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实现上海自贸区与其他自贸区的发展取得互补共赢
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开张,这是十八大之后,我国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标志着长三角、乃至中国的开发开放新棋局正在徐徐展开。从区域经济竞争的角度看,作为近邻的嘉善,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给周嘉善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带来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的深远影响。嘉善的优势在哪里,嘉善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应对。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好好的思考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应因势利导,充分利用临近上海的区位优势,合理协调区域分工,形成错位发展;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以制度的活力带动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一、“虹吸效应”冲击服务业与外资外贸
相对于周边的嘉善,上海不仅具有金融优势,还具有一定的制造业优势,这使其具有规避外资因利积聚、利薄散去的系统性风险的优势。上海自贸区新政的施行,无疑将强化上海的原有优势,在服务业及外资外贸方面,嘉善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方面,上海自贸区的许多优惠政策诸如准入前国民待遇及税收优惠,主要是围绕六大现代服务业领域(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用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试点开展。
现代金融是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重点,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及相关金融离岸业务等,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方面,将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政策开放及制度创新将推动上海集聚更多的现代金融高级要素,上海与嘉善的现代金融的发展落差将进一步拉大。
在外资方面,上海自贸园区试行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备案制代替审批制,这对于外资尤其是技术周期较短、时间价值突出的外商投资而言,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上海自贸园区的先行先试意味着将成为跨国公司总部选址的首选之地,在很大程度上,嘉善与上海的招商引资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金融角度看,上海自贸区新政对于外资PE和VC吸引力甚大。外资PE和VC对于促进中小型创新型企业非常重要,而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孵化有利于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因此上海新政将间接地影响嘉善的产业转型升级。
在外贸方面,在综合保税区政策基础上,上海自贸园区实施货物进口自由,无配额限制,不缴纳进口税;货物转口自由,无需缴税,同时放松外汇管制等优惠政策,逐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向离岸自由贸易、服务贸易转变。嘉善的跨国公司可能倾向于把产品运输至上海自贸园区的全球分拨中心进行综合调配,集聚更多的贸易流量。
二、倒逼区域分工沪善联动发展将强化
上海自贸区是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及国际航运中心的定位,将对临近的嘉善产生辐射,推动嘉善和上海区域分工和联动发展。
在金融方面,嘉善完全可倚仗自身制造业产业发达、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等优势,率先错位打造次区域金融中心。可以把自身定位于立足上海、面向长三角乃至海内外、有一定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主要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前期包括承接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等中低端业务,中远期则主要吸引电子银行、产品创新研发等中高端业务,旨在打造金融中心的后援系统。
在沪善同城一体化区域经济中,上海的中心地位通过贸区得到强化将深刻影响嘉善的制造业发展。根据“制造业—服务业协同发展”原理,上海作为长期为嘉善提供降低交易成本的经济中心,其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越高,嘉善的现代制造业就越发达。
例如,自贸区的设立对于在沪金融机构来说,可以扩大到为国际资本市场提供金融服务,国际金融机构的同台竞争,将为嘉善的制造企业提供更加优越和高效率的服务。
此外,上海自贸区将对嘉善产生改革示范效应。实践证明,体制机制活力及创新能力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潜力的关键要素。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意味着上海在区域竞争中获得压倒性的政策优势而再次抢占先机,对于嘉善而言,如若不能在涉外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抢先一步,进而推动开放型经济全面升级,将很可能在未来的区域竞争中被迫扮演制度模仿及经济追赶的角色甚至直接出局。
三、承接上海自贸区外溢优势独特
一是政治优势独特。2013年2月28日,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方案报批成功,其从国家层面要求嘉善依托毗邻大都市上海,全面加强以上海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创新开放合作模式,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建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示范片区,并为大都市毗邻县依托大都市加快发展提供示范。嘉善在承接上海自贸区建设中,应把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领导关爱转化为发展动力,进一步推动嘉善全面转型升级。
二是区位优势明显。嘉善区域上属于浙江,区位上紧靠上海,与上海有32公里左右的边界线,距上海、杭州、苏州、宁波四大城市都只有1小时车程,乘坐高铁到上海只需要20分钟左右,形成了融入上海的半小时经济圈、生活圈、和工作圈,并形成了“13579”的独特现象。嘉善已实现与上海的“无缝对接”,因此,在承接上海自贸区辐射和聚集效应上,具有良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
