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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执行董事

发布时间:2021-04-15 23:19:18

A. 是谁控制了汇丰集团

前任主席:庞约翰爵士。
庞约翰爵士曾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主席,亦为英国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美国汇丰有限公司、美国汇丰银行、加拿大汇丰银行及中东汇丰银行主席,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2000年7月及2001年6月,他先后应邀出任福特汽车公司及英伦银行非执行董事。他亦于1998至2003年间,担任美国华盛顿的国际金融协会主席,并于2002年6月出任国际金融会议主席。

庞爵士于1961年加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在亚洲工作25年之久,其后在美国工作4年,又于1993年调任伦敦。

1988年,庞氏获委任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0年调往香港,掌管集团的商业银行业务;1991年重返美国,出任美国汇丰有限公司总裁兼行政总裁。美国汇丰有限公司是汇丰控股之全资附属机构。

他在1993年1月1日成为汇丰控股之集团行政总裁,并于1998年5月29日成为集团主席。

庞爵士生于1941年7月,在英国接受教育。1956至1960年,他获英语联盟奖学金前往美国深造,1997年11月成为英语联盟理事。他于1983年成为英国银行学会资深会士。

庞氏于1999年英女皇寿辰日获册封爵士,表扬其在银行界的贡献。

庞氏已婚,育有两女一子,爱好滑雪、高尔夫球及传记文学。

主席庞约翰于2006年5月26日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休。集团行政总裁葛霖接任集团主席之职,而英国汇丰银行行政总裁纪勤接任集团行政总裁之职。

继任者葛霖于1948年在英国出生,牛津大学毕业后,又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取得硕士学位。葛霖于1982年加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负责企业策划,并由1985年起负责发展该行的环球财资业务。他在1992年成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集团司库,主管汇丰在全球的财资及资本市场业务。葛霖于1998年3月获委任为汇丰控股的执行董事,主管全集团的投资银行、私人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由2002年5月起,他兼任汇丰集团企业银行业务的负责人。2003年6月1日,他获委任为集团行政总裁。

