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会计学基础课作业,老师要求:从网上找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的具体案例,分析会计造假的根本动机
科龙事件
根据科龙公布的年报显示, 年科龙全年巨亏达8.3 亿元,2001 年更是达到14.76 亿元,转眼到了2002 年居然实现净利1亿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隐藏的是并不少见的利润大清洗的财务手段,即2002 年的扭亏的巨大“贡献”来自于2001 年的巨亏。科龙2001 年费用总额21 亿元之巨,2002 年仅为9 亿元,扭亏之术可见一斑。当然,如此扭亏为盈是建立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大幅变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变化。
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
(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
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2.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入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
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科龙舞弊手法之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经查,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龙公司年报也均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顾雏军入主科龙不久便开始在各地疯狂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打造的“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构成。到案发时,科龙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顾雏军等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此间”科龙”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发生资金的频繁转换,共同投资和关联交易也相当多。科龙公司在银行设有500多个账户都被用来转移资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和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的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如此看来,对于格林柯尔而言,科龙只是一个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龙横向并购,利用科龙的营销网络赚取利润。顾雏军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当作“提款机”.一方面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打造融资和拓展平台为由.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采用资本运作通过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对科龙进行盘剥,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过财务造假维持科龙的利润增长。
(二)科龙审计报告透视
科龙财务造假该打谁的板子?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脱干系。2002年之前,科龙的审计机构是安达信,2001年,ST科龙全年净亏15亿元多,当时的安达信“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给出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之后,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在对ST科龙2002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德勤认为“未能从公司管理层获得合理的声明及可信赖的证据作为其审计的基础,报表的上年数与本年数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前安达信曾给出过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1年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在此基础上,2003年德勤对科龙2003年的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对科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尽管在2004年年报披露之后德勤也宣布辞去科龙的审计业务,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2002年、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报表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据媒体透露,证监会基本完成了对德勤的调查,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第一,在执行审计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确出现了严重纰漏,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并没有尽职。例如,证监会委托毕马威所作的调查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电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共计75.5亿元。而这些在德勤3年的审计报告中均未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之一,即须认为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一审计报告》第18条规定,意味着德勤认为科龙2002、2003、200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在未对产成品进行有效测试和充分抽样盘点的情况下,德勤通过上述审计程序对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其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施抽样盘点程序时,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导致其未能发现科龙电器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存货监盘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如果进行账实相符核查,科龙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
第四、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收入的确认应该以货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一般来说仅以“出库开票”确认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不应确认为收入。未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必然导致利润虚增。对较敏感的“销售退回”这一块,德勤也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致使科龙通过关联交易利用销售退回大做文章,转移资产,虚增利润,这也是德勤所不能回避的错误。
第五、德勤审计科龙电器分公司时,没有对各年未进行现场审计的分公司执行其他必要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科龙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组织结构相当复杂。按照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计风险,即审计重要性水平来确认每年对哪些分公司进行现场审计。
(三)思考与启示
对于科龙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已做出处罚决定,但其引发的相关问题令人深思,主要有:
1.科龙财务造假根源何在
科龙财务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2001年,科龙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格林柯尔”实现了民营化重组,其初衷是希望民营资本的介入能够打开产权之结,改善公司治理。现在看来,在顾雏军的把持下,科龙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但没有改善,反倒被强化了。几年来公司的会计数字游戏、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资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再次凸显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表面上看,科龙已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但实质上公司治理仍存在严重缺陷。顾雏军利用其对公司的超强控制力,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为格林柯尔谋利,导致科龙陷入新的危机。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实亡。当科龙为种种“疑云”笼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之时,科龙的独立董事始终未能发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揭晓“疑云”的独立意见,难怪科龙的中小股东发起震撼中国股市的要求罢免其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当然,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内部治理,还包括外部治理,否则治理的重任难以完成。那么,外部治理的关键又是什么?是法制的完善和监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础和保障。虽然市场主体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与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约束和防范这种试图突破制度的行为而设置的。若缺乏有效监管,这种企图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动将会变本加厉。要约束公司行为,保障其内外部治理的实现,必须落实监管的有效性,最终使公司问题通过监管而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
2.强化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