三是产业基础雄厚。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工业大县,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已突破1000亿元,2012年规上工业产值740.3亿元,正在向“千亿俱乐部”迈进。拥有木业家具、电子电声、五金机械、纺织服装四大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新兴信息电子、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四大新兴产业,是“中国实木复合板之都”、“浙江省光伏产业基地”、“浙江省精密机械产业(嘉善)示范基地”。 嘉善具有承接对接上海自贸区的雄厚经济实力和坚实产业基础。
四、超前谋划 借力发展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凭借极其优惠的政策和制度,必然成为中国经济“升级版”聚焦点。无论是从机遇的角度还是挑战的角度,嘉善都面临重大考验,关键是寻找适宜的应对策略。
一是提早谋划。嘉善新城区建设不妨从规划、制度、管理、产业、企业、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积极主动接轨自贸区,尤其要注重借鉴上海自贸区的投资自由化改革以及相关的投资管理制度和理念,例如投资监管从事先审批到备案以及事后监管,形成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
二是深化合作。嘉善可与上海市政府建立起相应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发改、商务、海关、经信、金融等部门,既要积极与上海对口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及时掌握部门工作相关进展情况,还要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条线建立对接机制,及时了解自贸区优惠政策,并做好相关研究。嘉善不妨考虑设立驻上海自贸区办事机构,以实现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无缝衔接”。
三是创新体制。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建设是一个探索、推进、完善的过程,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监管措施的便利化与管理体制的多样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后能否顺利运行并有效吸引投资者,与海关监管的原则、方式和手段密切相关。嘉善应积极争取海关对拟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区域的抽查式的监管;推进货物装卸、运输、再装运的整个过程的管理服务便捷化;利用风险管理方式,实施分级扶持高端制造业发展监管,以对账目的监管代替货物实物监管。
四是园区共建。深入推进嘉善与上海共建的跨区域联动开发园区建设。嘉善应以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树立典型、政策支持等举措,强力推进与上海共建的跨区域联动开发园区建设,更好地满足上海制造业转移和现代服务业扩张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嘉善与上海的区域分工和联动发展。
五是借力发展。大力营造上海自贸区腹地功能,借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嘉善应以先进制造业配套服务为方向,加快产业链向高附加值服务环节延伸,以网络、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以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和商务服务增强制造业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
六是错位发展。嘉善应充分发挥加工制造优势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临近上海的地域优势,利用上海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的契机,一方面扩大出口、稳定外需,另一方面扩大进口,尤其是围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有针对性的扩大先进装备及前沿技术的进口,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七是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南通开放经济水平,实现开放型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嘉善应利用上海自贸区政策的优势,加快出口产业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开发出口支柱产业集群,进一步加强品牌意识,努力实现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中高端化”结构转型;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进出口发展基础建设,打好产业布局基础,加快推进出口功能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八是强强联合。嘉善应着力推动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综合保税区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全面合作。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是全国首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上海国际航运、贸易中心的重要载体,也是上海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应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加紧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积极争取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更好地推动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综合保税区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外高桥保税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② 上海临港自贸区册公司流程及优惠政策吗
作为创业更关注的是上海临港自贸区对什么类型的企业给予扶持?自贸区注册公司以后都有一些什么补贴政策?小编结合《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精简提要,想在上海临港自贸区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参考:
1.地理位置。
从地理位置看,临港位于上海东南角,距离市中心75公里,地处长江口和杭州湾交汇处,北临浦东国际航空港,南接洋山国际枢纽港,是上海沿海大通道的重要节点区域临港连接洋山深水港和浦东国际空港,区位优势良好;
2.产业定位
临港的目标是建成集先进重大装备制造、现代科技研发、出口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综合1、2特质,符合国际贸易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相融合的产业发展趋势。
所以临港自贸区扶持的企业类型,可以基本确定为国际船舶管理、海洋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具备了港口运输、国家口岸、新兴产业基地和相关服务业等功能,这类企业能够综合发展临港产业,后期政策扶持、空间潜力都令人期待!
