其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管理机构,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和堵截伪造虚假凭证提取等违规骗提行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将更加安全,公积金管理也将更加规范。
据公积金中心业务一科科长瞿丽霞介绍,凡在常熟范围内银行已获得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在苏州大市(不含园区)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可含配偶、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均能签约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职工可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常熟农商行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职工在其它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需至住房公积金常熟分中心咨询办理。新政实施过渡期间,职工还是可以在柜面还贷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每月委托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富余资金,职工可以通过提高每月还款额来消化使用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待贷款还清时一次性提取。
那么如何办理委提签约?瞿丽霞介绍,委托人可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借款合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多人委托的,须同时去办理手续。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进行柜面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系统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期间协议仍有效,建议及时变更到有效公积金账户上或办理解除协议)。详情市民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9咨询了解。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两类人群(今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且未办公积金贷款者、今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有公积金贷款者)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明年3月底。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和缴存新政策发布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由于细则中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修订,自本月3日起公积金出现了“挤提”。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两类人群(今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且未办公积金贷款者、今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有公积金贷款者)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明年3月底。
提取新政策发布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服务大厅连续多个工作日爆棚,为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专门延长了日工作时间,不仅提早上班半个小时,还承诺为当日抽到号的市民办理完毕后才下班。但记者发现,今天刚过9:00,前去排队的人又排到了公积金服务大厅外的东侧小区。
据了解,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全市只有一处,也是造成提取集中的原因。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日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提取公积金时间,两类人群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明年3月底前: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二是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记者调查发现,前去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很大一部分群体并不受政策影响,但因对政策误解,担心受到影响无法提取公积金,就匆忙赶去咨询或办理。
10月9日,苏州(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从明年1月6日起,还贷提取公积金将全面实行委托提取,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还贷提取业务。不同于5月份苏州的“轮后放款”,该消息已从昆山分中心证实,2014年1月6日起昆山将与苏州同步施行。
现公积金有两种提取方式:柜面提取与委托提取
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6日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提取的办理流程按照《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房贷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提取,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还款额,将公积金直接划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另一种是职工每月自行到贷款银行还贷,然后到公积金中心进行一年两次的柜面提取公积金。
调整后账户保底额减少 更利于规范公积金管理
按照以往一年两次的柜面还贷提取留存额规定,职工在办理柜面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必须要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而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执行新规定后以市区为例提取只需留存1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即可,所以采取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留存保底额将大大减少。
公积金管理机构每月会定期根据市民上月的实际还款额,将委托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置顶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相当于一年提取了十二次,相比柜面一年两次的提取,账户资金的周转和使用更为高效。
同时,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职工的住房贷款每月实际还款等信息和数据均由期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有效防范和杜绝伪造假凭证提取等违规提取等违规骗提行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将更加安全,公积金管理将更加规范。
理论走进现实 10800元的留存降低至1800
调整后的贷款人的实惠,还是显而易见的。调整之前,假设某市区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度为1000元,其配偶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度为800元。两人在昆山有一住房每月需还贷额为15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8000元。如果两人采取柜面还贷提取的方式,在办理时需留足6个月缴存额(双方账户均要留存)超出部分才能提取。
大连2014年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一卡多用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从10月起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从明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卡作废。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及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联合发行的,集住房公积金卡与银行借记卡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IC卡,是职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联名卡由现住房公积金卡的磁条卡升级为芯片磁条复合卡,在现住房公积金卡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储蓄账户功能,能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查询以及个人储蓄、消费结算、转账汇款等银行储蓄卡所具备的金融服务。同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卡相比,联名卡除可实现“一卡多用”外,还具有功能更完善、安全性更高、使用更为方便等优点。
从现在到年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集中办理和发放联名卡。在此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经办人接到领卡通知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和介绍信(授权书),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为在职职工统一办理联名卡。换卡期间新入职职工或因其他原因未能统一办理联名卡的职工,明年1月1日后既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的银行窗口自行办理。每名职工限办一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姓名错误、身份证号未升至18位或与他人重复、有多个账户及其他问题的,需进行相应更改后方可办理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职工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借记卡功能在储蓄账户激活后即可使用,职工拿到联名卡后,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激活储蓄账户,并设置银行储蓄账户密码。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功能自明年1月1日开通使用,原来领取过住房公积金卡且已设置交易密码的,原交易密码作为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继续有效,不需重新设置;未办过住房公积金卡或已有卡但未设置交易密码的,职工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办理密码设置。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启用新的政策条款,内容涉及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及商转公贷款等多个方面。
首套首付区别对待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宁德市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限二套房停三套房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提高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可贷额限制在20万元以下。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201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属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额为40万元,属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最高可贷额为30万元。
商转公贷款减轻 借款人利息负担
新政策规定,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申请将其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申请贷款3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分20年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付了8.6万元利息。商转公贷款将大大减轻贷款人的利息负担。”
此外,为了解决借款人在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无足够资金事先结清原商业购房贷款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引进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为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以实现直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避免了个人到处借款垫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难题。

Ⅹ 关于上海房产限购政策新购房产的问题

可以,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若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因婚姻等需要,还是可以新购一套住房,因为上海家庭可以在上海购买两套房子用来改善居住条件,你已成年,可以组成新的家庭,所以你新建的家庭有权利在上海购买两套房子。祝你买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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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4上海房产新政10月9日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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