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二手房要被编号了
是的,从2020年12月15日起,上海二手房要被编号了。
从12月15日起,上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新增房源核验环节,每套房源将会有专属的身份标识,也就是核验编号和二维码,核验通过才能挂牌和网签。新系统将采用全程信息化在线办理,自动比对信息,不合格房源将会自动撤销。
此外,房源发布后,系统还会自动每天进行信息比对。对于委托期满的、已经网签的,或者存在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房源,系统会自动撤销挂牌信息。
(1)存量房上海扩展阅读
针对二手房市场假房源、低价“钓鱼”等行为,上海出台新规,从12月15日起,上海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的拟出售存量房房源信息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房源信息自动获得相应的核验编号及二维码。
根据新规,房地产权利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存量房前,由受托经纪机构登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提交房源核验申请,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备案系统共享信息,进行房源信息核验。
核验通过后,每一套房源将会有专属的身份标识,也就是核验编号和二维码。中介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也必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编号及二维码,做到明码售房。
B. 上海买二手房和新房的区别
上海买二手房和新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房子状态,新房现在大部分是期房,你们能看到的最多也就是沙盘、效果图和样板间了。二手房都是老房子,能直接看到房子的户型和房屋内部结构;
周边配套,新房周边的商业、交通和学校配套都是待建或者待定的,商业需要开发商积极招商,学校需要和教委协商,交通可能也得看规划。少有可以预期的是这些配套会越来越完善;
二手房这些问题都已经尘埃落定。各种配套基本上是成型了的。新房无法体验小区物业状况,你所能知道的也就是从售楼小姐嘴中对物业公司的宣传。二手房物业都进驻好长时间了,物业服务质量问问小区业主就好了,他们绝对会说实话;
买房成本,新房要准备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交易手续费;二手房要缴纳契税、交易服务费和中介费等。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二手房的成本比新房的成本要高。
C. 上海的房产税为什么不征存量房一点也不公平
.
放心,包括自住房,今后一个都跑不了的。
不能抑制房价上涨,因成本增加,能起到刺激推高房价的作用。上海、重庆实施房产税后,房价已在全国帅先上涨,国家税收目的可以长期顺利实现并贯彻全国实施。
重庆市长黄奇帆:“实施房产税目的不是打压房价,长期目的就是健全税收体系”。
《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视频:http://video.sina.com.cn/p/finance/20110127/214761248283.html
政府特别告诫市民:房地产属于半金融资产,与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等有关。政府已明白告诉你,房地产将会持续长期上涨。
政府推出房产税的目的是否打击房产炒作?而房产炒作是今天买明天卖,但是这些炒作者根本不持有房产,因此不需要交房产税。郎咸平表示:“房产税能打击到的,就是那部分长期持有房产的老百姓。房产税唯一打击不了的,就是政府不想打击的炒房人。”
应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积极补课还欠早就该还老百姓很久的账,已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最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房产税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美其名曰转嫁包袱,重庆只开征高档房房产税,明摆就是利用政策杀猪杀富,把富人赶出重庆,但重庆老百姓高兴。这个城市不适合富人去投资,政府杀富心态严重,但适合去做点小生意,小生意做大后一定要转向其它城市去发展。
目前政府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政府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房产税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政府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房产税实施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政府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政府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政府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因政府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政府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政府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租用的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D. 什么叫存量房详细解释!新政策对存量房的影响!
存量房是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它主要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存量土地短期内形成商品房供给同样比较困难。一是开发商刻意长期闲置囤积的土地并不多。2004年之前土地出让的成本比较低,闲置项目具有相当大的获利空间,坚持捂地的项目可能有一些。但是,经过2005年以来的调控,有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闲置项目就大量减少。二是烂尾楼也大量减少。在一线城市市中心一般是“钱找项目”,各种基金、投资银行在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长期利好条件下,热购楼宇,开发商被“套牢”的可能性非常小。三是开发环节的延迟。一般来说,已经出让的存量土地要形成竣工商品房要经过约180个图章审批。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要2到3年时间,但开发过程难免有某个环节遇到阻碍。四是动迁的延迟,随着动迁成本逐年提高,政府为缓解动迁矛盾而控制动迁节奏,使动迁的周期越来越长。五是政府的土地储备,生地出让促使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造成动迁矛盾。把生地开发成熟地出让,这个过程比较漫长。六是根据“双增双减”调整规划,提升城市环境,使原来的可建面积重新规划减少。可见存量土地转入住房供应也不是一件易事。增加住房供给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盘活存量住房。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有80%是二手房交易,新建住房非常少。中国的开发商开发的住房,要满足大部分需求,而在美国只需要满足20%的需求。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二手房交易的比例占多数。中国有一些居民拥有二套以上住房,并且一些投资者是投资房价增值,而不是投资出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到一定阶段后,人均拥有的住宅面积饱和,新建量减少,住宅由外延式拓展为主逐渐改变为以更新、改造和保护为主,一手房销售下降,交易便集中到存量房市场。”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部分城市住房一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经使城镇居民的整体居住水平从生存型进入到发展型,部分进入享受型。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当住房存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时,资金主要投向旧住房的改造,即表现为存量型的发展。因此短期内各城市的存量房市场将有望逐渐取代新房地位,成为市场主要交易对象。