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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海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30 02:27:26

❶ 文秀和溥仪离婚后,为何向她求婚的人却络绎不绝呢

文秀和溥仪离婚后,为何向她求婚的人却络绎不绝呢,那是因为他虽然跟文秀离婚了,但是文秀他也所得了一些财产,但在古代,谁不想巴结这么一个有钱的女人,然后往后下半辈子什么也不愁,什么也不干。

❷ 刘海腾律师好吗

刘海腾:昔日泥水匠今日律师

在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一位湖南籍律师的办公桌前人来人往,他们都是慕名要求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谁也不会想到,这位名叫刘海腾、在东莞小有名气的律师,10多年前还只是一名非常普通的打工仔。
也正因为此,面对记者采访时刘海腾不仅一次说,是勤奋让他一步步走到了今天,最终实现了自己孜孜以求的“律师梦”。
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1970年9月,刘海腾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的一户贫困农民家中。1976年,刘海腾的父亲不幸去世,母亲用瘦弱的肩膀支撑着六口之家,家中的生计日渐艰难,吃饭经常是饱一顿饿一顿。
读完高中后,刘海腾实在不忍心看到母亲为了给自己挣学费而日夜操劳,决定放弃学业外出打工挣钱。在那个“发财到广东”的年代,刘海腾和众多涌至南国的打工仔一样,开始了漫长的流浪式打工生涯。
在逆境中奋发图强
刘海腾背井离乡来到广东惠州后,每天靠做苦力挣来的几元钱根本满足不了温饱,更不用说有所积蓄了。几番周折,他在一处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工地上做起了泥水匠。刘海腾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干起活来特别卖力。在日晒雨淋中泡了一年,刘海腾变得又黑又瘦,同时学到了不少见识,也开始适应了高节奏的打工生活。
离开工地后,刘海腾进入一家纺织厂做保安。生活倒是清闲,但他对自己的未来感到非常茫然,有一种强烈的与人沟通的欲望。看到身边的同事大都拥有大学学历,刘海腾开始意识到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自己必须有一技之长,才不至于被淘汰出局。
1993年,刘海腾再也不能容忍自己安于现状了,他在下班时间里远离了麻将扑克,一头扎进了书的海洋中,并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有付出便有回报,当年10月,刘海腾初战告捷,顺利地通过了第一科自考课程。第二年,他简直创造了自考的奇迹,先后通过了8科自考课程的考试,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但令刘海腾没有料到是,正当自己准备以此为方向更加努力时,厂方却以影响正常工作为由,趁机将他辞退了。
而立之年终获成功
对自己充满信心的刘海腾,很快又在东莞理工学院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这里不仅工作轻松,而且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下班后,他常会去学院的图书馆查阅资料,每当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他总是谦虚地向学院的老师和同学请教。
经过数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刘海腾在1997年终于拿到了法学专业的自考大专文凭。远不满足的刘海腾在一边“啃”着法律书籍的同时,还一边“咬”起了笔杆子,经常有作品见诸于报端,并成了多家媒体的通讯员。
成功的梦想再次猛烈地撞击着刘海腾年轻不安的心,他开始朝职业律师发起“进攻”。有了固定工资和稿费收入作为生活支撑的刘海腾,在报名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几乎全身心投入到了备考之中。2002年,国家举办首届司法考试,刘海腾顺利通过,拿到了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过多久,他便被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聘请为专职律师。
刚过而立之年的刘海腾笑了,他知道自己的人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天地。的确,如今的刘海腾律师在东莞已小有名气,可无论身份如何转变,他都坚信一个人只要持之以恒地朝着目标努力,就会如愿以偿获得成功。

❸ 200分求一部国产连续剧

《绝胜天良》

❹ 医疗事故 车祸 肠漏因大夫漏检 但后来医院也 免费给 治疗了 那 现在让他赔偿多少是 合理 的 啊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上诉案件由该基层法院的上级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标的较大的或有其他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常用医疗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6.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8.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9.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1.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被告;
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 原告的身份证明;
2) 被告的主体证明;
3) 起诉状;
4) 医疗病历资料;
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 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 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 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在诉讼时效内。

