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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辞职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20 07:31:44

⑴ 总会计师有什么权利

总会计师的权利 以上述角色定位和职责定位为指导,总会计师应该被赋予三束权利:参与权、组织权和决策权。1、总会计师的参与权总会计师的参与权主要包括:(1)参与业务整合、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论证分析工作;(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3)参与新产品开发、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4)参与企业重大资本运效益和风险的论证和分析工作,跟踪评价资本运作情况;(5)参与总部和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事项的审查和研究;(6)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2、总会计师的组织权总会计师的组织权主要包括:(1)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2)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4)组织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5)组织本单位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业有关单位和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会计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7)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本单位财会工作新局面。3、总会计师的决策权总会计师的决策权包括:(1)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批签署权,对本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调配行使审批签署权;(2)对本单位财务成本计划、调价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等有审核、签署权;(3)对涉及本单位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生产经营、发展、科研技改方案、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参与制定、审查和会签权;(4)对上报董事会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5)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6)对二级单位总会计师(或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三、总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总会计师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主要有:(1)对上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国有资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承担财务联签的把关责任;(6)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抵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⑵ 总会计师是什么职务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总会计师辞职原因分析扩展阅读:

《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⑶ 担任总会计师所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必备的条件如下: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担任总会计师要满足这么多条件,那总会计师是个什么职位,主要工作又是什么呢,《总会计师条例》中也有规定: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 请问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是什么

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 1.关于总计师的地位。《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2.关于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关于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解聘程序相同。 4.关于总会计师的职责。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5.关于总会计师的权限。《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有以下权限:一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三是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四是有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

⑸ 总会计师是风险职业吗

根据现在财务行业的发展及国家税务上面的改革,结合会计的具体工作岗位看待风险。如果企业存在税务风险的,劳动风险等各方面问题的,总会计师也会涉及到风险问题。如果企业比较正规,各方面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那么总会计师的风险就是个人风险了。
风险是相对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进行分析。不能单纯的说是不是风险职业。

⑹ 总会计师的职责是什么

总会计师的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6)总会计师辞职原因分析扩展阅读:

总会计师的权限:

1、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本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⑺ 浅议如何从事总会计师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会计师职责定位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总会计师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运行分析、经营业绩考核、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和参与重大决策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角色,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回顾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随着会计事业的发展,中国总会计师事业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队伍建设都有了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正在向国际通行的CFO角色演变,在公司治理、企业管理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会计师不再仅仅是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最高主管,既肩负着对企业财务运行全过程监控的职责,又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成为企业领导班子的核心成员之一。
从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作用越加明显。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1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明确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再次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对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又有了新的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这一政策对提高总会计师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不断完善和充实
随着我国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总会计的职责定位不断完善和充实。国资委于2006年4月出台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对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作了全面的制度安排,为总会计师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促进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找准定位,明确总会计师职责
大型国有企业一般可对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总会计师承担集团公司和所任职企业的双重职责。一方面,总会计师是所任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所任职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产权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总会计师由集团公司委派,对集团公司负责,对所任职企业经营行为、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决策执行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实现集团公司决策意图,对于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二、大型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对总会计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大型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业务跨度和地域跨度也随之扩大,这对财会人员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同时,对提高总会计师的履职能力、加强集团公司财会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历程中,总会计师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一些总会计师在知识水平、能力素质、工作定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部分总会计师知识结构不合理,有些总会计师不注重学习业务知识,对本企业的行业知识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生产的业务流程还不够熟悉,对产品成本的构成及市场情况还不够掌握,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面就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很好控制风险。
二是个别总会计师自身能力、素质偏低,对专业知识更新不够,对新的财经政策、法律法规不够熟悉,不能很好地从财务角度统揽全局和更好地指导财会人员工作。
三是个别总会计师工作定位不准,职责认识不清。有的总会计师对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工作支持不够,固执己见,财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还有的总会计师走向另一个极端,片面讲团结,做老好人,不讲原则性,遇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重大财务事项出歪主意;也有个别总会计师把自己当监督者、旁观者,不深入实际,不融入集体,建立不了应有的权威。
三、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提高总会计师履职水平
针对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如何做一名优秀的总会计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有优化的知识结构
优秀的总会计师需要具有企业发展需要的合理、优化的知识体系。除了必须具备过关的财务专业知识外,还要具有较为完整的企业管理知识、资本运营知识、行业知识以及业务知识结构。既有精深的专门知识,又有广博的知识面,总会计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要在高级会计管理、公允价值计量、涉税事项、合并报表、财务信息化建设、企业合并、风险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指导企业财务管理上水平。
(二)要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总会计师要了解所在企业相关的行业,要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总会计师要想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中,成为企业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和管理者,就必须善于学习,充分了解所在企业相关的业务,这样才能掌握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生产要素、成本费用、经营风险、市场变化等,只有对业务结构、工艺流程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后,才能推动财务业务一体化,才能对如何进行成本管理、如何制定成本定额、如何降低成本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企业资源才能进行有效配置,财务管理的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⑻ 财务总监离职会对公司股票造成什么影响

对于财务总监离职对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影响,主要看离职原因,通常情况下都会有一些利空的影响。

由于监管层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透明化越来越规范和严格,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要求财务总监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完成难度进一步加大,财务总监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而财务总监离职的原因通常有:

  1. 上市公司业绩存在变脸之忧。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或发生较大变动,也会给财务总监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尤其是新上市的公司。这也是为何财务总监会在年报披露期扎堆辞职的一大原因。

  2. 要求财务造假造成困扰。上市公司的其中一个特征就是财务公开,但这个公开有没有水平就要看财务总监的能力了。部分企业在上市前,为了塑造出一个企业假像,往往会要求财务总监想尽方法解决问题。他们只是想其顺利通过IPO审核,并在发行中获得更多融资。而有些情况财务总监自身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有些财务手法是可以用,但有些是不能用的,如果被发现将会产生很大的问题,而作为企业老板,他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要求结果不想听过程,因此,也会造成财务总监辞职的原因。

  3. 为了更高的收入而辞职。有能力的人世界有很多,而有些财务总监的关系与能力都是很出众的,因此,他们的身价也随之而上升,而作为财务总监他也很清楚公司的赢利情况,因此,当他们觉得自身的产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时,他们会提出加工资,如果不行就会选择辞职。

财务总监辞职的原因均为“个人原因”、“身体原因”等等作为借口,但是市场通常不会相信,反而会做一些不好的猜想,导致对上市公司形成一定的利空影响。

⑼ 总会计师的职权

总会计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号1990-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第十二条、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第十三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第十四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第四章任免与奖惩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七条、总会计师在工作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第十八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阻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总会计师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3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

⑽ 总会计师岗位基本职责进行点评: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国有财产的增值保值。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企业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企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对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职务聘任、业务培训和考核等负责,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长远战略和业务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重大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合同或协议书等,应由总会计师会签。总会计师还组织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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