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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总对总合作协议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19 08:08:08

A. 什么是“总对总”协议

所谓“总对总”协议通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务合作双方就合作事宜签署的合作协议。比如:A公司的总公司与B公司的总公司就进出口业务合作签署2011年度合作协议,但A公司的分公司与B公司总部,或A公司的分公司与B公司的分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就都不能称为“总对总”协议。

签署“总对总”协议的关键要求是双方的级别必须是最高层次的,也就是说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1)车险总对总合作协议模式分析扩展阅读

“总对总”让铁路引领物流市场良性发展

据7月31日光明日报报道,哈尔滨铁路局通过深化国企改革,构建东北快速物流大格局,在打开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同时,为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注入了新动能。让人们看到,“总对总”的铁路物流为企业全面振兴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铁路部门货运的“总对总”是指的通过加强总部营销,向企业提供协议运输、全程物流总包等服务。铁路部门的“总对总”货运战略让铁路总公司与多家知名企业开展了合作,同时拓展到了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针对不同板块物流特点,精准化制定营销策略,为企业量身定制物流解决方案。

人民网报道,截止到7月17日,铁路总公司与9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同,铁路局负责的企业也有76家签订了合同,“总对总”物流合作全面展开,有力推动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从铁路的“总对总”营销战略可知,铁路部门的这一波货运营销可以说是全方位出击,真的有些来势凶猛。

让这些企业想不合作都不行。首先这“量身定制”的物流方案就让企业难以拒绝。比如针对煤炭电力板块开行直达班列、修建专用线等,协调企业增加运量;针对石油石化板块,重点组织适宜铁路运输的固体化工物资;

针对白货板块,实现 “干线+仓储+配送”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以质优价廉服务吸引客户;针对粮食化肥板块,为化肥产销两端提供运输与配送一体化服务。想想这些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铁路货运都及时想到并尽力解决了,企业货运没有理由不回归铁路。

铁路货运目前还处在需要转观念、转型的关键时间,难免还有一些自身需要解决的问题。但铁路货运成本低、安全方便等特点注定了铁路货运必须成为中国物流市场的主角,铁路部门在克服当前货运困难的同时,必须要放眼全局,将铁路货运发展放在大物流环境中去考虑,铁路货运的每一步发展,都要在符合整个货运市场发展的基础之上。

“总对总”是通过总部营销,即铁路总公司和大型企业的合作,对企业货运物流是包干式服务。6月20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铁路局牵手与五粮液集团,双方将在运输物流、品牌推广、服务定制、股权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

这种方式目前已初见成效,除了已经与铁路签订合同的知名企业外,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等单位希望在医药物流方面与铁路合作;雀巢咖啡、沃尔玛、恒大冰泉等企业主动上门,提出物流总包需求;物流行业中一些知名企业,如阿里巴巴、普洛斯等也表达了与铁路合作双赢的意愿。

这为通过铁路对整个物流行业进行全面调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铁路货运此举并不是要“以大欺小”,不给其他如汽车、水运、航空等货运以活路。铁路货运只是从“总对总”开始,充分利用各种货运工具,最大限度降低整个物流行业的运输成本,最终让货物运输方便快捷、降耗节能。

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唯有加大前行者步伐,扫清发展障碍,“总对总”服务才能让铁路引领物流市场良性发展。

