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贸区理论背景是什么怎么也查不到啊...
这里以福建自贸区为例
相关人士透露,自上海自贸区设立后,福建省厦门、福州等地就积极谋划,纷纷上报自贸区方案,平潭也提出了自由港发展目标。但由于原则上一个省最多只能获批一个自贸区,由省一级政府统一申报。福建省对相关方案进行修改,统一申报“福建自贸区”。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茂兴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贸区将是“一区多园”的模式,将成为福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新载体,有助于福建全面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探索新途径。
对台自由贸易或成最大特色
和上海、广东、天津相比,福建自贸区的特色将会是什么?对此,多位专家表示,突出对台自由贸易将是最大的特色所在。
相关人士表示,去年初,省委就提出,福建有两张特色“牌”——一张是对台,一张是生态。“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最大特色应该就是对台,这与福建的发展定位与优势是相符的。”黄茂兴也表示,福建在两岸交流上具有多种优势,发展以对台为特色的自贸区“当仁不让”。
黄茂兴说,自贸区建设将进一步深化闽台经贸交流,推动两岸经贸往更高层次发展。作为国内著名的自贸区研究专家,上海财经大学陈波博士此前在闽演讲时也提出,福建自贸区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台。他还建议,福建自贸区要利用对台地域和文化优势,建立台海自由经济区,以两岸经济一体化为主线推进福建自贸区建设。
各有关地方也都在“对台”上做文章,找定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原本就是“因台而设”;厦门提出要“要在吸引台资和对台投资、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福州则提出“突出区域特色,要以两岸经贸合作为核心,发挥福州独特的对台优势,加强对台投资、贸易、航空、金融、旅游、农业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这是一个重大机遇,但要把机遇真正转变为发展优势,福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黄茂兴表示,自贸区肯定会带来诸多优惠政策,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靠自己去闯,去探索,要靠制度与人才来做保障。
“自贸区建设,对政府的服务能力,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非常重要。”黄教授说,福建自贸区的定位是对台,但福建的开放是全方位的,是面对世界的。自贸区将吸引来更多的国际性金融、贸易业务,都将对政府的服务能力提出考验。
目前省直机构和福州、厦门、平潭等地,都在加紧对公务员的增训,加强自贸区业务的学习工作。福建省明年的政府立法也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园区管理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等列入。
黄茂兴说,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就是人才。自贸区需要大量一流的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人才,但福建在这方面,本土人才储备不足,人才引进方面又吸引力不够,将给未来发展带来压力。黄茂兴建议,福建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投入,另一方面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更多“自贸人才”来闽兴业创业。
福建省一直坚持“边申报、边改革、边实施”,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的不少运作经验已在闽提前落地。
货物可先出区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时不用再提交验资报告……这些原本只在上海自贸区独享的政策,已被引到福州,涉及投资管理、贸易监管以及金融创新等方面。其中,类似“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等在上海自贸区实施的监管创新措施,已被福州保税港区成功复制。
福建省国税局则已提前部署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要求推广自贸区的“办税一网通”十项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全省国税机关“办税一网通”能力。
而在厦门,作为比较成熟的关区,厦门海关在全国率先逐步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中的6项制度。另外,厦门检验检疫局推广了上海自贸区的特殊物品政
⑵ 上海自贸区注册人才中介服务公司需要资质吗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事项】
一、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二、申报条件 :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本条例。
2、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开展人才中介活动的必要设施、设备和资金。
3、工作人员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人才交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
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住所证明;
5、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2、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对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单位于当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都须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3、 审核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的,受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审批同意的办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项目】
一、办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二、申请条件
1、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2、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三、申报材料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企业单位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单位附上级机关批文和“法人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以及与代理有关的其他材料。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求进入人才市场进行人才招聘或求职,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用人单位需提供单位简介(包括单位规模、注册资金等)和用人意向(包括岗位,工作具体情况,薪酬等),个人需提供更详尽的个人信息及个人就业意向和要求,流入到外地需外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商调函。
3、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由人才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人事代理相关文书表格。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人才交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供所需提供的材料,人才交流中心予以审核。
2、审核无误后,将单位招聘或个人求职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予以发布。
3、组织人才招聘会或组织参加各类人才交流会;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个别洽谈。
五、办理时限
人事代理: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人才交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
六、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及依据附后。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许可事项】
一、审批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1998年10月25日)、关于批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所需材料: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表人的任现职文件复印件;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住所证明。其中: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并提交其复印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的印章。
2、变更登记所需材料:申报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变更法人)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复印件;(变更法人)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材料;(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的,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原单位印章;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并提交其复印件;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变动的证明文件;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根据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提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年检登记所需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1式2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须加盖主管机关财务部门印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报受理单位审批。
2、登记管理机关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3、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贴标识或重新制证)
五、办理时限
成立登记:7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年检登记: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计价格 [2000]433号)