一、上海临港自贸区提交材料
1、股东、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照片。
2、公司名称至少5个。
3、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项目。
4、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协议(一般代理注册公司提供注册地址)。
6、财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二、上海临港自贸区注册公司流程
首先要办理公司名称注册查询,名称建议准备至少5个以上。
准备注册材料,如证件照、特殊项目批条、公司章程等。
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刻章。
开设企业账户。
购买发票等后续
备注:上海注册公司可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申请企业核名(1个工作日内有结果),窗口提交材料以后3个工作日内出执照,政府发放材料清单(营业执照正副本、三印章、第一个数字证书免受工本费),可在线提交开设基本户的银行,预约客户经理,新企业在收取材料后可在上海税务大厅进行核税需要提供法人及财务人员照片及远程语音识别核实身份。
注册完公司,每月按时报税。
以上就是上海临港自贸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及注册公司流程、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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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海自贸区企业税收有何政策网址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 《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 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是,这样的税收立法在我国基本属于空白,如何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离岸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出我国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税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
此次上海自贸区的成立,贸易企业目前虽无直接的税收优惠,但贸易相关领域仍将是直接受益者。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以及相关税收、汇率政策优惠在自贸区的逐步制定和落实,相关港口、航运、机场、物流、仓储、商贸等行业的配套发展将直接使企业受益。同时离岸金融创新或将推动大量企业进入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离岸金融结算以及经常项目贸易融资、结算带来金融服务业的提升也将有利于企业业务的开展。
④ 我国将要批准的内贸自由区是哪几个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尽管相关细则还未公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即将进行的财税、金融、外汇、贸易等方面的改革,将为广大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实质性利好。
正面效应不低于加入WTO
上海提出的自由贸易区,并不是双边与多边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而是一国主动开放、单方面实施的一个开放举措。
自由贸易区中的所谓"自由",更多意义上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贸易、物流和关税的自由,核心是通过放松管制,加快货物进出、人员往来、资金流动、信息传递。相对比"境内关内",这种"境内关外"无疑能够更大限度地减少贸易成本,促进贸易与交流。
根据学者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这些自由贸易区在具体管理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有五个共同的特点:
一是自由贸易区功能定位为综合发展,基本功能是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商业或工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金融、货运等服务贸易功能。
二是自由贸易区管理和法制保障健全完备。各国、地区都是先立法后设区,以严密的法律法规保障自由贸易区健康发展。
三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权威性强。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自由贸易区区内实行统一管理,效率高,授权上大体相近,都是港区合一。
四是重视优惠政策,并各具特色。免征关税,并赋予其他税捐优惠,以鼓励外商前来投资。
五是自由区的海关监管十分便捷。海关机构大都比较精简,管理十分便捷,海关监管手续简化,一概免除繁杂的常规手续,对区内企业和货物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和"管住卡口,管出不管进"。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海洲表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创立意义非同小可,做得好的话,给中国带来的效应不低于加入WTO。黄海洲表示,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正在制定一些新的贸易规划,在一些新的贸易规则谈判中,中国是被排斥在外的,比如TPP、TPZ,它实现的规则远远高于WTO。因此,中国必在更高的标准上参与全球贸易规划的制定。
民企对税收优惠寄于期望
上海市工商联8月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民营企业综合税费负担仍然较重。今年上半年,上海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上缴税金同比增长9.3%,而利润总额同比下降6.2%。二季度民营中小微型企业经营情况抽样调查中,近半数企业上缴税金总额同比增加;而同时,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企业比例为四成。小微企业对于加大税收优惠扶持力度的呼声也日渐增多。从调查情况来看,希望政府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比例达到76%,远高于企业对其它政策的期望比例。
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自贸区内的民营企业减免税负无疑是可以首肯的。有消息称,上海自贸区将推动税收创新,其中将包括对区内一些企业由原来25%税率减少到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扬州新凤凰家公司执行董事姜飙认为,"如果真像传闻中所得税降至15%,对于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瑞银证券也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扩大上海的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对相关企业的业绩形成直接的利好。
吸引民资参与金融改革
最近,上海市政府在贯彻落实"金融国十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具有上海特点的方案和操作办法,争取在上海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上述实施方案提出,一是积极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二是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使用。三是研究推进在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四是争取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的参与者范围。五是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六是积极配合开展政策研究,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探索银行不良贷款转让的常规化路径。
专家表示,自贸区在金融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有利于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等多方面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特别是"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将吸引广大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对长三角产生虹吸效应
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对国内最有直接影响的是长三角地区。随着高速公路的建成和铁路的提速,长三角已形成一小时经济圈。可以说长三角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在这块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包括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都有可能把充分利用上海自由贸易区作为企业发展的新平台。
