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个8000主义,他对于资本运作的最后半天,上市公司的资金的flow奖惩的力度非常大。
『贰』 美国股市中有那么多被退市的公司,那投资者不是老是亏损,退市的公司融资赚一把就跑了,完全没有惩罚吗
美国股市的公司等到退市时,公司股价只有几毛钱一股,公司市值大幅缩水,公司回一旦退市,以答后再也没有机会再次上市,永世不得翻身。所以上市公司会非常珍惜已经上市的这个机会,专心把公司业绩做好。因为你业绩不好,股价一落千丈,跌到几分钱或几毛钱一股(有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价在几分或几毛钱保持一段时间,成交也很少的情况下,就必须退市),只有业绩上去了,股价才会上升。
所以它的制度好,就是逼上市公司认真做好产业。不像国内的A股,动不动就搞增发,增发后就跌破增发价。套牢一大帮人。真是害人啊。退后到三板市场。过几年,搞个重组,又杀回二级市场。改个名字,股价仍是暴涨,再过个二三年,业绩又不行了,股价暴跌,又回到三板。就是不死鸟。过段时间再搞重组!所以制度很重要,一个好的制度能把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一个不好的制度,却能把一个好人变成一个坏人。中国的股市制度就是很烂的。坑了一代又一代国民。真是害人啊。
『叁』 美国如何打击操纵股市
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13日电 10日出版的《国际先驱导报》刊登该报记者
[淘股吧]
陈刚发自纽约的文章,介绍了美国如何严打庄家操纵股市的行为。文章指出,猖獗
的幕后庄家在华尔街也出现过,但邪不胜正,操纵价格的行为最终都被监管方绳之
以法。文章摘编如下:
最近,中国股市有两个热门话题,ST金泰(600385)连续42个涨停,
“恶庄”再现市场;同时,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证券
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办法》,认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等8类行为
属于市场操纵行为。这两个方向相反的新闻充分证明了中国股市监管方与庄家斗争
之激烈。
事实上,自从股市诞生以来,市场操纵也伴随而生,在利益驱使下,投机者与
监管者间的较量从来没有间断过,在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情况也是一样。
美国也曾经历“强盗贵族”时代
美国股市在早期同样是价格操纵行为盛行,当时的一些人甚至企图为价格操纵
正名,认为这是市场本身规律决定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股票欺诈几乎
成为整个市场体系的一部分。
“强盗贵族”时代的多数大人物,如洛克菲勒、摩根、肯尼迪等,或多或少地
都通过不光彩的手段和欺诈发迹。在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前的那轮过热的牛市
中,坐庄的行为屡见不鲜。交易商操纵股价,快速拉高价格,将不知情的投资者吸
引过来,然后平仓出货。因为无线电公司受到当时市场追捧,1929年美国无线
电公司的股价曾经炒到500美元,然而到了1932年,该股的股价只剩下3美
元。
在1928年到1929年股市崩盘前,美国几家主要银行,包括大通国民银
行(摩根大通银行的前身)、国民花旗银行都在股市风潮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大通国民银行主席维金被认为是最出格的庄家,他不仅通过私募基金炒作公司的股
票,还从自己的银行借出800万美元托市。
美国定义价格操纵范围更广
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引发了美国空前的经济危机。之后,美国政府和国会
开始对华尔街进行清算,华尔街大量习以为常的陋习被公之于众。从1933年到
1940年,美国相继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将市场操纵认定为犯罪。
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即萨班斯法)规定,任
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
这次中国证监会具体定义了8种价格操纵行为,但在美国,价格操纵行为在证券立
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美国规范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则包括1933年《证券
法》第17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9条、第10条以及相关规则。但是
这些规定非常原则性,具体操纵行为的认定主要还是依靠法院的判例,而各种判例
对价格操纵行为的认定更加详细。
根据立法与判例,操纵行为主要包括对敲和对倒、诱使他人买卖为目的的交易
行为、锁定价格行为、集中买卖、在分销中邀买证券、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限
制证券的供给、定购证券却无意买入、公司的不当管理等等,种类远比中国多。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美国市场操纵行为数量有所下降,但其形式也变得更加
隐蔽。上个世纪90年代,华尔街的券商采用“间接操纵价格”的办法,在198
9年至1994年间,操纵以技术股为主的纳斯达克股市的交易价格,使得投资公
司的利润增加,从而抬高投资公司股价。美国证交委从1994年开始调查此案,
最后迫使华尔街的券商们被迫支付9.1亿美元赔偿。
2001年,包括高盛、美林等在内的美国10家投资银行被指控利用在公开
发行股票市场的垄断操纵股价。这些操纵行为非常隐蔽,主要是让首次公开上市的
新股流向某些特定的投资者,而交换条件是这些投资者必须在二级市场支撑股票价
格。2002年,10家投行同意支付总额超过14亿美元的罚款。
相对于美国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也必然会受到各路庄家新
招式的考验。如何参照国外经验强化市场监管、针对性执法将成为下一个挑战
『肆』 美国的刑罚裁量制度,即量刑制度 急!谢谢!
