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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发布时间:2021-04-23 01:09:58

上海如何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领进出口许可证有关事项:
一、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材料:
(一)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 有效的出口合同复印件。
(三) 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各类外贸公司应提供资格审定证书复印件。
(四) 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企业成立的文件、批准证书等。
(五) 委托代理出口的,应提供双方代理出口协议。
(六) 有关部门下达的出口配额等批准文件,包括:
1、 出口配额文件:外经贸部下达的配额文件或地方外经贸委等额二次分配文件。
2、 招标商品文件:有偿招标和无偿招标的中标或转让证明。
3、 有偿使用商品文件。
4、 特批商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出口文件。
5、 对承包工程或成套设备需带出的商品,应提供外经贸部和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商品合同,(配额招标商品按有规定办理)。
6、 加工贸易批准文件: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件和出口配额文件。
7、 按照《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申领进口许可证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材料:
(一)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 配额持有单位(收货人)与进口商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三)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各类外贸公司应提供资格审定证书复印件。
(四)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企业成立的文件、批准证书等。
(五)有关部门下达的进口配额等批准文件,包括:
1、 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
2、 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证明。
3、 机电配额商品的配额证明。
4、 许可证管理的进口登记证明。
5、 各主管部门审批的特批商品进口证明。
6、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配额商品:各地外资主管部门签发的配额证明。
7、 外商、侨胞捐赠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捐赠证明书、外商、侨胞的身份证明、国内单位(或侨办)接受捐赠的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接受捐赠的文件等。
按照《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领程序:
1、 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供所需的有关文件
2、 发证机关审核、打证、校对、盖章、传输电子数据
3、 企业领证、登记、付费。
四、办证工作日:
所需材料齐全,且正确无误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❷ 办加工贸易手册需提供的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商务局办理,进料加工需加盖所属国税局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盖骑缝章,并注明“成品单耗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出具的《备案清单》一致”)
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商务局办理)
5、进料加工提供进出口合同,来料加工提供来料加工装配合同
6、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7、首次办理提供营业执照、国税税务证副本复印件及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
8、服装加工需提供排料,款式图
9、生产工艺流程及单、损耗情况说明

❸ 请问各位大虾,上海海关这边电子手册的变更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手册变更可分两种情况办理:

(1)如手册上的成品还未出口,只要企业提供的情况属实,可办理变更。

(2)如手册上的成品已经出口了一些,并与商品相关的,如品名、规格、价格等,则不能办理手册变更;如不与商品相关的,例如数量、备案口岸等,则可办理手册变更。

申请变更时应先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审批后,向手册备案办理业务的现场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②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及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③合同变更申请书;

④《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⑤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⑥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⑦与变更手续相关的材料及情况说明(含变更原因);

⑨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另:由于税则变化导致手册上的商品编码需要变更,如办理变更手续,需企业持变更手册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向当时办理手册的主管海关提交。

❹ 在上海金山化工区的企业 如果申请加工贸易手册 是在金山海关申请还是在化工区海关懂的朋友说下 谢谢!

看你在哪里注册。海关收发货人证书在哪里注册,就是那个海关

❺ 例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什么

1、来料加工,但是需要确定上海申华进出口公司是不是成品接受方。
2、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它相关批件;《合同备案申请表》(海关领取);《登记手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进出口合同或者协议,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合同执行情况登记簿》;限制类商品或超过一定备案金额需提交《加工贸易审批表》(备案时海关明示);如需外发加工,提前向海关申请,并提交《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可到海关领取);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3、首次办理和租赁厂房的情况下需要征收保证金,因该企业是B类企业,所以直接去中国银行柜台办理台账业务即可,很简单。
4、不知道你们用的什么方法能让海关核准全部使用非保税料件,其实这个是不可以的,但是既然已批准,那么就需要向主管海关提供非保税料件的发票。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不能算是来料加工了。
5、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网络搜索即可)。
另外,不知道你说的涤纶长丝是限制进口还是什么,不过你问的很多问题都应该是海关主管部门应该犯愁的事情,希望上面的回答能给你些帮助。

❻ 上海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流程

在上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
1.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变更的内容:
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办理机构:公司注册的工商局
二、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
1.办理流程:
1)在http://www.maofa.sh.cn/ (贸发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
11楼接待受理大厅:
A.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B.营业执照(新的)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D.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F.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2.办理机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
3..备案手续所需时间: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周一、三、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62754440、62195869、62752200-316、62752200-416
三、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机关
4.费用:收取工本费
四、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在公司登记的税务局办理)
(1)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 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相关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市财税三分局或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三分局、浦东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其中:
A.外贸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或委托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市属外贸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
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凡属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其他外贸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确认
手续。
B.生产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属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委托各区县税务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2.提交的材料
(1)《退税认定联系单》,《认定表》
(2)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9)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
(10)公章
(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5.办理所需时间
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五、海关登记
1.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C.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E.银行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F.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G.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H.《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一份
I.《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一份
J.《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一份
注:红色标注的资料应该先去海关领取,填写好后,再与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海关。
2.费用:90元为工本费
4.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海关。
六、外汇管理局
(一)、办理核销单领取证
1.提交的资料
A.介绍信
B.申请书
C.营业执照
D.《备案登记表》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海关登记证明
H.税务登记证
I.公章
2.受理机构:浦东外管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二)、企业办理名录卡
1.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表(在网络上下载“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需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另办理须带单位公章。
2.办理地址及电话:陆家嘴东路181号3号门3楼(外管局)
联系电话:58845285
注:保税区的企业无需办理此项。
七、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单位介绍信
B.新增操作员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需经过年审)
D.营业执照副本
E.税务登记证副本
F.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G.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H.核销单领取证
I.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
注: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要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2.费用:
IC卡(法人、操作员)每个企业至少2张,170/张
设备:读卡器(208元/只),软件安装盘(300/盘)
录入费:300元/家
注:企业自己可以办理IC卡,但办理IC卡的程序比较复杂。
3.受理机构:上海电子口岸(陆家嘴西路153号东109室
八、检验检疫局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A申请单位登录http://www.eciq.cn/
B.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C.新注册/备案申请
D.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E、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F.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G.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H.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I、结束申请
2.提供资料:
A.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C.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F.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3.受理机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联系电话:38620506-17107
九:开立外汇账户
1. 选择开户银行
2. 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❼ 外贸公司在上海,生产企业在浙江,想办理进料加工,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操作,谢谢