证监会是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顾雏军涉嫌多项证券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查处是完全必要的。事实上,2002年以来科龙的经营业绩出现剧烈波动,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质疑,现已查实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存在严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够利用财务数字游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混”了近5年。可以说,科龙是”自我曝光”在前,公众质疑在先,证监会立案调查滞后。作为市场监管者的证监会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苗头,进行有效监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反映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从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事件,到顾雏军等人被拘捕,投资者未能及时从相关方面获取案情进展情况,即使案情细节不便披露,对于科龙问题的严重性或复杂程度也应有个交代。相比之下,创维事件发生后,香港廉政公署立即发布包括涉案人员、案件主要内容在内的详尽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感到目前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依然欠缺。
3.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
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独立审计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舞弊行为的另一道重要关卡。拥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没有把好这道关,反而深陷“科龙门”,由此可以发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执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一: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
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资本市场的磨砺和实力赋予了其极高的品牌价值,为其带来巨大的商誉和业务机会。所以,德勤作为科龙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龙聘请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计,也相信其审计报告的公信力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然而,事实证明,如果审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就可能成为问题公司粉饰其经营业绩的“挡箭牌”,并给事务所带来一连串麻烦。鉴于德勤在科龙审计中的表现,难怪有人怀疑德勤在中国大陆是否存在“双重执业标准”。否则,审计师完全可以发现科龙的问题和顾雏军的犯罪事实。所以,审计师在出现错误时,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审计公司管理层的造假责任等,会使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反观目前审计行业的现状,审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已导致大量的审计失败,审计师知情而不据实发表意见和预警信息,不仅是失职,还有渎职嫌疑,不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事务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当然,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制度环境也是制约因素之一。人们习惯称审计师为“经济警察”,实际上夸大了外部独立审计的作用。审计师没有司法或行政权力,因此可能无法获得能与行政或司法机构比肩的信息。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现在许多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主要因为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而且,道德审判意识不强且违规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对于造假企业,审计师仍有可能铤而走险。
问题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超国民待遇”
近年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内地的业务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陷入财务丑闻的事件也开始出现。一向以质量精湛、执业独立而占据国内大部分审计市场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成为被告。“科龙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责的问题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我国享受”超国民待遇”,主要问题是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建立和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诚信制度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平等竞争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4.审计风险防范
德勤对科龙审计失败,再次说明了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目前审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企业组织形式纷繁复杂和经营活动多元化,要求审计师们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事务所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无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就可以作为被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其向法庭自我证明清白,或承责或免责,这样一来审计师的责任更为重大。
面对目前独立审计行业的系统性高风险,无论国际所还是国内所均难幸免。财务丑闻中不能排除有审计人员参与或协助造假,或有审计质量问题,但也不能否认审计人员也会成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复杂,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审计失败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因此.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来推动独立审计的良性发展,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
❷ 审计报告对财务分析的影响最好是书面答案,考试用的。<br/>
请输入你的答案...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的可信性有密切关系,财务分析人员必须注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
❸ 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研究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造假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来发现舞弊。在传统的审计程序之外,舞弊审计中主要采用延伸性的审计,以专门审查舞弊行为。延伸性审计程序并没有固定严格的限制,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想像力以及管理当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程序就可以成为追踪舞弊的延伸性审计程序。
(1)发现虚构的销售或应收账款。
(2)关注反常规的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即公司突然改变一贯的经营方式,可能有其实际的需要。
(3)关联交易做出经过粉饰的报表,如以高出账面价值的价格将下属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但只收取少量的现金或不收现金。
(4)关注存货的异常变动,利用存货的变动操纵主管业务成本来调节利润。
(5)特别关注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投资等8项减值准备,而且上述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公司会计的职业判断,公司高层完全有可能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来虚增利润。
(6)关注债务重组的有关业务,公司管理当局利用重组的账项增加资本,或加大营业外支出,逃避税款,即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做假账;
(7)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发现未披露的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
在审计方法的选用上,注册会计师应当:
(1)检查公司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公司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
(2)抽查公司的销货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凭证看其手续是否完备。
(3)通过计价测试,看公司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正常。
(4)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看其交易的价格和支付的手段。
(5)在一些外部机构的帮助下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供应商及公司客户的情况,特别是异地客户和距离较远的客户,从而发现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虚构的供应商和虚构的客户。
(6)审查支票的二次背书是否属于企业内部员工,如果是企业的员工,则是审计疑点,要紧紧抓住这条线索,深入审计下去,进一步查找问题和揭露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欺诈,应采取一定的措施。
(1)直接提醒有关人员改变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防止同类舞弊的再发生;
(2)退出审计业务的承接来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3)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或向法律部门起诉舞弊者,追究舞弊者的相关责任。
鉴于财务造假行为对中国资本市场及投资者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近年来,我国已推出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措施,专门对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揭露和分析,这或许对那些舞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归根结底,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的整顿和监督来完善证券市场,从而为广大投资者塑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❹ 论述财务造假的原因及相应对策
财务造假也就是会计造假。
一、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议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它的存在又潜在地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
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首先应当找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即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造假的内在原因