量刑制度 ( sentencing system )直接影响刑罚效能,所以它在刑法中始
终占着至关重要的位置,理所当然地受到国家的重视。
一、量刑模式
量刑模式指刑罚裁量的类型。美国的量刑模式有四种:
1 .立法模式。即法律上对犯罪行为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刑种和刑度,法律
没有给法官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在废除了死刑的一些州里,法典规
定 “一级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在司法实践中凡遇一级谋杀罪都应当判处
终身监禁。可见,量刑上的立法模式,就是量刑权掌握在立法机关手里。实
际上,立法模式只存在于个别罪。绝对确定刑的法理基础是罪刑报应原则,
没有考虑刑罚个别化。
2 .司法模式。即法律上对犯罪行为规定的是相对确定的幅度刑,法官对
具体案件宣告的是确定刑 (称 “定期刑”)。例如,某州法典规定: “武装
抢劫初犯,判处 1 年至 10 年监禁。”法官根据案情, 自由裁量后决定对该案
犯人判处 5 年监禁。根据这种模式,法官在量刑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3 .行政模式。即法官对具体案件宣告的也和法律规定的一样,是相对确
定的幅度刑,称为 “不定期刑”。法官可以: ( 1 )按照法律规定宣告刑罚,
如法律上规定某罪处刑为 1 年至 10 年监禁,法官对具体案犯的判刑也宣告为
1 年至 10 年监禁; ( 2 )也可以宣告法律上对该罪规定的上限刑期或者下限
刑期; ( 3 )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再宣告一个幅度刑,假定法律对某
罪规定的刑罚为 1 年至 10 年监禁,法官对本案被告人可以宣告判处 3 至 7
年监禁。
由于法官宣告的是不定期刑 ( indeterminate sentence ),犯人实际执
行的刑期是由行政系统――假释委员会 (通过监狱当局)来确定。可见,这
种量刑模式不仅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而且行政系统更有自由裁量权,所以称
这种量刑制度为行政模式。
4 .混合模式,也称司法、行政混合模式。在许多州,对轻罪的量刑采用
司法模式,法官宣告定期刑;对重罪的量刑采用行政模式,法官宣告不定期
刑。
就目前美国现状而言,主要量刑模式是行政模式――不定期刑。现代刑
法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威慑、改造犯人,预防重新犯罪,以便收到维护
法律秩序的功效。人是可变的,改变人的行为的主观和客观因素是很复杂的,
因此法官在判刑时很难预先规定一个犯人改恶从善的确切时间。所以,法官
不必宣告确切的定期刑,只需规定一段矫正心理和行为的可以伸缩的期限,
早更新早出狱,晚更新晚出狱,服刑期限长短的主动权操在犯人自己手里。
从理论上说,不定期刑是符合现代刑罚个别化原理的,有利于调动犯人改造
更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定期刑是现代刑法理论的产物。
不定期刑思想首先在十八世纪德国提出 (将不定期刑作为保安处分的基
本方法),但全面讨诸实践的却是美国。 1870 年,在辛辛那提城召开全国监
狱会议,加拿大和南美洲也派代表出席了这个会议。会上高唱不定期刑调子。
底特律监狱长布罗克韦 ① 提出的 《真正的监狱制度的理想》这篇论文引起了与
会者的极大兴趣,对推动美国量刑制度向不定期刑模式发展起了重要促进作
用。 1876 年纽约州通过的 《爱尔密拉教养院法令》规定对青少年犯 ( 16 至
30 岁)实行不定期刑,这被认为是第一个不定期刑的立法。此后不定期刑扩
大适用到普通成年犯人。纽约州的做法很快被其他州仿效。到本世纪四十年
代,美国多数州都采用了这种量刑模式,到六十年代末所有的州都广泛地实
行了不定期刑量刑制度。
『伍』 股票期权制的美国股票期权制度
美国股票期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谓股票期权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s,简称ESO),是公司激励安排机制的一部分,通常是指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有突出贡献(已经或在可预期的未来)者,以期最大限度地调动管理者和特殊员工的积极性的一种激励制度。
(一)股票期权的类型
股票期权通常包括两种类型:
1.法定型期权(Qualified stock option),或称激励型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这种期权在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限制性条件下,个人收益中部分可作为资本利得纳税,同时可以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
2.非法定期权(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NQSO)这种期权不受美国税收法典的约束,公司可以自行规定方案;个人收益作为普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可以从公司所得税基中扣除。
(二)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这个范围主要包括公司的经理阶层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独立董事和持有1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经营者不参加。最近几年,ESO的受益人范围呈扩大趋势。目前,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约有27000名雇员持有认股权,接近其雇员总数的三分之一。1997年,英特尔公司将其ESO的授予范围扩大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雇员。