B. 车险怎么区分挂靠协议和不一致风险确认书

车险本来就不要挂靠,所以不需要捐什么挂靠协议,所以只有自己确定风险

C. 泛华汽车保险服务集团和那些公司联合

1998年,广东南枫汽车俱乐部成立,为泛华事业奠定根基;
2000年,泛华集团除了提供保险服务以外,全面介入汽车消费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并向全国拓展;
2001年,美国国泰财富基金投资泛华集团,为泛华集团梦想成为行业翘楚提供了资本支持;
2002年5月,泛华集团获准在全国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2004年6月,泛华集团分拆成为泛华金融服务集团和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国泰财富再次出资支持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的扩张。
2005年和2006年均获鼎晖投资基金的数亿元资本支持;
2007年10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成为亚洲第一家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保险中介企业;
2008年4月,泛华促成方中、普邦、天衡公估合并案,整合国内公估市场;12月,国内首个按照集团化发展的公估公司,泛华保险公估挂牌成立;同年9月,泛华向大童投资2.2亿元人民币,推动国内保险业“产销分离”;
2009年5月15日,泛华集团顺利通过2008年度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考验,顺利通过上市后首年萨班斯合规工作;
2009年5月21日,泛华集团与平安财险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代表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与国内保险中介集团从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面深入合作,是行业专业化分工的标志性事件;11月,又与中国太平洋财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1月,泛华成为保险行业唯一一家入选《福布斯》杂志的中国最具潜力中小企业,居第14名。
2010年5月13日,泛华集团与中国人保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展开全方位的合作。至此,共有15家保险公司与泛华集团展开总对总的全面深入合作。
2010年7月29日,泛华集团斥资4.74亿收购中国领先的保险网络公司——深圳保网,并宣布成立泛华保网电子商务公司,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正式进军保险电子商务领域。
2010年8月,泛华保险经纪营业集团正式在北京成立,并开始按照泛华模式实施集团化运作,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最专业、国际一流的保险经纪集团公司。
2010年9月-11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与中国人保财险集团广东省公司联手举办“安全行驶迎亚运”活动,活动共100天,开展“绿色通道、快速服务”覆盖广东全省,100天100店免费安检遍布珠三角区域,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0年11月23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入选由福布斯(亚洲)、香港投资贸易署和SAP公司联合评选的“亚洲最佳中小型公司”,并在所有上榜“亚太中小企业200强”企业中位列第39位,在入选的中国企业中位列第18位。
2010年12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作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代表,被广东省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推荐给广东省政府,并且凭借“后援平台+个人创业”发展模式,荣获了2010年广东省“金融创新奖”三等奖及50万元现金奖励。
2011年1月23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荣获第五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的“2010年度最佳保险中介机构品牌”奖,泛华财险与美亚财险(AIG)合作开发的“乐业保”产品也荣获2010年度“最具创新力产品”奖。
2011年2月,泛华保险公估集团荣获2010年度“中国保险公估业十大品牌企业”称号。
2011年2月17日,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作为全国性的寿险代理销售公司成立。
2011年3月26日,泛华保险集团以4.18亿元向华平投资出售大童。
2011年5月,泛华中止私有化,保持上市公司地位。
2011年6月20日,泛华世纪保险销售公司作为全国性的财险销售公司成立。
2011年9月20日,美亚财产保险与泛华集团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开外资与国内中介合作之先河。
2011年10月,泛华重组管理团队,汪春林出任集团CEO。
2012年1月1日,泛华保网整合历时一年,阳光、太平洋产险等相继携手泛华保网,泛华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加速启动。
截至2012年9月,不包括深圳在内的广东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992.72亿元,同比增长3.32%,其中,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就达到749.06亿元,占比达到75.5%。
2012年10月23日,泛华集团在广州举行挂牌仪式,成为保险中介领域首家保险销售服务集团,并借势推出保险中介行业第一个移动展业终端——“掌中保”,开启保险“移动保险超市”时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汽车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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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我国私人购车比例不断增加,汽车保险这一概念逐渐进入百姓视野。如何面对车险市场的风云变幻和外资保险公司迅速涌入的挑战,是当前各保险公司必须清醒认识的首要问题。在世界各国,汽车保险都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发达的汽车保险体系,为各国所效仿。在我国,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中份额最重的一项,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业也将迎来一个黄金期。本文通过分析世界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为中国汽车保险业提供借鉴。