B. 信和集团的领导团队

1、余惠伟先生,51岁,自二零零三年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余先生乃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注册建筑师及政府认可人士(建筑师),于设计、项目管理、品质管理、建筑地盘管理及成本管理方面具丰富经验。余先生于一九九二年加入本公司,现时负责发展部。彼亦为本公司一些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董事。
2、邓永镛先生,55岁,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尖沙咀置业及信和酒店担任首席财务总监。他持有英国Surrey University现代数学科学学士学位,自一九八一年起成为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他亦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师,于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超过33年经验。
在加入信和集团之前,邓先生于一国际集团成员之投资及财务咨询服务机构担任董事总经理,监督该机构亚太地区之运作。他亦曾担任一间香港上市公司之董事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参与投资政策之制定,亦检讨及批核该公司在中国内地及香港之投资及撤资、交易及零售分销。
邓先生亦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及信和酒店之董事。
3、黄永光先生,33岁,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持有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文学学士学位及房地产发展理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三年加入本公司担任专员(项目发展)。他是本公司一些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董事,并是尖沙咀置业及信和酒店之执行董事。他亦是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及东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香港设计中心之董事。他也是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咨询理事会会员、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青年联合会港区特邀副主席、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委员、世界自然(香港)基金会董事委员会成员及理事、香港小童群益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香港公益金董事以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董事。彼为董事会主席黄志祥先生之长子及本公司已故主要股东黄廷方先生之长孙。
4、陈荣光先生,51岁,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加入本公司及自二零零五年起为本公司之联席董事(集团司库),他亦是本公司一些附属公司及若干联营公司之董事。陈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亦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彼于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超过26年经验。
5、叶慕莲女士,55岁,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本公司及自二零零九年起出任本公司联席董事。她持有加拿大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学士学位并拥有丰富机构发展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叶女士目前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及发展工作。她是香港管理专业协会「最佳管理培训及发展奖」筹委会委员及香港人力资源管理学会最低工资专责小组成员。叶女士亦是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成员和加拿大 the Board of Registration of Social Worker, British Columbia 注册成员。 1、盛智文博士,GBM, GBS, JP,62岁,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盛博士持有加拿大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荣誉法律博士学位。他亦是尖沙咀置业独立非执行董事。他在香港已定居超过40年,分别在香港及海外建立事业,涉及范畴甚广,由地产发展、娱乐以至公共关系不等,现时拥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利丰有限公司的权益。盛博士现任香港著名主题公园海洋公园的主席,也是兰桂芳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该公司是兰桂坊的主要最终业主和发展商,而兰桂芳是全港的热门旅游点之一。盛博士担任方便营商咨询委员会成员、为经济发展及内地经济合作服务的策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盛博士在香港兼任多项公职及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董事局的成员。盛博士为天星小轮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领汇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盛博士是在拉斯韦加斯及中国澳门享负盛名之博彩公司Wynn的董事局成员。他亦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永利澳门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
2、李民桥先生,JP,37岁,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负责处理该银行香港业务之整体运作、管理及监督。他同时亦出任尖沙咀置业及信和酒店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及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及第十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他亦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港区特邀委员,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及香港青年联会参事。此外,彼为香港职业训练局理事会委员及其银行及金融业训练委员会主席、香港公益金董事,以及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行业计划委员会委员。现时,李先生为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的替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是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AFFIN Holdings Berhad的替任董事。李先生曾任海洋公园公司董事及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先生持有美国西北大学Kellogg School of Management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及学士学位。彼是英国律师会及香港律师会会员。
3、傅育宁博士,54岁,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毕业于中国大连理工学院,获港口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获英国布鲁诺尔大学授予海洋工程力学博士学位,其后曾在该校从事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傅博士为招商局集团的董事长,他亦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主席。傅博士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博士亦担任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傅博士也在一些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即香港总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
4、黄楚标先生,JP,53岁,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同时亦出任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航空有限公司和东海公务机有限公司三家机构的董事长及香港友好协进会有限公司董事。他亦是信和酒店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从商超过30年,是首批参与开发深圳特区的先锋。时至今日,他的业务范畴已由最初的房地产发展,扩展至工业实业,以至航空运输。东海航空有限公司是中国的首家民营航空货运企业,东海公务机有限公司已开始营运并正积极开展公务包机及私人包机的业务。黄先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及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一及第二届理事以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八、第九及第十届常务委员。现任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三届常务理事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务顾问。此外,彼为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及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

C. 上海秦奋资产感觉不过百亿,为什么那么多人说他比王思聪有钱

富二代有很多,但是被大家熟知的富二代并不是很多,在大家眼中,王思聪就是有名的富二代,他不仅做事高调,换女朋友的速度也很惊人。他的父亲是万达的创立者,这个身份让他在娱乐圈里有了骄傲的资本。大家都觉得他玩物丧志,但是他还是很厉害的,他毕业于哈佛大学,很有经济头脑。相比王思聪,秦奋似乎很少有人知道,他也是一个富二代,虽然很多人不知道他,但是有人说他比王思聪有钱。

秦奋家里到底是什么样的,其实和我们也没有关系,大家知道他是个富二代就行了。现在富二代不少,但是很努力的不多,富二代赢在了起跑线上,应该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更加努力奋斗才好,不要辜负家人的期望。

D. 上海宋汉章是什么人物

明知故问,他就是家行银。为了回答你的题

E.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七届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现任)

会 长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副会长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副会长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副会长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秘书长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现任)
理 事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理 事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理 事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 建 华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高建平 兴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董建岳 广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孙建一 平安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林 复 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太普 杭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宏鸣 徽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晓春 齐鲁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姚建军 广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甘为民 重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镇西 包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兰凤 苏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韩春剑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黄光伟 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理 事 王冬胜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张晓蕾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
理 事 王金山 北京农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杨阿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赖小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吴 杰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周 蕊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陈小军 北京顺义村镇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学东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沈根伟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理 事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五届监事会(现任)
监事长 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监 事 李若谷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监 事 袁福华 天津银行董事长
监 事 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监 事 范文波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
第六条 协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十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
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第十五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退会;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准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准会员除履行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接受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准会员应委派会长或秘书长出席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退会;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理事会
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会员的入会;
(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
(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
(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
书处办理;
(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4.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3.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监事会会议;
2.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3.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
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
秘书处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主要职责:
1.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
4.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资助;
(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
第五十三条 遇有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分担金或专项费用。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十六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及分担金。
第五十七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六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审议表决通过。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F. 花旗银行兼并上海浦发银行的相关资料及评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花旗集团,通过其子公司花旗银行,今天宣布,双方已经建立起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关系。