(三)股票来源和授予时机
实现ESO所需的股票主要有三个来源:
1.由公司发行新股供期权执行人按预先约定的价格认购;
2.公司通过留存股票账户从市场上回购;
3.库存股票。以雅虎(YAHOO)为例,截至1998年2月27日,该公司售出ESO共计达到1114万股,公司为此新发行了835万股股票,其中409万股已被执行,其余426万股则作为准备。1998年底,公司的董事会又在二级市场上回购了200万股作为股票储备。
公司经理人员或雇员一般在受聘、升迁或业绩评定时获得ESO。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受聘、升迁时获得的ESO数量要多一些。
(四)期权费、行权价与授予数量
一般来说,ESO是无偿授予的。为了在激励的基础上对公司经理人员或雇员增加约束力,有的公司要求经理人员或雇员在取得ESO时支付一定的期权费。
ESO执行价格(行权价)的确定是期权方案设计最为关键的一环。一般来说,行权价包括折价、平价和溢价三种类型。在实践中,ESO执行价格以后两种方式居多。
ESO的授予数量反映了期权激励的强度。在通常情况下,ESO的授予数量没有下限,但有些公司规定由上限,如美国雅虎公司就规定:每人每财政年度获赠的ESO不得超过150万股。
(五)股票期权的执行期限
1.对于法定期权来说,ESO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持有10%以上表决权资本经股东大会批准参加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持有者自愿离职、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公司并购、公司控制权变化等条件下ESO可能改变条件;退休时所有ESO的授予时间表和有效期限不变,但如果3个月内没有执行可行权ESO,法定期权则转为非法定期权,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2.非法定ESO,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一般由公司在5~20年间自行决定。
(六)股票期权的执行
股票期权通常由三种执行方法,即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和无现金行权并出售。所谓现金行权是指股票行权的受益人(即行权人)以现金向公司指定的证券商支付行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费用,由证券商以执行价格为受益人购买公司股票。所谓无现金行权是指受益人不必以现金来支付行权费用,转而由证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在委托证券商时需要对委托指令进行选择。而第三种执行方法则是指行权人自己决定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ESO行权并立刻出售,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股票期权的行权与否主要取决于执行价格和交易市价的差价,何时行权还取决于期权受益人个人对公司股价的预期和判断。通常情况下,受益人选择行权时机的主要考虑可能包括:1股票期权即将到期;2认为公司股价已达到最高,并且预期以后不会继续上升;3急需现金;4减少税赋;5将要离职等。当然,不同的受益人对同一公司同一期限内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机在判断上可能会有不同,但经营者拥有比公众持股者更多的信息,因而行权或出售股票的时机限制在“窗口”期内,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直至到6月或12月的第10天为止。
(七)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
股票期权通常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决策、管理、解释、修改和终止等。薪酬委员会直接归董事会领导,独立行使职能,不受企业经营者的影响。某些特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而股票期权的执行由公司委托证券商进行交易和结算。
『陆』 美国股市交易的详细规则谁知道
美股交易规则:参考深圳股
■深圳B股的开市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深圳B股的交易以港币计价,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但不足100股的零股,可在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时间内卖出,但不可买进。
■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分别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对敲系统中完成。
(1)集中交易是指在B股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是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股东代码,买卖方合同序号,对敲价格,对敲手数,对敲交易经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消。对敲交易的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与当日价中取一个最高价为上限”,“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与当日最低价取一个最低价为下限”。例如:某只B股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HK$5.80加二十个价位(0. 20)为6.00,当日最高价为6.10,则当日对敲交易价格上限为HK$6.10,反之,减二十个价位(-0.20)为HK$5.60,当日最低价为 HK$5.70,则价格下限为HK$5.60。