E. 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是什么意思

所谓“总对总”协议通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务合作双方就合作事宜签署的合作协议。比如:A公司的总公司与B公司的总公司就进出口业务合作签署2011年度合作协议,但A公司的分公司与B公司总部,或A公司的分公司与B公司的分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就都不能称为“总对总”协议。签署“总对总”协议的关键要求是双方的级别必须是最高层次的,也就是说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F. 车险承保管理中关注的外部合规要求主要包括几类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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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事务、合规、内控、审计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些思考,可以跟大家探讨一下。
法律事务的本质就是为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驾护航,协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打个比方,法务人员跟业务人员对外进行前期接触和谈判,为的就是从前期开始就能为商业模式进行把关,保证这个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不是业务人员自己拍脑袋想出来一个赚钱的模式就去做,同时,法务前期参与商业谈判也是为了获得更充分更全面更直接的信息以开展后续的工作;
前期接触回来后,可能市场部或者投资部就开始写合作方案说明大概的合作情况及模式,财务部开始测算收益,法务部就开始根据合作模式和前期接触情况草拟一份具体的合作协议,然后大家一起把合作方案、收益测算说明和合同初稿给领导决策,让领导决定做或者不做这件事,
领导决定做了之后,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就可以开始和合作方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等多次深入谈判,以此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条件,法务部门根据谈判的情况相应的修改合同并最终形成定稿(这个阶段法务部门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商业交易争取自由的空间,很多人都觉得法律什么都要管导致束手束脚,这部分可以另外再详细说);
商业条件确定以及签订正式合同之后,法务人员还要定期追踪合同的履行情况,直至整个项目的完成。
从整个过程来看,业务人员拉回来的业务就像一块粗糙的玉石,法务就是要慢慢雕琢这块玉石,让这块玉石最后成为一块买家满意的美玉,这个雕琢的过程中法务要考虑交易模式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合同条款表达是否简洁清晰、怎样保留相关证据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最后美玉的雕琢成功,也就是法务最终都是为了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帮助公司赚钱,同时也为了让公司在有纠纷的时候能有足够的证据去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不是陷入口说无凭的糟糕境地
,法律更像一种实现经营目标的手段,在不违反底线的前提下,法务其实不用那么排斥无效合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在法律人眼里不那么好听好看的事情,比如,签订一个无效的合同如果对公司的实质利益没有影响,对公司也毫无用处,但是因为对方签了才能安心的话,这个合同签也无妨,因为对公司实质权利义务没有影响,当做没有没有签过就行了,万一真发生纠纷就主张合同无效。
再有就是公司竞争行为有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但由于举证能力或其他的原因,对方公司可能根本没办法证明我公司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法务把其中利弊告诉公司领导后,如果领导决定继续采用这种竞争行为,那也未尝不可,因为商业上很多时候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没有风险的生意是不存在的,如果公司认为这种风险小于可以获得的收益,愿意承担这种风险也是可以的。
因此,法务与公司的业务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可以说是业务团队的智囊团,帮助业务团队打磨产品(这里就不多论述法律事务通常所包含的律师管理、法律事务制度建设、法制宣传等工作内容了)。有时候法务也关注公司的内部管理(相对于业务支持而言,这部分工作较少),但是更多是从发生纠纷时自身提供证据的角度去看待内部管理的,比如要求办公室建立好公章使用台账,便于在别人伪造公司公章的时候证明公司相关管理规范等。
与法律事务相比,合规与公司业务的距离稍微要远一点(相对而言,不要钻牛角尖),
合规关注的公司的所有行为都要符合规范,再直接点就是公司的所有行为坚决不能违反规范的禁止性规定,最好符合规范的指引性规定(如有正当理由也可以采用指引以外的方法和程序),
这个规范的范围很广,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指引、职业道德、公司上级单位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内部自身的管理制度等,
不同的行业所要面对的规范数量和规范强度不一样,金融行业的规范就要比普通工业行业的规范要多得多,强度也大得多,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合规要求。但是合规也有一定的共性,比如,不管你是卖保险的还是卖保险套的,你都不能违反商业贿赂、反洗钱的规定。
合规关注的是公司不能触犯规范的底线,在不触犯底线的情况下,业务是通过A路径还是B路径还是C路径进行的,合规是不关注的(法务恰恰十分关心具体操作)
。在机构设置上,一般行业的规范数量不多,强度也不大,一般法务职能和合规职能都在法律部,这也是够用的,节约成本嘛,但是像银行的规范数量特别多,强度也特别大的,一般就是法律事务部与合规部各司其职,实际生活中银行的合规部门功能是十分强大的,能够对包含法律事务部在内的所有部门进行监管。
合规的“规”包括外部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内部自身的管理制度,这就涉及到内控了,也就是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作用主要有四个:
一是“内化”,即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将外部规范内化成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让公司的运转规范化,指导公司人员工作;
二是“高效”,即通过设计合理的流程来使得公司高效运转,提高效能;
三是“制衡”,通过机构和岗位设置、业务流程、管理流程等形成各部门的相互制约(比如核算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等等),防止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可以暗箱操作整个业务,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是“反映”,这点与审计的关系比较密切,因为审计要求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事项都要在财务上有所反映,
因此内部控制需要设置好相关的流程,使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都能够及时并且充分地与财务相衔接,以便保证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而且,如果一家公司的内部控制合理、规范且高效,审计工作也比较容易高效开展,能够省掉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同样,审计结束后审计师通常也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此促进公司完善管理以及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内控和审计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所以很多公司都把内控和审计两项职能放在同一个部门。
全面风险管理是从全公司的高度并结合当时的宏观外部环境进行的。
风险有很多种,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等,
全面风险管理并不等于法律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更多的是一种指导性、战略性的工具,它是根据公司的实际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比如预防、避免、转移等。
其实通过法务、内控、合规这几项工作,能预防和能避免的风险基本上也消化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风险无非是两种:
一是不愿意避免的风险,前面说了,很多时候风险的有无和大小只是一个双方博弈以及自身选择的问题,没有一项业务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之所以公司不愿意避免这部分风险可能是因为这部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小或者风险发生后的损失微不足道,也可能是公司认为这项业务的收益远大于风险;
二是无法避免的风险,比如汇率风险等,这部分外部风险是整个市场环境导致的,公司本身也无法去改变它,公司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应对策略,比如减少国际业务之类的。
因此,全面风险管理是高于法律事务、合规、内控和审计的一项工作,它更宏观、更具有指导性,同时也反映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需要对整个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更为了解,也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现在大多数公司的做法是全面风险管理职能放在法律事务部,每年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由法律事务部牵头组织,让各个部门写自己部门对应的风险管理情况,最后由法律事务部汇总形成总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G. 车险与4s店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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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与官方销售服务还是有一些不同的,4S店代理人保的车险是合作关系,一般人保都会派定损员驻店,这样就可以享受一条龙服务,可以直赔,修车不用垫付钱,如果在官方上保,出险后就要先找人保的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再选择维修店,然后你先行垫付,最后去人保进行理赔。

H. 谁知道安邦保险和上海大众的总对总车险合作的事

好像有这么回事的,无论如何对客户来说肯定是件好事,可以更充分享受和体验安邦售前、售总、售后的优质服务的。

I. 总对总车险是什么意思

总对总就是两个单位的上级部门已经达成一致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总部已经和某个集团的总部达成协议,只要是某个集团旗下的所有业务,都必须让这个,对应的保险公司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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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车险总对总合作协议模式分析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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