1、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正
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设“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主要表现在:
(1)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
(2)偷税、漏税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其特点是:多列费用,少计收入,达到少交税和不交税的目的。多见于民营企业或效益好的国有企业。
(3)粉饰业绩,为达到特定目的而造假
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以及昔日为省优、部优而今已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的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
其特点是: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
(4)为获利而造假
其特点是: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首先,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公司追逐的目标,对条件不成熟的公司,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打着“为公”的旗号,但实质是为个人(主管领导,管理者等)牟取私利,如“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件。其次,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投机行为盛行,出现许多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实际业绩变动不一致,优股不优价,“垃圾股”价不低的现象。使得投资者参与股市投机的心理大于投资,于是他们对“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并不重视,这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便难以达到降低市场中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功效。
除此之外,股市承担了企业解困的重任,造成了一批质量不高的企业“包装上市;治理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形成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由于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为了能长期保住其上市公司的牌子,获得配股资格,利润操纵、粉饰业绩便成为他们的首选,披露虚假信息在所难免。
(5)为推卸责任而造假
表现为: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6)贪污盗窃,转移国家资产
其特点是:出具假凭证,收入不入账,办假手续报废资产,将账目搞乱,浑水摸鱼,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等。多见于管理比较混乱的中小国有企业。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1、企业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是会计信息造假的深层原因。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目前我国尚处改革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程度不高,仍存在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政企分开问题。权责不明确,企业经营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受利益驱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经营者,一些政府部门经常干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的领导仍由政府干预,政治色彩浓厚,使企业领导不能专心发展企业,更注重自己是否能提升,势必导致财务造假而失真。
2、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有着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帐。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监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又是政府指派,使检查与被检查藕断丝连。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领导下。
社会审计监督不力。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在人员数量上,现有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法》关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表都要经注会审计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质量,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偏低、偏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松驰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往往是查帐容易,处理难,这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人的监督,滋生其舞弊的可能。监督不力客观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泛滥
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着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尽管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⑴监督力量不足。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开始弱化,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但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愈来愈重,可以说已不堪重负。
⑵监督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不仅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会计造假的帮凶。民间审计同样面临着独立性问题,最突出的是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民间审计而不是股东大会委托民间审计,其监督的力度、监督的结果是可想而知。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不正当干预,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3)监督不力。监不力,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主体看,企业的会计负责人是由企业经营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是企业经营者直接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经营者服务并随着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改变。从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机制看,社会中介审计及政府审计监督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监督性质的局限,未能查出所有违法违纪行为,这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3、收入分配不均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造假失真
由于社会上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东部与西部等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收入联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4、造假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助长了会计造假信息失真 企业会计造假几乎不消耗物质成本,只需要玩弄数字游戏,空手套白狼,便可将一堆“垃圾”包装成闪闪发光的“金子”。如黎明股份,1999年1月上市当期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8679万元。除常规的少计成本、费用递延等操纵手段外,90%以上交易或事项都是通过虚开产品销售发票,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人为凭空捏造的。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既虚增了收入利润又不增加税负。可见其造假的物质成本很低。
企业造假的成本主要包括:行政成本、民事成本和刑事成本。行政成本包括停业、整顿、解散、吊销证照等带来的直接损失、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罚款等;民事成本包括因会计造假行为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民事赔偿支出;刑事成本指对单位
和个人的刑事处分和罚金。而会计造假的收益包括谋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就存在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和需求。
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督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会计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即使发现,被追究的代价也很小,而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惊人。因此,会计造假成了许多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粉饰经营业绩、侵蚀股东权益、侵害国有资产的惯用伎俩。
5、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
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虚拟资产、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6.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上的。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会计环境的改变和对会计信息不同认识而产生的冲突,以民事责任纠纷问题为主。但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为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惩罚手段里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方向发展。
二、避免财务会计造假的对策