变更登记费:150元/件(皖价费[2002]34号)
年检登记:不收费
(各地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别,但大致相同,具体收费等情况还要向你所在地人才市场部门咨询。)
⑶ 国务院 上海自贸区 保险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但是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计十二条规定。2013年,上海自贸区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时所涉及的条文为12条,此次增加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调增。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3年内试行。
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集中反映了自贸试验区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全貌,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综合监管和法治环境五方面的制度创新,谱写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也让上海自贸试验区奏响了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最强音。
在投资开放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了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大立法转变,对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即在外资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前就对能够获得准入的领域与限制程度通过负面清单予以明示,但凡没有在清单上列明的内容,都可以视为可以自由准入的投资领域。迄今为止,上海市政府已经先后发布了两次负面清单,并且清单中的限制投资领域不断减少、投资限制措施逐渐开放。
在负面清单发布之后,这项重大立法转变也得到了众多外国投资者的一致认同,极大地推动了外资进入外资保险、外资银行等领域。而究其原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
贸易便利化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3年中,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既有立法的基础上,着力改革原有监管理念,采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通自由”的原则,保证了自贸试验区内各项贸易的高效流转。同时积极开展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改革,规定包括海关和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先报关后进港等改革措施。除此之外,上海自贸试验区还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形成了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也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反馈。通过这三项主要措施,贸易企业的时间成本得到大幅度减少,全面保证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的通关迅捷。
金融领域开放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点睛之笔,按照国务院《总体方案》的设定目标,《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都进行了立法先行先试,一年多以来的实践说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放松了对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事前准入监管,所以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产生,监管体制也相应发生了改变,这一点上,上海自贸区专门加强了四大类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区内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打击交易失信行为;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同时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事后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具体监管措施的首创也充分体现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迫切需求。
而在践行透明度原则上,上海自贸试验区专门出台了包括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并公布政府的权利清单、在制定法规文件时必须向社会公众及厉害关系人公布草案并征求意见、建立行政异议制度和同一信息发布机制四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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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
6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六)关于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为把上海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条例对航线网络、货运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务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中,对航线网络这一核心要素,条例作了两方面的规定:
一是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
二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七)关于航运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推进航运科技创新发展,条例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航运科技水平;
二是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三是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
四是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
五是鼓励航运相关企业逐步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构建智慧航运服务体系;
六是鼓励航运相关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八)关于航运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并公布航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支持国家驻沪机构在上海口岸实施监管制度创新;
三是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四是完善航运优秀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
五是完善航运法律服务体系;
六是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
⑸ 保税区进口商品需要贴白标吗
需要。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
以及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5)上海自贸区条例扩展阅读: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
第二十二条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⑹ 上海自贸区中的跨境电子商务有哪些法律问题
您好: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进出口贸易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是受到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速明显降低,与之相比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却在飞速的发展,根据我国商务部的预测,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的成交规模将会达到6.5万亿元,在未来几年增长速度将会远超传统模式的国际贸易。政府和传统外贸企业都认识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将会是未来对外贸易发展的重点。但是,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物流体系不健全、监管制约、跨境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等。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开放提供了一个试点区域,其为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利好的政策,借助于自贸区的窗口优势可以推动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有利于继续扩大我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本文是在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比上海自贸区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得出自贸区内跨境物流园区的整合方式、金融改革措施、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模式的创新优化了整个跨境电商的交易过程,之后又通过SWOT分析法来进一步全面地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其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机会和威胁等,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提出我国应该从提高政府功能、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和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这些方面保障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⑺ 自由贸易区税收各方面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贸区主要涉及金融和贸易税收优惠等政策,明显有助于提高地区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广州社科院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黎友焕表示,从整个广东自贸区的特点来看,一大亮点就是香港的金融地位。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来剖析,金融将是未来释放经济发展动力最大的领域,也是下一轮改革的重点领域。