上海20银行存量房未调整 律师称新政不违法2010年05月03日业内人士表示,相比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追随的可能性很小;外资行更加不会跟风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研究员 张莉 王瑶/文“银行有自主决定权,房贷利率浮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有时是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不算违法”。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告诉理财周报记者。继4月15日以来中央4记重拳挥向房地产市场,业内第一个做出反应的就是中国银行。4月26日,中国银行宣布,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提高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消息传出,市场上立刻引起一轮新的“提前还贷潮”。外资行按兵不动,商业银行彷徨观望。原本对“中国楼市是个泡沫吗”的问题喋喋不休的许多经济学家、投资者、对冲基金经理和银行家如今更加夜不能寐了。中行上海分行标准尚未正式实施“自从新的政策公布后,现在每天来申请提前还贷业务的客户越来越多了,差不多十人中就有一个,估计都是政策驱使的吧。”中行的一位大堂经理告诉理财周报记者。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到,中行上海分行尚没有执行这一标准。对于存量房,目前还在执行原有合同利率标准。“口头通知是收到了,但具体怎么做还有待商榷。因为牵涉太多,不可以一两句话就能敲定。单是合同一项就可以这么说,不同的合同版本,具体的规定也大不相同,我行跟贷款客户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也是经常变化的,最近一年也换过两三次合同文本。”中行上海分行房贷员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中行住房贷款的实际操作中,有三类的房贷合同。第一种,在住房合同中明确标注7折,并强调持续执行;第二种,仅标注为7折,无需持续执行;第三种,房贷合同则标注某个具体的利率水平,但不标明折扣。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认为,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上述第一种,中国银行单方面调整利率属于违约,但是合同属于后者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均不算违反条约。上海暂无存量房利率调整规定无独有偶,在理财周报记者对上海的20家大小银行的调查中,没有一家明确表示效法中行,一定“跟风”,除非国家下发条文通知强令执行。渣打、恒生分别表示“正在研究当中”、“还没准备好”。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同时表示,还贷方式不同,贷款成数和利率都会有不同的表现。新瓶装老酒不会讨好,而新政策只会针对新的房贷申请人。民生银行徐汇支行表示“贷款合同上注明7折就是7折,并会持续执行,出尔反尔会遭客户厌弃,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是不近情理,我行至少今年的政策不会变化,除非国家明令强制执行“。4月29日,交行副行长钱文辉在一季报发布会上表示,交行尚无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任何决定;“并且我们也没有听说中行已经开始真正实施这一调整。”截止到4月底,其他的股份制银行,如浦发、兴业、华夏、中信等都没有出台任何相关调整存量房利率的决定。理财周报记者在调查中得知,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二套房首付至少5成,利率上浮10%”的一刀切的政策,但在执行二套房利率折扣和三套房贷款方面,不同的银行给予的政策不似以前那样大相径庭。兴业银行执行的二套房贷款政策为,如果首付比例为40%-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如果首付比例50%以上,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如果想要购买第三套房,其个人房贷记录中必须有1笔未结清个人按揭住房贷款或者借款人有已还清的一笔个人按揭贷款记录。贷款利率上,如果首付50%以上,按照基准利率计算;如果首付40%-50%,则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南京银行上海分行表示,三套房已经全面停贷,二套房如果首付50%以上,还可以享受到基准利率,个别征信系统显示良好又与该行关系一直比较好的客户甚至可以享受到8.5折的利率优惠。华侨银行上海分行虽然停止了三套房贷,但是二套房则可以透过“假离婚”的方式帮其争取到按一套房的首付和利率的政策来执行。汇丰中国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国务院政策措施的力度,我行已全面停止三套房贷款,一、二套房也提高了首付成数和贷款利率。我们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绝大部分是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客户,并配以严格的风险管控。” 律师表示新政执行不违法多套房贷者将受害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近来工行、建行、农行都有就中行提高存量房利率一事会议讨论过,渣打、恒生、交行、上海银行等也对此事内部商议过。业内人士认为,“国有银行不排除有跟进的可能。是否决定跟进还取决于银行的内部情况以及具体跟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文本。”“相比四大国有银行而言,股份制银行追随的可能性很小。外资行房贷业务仍然处于起步或者发展阶段,更加不会跟风。”“如果正式执行存量房贷利率折扣上调,影响的主要是2007年后中行贷款的客户,其中特别约定过这部分内容。”中行房贷部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利率的调整是在合同上规定的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开始,因此还不会立即影响到贷款者,而且可能并非所有的存量客户都会受到影响,具体还是要看总行的细则和当时签订的合同条款。知名房贷中介机构凯盛经略副总经理赵炜认为,中行上调存量房贷款利率的信号对市场心态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手中有房的投资客而言,可能会在近期采取行动来减少持有房产的利息成本,比如近期涌现的提前还贷潮和离婚潮等现象。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认为,银行跟着风险市场的转变对其所辖的内容做相应的调整,有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对于利率浮动的范围银行有其自主决定权,在合理的调整范围内是不触犯法律要求的。但是,房屋作为公民最重要的财产,房贷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变动,另一方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该团队还说,其实中行出台的此项政策正是为了限制投机购房者和不法地产商,虽然具体的操作执行上会出现很多问题,但对首套房几乎没什么大影响,反而打击了二套房以上的多套购房者,对以后的房地产市场的不良现象也是一个约束。
E. 现在上海二手房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与以前有什么改变
现在的上海的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近几年来没有改变过,与以前的一样的。供参考
F. 关于上海二手房交易政策措施
房产中介行业的乱象一直影响着二手房交易市场。消费者的满意度也屡屡受到中介的“打击”,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如今房产中介行业终于要进行“收骨头”了,七大部门联合印发相关管理意见规范行业行为。
严保房源信息真实
为了让中介经营行为更规范,《意见》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了如下规定:
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房源信息,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
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介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收费将更规范透明
为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收费,此次《意见》提出了实行明码标价、代办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加强监管等举措。
中介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12358)作用。
当然这只是《意见》的两个要点的详细介绍,还有其他几个会在后续公布,shzyqiyu88!
