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案例分析答案1
1.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前行政复议,对复议不不满的进行行政诉讼,但也可直接提前行政诉讼。另一个诉讼权的继承问题,李四死亡后李五作为其亲属是能够继承的,即具有原告资格的
2、作为共同实行是正确的,因为他们两者是进行的联合检查,属于共同的行政行为,其被追加是合理的的。后面两个不大清楚,特别是第三问,没明白什么意思,第四个问中,就看法律上有没有特意规定针对工商案件就必须先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此项特别规定,那法院的做法就是错误的。
② 管理学十个经典案例分析的答案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
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公司规模大了。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1966年通过竞争,通用电气获得了新加坡一发电厂的承建权。该业务要求电厂的设计、基建、设备和安装等所有业务全由承建方一家公司承包下来,搞系统经营。由于通用电气公司已经分成150多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承包所有这些发电厂的业务,要参与这种国际竞争,公司不得不必须成立一个协调部门--通用电厂公司,来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共同承接下这种系统业务。但是,由于各业务部门已经有了自己的责权利,互相独立,其开展工作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当通用电厂公司到各部门去购买各种设备时,各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本部门的利润,就尽量提高设备的售价。最后,通用电厂公司发现,各部门提供设备的价格,往往比外公司的价格还高。
1970年博希当上了通用电气公司的总裁,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改进,采取有关措施对分权制度进行了完善。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斯密迪的改革措施,其目的是要在通用电气公司建立
A.事业部式结构 B.矩阵式结构
C.直线--职能式结构 D.混合式结构
2、斯密迪把管理看成一种职业,对于这种观点你的看法是:
A. 更适合于高层管理者; B. 更适合于一般管理者;
C. 这种看法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管理者必须精通本项领域的具体业务;
D. 是否正确,取决于组织业务的复杂程度。
3、从斯密迪改革的措施中可以看出,他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
A.管理的系统原理 B.管理的权变原理
C.管理的责任原理 D.A+B
4.以下各项,哪一项在实行分权后可能会出现:
A.销售额有可能不断地增加
B.部门经理的积极性受到压制
C.由于内耗,导致各小公司中是亏损
D.总公司总裁失去权威性
5、以上案例说明:
A. 通用电气公司在分权制度方面做得不够理想,其实,分权是一种很有效的管理方式,关键是其它方面也要配套进行。
B. 企业管理中有分权制度是正确的,关键在于公司的总裁要用人得当。
C. 分权制度不符合管理的一般原理,对调动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利。
D. 本案例所体现的并不是真正的分权。
参考答案:1.A 2.A 3.D 4.A 5.A
③ 求助,市场营销的案例分析“百年张裕的营销组合策略”帮我答下这两个问题
产品组合策略,无非是4p理论,把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分别与案例相结合,阐述一下。
④ 案例分析题答案
1.紧急避险 不承担责任
2.母猪主人,赵某,钱某
3。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4.8岁未成年,为教唆
5.母猪主人
⑤ 求助案例分析答案
B公司违反其权利担保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⑥ 案例分析答案
1、对于以销定产的商品,为防止对方毁约一般应待信用证开到后才能安排生产。如怕备货来不及,装船期可订得稍远一些,并效期与船期之间的间隔时间稍长一些,留有余地。从上述情况看,显然是中间商未能找到合适的买主,借故拖延开证。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我理应向对方交涉赔偿事宜,不能不了了之。
2、这样交货有问题。此案的关键在于我方能否提前交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五十二条,卖方在规定日期之前交货,买方可接受也可拒绝,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不应该提前交货。
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3、我们要和货运代理打交道,不管来人是谁,都应当以“公对公”的形式与其谈判,按照程序办理,如对方有特殊要求,我们可以尽量给与通融,前提是要有来人公司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要有求必应。在选择承运人的时候,要尽量考虑节约费用,又要考察船公司的经营能力、资信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
4、此案是一起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卖方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案例。(1) 对承运人而言,凭卖方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丧失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对提单善意持有人的欺骗。因为,在装船签发提单时,如果承运人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的记载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或没有适当的办法核对提单的记载,则承运人可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点,怀疑的根据或说明无法核对。这样的记载可使承运人免除对货物的安全责任。承运人剥夺了收货人拒收卖方货物的权利,承运人面临着收货人直接向其提出赔偿的风险。(2)对卖方而言,为了摆脱不能结汇的风险,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是以骗取银行和收货人对结汇单据的信任,剥夺了收货人本应享有的拒收货物、拒绝赎单的合法权利,也使卖方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船方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收货人一旦知道详情,必然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退回货款,并给与损害赔偿。 保函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它对提单的效力和信誉构成严重的损害;保函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贸易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⑦ 市场营销学案例分析,张裕集团国际化分析求详细解。。。
又是你啊?
⑧ 案例分析,求答案,万分感谢!
A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⑨ 案例分析!!!求详细答案
合同条款不属于现实公平。该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