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会计准则中引入保险风险来确定保险合同的意义何在
为了使会计准则有更大的适用性和可比性。比如说保险公司销售一个完全不含死亡风险的投连险,这样的产品其实性质是和基金公司销售的基金是一样的。但是按照旧的准则,保险公司作为保费收入,基金公司不确认收入直接进负债。这样的话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就差了。
⑵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财产保险费应该记在哪个科目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的费用的项目,应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类科目进行核算。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提费用就是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企业按期预提计入原制度规定的费用金额,主要包括预提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的要求,当实际发生上述费用时,可一次生计入相关成本及损益,不再进行预提。
⑶ 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于2007年1月1日在全行业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会计准则将从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比如,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言,产品设计、人事政策、信息系统的更新,甚至在税务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在偿付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会计准则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也可能受到有关的影响。最明显的是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便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另外,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寿险公司的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资产不能与负债抵销等规定,反而又消除了部分旧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差异。就保险公司的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该负责人表示,新准则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的概念,对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销售了大量老保单,存在较大的利差损,尤其要考虑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以及带来的财务影响。一旦公司确定了充足性测试影响的财务结果,那么投资部门将需要考虑现有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决策;精算部门应将充足性测试纳入工作计划并检查充足性所应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这些对公司的业务流程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也会带很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及定义保险责任及其他条款时,关于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核算方面提出的识别保险合同的种类、分拆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关注,因为产品条文的改变对产品如何核算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⑷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影响有哪些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准则是《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这两个准则的特点主要有:
(一)新准则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定方法
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在于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新准则在借鉴国际惯例、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的基础上,引入保险风险概念,把是否承担保险风险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对于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合同,准则要求进行分拆,并分别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这一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相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保险合同定义为"保险合同是这样一种合同,在这种合同下,一方(即保险人)承担保险风险,同意另一方(保单持有人),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对保单持有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不利影响时,向保单持有人和其他受益人做出支付。这些特定事项不是指以下变量的变化,即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者类似变量。"根据该定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律费用保险、寿险、年金和养老金保险残疾保险、健康和医疗费用保险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等均被包括在此准则的范围内,而投资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自保等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定义,因此被排除在保险合同准则范围之外,以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进行规范。
(二)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分类标准
按不同种类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相应的差异,如新准则规定按照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保险合同分类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和寿险保险合同,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新准则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
不同种类的不同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因保险合同性质而不同。新准则规定,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一次性收取的保费确定。我国原有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没有非寿险和手续合同之分,只规定了保险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保费收入;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四)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性质不同。新准则规定,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于期末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可以看出新准则明确了以保险精算结果来确定未决赔款金额,更凸显了精算在确定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中发挥的作用,同时在确认时点上也更提前。新准则同时明确了未决赔款准备金除包含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外,还应当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这与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7条规定相一致。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它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⑸ 求有关新会计准则方面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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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永义.新会计准则执行中热门难点题目解读[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87-188. [4]陈玲凤.解决国有企业块及信息失真问题初探[j].会计之友,2008,(5):35. [5]董润香.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8,(8):34. [6]陈信元等.我国会计信息环境的初步分析[j].会计研究,2007,(8):12.
[5] 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金融企业类)[M].北京:机械产业出版社,2007.365-387.
[6] 贺志东.新会计准则释疑[M].北京:机械产业出版社,2008.465-467.
毛华扬;宋轩;崔锦艳;;新会计准则三大理念对会计和会计软件的影响[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9年01期[2]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4[3] 《准则差异袖珍手册: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比较》,德勤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6[4] 《管理会计》第三版(《management accounting》,third edition),Anthony A. Atkinson, Rajiv D.banker, Robert S.Kaplan, S.Mark Young,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16] IASB,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2003.[6]FASB,FAS No.144,Accounting for the Impairment or Disposal of Long-Livde Assets(Issued 8/01).
[7]FASB,FAS No.142,Good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s(Issued6/01)。
⑹ 新会计准则下的车间财产保险摊销
新会计准则下的车间财产保险摊销,一般作为制造费用处理,最后结转到产品成本中。
⑺ 新会计准则在投资方面的变化对于保险公司有什么影响
6月4日 20:16 主要变化是关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里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但同时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旧制度里,“控制”的情况要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制度里,只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另外,还有一个不同之处,采用权益法和算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旧制度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⑻ 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的含义和计算 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哦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以公式来表示,基本每股收益=P÷S,即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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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