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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财富总经理马金

发布时间:2021-04-16 11:09:40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项目

2002年至2007年,成功向机构和自然人推介了2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向基础
设施,内环保、房地产容等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超过40亿元。
1、2002年“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春天的到来;
2、上海环保投资固体废弃物中转站;
3、上海复兴东路隧道资金信托计

⑵ 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专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属公司和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资组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0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山
成立时间:2014-09-10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4007456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1428C室

⑶ 陆金发原总经理常宏受审了吗

近日,检察机关指控,常宏贪污罪的涉案金额为2013万余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涉案金额达到了惊人的5.89亿元,挪用公款罪的涉案金额也达到了2亿元。

此外,常宏于2015年3月还挪用2亿元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常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常宏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常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大量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常宏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持续一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⑷ 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由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的一家经营国际贸易业务的子公司。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由前董事长刘靖基先生为代表的海内外工商界知名人士发起并集资创办的中国第一家综合性经营的民营企业,在金融信托、房地产业、对外经贸、实业投资等方面业绩卓著,并于1992年7月改制为股份公司,1993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先后被入选为"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上证3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三十年来,公司在金融信托、证券、房地产业、实业投资、对外经贸等方面开拓业务,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数十家投资和关联企业的经营性投资控股公司。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业务,于1994年在原爱建股份进出口部的基础上,增资成立了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⑸ 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上海“爱建股份”(SH600643)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服务商。母公司——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79年9月,其前身为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是以刘靖基先生等为代表的上海市老一辈原工商业者和部分境外人士共同集资创办的企业。公司于1992年9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3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法定代表人:马金
成立时间:2013-09-2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010006295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⑹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是由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爱建信托创建于1986年8月,前身为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首家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2001年12月,爱建信托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2012年4月,爱建信托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换领新金融许可证。2012年5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爱建信托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30亿元。
爱建信托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爱建信托自成立以来,一直发扬“爱国建设”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理念,诚信经营,开拓创新,为国家尤其是为上海的许多重大项目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爱建信托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的服务性企业;多次被评为上海市级文明单位;成功推出全国第一个规范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立春”的标志性事件;2013年被有关媒体评为“2013年度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第七届‘诚信托’投资回报奖”、“第六届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具发展潜力信托公司。
爱建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综合理财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信托本源业务,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信托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理财能力和经营优势,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爱建信托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创新发展业务,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将公司打造成资本充足、信誉良好、经营稳健、勇于创新的资产集成商和财富管理者。
要求有意向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发送至信托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筛选后安排面试,择优录取。
备注:如公司认为符合条件者,会通知并安排应聘者面试,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来访。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法定代表人:周伟忠
成立日期:1986-08-01
注册资本:460268.4564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上海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2077A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Shanghai AJ Trust Co., Ltd.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3-8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⑺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简介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是由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创建于1986年8月,前身为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首家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2001年12月,公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2012年4月,公司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换领新金融许可证。2012年5月,公司申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30亿元。
爱建信托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爱建信托自成立以来,一直发扬“爱国建设”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理念,诚信经营,开拓创新,为国家尤其是为上海的许多重大项目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的服务性企业;多次被评为上海市级文明单位;被上海市外经贸委评为上海市外经贸委系统先进集体;被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授予“纳税信用A类企业”;成功推出了全国第一个规范的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立春”的标志性事件。
爱建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综合理财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信托本源业务,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信托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理财能力和经营优势,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以有效的风险内控措施、高效的投资管理团队、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尽职的项目流程管理,努力成为资产质量一流、赢利能力一流、服务质量一流的国内外著名信托公司。

⑻ 公司买的法人股

锦江

方案详细说明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1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3049.16万股股票。[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8股]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酒店集团承诺
1.酒店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但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酒店集团增持的锦江酒店A股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酒店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3.酒店集团在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将择机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在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006年3月23日公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14770003股,投入资金总额为100048400万元人民币。至此,酒店集团已履行了关于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承诺。截至2006年3月23日,酒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总计为30193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5%。
(二).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参加对价支付的股东为酒店集团及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酒店集团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2.32%,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31%。酒店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收购11 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6115.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0.1372%。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酒店集团向锦江酒店A 股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东的应执行的对价安排;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酒店集团对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时,有1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对是否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有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表示不同意参加对价支付,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850.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9%。公司控股股东酒店集团同意对上述募集法人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时,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其中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对是否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参与对价支付,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对价支付。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对价股份由酒店集团先行代为垫付。如在股改方案实施前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能解除冻结,其应支付的对价由酒店集团先行代为垫付。上述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酒店集团的同意,并由锦江酒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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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马上也要完成股改了:

方案详细说明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10:2.07124;名力集团、爱建基金会、上海工商联同意以各自持有的原发起人股份应得转增股份合计22,471,313股赠与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实际获得约2.8股的转增股份,该对价水平相当于在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604股的对价。本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除得到本身应有的转增股份外,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股]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事项
名力集团在受让爱建基金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后和爱建基金会、上海工商联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2、补充特别承诺事项:
①名力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名力集团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第25个月至第48个月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
②爱建基金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爱建基金会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爱建基金会目前所持有的569,902股募集法人股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应得的118,040股)在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且该部分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第25个月至第48个月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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