近几年来,上海、浙江、江苏三省市民企对外贸易都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于江浙沪民企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他们发展外向型经济将更快捷、便利、成本得到降低。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维认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对江苏的进出口产生明显的虹吸效应,江浙地区与上海的招商引资竞争将更加激烈。由于上海自由贸易区实施货物进出口、转口自由,无配额限制,不缴纳进出口关税,同时放松外汇管制等优惠政策,加之上海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及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长三角地区的跨国公司可能倾向于把产品运输至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全球分拨中心进行综合调配。
⑤ 注册在上海外高桥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自贸区带来的优惠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在官网上公布了,上海自由贸易区方案,具体涉及到以下几个大的服务行业:商贸、金融、文化等。并做出了实施的方案,在近几年会一一实行。
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方案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
三:提出15%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提出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四: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五: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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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国务院 上海自贸区 保险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但是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计十二条规定。2013年,上海自贸区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时所涉及的条文为12条,此次增加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调增。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3年内试行。
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集中反映了自贸试验区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全貌,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综合监管和法治环境五方面的制度创新,谱写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也让上海自贸试验区奏响了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最强音。
在投资开放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了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大立法转变,对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即在外资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前就对能够获得准入的领域与限制程度通过负面清单予以明示,但凡没有在清单上列明的内容,都可以视为可以自由准入的投资领域。迄今为止,上海市政府已经先后发布了两次负面清单,并且清单中的限制投资领域不断减少、投资限制措施逐渐开放。
在负面清单发布之后,这项重大立法转变也得到了众多外国投资者的一致认同,极大地推动了外资进入外资保险、外资银行等领域。而究其原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
贸易便利化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3年中,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既有立法的基础上,着力改革原有监管理念,采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通自由”的原则,保证了自贸试验区内各项贸易的高效流转。同时积极开展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改革,规定包括海关和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先报关后进港等改革措施。除此之外,上海自贸试验区还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形成了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也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反馈。通过这三项主要措施,贸易企业的时间成本得到大幅度减少,全面保证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的通关迅捷。
金融领域开放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点睛之笔,按照国务院《总体方案》的设定目标,《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都进行了立法先行先试,一年多以来的实践说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放松了对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事前准入监管,所以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产生,监管体制也相应发生了改变,这一点上,上海自贸区专门加强了四大类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区内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打击交易失信行为;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同时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事后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具体监管措施的首创也充分体现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迫切需求。
而在践行透明度原则上,上海自贸试验区专门出台了包括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并公布政府的权利清单、在制定法规文件时必须向社会公众及厉害关系人公布草案并征求意见、建立行政异议制度和同一信息发布机制四项举措。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⑦ 把上海建立成自由贸易区有什么好处
建立自由贸易区后,税率将会大大的降低,特别是对于一些过海关要缴纳高额的税的商版品,就可以以低价权格进入我国市场,这样销售的价格就会降低,对老百姓有好处,就是因为价格低了,但是,由于价格低了,老百姓可能买这些外贸商品,而导致本国的相应的商品竞争力下降和企业利润的减少。
⑧ 上海自贸区迎融资租赁“新政”,都有哪些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据悉,《实施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在自贸区设专业子公司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在做好各项服务配套方面,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推进建设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支持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等。
“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等条款,在去年浦东出台的《关于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所涉及。
同时,《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等租赁公司已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交银租赁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参加“上海自贸区三周年总结评估企业座谈会”时表示,上海自贸区挂牌后,交银租赁首家获批在区内设立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已增至15亿元,“按照监管要求既可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也可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但资产的管理均由自贸区专业子公司负责,自贸区成立三年以来新增业务已超过了之前业务总和。”
允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