交易四项举措
买卖房屋,牵扯真金白银,安全交易最重要。谁都不想碰上“一房两卖”“卷款逃走”这样的糟心事。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四项措施:
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签订行为,中介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
三、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一套房屋已经完成网签的,不能再重复签约;
四、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规范金融业务合作
对此,《意见》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纳税相关事宜
此外,为规范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的纳税行为,避免瞒报真实成交价格、偷逃税费等问题,《意见》要求中介和从业人员应如实告知当事人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其依法诚信纳税;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报低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和名单公示,中介人员须实名
《意见》明确,对中介实行备案制度和名单公示制度:一是严格实行备案制度,中介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机构,除应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外,还应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实行中介机构名单公示制度,各地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为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意见》也明确了以下几点:中介从业人员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以真实姓名发布,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人员实名登记;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今后,诚实守信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涉税业务时,将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将优化检查频次;各地在选择中介运营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时,将优先考虑诚信房产中介。shzyqiyu88
G. 上海市存量房违章怎么处理
你好,房产中介销售人员主要职责:信息因为购买和出售的信息需要有渠道流通.服务存量房交易属于大标的商品,其交易过程复杂繁琐,需要专业的人去做主要是围绕着这两个核心区做事望采纳!
H. 什么是存量房存量房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价格会比较低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但按照成都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和我们所经营运作的范围来说,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当楼市的成交量和价格上涨在向低价房梯级转移的时候,这种追逐高质高价房的趋势还依然被保留。一些地标性的优质楼盘,涨价却还热销,而那些前期滞销的楼盘,尽管依然保持低价,在楼市成交量高涨的春季里仍旧还是卖不动。 “存量房就是品质有问题的房子。”这是购房者在接受关于存量房认知调查时,90%的人选择的答案,配套地出现最多的附加答案是:“不知道存量房是什么。” “好马不吃回头草”,在这些购房者心目中,对于没有一鼓作气搞掂的东西,永远是次品。这种局限的思维注定了存量房这类产物的悲剧。存量房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究竟在“地下”憋闷了多少年,无从考证。但由于出身名不正言不顺,其价值一直被低估和误解绝对是事实,并且这种低估和误解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
业内人士表示:在考虑到长期升值潜力和未来自住需要的情况下,有钱的国内人士与外资主要追逐的是中心城区一些高质高价的楼盘,一些品质相对较差的楼盘,价格再低也难于受到青睐。因此,存量房战场依旧激战犹酣。 一位研究存量房销售的内行透露了一个模糊但足以令人震惊的数据,成都存量房总量价值以百亿元计。并且95%以上的项目都无法在正常的销售期内做到100%的销售。在对存量房没有一个准确界定和统计的情况下,这种数据的冲击力,足以扰乱一个人的判断力。 有一组数据更为令人惊讶,90%以上的开发商、代理商,以及专业人士都承认,由尾房、抵押房、查封房等从未实现过交易的房源构成的存量房,品质大多较好。这与购房者观点截然相反,数据却惊人地相似。同样的90%,完全对立的观点,加上销售成本顾忌造成的信息不畅,共同铸就了存量房徘徊在楼市销售边缘的悲哀。 值得庆幸的是,在北京、上海先后出现存量房处理公司和释放平台后,成都最近也出现类似产物,大量代理、中介公司开始介入和重视。也许,存量房名正言顺地为购房者所接纳,低成本、高效率地尽情释放的那天为期不远了。存量房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市场上存量房的价格一般是在售新房的70%~90%。存量房改造后销售后市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