鉴于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准同意美国花旗银行作为公司国外战略投资者,2002年12月31日公司与花旗集团、花旗银行、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花旗国际有限公司(统称花旗银行)正式签署一系列有关战略合作、信用卡合作等协议。

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购买协议》、《购股权协议》、《认股权协议》、《信用卡业务协议》、《花旗国际有限公司融资协议》、《商标许可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协议》、《监管协议》和《仲裁协议》,花旗将与浦发银行就三大方面开展战略合作:首先,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将成为公司唯一战略性参股的外国金融机构,公司也将成为花旗银行在中国境内(除香港、台湾、澳门以外)投资的唯一境内商业银行。基于双方的战略性合作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花旗银行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是一个过程,花旗银行首期以股权受让方式入股公司总股本5%股份,其中3%股份由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让,2%股份由上海久事公司出让;并且将在未来获得中国监管当局批准后,花旗银行继续增持浦发银行的股份.;其次,公司将在花旗银行的协助下,通过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信用卡中心的方式,合作经营信用卡业务;第三,花旗承诺将在个人金融、风险管理、财务管理、IT系统改造、稽核及合规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对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及协助。作为战略股东,花旗银行将有权提名一名代表参选公司董事,并在当选后成为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员。

此项联盟中令人关注的焦点是花旗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将共同打造其联合信用卡业务。并且希望在未来中国法律法规许可时,双方将向中国监管部门申请设立信用卡合资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建立于1993年,是中国的第九大商业银行,其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在各主要大中城市拥有270家分支机构。目前的资产为300多亿美元,员工6000多人。银行客户群体广泛,提供从个人到企业等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并具有中国本地市场的资源和网络优势。

“中国在花旗集团发展策略中占有重要地位”,花旗集团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威尔先生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经成功地在中国大陆建立了全国性的服务网络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我们期待一种长期的,互惠的关系,一种融合上海浦发银行的本土优势,对销售和管理的明了洞悉以及花旗集团的国际网络,专业化产品和后台资源的互补关系。”。

“今后四年是中国进入WTO后的关键时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张广生先生说。“作为中国上市公司,浦发银行正在积极推进经营管理与国际接轨,我们相信,浦发银行与花旗银行的联盟关系将为浦发银行推进国际化战略,同时也将对浦发银行的包括个人信用卡市场在内的业务提供一个极好的发展机遇。我们有理由相信浦发银行将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

“浦发银行拥有优质的客户、优秀的员工和优化的机制,我们相信,与花旗银行的联盟关系将使浦发银行的股东、客户和员工进一步受益”上海浦发银行副董事长兼总裁金运先生说。“通过借鉴花旗银行丰富风险管理经验和全球技术资源,包括公司、个人业务和信用卡行业的领先优势所带来的杠杆效应,我们期待着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全新的,高质量的财务服务”。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建立联盟伙伴关系是我们拓展中国业务的重要一步”,花旗集团亚太区企业和投资银行首席执行官龙肇辉先生说。“一如我们在中国市场上提供的其它产品一样,我们希望能通过信用卡,世界上最为流行的支付工具中的一种,为中国的广大消费者带来方便和安全感。”

花旗集团于1902年5月15日在上海建立了办事处,2002年恰逢其在华百年庆典。在中国的外资银行中,花旗集团提供的产品范围最为广泛,拥有最多网点的美资银行。花旗集团目前有四家分行,分别在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和深圳,在上海浦西有一家支行,在厦门和成都分别有办事处。2002年3月,花旗银行成为首家获准向中国本地居民提供外汇服务的外资银行。