5、 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 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 有损害后果。

6、 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 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 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 通过司法鉴定。

8、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 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 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 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 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 其他。

9、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 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 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 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 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第二部分:二审案件
1、 上诉期限
1) 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 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 上诉案件的费用
1) 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 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 上诉请求
1) 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2) 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 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 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 二审胜诉的关键
1) 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 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4) 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 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部分: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
1) 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 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朋友,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法律诉讼程序,你要参考以上条文自已算.cbdc小楠827齐刘海171CBDC

❺ 梅小惠被13年初恋抛弃,阮兆祥搬去她家住,他们现在怎么样了

封号为中国香港绿叶子王的TVB男明星曾伟权曾参演过电视连续剧《寻秦记》、《使徒行者3》、《法证先锋IV》,去年年底他传来患上肝癌,2020年11月时重病住院最终悲剧病故,寿终58岁。而追忆往日感情,他与梅小惠爱情长跑13年最受注目,之后因女性好闺蜜、新加坡女明星叶丽仪干预而提出分手,上年曾伟权采访,首次公布对梅小惠致歉,就说:“那时候我确实没有蒙骗她的念头,我对她是有歉疚的,由于消耗了她的时间,别的层面我没有办法更改。”

作品

梅小惠2004年演完《皆大欢喜》就转行做公关,淡出作幕后工作,此后她也没有再传出谈恋爱的消息,至梅小惠2004年播完《皆大欢喜》就改行作媒体公关,渐隐作背后工作中,自此她都没有再传来处对象的信息,至今单身,5年前梅小惠宣传策划《月光光呵呵呵》时,脱口说婚变算不得什么,“感觉我较大挫败是成大家只能一段感情,这一才算是人生道路最挫败!”

多年以后,梅小惠谈当初被出轨一事也表露早已学会放下,假如两人中间关联保持的好,也不会给第三者机遇,历经这件事情她对自身的感情观更衷于,描述说:“如今假如玻璃茶杯碎了,因为我不容易装没事儿再次用,由于即使装了水,自始至终有裂缝(会渗水)”。