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实施意见》还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举债的外债可调入境内存放在外债专户,实行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使用。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实施意见》还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一调配。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请。
为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注册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努力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
鼓励融资租赁业兼并重组
在培育市场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应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截至今年6月底,浦东新区集聚的融资租赁企业达1772家,较去年年末增加239家。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市级层面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细化政策措施,并搞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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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结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改革,谈谈我国政府应怎样转变职能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目前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会出现诸多市场失灵的情况,如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市场垄断的产生、外部性问题、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信息不完全等。为应对市场失灵,保证经济的有序、健康运行,政府需要介入经济过程中,履行相应的职能。
首先,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框架,维护市场秩序。经济主体的各种平等、自由的权利、界限都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提供和维护市场健康所需要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规则的执行是政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经济职能。其次,进行微观经济管理。政府可以直接生产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方式刺激私有企业生产那些市场供给不足的产品,也可执行价格管制、市场准入管制、环境管制[1],或是通过在市场上的购买活动间接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第三,进行制度创新。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激励的制度创新可以促进促进经济发展的实现。第四,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着重宏观调控。政府必须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达到“熨平”波动、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二、我国政府履行经济职能存在的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府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改革和调整,政府的经济职能也经历着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程序到方法,从人员到设备,从法律规范到思想观念,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和更新。但从深层次的角度观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政府经济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范围过广,束缚了经济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控制着各种资源的分配权,对社会生活过多干涉。例如政府通过市场自治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直接管理社会、企业,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主动负担起过多的社会责任等[2]。“错位”是指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时,由于缺少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的约束和规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把握住应有的尺度,将社会的自治和自主意识限制住。例如金融行业的准入、长官意志、行业垄断、法规体系的薄弱,程序性法规的匮乏,政府官员大量的寻租行为等。“缺位”主要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需要政府发挥一定职能,但是政府没有发挥或者发挥的不充分现象,主要表现在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失当,不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及服务,不能保障公民的自身福利,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等。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对部门管理方面工作明显强于对行业管理工作,这就导致大量行政性企业的出现,这些行业部门利用自身行政特点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和参与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如石油、电力、电信和铁路等行业。同时利用自身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干涉企业经营决策战略,领导人任免等;其次是地区垄断,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行政权力资源,设置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准入资格,阻止其他地区的等同商品进入本地区,来确保该地区商品的垄断地位。其后果是将我国整体市场分割开来,形成若干个小市场,严重的阻碍了商品、资金、物质的流通;同时造成了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的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在各地广泛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行政审批依旧过多,例如2014年2月,海南省人大代表展示了一个投资项目到办完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了30多项审批,盖上百个章,最少经历272个审批日。其次,我国仅仅依据国家部委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文件来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统一科学合理的标准,而且各级行政机构都有行政审批定权,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随意设置审批事项。第三,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服务”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只注重与自身既得利益相关的项目,在审批过后很少对审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许多符合审批条件的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后因为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效益不好,很快就被淘汰,甚至有利用审批获得合法身份后在市场中大肆侵犯公共利益,对公共财产和人身权益造成极大伤害[3]。此外,政府机构的盲目扩张导致政府部门机构过度庞大,人员质量参差不齐,人浮于事,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中政府理应体现出的高效、便捷等特点。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求资源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实现合理配置和有效分配。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还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没有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机制,也欠缺对有限法律的灵活运用,同时现在主要以“人治”为主,“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时有发生的前提下,政府执法意识和观念缺失,人治色彩依然存在与某些环节和过程中,造成执法的隐蔽和主观臆断[4]。由此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不能限制市场垄断,不能有效禁止市场不正当交易,因此市场经济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