G. 汇丰银行的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都是谁

汇丰银行是国际性银行,第一大股东是中国平安,第二大股东是贝莱德版集团,第三大股东是摩权根大通。

中国平安持股14.19亿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01%。

贝莱德集团持股13.35亿股股权,持股比例为6.59%。

汇丰银行各类股东权益总额为1932.32亿美元。其中,股东权益总额为1853.51亿美元;非控股股东权益为78.81亿美元。

(7)上海银行执行董事扩展阅读:

伴随中国平安股权由泰国正大集团正式接手,汇丰系股东也相继离开平安董事会。

4日夜间,平安发布公告,平安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伍成业已提交书面辞职函。至此,汇丰系股东均已撤离平安董事会。

年底,汇丰宣布将所持有的全部平安股份约12.33亿股,以每股59港元总对价727.36亿港元(约合93.85亿美元)转让给泰国正大集团。

交易完成后,正大集团将成为中国平安单一最大股东,持股15.57%。而汇丰与平安长达十年的联姻,也为当初的投资带来了超过4倍的盈利。

H. 汇丰银行是英国的银行,但为什么叫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呢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日正式开业,总行设于上海,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银行,其前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原中国内地分支机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于1865年在香港和上海成立,是汇丰集团的创始成员和集团在亚太区的旗舰,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及三家发钞银行之一。汇丰集团乃世界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世界8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9,500个分支机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43年来从未间断在内地的服务,是在内地投资最多的外资银行之一,入股内地中资金融机构及自身发展的总投资已超过50亿美元,其中包括入股交通银行19% 的股份,平安保险16.80% 的股份,以及上海银行8% 的股份。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在上海设有一间分行,从事外汇批发业务。
目前,汇丰中国共有87个网点,其中20间分行设于北京、郑州、成都、重庆、大连、东莞、广州、杭州、宁波、青岛、上海、沈阳、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厦门、西安、济南和长沙;另有67间支行设于北京、成都、重庆、大连、广州、杭州、青岛、上海、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厦门、西安和沈阳。
这一不断扩大的分行网络在内地外资银行中首屈一指。融汇国际经验和对本地市场的深入了解,汇丰中国独具优势,为您或您的业务提供广泛的银行和金融服务。
汇丰银行在中国各分行的主要业务可分为两类:一是工商银行业务(Corporate Banking),包括项目方面的贷款与房地产贷款、进出口押汇与票据托收、证券托管与B股业务、外汇资金安排等四个方面;二是零售银行业务(Retail Banking),如存储账户、汇款、旅行支票、信用卡、商户服务等。汇丰银行上海分行还为客户提供房地产按揭贷款等业务。
[编辑本段]汇丰银行还拥有港元的发行权
香港汇丰银行简称汇丰银行,是香港最大的商业银行,也是日本以外的亚洲最大的商业银行、世界最大的跨国银行之一。1995年该行的资产额3440亿美元,居世界大银行第31位,存款额818.37亿美元,资本和准备金亿美元,一级资本比率9.4%,总资本比率为14.5%,(一九九五年六月)雇佣职工100,000人,总行设在香港。
汇丰银行是为与中国贸易的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于1864年在香港建立的。1865年开始营业,同年在上海设立分行,尔后在天津、北京、汉口、重庆等地设立分支机构。该行是英国人更确切地说是苏格兰人建立的。它是英国资本对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并控制旧中国金融市场的机构,在中国发行纸币,垄断外汇市场。1911年后取得关、盐两税的存款权,又领导对华贷款的帝国主义银行团,提供侵略性的政治借款和铁路、矿山等经济借款。解放后,该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除上海分行经中国政府允可经营外汇业务外,其余先后关闭。汇丰银行在其建立的最初年代里就加紧海外活动。1866年该行在日本设立第一家分行,并且在泰国开办第一家银行。1880年该行在纽约创办了第一家英国银行。19世纪、20世纪之交,汇丰银行在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印度和马来西亚设立了更多的行。在此期间,该行还在伦敦、里昂、汉堡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在美国、法国和德国汇丰银行一直是经营年代最长久的英国银行。
