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能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会不会经常加班,工资待遇如何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是有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应纳税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个人。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是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工业企业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工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对于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所取得的所得。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利息是指购买或者持有各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分红。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六)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七)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个人参加企业举的有奖销售等活动所取得的奖金。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偶然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八)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按月或按次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在具体计税过程中,应当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则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应按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合同(协议)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从企业取得一定所得,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企业交纳承包费或承租费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则其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对企业承包、承租所得项目,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企业代扣代数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管是采用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是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方式支付,也不管对方是否是本单位人员,均应按规定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企业依法履行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个人不得拒绝。如果个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暂停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个人应缴纳的税款由企业补缴,同时还要就其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款。应补缴的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规定,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个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身份证或者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有效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等个人资料。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于纳税人很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手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企业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企业不得拒绝。企业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有权拒收。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之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四、减免税政策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免征税。4.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5.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1.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现金收入。如果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应当按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凭证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个人所得为有价证券,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都允许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具体地,针对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采用三种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方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方法,即从所取得的收入中减去规定金额的费用,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采用会计核算法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刚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为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帐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有关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不同,其税率按征税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三、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除了上述800元费用外,还可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15-1:表15-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不超过475元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3200(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全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宏远工厂发放4月份工资,职工张某当月工资为24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400-800=1600元应纳税额=500×5%+(1600-500)×10%=135元或者:应纳税额=1600×10%-25=135元[承例1]外籍专家马克,月工资人民币6200元。按照规定,对于外籍人员等,除了扣除800元费用外,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200-800-3200=2200元应纳税额=2200×15%-125=205元企业当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全部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宏远工厂4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56000元,根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900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工资256000贷:现金252100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3900在具体计算应代扣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考虑:(一)一次领取数月奖金、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按照规定,对于职工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对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计税时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说平时每月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计算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应纳税额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如外籍专家等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2]某工厂发放年终奖金,职工李某应发年终奖12000元。李某月工资收入1800元左右。按照规定,对于李某取得的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上述年终奖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20%-375=2025元则该公司应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2025元。(二)企业为职工(包括其他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有些企业,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为职工负担全部或者部分个人所得税,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税款的所得。比如某企业聘用某人担任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5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1.企业为职工负担全部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是不含税的净所得。在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当注意:在上述两个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按不含税级距(见表13-1)对应的税率,而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中的税率则是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下面通过具体例子加以说明。[例3]某工业公司聘用王某担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8000元。2月2日企业按规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资8000元。由于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税后净所得,所以应当将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8000-800-375)÷(1-20%)=8531.25元在上式中,不含税收入额为8000元,查表15-1,其对应的级距为“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则其相应的税率为20%。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8531.25×20%-375=1331.25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企业应付工资,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工资9331.25贷:现金8000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1331.252.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另一是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所谓定额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每月为职工负担固定金额的税款;而企业为职工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所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职工工资应纳税款的一定比例。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4]某工厂从国外进口设备一套。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聘请美国工程师乔治来企业帮助设备的售后服务。合同规定,由企业支付月薪9000元,并负担其工资50%的税款。