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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约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7 12:03:20

1. 上海申请网约车资格证外地户口可以吗

不能申请,在上海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要是本市户籍。

依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上海网约车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网约车车辆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2. 上海网约车新政具体内容

2016年月21日《发展实施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若干规定》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等条件。《合乘实施意见》则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
三个文件正式实施的时间为12月21日。按照有关规定,自12月26日起,本市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可登陆上海交通网(www.jt.sh.cn)查阅《关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二)三个文件修改情况:
1、《若干规定(草案)》修改内容:
放宽网约车车辆条件。参照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车辆轴距标准,现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适度放宽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纳税相关条款。将原条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修改经营服务相关条款。将原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2、《合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修改“人车绑定”要求的表述。参照拥有本市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将原条款“提供合乘出行车辆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调整为“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将合乘成本分摊的条款修改为“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作具体成本构成规定。同时,删除了“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等条款。
3、《发展实施意见》修改情况:
《发展实施意见》收到公众意见不多,下一步将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若干规定》已组织公平竞争审查。
二、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答:首先,根据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三、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网约车是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因此,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跨界经营特征,还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管理细则在信息安全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信息安全,管理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做了以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乘客隐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五、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网约车供应会明显减少,如何解决 “打车难”问题?
答:一方面,本市一贯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选择大容量、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合理确定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
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将通过规范网约车和转变巡游车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构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六、管理细则正式实施后,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提供差异化服务?巡游车如何改进服务?
答:巡游车和网约车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文件对此都做了有针对性地监管制度。
本市将不断改进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一是开展服务顽症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绕道、多收费、拒载等十项服务顽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侵害乘客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驾驶员违规惩戒,提高驾驶员违法成本。将驾驶员信用评价情况记入市交通委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将驾驶员资质类、处罚类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是保障城市门户定点供应。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增加值班保障车辆供应,重点保障机场、火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站点。四是完善出租汽车站点管理。从优化站点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驾驶员进点供车等方面改善服务供应。五是优化营运模式。加快建设大型商业区、居民区、轨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今后在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中,对于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将配套建设巡游出租汽车候客站。六是行业协会和企业将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广泛开展企业自查、互查等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七、管理细则实施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合乘车业务,如何加强执法确保新政落地?
答: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办将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着力清除本市交通重点区域网约车非法客运活动,对查实的网约车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加强平台监管,对网络平台公司 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引导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互联网+”,减少非法客运的存量,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未来一两年会有哪些可感知的变化?
答: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运营效率和乘客感受为重点,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
地面公交方面:一是确保年底前全市197条“最后一公里”线路全部实施挂牌服务。二是推进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建设,通过实现公交路权专用和信号优先,加强中心城区东西交通客运走廊,改善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地面公交吸引力;三是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对线路出车率、班次执行率、首末班车准点率等实行信息化远程监管和考核。四是推进四平路、吴中路、宝安公路等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专用道运营效率。五是加快公交车到站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年内推出100个站点。

3. 网约车新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网约车新政策具体包括《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新规于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具体新规如下:

一、车辆年限要求: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具有本市车辆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

二、车辆排量及轴距要求: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三、GPS跟踪系统要求: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四、车辆保险要求:车辆要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五、户籍和身份要求: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等不良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 网约车新规

网约车新规:

1、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

2、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

5、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6、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7、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

8、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营运设备开展服务,发现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应在故障排除后运营;

9、运营时随车携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运输等证件;

10、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11、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

12、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

13、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14、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网约车经营者送交公安等部门;

15、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16、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17、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18、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19、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20、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2、网约车车辆应符合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须是本市车辆号牌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参考资料:网络-网约车

5. 上海市开网约车要什么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户籍;

2、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4、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5)上海网约车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2、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3、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4、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5、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6. 上海网约车有什么要求

网约车车辆条件是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3.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4.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5.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6.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7.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7. 规定只有上海户籍才能开网约车,为何95%的司机都是外地人呢

首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导致大量的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会快速形成多个一线城市,最有名的就是上海,北京,深圳这些一线城市,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拥堵也将变得不可避免,特别是一线城市,大量积聚了海量人口之后,必然会变得越来越拥堵。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由监管层对网约车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管,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是市场成熟的必然体现,但是如果对于人口进入限制限制的非常明显的话,也将不利于整个服务水平的提升,所以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能够找到一个均衡点来平衡整个市场的发展,让人们既能享受到网约车所带来的出行便利又可以让监管合规。

8. 上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对车辆的要求是什么

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背景审查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
2、各区受理窗口核对身份材料后,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质管理系统》录入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出具《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背景审查申请回执》,并告知申请人怎样在《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陆、填报、查询;
3、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登陆《管理系统》查询背景审查结果(背景审查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4、审查通过后:
1)有上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并且证件有效的司机,不需要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携带申请表、回执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等材料,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徐汇区零陵路147号)直接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
2)没有上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或者证件失效的司机,携带申请表、回执报名参加上海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地点可登陆《审查管理系统》查询),并在一年内考试合格,否则需重新提交背景审查。
5、经考试合格取得《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个人,可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市交通考试中心受理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理车辆运输证
1、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所有人,登陆《管理系统》提交录入车辆信息待核查。
2、自申请提交20个工作日后,登陆《管理系统》查询车辆核查结果。
3、前往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将车辆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4、在车辆性质变更后次日,需要购买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9. 现在上海网约车的细则要求出来了吗

第八条(网约车车辆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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