汇丰的优质服务已获得广泛的认可,所获奖项包括:
《金融亚洲》中国最佳外资银行
《资产》中国最佳资金管理银行
《Global Finance》最佳私人银行
《银行家》亚洲与西欧最佳银行
《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外资银行”(连续4年)
积极开拓内地市场 汇丰银行任命首位华人主席
“最佳人选”
12月6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公布重要人事变动。现任汇丰亚太区董事局主席艾尔敦将于明年5月退休,其职务由恒生银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郑海泉接任,郑海泉将成为汇丰银行创立139年来,首位担任此职务的华人,也是在汇丰集团内职位最高的华人。 “作为第一个坐上这个位置的中国人,我感到十分荣幸。”在6日晚召开的记者会上,郑海泉说,汇丰政策一直是以最理想人选,担当最适当职务,而不论国籍、种族。他认为,获得任命与自己的华人身份无关,但他也同意,由华人任主席,有助于汇丰在内地发展业务。 郑海泉说,他的主要任务是将汇丰在亚洲的业务继续做大,并希望将汇丰打造为“董事及客户觉得骄傲,乐意与我们做生意,员工亦引以为傲的机构”。 汇丰银行的传统是每5年更换一次高层领导。对于这次涉及多个高层职务的大变动,即将退休的艾尔敦说,郑是接替他的“最佳人选”。 资料显示,艾尔敦的年薪高达1700万元,郑海泉目前则接近770万元,两者相差超过一倍。估计郑海泉接任主席后,年薪也会水涨船高,并入住主席专用豪宅。 对内地金融改革有信心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分别于1865年3月和4月成立于香港和上海。1991年汇丰控股成立,汇丰银行成为汇丰控股的全资附属机构。汇丰控股总部设于伦敦,主席是庞约翰爵士。汇丰银行于1965年收购了香港恒生银行51%的股权,成为恒生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恒生银行62.14%的股权。因此,严格地讲,郑海泉担任汇丰亚太区主席,实际上是汇丰银行的内部调动。 此次与郑海泉同时被任命的,还有前渣打银行大中华区总裁王冬胜,他将出任汇丰银行执行董事,主管香港和内地业务。汇丰银行总经理柯清辉则将接替郑海泉之职,并同时担任汇丰银行执行董事。 尽管汇丰否认此次高层变动与开拓内地市场有关,但近年来,汇丰积极开拓内地市场则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汇丰是在内地拥有网点最多、投资金额最多的外资银行之一。过去三年,汇丰对内地中资金融机构的总投资将近30亿美元,显示其对内地金融改革的信心。 曾患小儿麻痹,视雇员为老板 郑海泉1948年出生于一个6口之家,是家中长子,父母为水果小贩。3岁时,郑海泉不幸患小儿麻痹,屡医无效,父母担心他未来找不到工作。他明白若不努力,一生只能靠人怜悯过活,因而学习格外刻苦。
20世纪70年代,郑海泉考入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经济学系,这成为他一生的重要转折点。大学时代的郑海泉活跃于学生运动,并于1972年当选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副会长。
大学毕业后,郑海泉在盲人辅导会里做过两年的社工,此后赴新西兰继续修读经济学。回港后,1978年,郑海泉加入汇丰银行财务部,此后在汇丰银行策划部工作,1986年成为汇丰银行首席经济研究员,1995年任汇丰总经理,1998年调任恒生银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郑海泉在政界也很有名。他曾于1991年至1995年被香港总督委任为立法局议员;1994至1997年被中国政府委任为香港事务顾问;1995年至1997年被任命为行政局议员。
郑海泉在恒生工作的6年半时间里,恒生的业务一直稳步发展,股价由1998年的30多元猛涨至目前的100多元。郑海泉的管理哲学是视雇员为老板,提倡下属评价老板的工作。最令他自豪的是,即使经历了香港的经济低谷,恒生在他的领导下,却没有裁过一个雇员。他不断为雇员提供内部培训,以便他们能适应新的工作。
汇丰银行百年-集团经营原则
汇丰集团恪守五大基本经营原则:
维持卓越的客户服务
营运讲究效率、注重效益
维持雄厚资本及充裕流动资金
贯彻审慎的贷款政策
严格控制开支
集团忠心尽责的雇员,落实上述原则,同时加强与客户建立长远关系,并促进雇员的跨国合作。