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产业研究室主任蒋宁则表示,天津港除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大主角外,其本身就位于“一带一路”的连接点,所以天津自贸区对于货物贸易将有巨大影响。目前我国很多制造企业都需要从国外进口零部件,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将为企业创新带来强劲推动力,并且吸引更多北京、河北的企业落户。
对于福建自贸区,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认为,主要将发展台海贸易,促进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福建主要起到对台桥头堡的作用,尤其是厦门,坐落在海西,将成为海峡两岸合作的重要试验窗口;同时,也将为其与东盟诸国的贸易往来搭建起更好的政策平台”。
蔡玉胜认为:“选取广东看中的是其所在的珠三角,而福建意在两岸经贸合作,天津背后则是京津冀。自贸区的试点虽然在天津,但是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天津自贸区的很多政策都将陆续推广到北京、河北,对三地经济的发展都将起到很强的带动作用。”
一盘更大的棋
粤、津、闽三大自贸区紧随上海之后,但由于三地比上海面积更大,推出的项目也更多元。此前,率先获批的上海自贸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天津自贸区最新的申报方案中,主要涵盖三个功能区:中心商务区、东疆保税港区以及天津港保税区(含空港经济区),总面积约260平方公里,仅为滨海新区总面积的1/10,接近上海自贸区面积的9倍。
按照广东申报的方案,广东自贸区由四个区域组成,其中广州南沙新区面积最大,另外三个区域是珠海横琴、深圳前海,以及广州白云机场保税区。这四个区域的规划面积总计超过930平方公里,是上海自贸区面积的32倍还多。
福建自贸园区此前网上流传的政策实施范围为452.78平方公里。不过,厦门自贸区总体方案提案者龚小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大方向已定,面积可能有所缩小。”
据了解,福建自贸区将采用一区多园模式,基本已确定厦门、平潭、福州、泉州四地(详见本报11月3日《福建自贸区扩容申请方案将采用一区多园模式》),但在具体园区分布及功能细分上尚在斟酌中。
“基本都采用一区多园模式,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园区基本都由几个园区(新区)共同组成。在一省自贸园区内,可能包含产业园、金融区、其他贸易区等多种形式。”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长李鸿阶表示,上海自贸区试点主要以服务业为主,第二批自贸区试点将体现自贸园区与产业、与城市或与相关贸易的联动发展。
另外,各个自贸区也将有自己的特色。
“上海自贸区是商务部国际司设计主导的,天津自贸试验区方案设计是外资司主导的,这体现了国家对天津市以泰达为中心的滨海新区利用外资是肯定的。”参与起草天津自贸区方案的天津市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恩专表示。
而与台湾“六海一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合作,则是福建自贸区的一大诉求。由于台湾“立法院”仍未通过《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条例》,且这次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广东、福建三地均为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园区”,即FTZ(英文缩写:FREE TRADE ZONE);而欲建立跨海峡两岸自贸区合作,即跨关境的“自由贸易区” ,即FTA(英文缩写:FREE TRADE AREA),尚需很多研究和实践。
“海峡两岸自贸区的对接要有一个过程,有些尚处在研究中。”李鸿阶表示。而在整个广东自贸区的定位设定中,尽管各有侧重,但总方向都是服务港澳、对接港澳。
其中,前海的使命最大,主要以跨境人民币创新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支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在广东自贸区批复前夜,前海刚公布了50条深港合作政策,作为主打现代服务业的前海,计划到2020年港资服务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
⑻ 上海自贸区水果进口报关注意哪些细节
进口水果清关报检所需资料如下:
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在发货的10天之前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办理进口水果植物性产品收发货人备案,凭备案号去做进境报检。
三、对于新鲜果蔬进口,要求在办理审批时提交与指定冷库签定的存放协议。上海地区指定冷库是龙吴进口果蔬批发交易市场、天钥桥路上的龙华冷库和逸仙路的江湾冷库。
四、水果进口清关报检所需要的单证:
提货单正本,复印件,
提单,
箱单,
发票,
合同,
原产地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包装声明特殊检疫要求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水果也有电子监管系统录入,待报检系统出现回执后,才可发送,接收回执,监管系统中有带T的回执,检疫局才能收到,方便日后统计,出入检证明。
五、报关缴税---放行品)
下面主要详细说明一下水果进口清关中重要的一项,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审批如何办理
一、进境植物检疫审批制度概述
1、中国的进境植物检疫审批制度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原则,对准备输入境内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查,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
2、植物检疫审批制度的目的
是为了保护中国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降低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传入中国的风险。
3、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的依据
(1)法律依据
(2)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定、备忘录、检疫议定书)
(3)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情况
⑼ 自贸区涉及法律调整的政策有哪些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但是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计十二条规定。2013年,上海自贸区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时所涉及的条文为12条,此次增加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调增。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3年内试行。
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 《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集中反映了自贸试验区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全貌,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综合监管和法治环境五方面的制度创新,谱写了上海 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也让上海自贸试验区奏响了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最强音。
在投资开放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了由“正面清单”向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大立法转变,对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即在外资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前就对能够获得准入的领域与限制程度通过负面清单予以 明示,但凡没有在清单上列明的内容,都可以视为可以自由准入的投资领域。迄今为止,上海市政府已经先后发布了两次负面清单,并且清单中的限制投资领域不断 减少、投资限制措施逐渐开放。
在负面清单发布之后,这项重大立法转变也得到了众多外国投资者的一致认同,极大地推动了外资进入外资保险、外资银行等领域。而究其原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
贸易便利化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3年中,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既有立法的基础上,着力改革原有监管理念,采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 住,区内流通自由”的原则,保证了自贸试验区内各项贸易的高效流转。同时积极开展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改革,规定包括海关和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 先报关后进港等改革措施。除此之外,上海自贸试验区还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形成了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 台,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也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反馈。通过这三项主要措施,贸易企业的时间成本得到大幅 度减少,全面保证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的通关迅捷。
金融领域开放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点睛之笔,按照国务院《总体方案》的设定 目标,《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都进行了立法先行先试,一年多以来的实 践说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放松了对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事前准入监管,所以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产 生,监管体制也相应发生了改变,这一点上,上海自贸区专门加强了四大类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 区内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打击交易失信行为;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同时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事后监管;鼓励 社会力量加入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具体监管措施的首创也充分体现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进一步 提升竞争力的迫切需求。
而在践行透明度原则上,上海自贸试验区专门出台了包括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并公布政府的权利清单、在制定法规文件时必须向社会公众及厉害关系人公布草案并征求意见、建立行政异议制度和同一信息发布机制四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