则在支付工资时,应代扣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9000-800-3200-375×50%)÷(1-20%×50%)=5347.22元应纳税额=5347.22×15%=802.08元应代扣税款=802.08×50%=401.04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工资9401.04贷:现金8598.96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802.08(三)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法,即在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基本工资时,减去800元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经营者应当领取的效益工资,然后将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合计,计算出平均每月应纳税额,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应纳税额=[(全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应纳税额=月平均应纳税额×l2将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其差额即为应补缴的税款。[例6]某工厂实行年薪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年度终了后根据公司效益情况计算效益工资。1月末发放1月份基本工资2000元,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应纳税额=1200×10%-25=95元则每月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应代扣代缴厂长个人所得税95元。年度终了后,企业计算出厂长当年应得效益工资48000元,则全年应纳税额为: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000×12+48000)÷12-800=5200元月平均应纳税额=5200×20%-375=665元年应纳税额=665×12=7980元应补缴税款=7980-95×12=6840元则公司在向工厂支付效益工资时,应代扣代缴税款6840元。
㈡ 上海玛孜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玛孜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流设备智能仓储提供商,公司前身为—慧足物流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1080万。专注于物流行业10余年,伴随着仓储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对智能化信息化的更高要求,由慧足物流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和天津MASTER集团于2013年共同筹建—上海玛孜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立足于长三角,独立运营,专注于高端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公司现有制造基地2处,分别位于天津、江苏盐城,服务于华北、华东。其中华北工厂位于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曹子里拓展区,工厂占地面积已达55000平米,拥有国内先进的全进口德国金马全自动涂装喷粉线,全自动焊接机器人及多条轧机生产线,年产能高达50000余吨。 江苏盐城工厂组建于2016年,地点位于江苏盐城东台新街镇府前东路,此工厂主要致力于智能密集存储货架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在扎实做好传统仓储货架系统的同时,密切关注电商配送、冷链、化工等行业。随着仓储物流存取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针对此类现状,公司先后向市场推出了—高效智能穿梭式货架系统及密集穿梭子母车货架产品,以其高性能的穿梭车及智能子母穿梭系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销量位居行业前列。先后已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先进的高端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得到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公司始终秉承“以质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力争为国内外广大用户提供最好的产品,最优的服务。“以人为本,诚信至上”是公司的立业之基,空间的扩展与成本的节约是公司的目标,选择我们智能仓储有序无忧! 公司新组建的营销中心位于江苏昆山市长江南路1128号日月新辰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内。营销中心全面负责公司的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立足长三角下设南京、武汉直属销售分支机构。 公司主要产品: 1、高效密集智能存储系列:穿梭式货架存储系统;智能密集穿梭子母车货架系统; 2、普通仓储存取系列:轻、中、重型组合可调式货架;各种非标形式货架; 3、提供各类物流系统的咨询、规划、设计; 4、工位器具、物流容器系列:各种标准、非标工位器具和物流容器; 5、物流搬运设备系列:各类物流台车;静音推车,高速提升机。
法定代表人:洪辉
成立时间:2013-09-24
注册资本:108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60029487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293号2幢4040室
㈢ 上海誉特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誉特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1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人工搬运服务,人工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产品包装设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包装材料、婴儿用品、布艺制品、玩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服装鞋帽的批发、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贾争光
成立时间:2012-09-11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200020644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1955号13幢205室
㈣ 上海响誉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响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工业自动化工程(除特种),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器材、通信设备、机电设备(除特种)研发、安装、维修、调试及销售,模具及配件、五金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除特种)、五金制品、刀具加工及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张少江
成立时间:2014-06-20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70031421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158弄2号B27幢
㈤ 上海誉特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誉特商贸有限公司主营德国进口OFEIS(欧菲斯)品牌系列产品。品牌目前已成功入驻天猫、京东、唯品会、一号店等各大电商平台,与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系统均有商业合作。
法定代表人:詹春平
成立时间:2011-03-16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60023532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2898弄1-193号31幢3号楼821室
㈥ 上海飞电得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飞电得力新能源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电和风能发电技术及逆变电源的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产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的检测设施。销往内蒙古、新疆、黑龙江、海南等十余省区,遍布全国各地,远销缅甸、智利、马来西亚、朝鲜、阿根庭、非洲等国家,深受用户欢迎。太阳能和风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既节能又环保的新能源,将成为21世纪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追求。上海新能源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能发电技术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并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太阳光伏发电产品和风能发电产品,本公司宗旨:研究、开发、生产。利用绿色的新能源,让中国的新能源得到更广泛的使用,立志服务人民和回报祖国,并将不断研究新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能发电设备,让中国的企业用自己的产品更好的服务于中国,回报人民,我们的天空现在和未来永远是最蓝的。上海飞电得力新能源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规格齐全,以下几大类型: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景观、太阳能专用节能灯、太阳能广告灯箱、太阳能监控供电设备、太阳能供电设备、太阳能门禁报警供电设备、太阳能照明发电系统等。我们为您提供“量身定做”的整体解决方案,使您的系统达到最佳效益,海新能源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形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营销、售后服务等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我们的理念:产品质量和信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途径。
法定代表人:叶青松
成立时间:2009-07-2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2280012254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仙居路218号1幢110室A座
㈦ 上海派森特种线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派森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开发区,公司创建于1993年,专业生产“白玉兰”牌电线电缆。公司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固定资产2500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6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30%,中高级技术人员有10人。公司具有电线电缆专用生产线20条,具有全套电线电缆出厂试验的仪器设备。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线产品获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电缆产品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南汇区“名牌产品证书”。生产的“白玉兰”电线电缆被评选为中华优质品牌。荣获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著名品牌荣誉称号,公司为全国产品(服务)质量稳定合格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的电线电缆有VV、YJV型电力电缆、预分支电缆、控制电缆、同轴电缆、网络电缆、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同时可为顾客设计生产提供屏蔽、阻燃、耐火、耐油、耐磨等特殊场合使用的电缆和绿色环保电缆。公司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广泛用于电力、冶金、石化、交通、建筑等行业,其主要工程业绩有:宝钢集团钛合金、洋山深水港、东海大桥、青藏铁路隧道、上海地铁四号线、广州地铁三、四、五号线等工程项目。公司严格要求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组织质量检测,按标准进行交付使用,按标准仲裁用户的抱怨和投诉,以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目前,公司面对新的市场竞争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秉承“素质决定实力”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为本”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稳定发展的经营方针。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理念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构筑一种奋发向上再创公司的辉煌,为国内外的电力建设奉献力量。为此,公司计划至2010年,在三年内逐步采用国标环保型电缆标准,生产开发销售环保型电线电缆替代当前常规的电线电缆。
法定代表人:范建中
成立时间:1993-04-19
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2250000530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岳和村339号3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