❻ 张超的法庭审判

一审
2007年12月23日张超在丽江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25日谢宏、陈光吕在昆明被抓获。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2008年6月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谢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光吕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
宣判后,被告人谢宏、张超、陈光吕均不服提出上诉。
被告人谢宏上诉称本案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被害人木鸿章在本案中有过错,对其应从轻处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改判。
被告人张超上诉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她于12月19日找木鸿章只想索要被强奸后的赔偿款4万元,至于木鸿章被勒死及购买装碎尸的塑料袋及尼龙绳均不知情;一审指控她参与杀人抢劫的证据不足,她承认到柜员机上取钱,为转移尸体参与过抛尸,但未邀约及参与杀人的行为。她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过杀人、抢劫的行为,判处死刑属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谢宏、张超、陈光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及杀害被害人木鸿章的手段,劫取被害人木鸿章的银行存款4万元及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及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均构成抢劫罪。且将被害人木鸿章勒死后肢解尸体,抛于玉龙县护城河内,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抢劫数额巨大,均应依法从严惩处。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谢宏犯意参与策划、购买作案工具,实施捆绑、杀害、肢解被害人木鸿章的行为,并驾驶车辆抛尸体、清理现场;张超提起犯意,发短信诱骗木鸿章到其出租房,肢解木鸿章尸体,伪装后两次到柜员机提取木鸿章存款,清理犯罪现场;陈光吕参与购买作案工具、杀害木鸿章、肢解尸体,抛尸块,伙同张超伪装提取木鸿章存款,销毁作案时的衣服及被害人木鸿章衣物,3人分工协作,共同实施本案抢劫行为,均应对全案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上诉人谢宏、张超、陈光吕所实施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惩治犯罪,确保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谢宏、张超、陈光吕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裁定下发后,陈光吕已送监狱服刑。
复核
裁定下发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认为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是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小于谢宏。认为不排除张超被谢宏利用的可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改判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宏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为参与策划,购买作案工具,实施捆绑、杀害、肢解被害人木鸿章的行为、并驾驶车辆抛尸体、清理现场。在押期间企图指示张超翻供,说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大,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谢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死刑裁定。
内幕
柔弱的外表和三次诡异的微笑
由于考虑到前来旁听的人可能很多,省高院对本案的二审,昨晨8点多才临时决定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在硬件设施更好、也更宽敞的玉龙县法院进行--这里也是本案一审开庭的地方。但出人意料的是,当天参与旁听的人,总共不过三四十名,似乎该案受关注的程度已经淡化了不少。
显然,张超、谢宏、陈光吕三人的情绪也已经平和了许多--相比于一审,整个审理中,他们均没表现出有多么紧张或激动的样子。在刚开庭不久,张超被带出法庭候审时,她向旁听席上挥舞了一下手中的一审判决书,同时竟微笑了一下。这种令人费解和诡异的笑,她在受审中还出现过两次。
本案案发后,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经济系工商管理专业大二女生张超平时的几张照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许多人通过照片对她所得出的印象是:相当漂亮,堪称楚楚动人。
法庭上的张超,给人的依然是如此印象:白色的薄薄的紧身毛衣、灰色休闲裤和一双深色的运动鞋,头发比较浓密,留着齐肩的刘海,不时会把她细致的脸庞遮掩起来。
三被告受审时依然都还戴着手铐和脚镣,两者连接在一起的。谢宏和陈光吕始终比较安静,几乎一动不动,张超则不下十几次挪动脚步,抖动双手,有时,又抬起手摸摸嘴巴,捏捏鼻子或揉揉眼睛,稍一动弹,手铐脚镣便会哗哗作响。但她脸上,始终看不到明显的痛苦和追悔的表情。她坐在被告席上,放在大腿上的双手中,一直紧紧攥着一审判决,手指不
知去翻一下,更多的时候,则挨着那双冰冷的手铐,偶尔动一下,似乎略有些不知所措。
她和被害人的关系及“强暴”一说
关于作案的动机,张超坚持其归案后就给出的一个说法:她所做的一切,都仅仅只是为了讨回一笔自己该得的钱,一笔被害人云南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木鸿章欠自己的债务。
我没抢劫,也没主动杀人和策划杀人。张超说:大约2007年6月,她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木鸿章后,木偶尔会带她出去应酬,主要是陪人吃饭,大约有8次,只有一开始给了她3000元钱。木向人做介绍时,一般都说她是云大的学生小杨(注:张超的另一个名字叫杨乐)。
对于与木鸿章的关系,张超一开始只是轻描淡写,随着调查的深入,这种关系浮现在了法庭之上。
张超承认,那时她是在那家夜总会坐台,而认识她后来的男朋友也是在这期间。有些云大旅游文化学院的同学知道了木鸿章的存在,就提醒她要小心点,这种来玩的老板,不会有啥太好的行为。她则告诉同学,木只是她的一个客户,对她挺好的。
但是,他后来就强暴了我。张超说。
这始终只是你自己的说法而已,有什么证据加以证实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可文检察官当即质问。
难道我被强暴时,可能有人在旁边参观吗?张超异常冷静地反问。
根据张超的陈述:一次,木鸿章带她外出跟人吃饭后,把车开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在车上对她实施了强暴。她非常生气,木便答应给5万元作赔偿,次日,就给了1万,还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另外四万,木一直拖着不给,她前去催要的过程中,又遭到第二次强暴。
这番说辞,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难道坐台小姐就不可能被强暴吗?她是坐台小姐,难道就意味着她愿意被性侵害,可以被性侵害?张超的辩护律师范晓媛发出这样的质问。