I. 汇丰控股的组织架构

先以洲份划分,再按当地汇丰银行创立年份排列
亚洲大洋洲
香港 - 汇丰 / 恒生;中国 - 汇丰 / 恒生;日本;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韩国;台湾;澳洲;越南;新西兰
香港汇丰的子公司(以下地区的汇丰以香港汇丰的子公司形式运作):哈萨克;澳门;孟加拉;印度尼西亚;文莱
中东非洲
巴林;黎巴嫩;约旦;阿曼;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埃及;亚美尼亚;以色列;利比亚;毛里求斯;巴基斯坦;卡达;南非
欧洲
英国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前称米特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于1987年收购米特兰银行14.9%股权,并于1992年由汇丰控股收购其余股权,成为汇丰集团数一数二的大型收购事件。现时英国汇丰银行为汇丰集团在欧洲地区的总管理处,该行及各附属公司主要在欧洲地区设有分行及办事处。
HSBC Trinkaus & Burkhardt AG-前称Trinkaus & Burkhardt KGaA,是一家在1980年被米特兰银行收购的德国银行。
汇丰建信银行-前称瑞士建信银行,于瑞士苏黎世创立,加入汇丰集团之前为米特兰银行的附属公司。
HSBC Bank AS-1990年在土耳其创立,原本是米特兰银行的附属公司。2001年,英国汇丰银行收购Demirbank TAS,并并入HSBC Bank AS。
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前称利宝银行(瑞士)有限公司,于瑞士日内瓦创立,加入汇丰集团之前原本是利宝银行集团的附属公司。
马耳他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前称Mid-Med Bank plc,于1999年由米特兰银行收购70.03%股权。
法国汇丰-前称法国商业银行,于巴黎创立,2000年被汇丰控股收购,汇丰控股亦同时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
美洲
美国汇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于1980年收购海丰银行51%股权,并于1987年再收购其余股权;1999年,汇丰再收购利宝银行集团,并且并入美国汇丰银行。
加拿大汇丰银行-1981年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加拿大温哥华创立。
巴西汇丰银行-前称巴马兰特银行,1997年,汇丰巴马兰特银行成立后接管其资产、负债及附属公司。
阿根廷汇丰银行-1987年,罗伯士集团由米特兰银行购入股权,其后再拨入汇丰集团,并于1997年成为汇丰全资附属公司;2006年,汇丰再收购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阿根廷业务,并且并入阿根廷汇丰银行。
墨西哥汇丰银行-前称Grupo Financiero Bital, SA de CV,于墨西哥城创立,2002年被汇丰控股收购。2011年首季贷款额为1,672亿元(墨西哥披索),增长近15%,而截至3月底,存款达2,596亿元,上扬15.3%。
美国汇丰融资有限公司-2003年,汇丰收购Household International, Inc.;2005年,汇丰再收购Metris Companies, Inc.,并且并入汇丰融资。
百慕大银行有限公司-2004年被汇丰控股收购,汇丰控股亦同时在百慕大证券交易所上市。
巴拿马汇丰银行-1973年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巴拿马巴拿马城开设办事处,2007年升格成为当地分公司。
巴拉圭汇丰银行-原为莱斯银行TBS巴拉圭业务。
哥斯达黎加汇丰银行-原为Banex,因主要股东Grupo Banistmo于2007年被汇丰完成收购而组成。 汇丰控股董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和13名非执行董事
范智廉(主席兼执行董事);
骆耀文(副主席兼独立非执行董事);
欧智华(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麦荣恩(执行董事);
霍嘉治(执行董事);
史美伦(非执行董事);
凯芝(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建东(独立非执行董事);
顾颂贤(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安兰(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礼泰(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德麟(独立非执行董事);
骆美思(独立非执行董事);
费卓成(独立非执行董事,风险委员会成员);
穆棣(独立非执行董事);
约翰桑顿(独立非执行董事);
约翰列普斯基(独立非执行董事,风险委员会成员)。

J. 田惠宇的介绍

田惠宇,现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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