三、上海自贸区实践中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与创新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本国(地区)法律和规定为基础,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也就是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建立一个区域进行对外贸易,对贸易活动不过多干预,且优惠或免除对外运入货物的过路费。上海自贸区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组成,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试图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新的试验田。根据目前国务院以及商务部公布的方案和具体实施的政策来看,上海自贸区管理中政府进行经济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了监管模式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完善法制保障、进行地方立法实验等举措。
自贸区实施“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一线”指国境线,“彻底”被不断强调。同时探索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法无禁止即合法,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让市场较以前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②。对外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而不依赖当前已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主动放弃行政控制,这点说明此次对监管模式创新的目的是消解政府部门因其行政管制而产生的设租、寻租的机会。因此,自贸区建设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利用现有的开放试点里,简化步骤,减少政府行政管制,提供一条整合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有效路径。
以“轻审批、重监管”为中心,减少对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产生阻碍的行政审批。建立统一受理、综合审批、并联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使不同部门协同管理,摆脱传统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效率。更改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备案制,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并意味着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方向转变,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垄断,防范目前体制中因政府行政干预而产生的设租现象。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减少政府行政干预经济过程方面也用相似作用,所以负面清点管理模式在未来应当应用于国内企业而不仅限于外资企业。
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社会力量被积极鼓励参与市场监督,实现高效监管,体现了政府在市场监督方面向社会放出本属于它们的权力,并且可能在未来会形成统一的市场行政监管机构。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授权,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试行期为3年。同时强调地方立法对于上海市的重要性,上海为了符合自贸区发展需要可以制定相关有利的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在上海自贸区内,政府对监管市场经济活动的创新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减小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力度、“重监管、轻权力”、改革审批制度,并进行地方立法试验等举措,甚至进行整个管理体系的创新再造,以期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消除市场分割,都是在实践“小政府,大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实现高效的、市场化的宏观调控管理,以及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这是创新的改革思维,也是理清市场和政府最优边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尝试。
四、推进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政策建议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明确落实政府行为的法律责任[5]。而实现法治化管理,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及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要用完善的切合市场经济法律和规则代替政府的发号施令,代替政府的政策措施。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明确立法先行的思想,应当在《宪法》、《立法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划分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监督的作用,限制政府行为过程中的恣意和专断,使其更好完成协调、监督、引导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同时,这次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施行的外贸三法和文物保护法的部分条款的举措是我国法制史上首次出现的暂停现行法律制度的现象,说明我国法律制度仍有部分与国际自由市场经济贸易相冲突的部分,同时说明我们政府亟须进行更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法规建设,加强自身法律体系与国际贸易大环境的联系。
政府应逐步向市场放权,将精力投入到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的监督中,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和保证市场的有序进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政府机构还能相应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责任制度,强调对市场经济政策制定的责任意识,建设责任型政府。在促进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前提下,政府应精简经济职能相重合的机构,提高工作效率。裁汰冗员,营造人才创新新环境,提高行政人员本身的素质,增加公务员渎职、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修改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采用绩效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量化政府效率的评估指标,多方面确定评价政府效率的标准,使政府效率易于评断,容易监督。同时可以采用科学化、电子化手段和方法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方便政务及时向公众公开,如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等,可以更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高效、公平、合理。
政企合一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使得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干扰了统一的市场规则对各个市场主体的平等[6],而政企分开的要求是政府不得再担任企业经营权主体,即将现有政府所拥有的所有权的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设立董事会,实行股权多元化,将所有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多数代表公民所有者的其他机构。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最终属于人民,所以所有权必须交由代表人民意志的机构,而不是由政府具体代理,最终形成“政府所有”的经营机制。同时,政府应当承担起本应由政府承担但实际由国有企业承担的公民福利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减小国有企业应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责而付出的成本,做到政府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同时也要收回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