■B股交易的竞价原则:B股交易的升降单位为港币一仙(港币0.01),每笔有效委托的接受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00个价位(5.00)之内。新股上市当日的有效委托接受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500个价位(15.00)之内,开盘时上一笔成交价取发行公司的发行价。
1996年12月16日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每只证券涨跌限价的计算公式为(1±10%)′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港元。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市价的计算方式为:该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如该只证券无成交,其收市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准确捕捉股票上涨的第一天!进入…)
■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深圳B股的交收期为T+3日,即在某一个交易日成交的股票将在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股份的过户及资金的收付。在交易所买进并确认成交的股票可于当天全部或部分卖出,但股份及资金净额的最终交收亦需在T+3日完成。
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成交资料及结算会员指令进行股份及资金的结算交收。
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交收指令的对盘与配对的成功来保证交易所发生的每笔交易如期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
(1)指令及报送方式
用于完成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结算会员之间进行股份转移的指令为二类指令(目前仅适用于境外B股经纪及托管银行)。
证券商及托管银行通过B-COM(结算公司客户终端服务系统)或传真在B股中央结算系统规定时限内向结算公司发送各类交收指令。
(2)结算交收程序
1在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结算公司的B股中央结算系统。在T+1日结算系统根据成交资料生成交收指令。
2T+2日中午12:00前,使用二类指令的结算会员需将该指令发送至B股中央结算系统,系统将于T+2日下午完成二类指令的配对,不配对指令的修正需在T+2下午完成。二类指令配对完成后,进行试交收,打出试交收报告及各参予结算会员。
3T+3日中午12:00前,应付款结算会员须将应付资金划至结算公司指定帐户。T+3下午4:00前,结算公司进行股份及资金的最终交收,打出应交收确认书通知各参予结算会员。
■股份托管于境内证券商处的客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股数、转出/转入券商名称、代码。申请表需交由转出及转入证券商签章确认,如于工作日12:00前传与结算公司,该笔转托管将第二天到账。结算公司向转入券商处委托卖出,转托管费确认书或不确认书,获确认的转托管股份,投资者即可在转入券商处委托卖出。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元港币。
■深圳B股的交易费用是:1)经纪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43%;2)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0.3%;3)交易规费为成交金额的0.0341%。
『柒』 美国股市监管制度严厉,所以风险最小是正确的吗
是错误的,例子非常多,以今年为例,美股熔断已经很多次,有一段时间看新闻就是美股熔断,而这种风险还算小吗?在A股的时候股民非常痛恨熔断,认为国外没有,但是这只是一厢情愿,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每年都讲,好像不大相信,但确实不是一句假话
『捌』 美国股市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怎样处理的
美国股市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是非常严厉的,处理力度已经完全超出了市场想象之外。根据2002年美国就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
以上这些就是美国股市对于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处罚以及处理结果;
美国股市是非常成熟的制度,上市公司造假付出的成本太大,宁愿选择退市也不愿意造假,这就是美国股市为什么上市公司质量又保障的真正原因。如果A股能学到美股股市的惩罚制度的话,相信咱们的A股上市公司也有保障,这样才能让股票健康长久的发展。
『玖』 美国的股票交易制度是什么样子的
www.sec.gov/
美国证券交易的官方网站。。。它的资料最权威
证券之星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