对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取得的外销收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取得经贸部门《加工贸易批准证》后,应持《加工贸易批准证》、进出口合同一份送主管征税分局,由主管征税分局办理其进料加工贸易税务审核并签章。
《加工贸易批准证》需一式三份,税务分局审核同意会在《加工贸易批准证》上加盖“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 后退还企业两份。 进出口合同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税务机关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

❽ 请问贸易公司如何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南
一、申领电子钥匙,参看“企业如何申领用于网上申领许可证的电子钥匙”
http://211.100.21.178/2005-02-23/00054785.html
二、申领货物出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1、加盖申请办证企业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真实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提交商务部或商务厅下达配额的文件;
(2)加工贸易项下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提交商务厅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提交商务厅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出口配额批准文件;
(3)实行配额招标的出口货物,提交招标办公室出具的办证企业《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或《配额招标货物转售让证明书》;
4、第一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办理更改、延期出口许可证的,提交我办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出口许可证退证申请表》;

6、办证企业领证人员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或企业公函(介绍信);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公函(委托函应注明委托原因及委托人身份);

三、 许可证的签发
凡符合规定的申请,自申请表有效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特殊情况例外),领证企业于“复审通过”后第二个工作日起的30日内领取许可证。对逾期未领的许可证,作删除处理。
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1、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如跨年度,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底。
2、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其许可证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但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不占用出口配额的,其许可证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
3、出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五、 其他事项

1、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在线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在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2、网上申领许可证,有其他情况需要特殊说明的可在“附加信息”一栏说明。如:填写相关配额文件号,特殊价格术语说明等。
3、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另有规定者除外,企业应在配额的有效期内申领出口许可证。

http://info.jctrans.com/jinchu/xkz/default.shtml

❾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过期了怎么办,我上海的

只能重新办了。这种情况只能终止原来的那份合同,原来那份合同要有一个终止合同做为补充合同,再加上合同变更申请,情况说明,先在网上录入,再到外经贸局去办理终止手续(即作废原来的批准证)。
再签一份新合同,新合同只需换一个合同号,手续和上次办时一样。

❿ 我想知道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换证流程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能力证明》流程介绍

企业申报加工贸易合同1、带好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出口资格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去上海EDI中心(上海浙江中路400号春申江大厦803室;电话63518611)购买CA证书
2、企业在电脑上安装CA证书或上网软件
3、上网申请加工贸易合同
4、网上查到已批复后,持加工贸易合同至嘉定经委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取单时:留合同一份(需在合同上方写上当天拿到的与合同对应的批准证号,如:沪经嘉网B[2009]进/来字第***号)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能力证明》(一)申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网址
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
(二)申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条件
三资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具有加工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人等必要的加工设施。
(三)办理程序
1.上网申报(选择其中表1、表2或表3),申报成功后带上以下材料送到嘉定经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执照复印件请公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会计事务所等出具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国税,地税) 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
(7)上年度加工能力证明(新办理企业无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需带原件核对。第一次办理的企业,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设备清单或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
2.经委审核(包括验厂、调查)
注:在上网申报时,表格最后“审批机关”一项请选择“嘉定区外经委审批点”。只需点击“选择”按钮,键入“嘉定”,回车,就可看到“嘉定区外经委审批点”,在上面打“√”提交即可。)
3.经委审核无误,一天后带企业公章来经委领取生产能力证明
承办科室:嘉定区经委贸易管理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续期、变更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续期、变更办理流程
1、下载表格,填写后双面打印,不得手填(签名、打勾选择事项除外),一式三份;
2、企业填表后还须登录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将有关数据填入网上数据库,并按《提交键》发送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办理变更的企业省略此环节);
3、企业将表格及有关资料报各级外经贸部门,各级外经贸部门收到资料并在网上数据库进行审批,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后出具新的《生产能力证明》。
二、续期需提交的企业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1、外商投资企业年审有效的批准证书、外贸企业有效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所得税、增值税、加工贸易内销补税);
4、企业上一年度收付汇证明;
5、企业自有生产厂房的房产证,属租赁厂房的,需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
6、原《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后发生补充及变更的有关资料,包括:
(1)企业章程修改或补充事项的批文;
(2)企业发生变更的税务登记证;
(3)企业新办理验资后的验资报告;
(4)企业获海关重新分类评定级别通知书;
(5)企业新增产品技术水平评定、专利证明。
三、变更注意事项
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尚未到期,但表格中企业资料如有变更,并影响到《生产能力证明》使用的,需到发证外经贸部门办理变更,并根据相应变更事项提供有关文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发证部门在原企业提交的网上数据库资料中修改,企业无需上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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