谁是主谋和是否故意杀人
对于女友所说的这种遭遇,被告谢宏在庭上表示:他非常愤慨,他的所作所为,也都是为女友出气和报仇。
但他归案后最早的一次供述中,却提到过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件事情。而张超也曾供述过抢劫和杀人是她的意思,但此后所有供述都推翻了这种说法。
一开始,张超是以为自己的罪比男友轻,为能和男友一起死,她才这样说的。对于类似的翻供情况,一位辩护律师称:翻供完全是被告人正当的权利。
三被告相互推委,均称自己不是主谋。在庭上依然声称非常相爱的张超和谢宏也不例外。
谢宏说,作案之前,他从来见过木鸿章其人,而找上木的原因只是想教训一下木,拿回对方欠女友的债务。但之所以准备了那么多的工作,是因为大家一起商量过,万一出了意外,就只有把木打死。后来,在从木鸿章卡上取到钱后,是他和陈光吕一起动手,用绳子把木勒死的。碎尸是为了毁尸灭迹,这是包括张超在内的三人都一致同意的,碎尸和抛尸过程,张超也都参与了。
我不知道,我男朋友和陈光吕买作案工具的时候,我还在学校上课呢。张超嗓音稳定、思维很清晰地说:当他们一起从木鸿章处讨回了她应得的债务,她很害怕,不敢作出是否杀人的决定。于是,男友和陈二人便说她是女生,不要管这样的事情,叫她躲进卫生间。等她出来时,木鸿章已经死了。至于后来碎尸的过程,她确实参与了,她负责切割的,是尸体的膝盖以下部位。
但第三被告陈光吕的说法也在指向张超。张超说了,怕放木鸿章回去了会报案,所以就把他杀死,抛尸也是张超带着我们去的。从木的卡里取到钱后,张超分给了我13000元。陈光吕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最无辜的人就是陈光吕,因为他是受邀来帮忙讨债的,可以说根本就不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只是从犯,其行为也不应该构成抢劫和故意杀人罪。
张超的辩护人称:其实她“很天真”
在并未得到查实的强暴说的前提下,多位辩护律师提出张超其实也是受害人的说法,试图为被告人最大限度地减刑。
谢宏的辩护律师称:木鸿章因其强暴行为而答应向张超赔偿5万的情况,有一些侧面和间接证据可以印证,这种债务即便不合法,被告人为索取债务而对木鸿章采取的行为,其前期顶多只是一种非法拘禁的行为。
张超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对构成抢劫罪的定性无异议,但同时尝试着以情有可源的思路来进行辩护。辩护人称:张超和木鸿章之间,确实保持着暧昧关系,原因是出于其家中的贫困,她指望着借这种陪吃陪喝的暧昧,就能解决学费的问题。其实,她内心不无纯洁,而且也有自己的底限。但是,来自于木鸿章的性侵犯,已经超出了她这个底限,所以,木鸿章虽然被害了,但其自身行为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这位辩护人认为,另一部分重要的过错,在于张超的男朋友谢宏,因为此人已经在社会上混了多年,非常工于心计,仅从其在看守所中还曾写纸条,打算交给张超串供一事便能看出。辩护人称:其实张超很天真。同时,还总结说:一个年幼无知的女大学生,出于对金钱的困惑,在一个老谋深算的社会在职人员的诱骗之下,才犯下了这样的抢劫罪。
这些说法全部都没有证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可文在发表最后意见时指出:被告人谢宏、张超、陈光吕精心策划和准备,周密实施的为劫取被害人木鸿章的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抢劫行为,其指控的证据体系是完备而又能形成锁链相互印证的。在整个作案过程中,谢宏组织、指挥,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张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陈光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三人都应该是主犯,且其手段极其残忍,其罪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检察官认为,应该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三被告的上诉。

❼ 律师没有案源怎么办

改行,或者做法律顾问。

❽ 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为何还要这么拼

我们大家都知道明星这个群体,他们属于高收入团体,但是我们可以看一看,平时生活中作为明星他们都是很拼命的,甚至比我们普通人更拼命。那么为什么他们作为高收入群体还要这么拼呢?下面我来讲一讲我的看法,当然仅限我个人的看法。

❾ 公司申请破产还要还钱吗

您好,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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