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究其原因很多,本文仅针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外在原因和会计信息不实成因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针对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1、加强会计法规建设,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负责人要会计人员造假。修订后的《会计法》紧紧抓住了这个源头,解决了会计委派制等行政手段不能解决的问题,体现了以法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思想。
抓住单位负责人这个源头,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拄性的责任。鉴于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就
让单位负责人通过学习《会计法》知道: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要学习《会计法》,学习会计知识,带头执法,不得干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逐步实现会计人员职业化
为了摆脱企业领导对会计人员的授意造假和控制,保证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必要使会计人员走向职业化,即:成立会计行业协会。职业化的核心就是将每个为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集中起来,组成行业协会,使会计人员的目标从单一的为企业谋利益转到为公共谋利益上来。尽管职业化并非易事,其成效也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见到的,但从长远来看,职业化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会计协会是非赢利组织,因而不存在利用会计人员来赢利的动机;二是通过对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形成会计人员进入市场的壁垒,从而增加会计人员的竞争压力;三是通过职业联合形成的行业协会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职业道德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会计委派制与会计职业化有相似之处,但有很大的不同。会计委派机构是官方或半官方组织,而会计协会是民间自律组织。会计委派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会计人员进行任免,而会计协会不对任何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只是通过职业道德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二)针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1、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的做法。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会计监督力度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督的保证。第一,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第二,实行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监督。应该重视外部监督,我国外部监督有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及其他形式。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使其对会计的监督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失真。强化政府监督,政府监督应是在宏观调控下的监督,政府监督应依法监督,应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利用监督权力谋利的政府人员,只能把企业拖垮。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尽快制定和出台具体会计准则并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特别地,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5、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凡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民事责任人,让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得到惩罚。只对单位处以罚款,将个人责任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显然混淆了单位中的个人角色,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问题的。单单是单位被罚,也不利于当事人吸取教训,更不利于整个社会培养诚信的风气。除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外,还应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民事赔偿制度可以增加企业巨额潜在的诉讼风险,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处罚中民事法律调节的力度。提高民事赔偿额度,增加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成本。使得会计造假成本升高,从而遏止经营者造假。
会计信息造假不是一时就可以改变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消除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外在原因,才能真正改变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由于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是基于一些客观因素之上,所以我们的预防对策也只能从提高准则、制度制订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者手,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弊端,需要我们上下各级部门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范。《会计法》是会计人员工作的规范和法律保证。只有以法制规范的要求办理企业经济业务和开展经济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秩序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资料:http://wenku..com/link?url=tAsPc96rTkSAedlK_NJK7PP5gPGzWQs01U7wZ--LMnd_7LJ89D_WeIsGeSQylpspxpJTSKkcutz3_
❺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请把具体案例描述并分析一下
建议去网络文库详细看一下具体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比较久的两个案例: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❻ 案例分析 从英国南海公司的舞弊中引出的第一份审计报告分析主要是哪些因素引起对审计的迫切需求
(1)社会公众迫切需要可信的财务报表信息。(2)为了披露公司舞弊事项。(3)公司制度的出现、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涉及地域的扩展。
❼ 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数据的造假套路有哪些
【导读】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企业的经济运营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的表现,从rx咖啡可以看到财务造假可以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在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数据的造假套路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1.虚拟资产挂账:
存货计价采用的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成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如明知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在年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存货发出方法由“移动加权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导致高估利润。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1)虚构经营业务,人为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和进行股权置换。
(3)利用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4)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3.在建工程与完工周期不匹配
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一般是会加快在建工程完工速度的,而且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后,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抵扣所得税。但是个别一些企业,在建工程几年都不完工,而且项目数量年年还在增加。这么做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工程项目是虚假的,二是迟迟不转固定资产,是便于将各种费用装进在建工程,虚增当期盈利。
4.隐瞒负债
隐瞒负债可以降低债务杠杆,美化资产负债表。隐瞒负债的方式有很多,包括故意将负债错误分类,通过回购调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数据的造假套路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❽ 虚假财务报告审计方法
中华。
会计网校纵情跳跃回复:财务报表舞弊是指企业在报表编制、汇总或合并等环节直接通过篡改、凭空捏造财务数据和报表附注信息而进行的故意作弊活动。
这种舞弊形式没有复杂的中间环节,无根无据,简单易做,属于低级表层、一步登天型舞弊手法,一般容易被发现或识破。
1、审查单个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通过审阅、核对企业账簿和财务报表(账表核对),关注账簿数据与报表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验证:①账簿数据与财务报表的直接或间接对应数据是否相符,②不符理由是否公允;如否,则认定记录企业采用直接篡改或捏造财务报表的手法,来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和数额。
2、审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通过审阅、核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表表核对);关注:①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汇总合并方法是否合法,②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的各个项目数据之间的对应汇总关系是否正常;验证:①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数据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财务报表的对应汇总数据是否相符,②企业集团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数据与其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如否,则认定记录企业采用编造财务报表的手法,来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