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主板以及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哪些条件及要求
主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无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B. 股权转让给个人
公司股权转让给个人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4
以上只是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的一小部分,如果是大股东的股权转让建议是要有律师的全程参与;如果小股东的股权转让也应该让懂法律的朋友审查过股权转让合同才能签。
C. 矿业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制度主要散见于
四部法律:
《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
三部法规:
国务院令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部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309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19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现行法律框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性质与归属、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矿业权属性、矿业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矿业权设立(出让)、变更、转让到终止的申请、审批及登记、矿业权保护等都有规定。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称。本文所称“矿业企业”是指从事采矿、探矿经营活动的企业。较一般企业而言,矿业企业的主要资产——矿业权较为特殊,律师为此类企业上市提供法律服务除需关注其是否我国《证券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般性规定以外,还需就其矿业权的取得是否合法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正是基于矿业权的特殊性,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矿业权信息披露规范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8月8日颁布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8月25日颁布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此两份信息披露指引均规定上市公司需委托律师就其矿业权的取得或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规定了相关披露要点。该信息披露指引虽是针对已上市的公司拟取得或转让矿业权而作出,对于拟上市的矿业企业而言,该信息披露指引仍是律师发表意见的依据。
笔者现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律师在为矿业企业上市提供专项服务中需重点关注的矿业权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解析。
从立法上来看,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为行政无偿授予阶段(1986年至1996年),取得矿业权无需支付对价,且不得转让矿业权;第二阶段为矿业权有偿出让并允许矿业权流转阶段(1996年至2003年),此阶段形成了矿业权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其中,矿业权一级市场以行政有偿授予为主、招标授予为辅;第三个阶段为矿业权一级市场强制“招拍挂”阶段(2003年至今),在此阶段,取得矿业权以有偿出让为主、协议有偿出让和申请在先有偿出让为辅,矿业权二级市场流转制度不变。因此,衡量矿业企业矿业权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需根据该矿业权的形成时间并结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1986年3月19日我国颁发了《矿产资源法》,1996年10月1日我国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订。在此次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无偿行政授予矿业权制度(主要是无偿授予给国营矿山企业),且禁止矿业权流转,因此,此阶段不存在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矿业权的情形。
(一)修订前的《矿产资源法》第四条规定,国营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修订前的《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还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因此,此阶段只存在着国家无偿授予国营企业采矿权、乡镇企业、个人采矿权的情形。
(二)修订前的《矿产资源法》并未规定授予矿业权需要向企业收取使用费以及价款,仅在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因此,此阶段的矿业权属于无偿行政授予。
律师对于在此阶段取得矿业权的企业的矿业权的审查主要应关注其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以及矿业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了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二、1996年10月1日我国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订,国务院随后相继颁布了有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企业需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在取得方式上,规定了以申请取得为主的行政授予方式,并首次规定矿业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需注意的是,在此阶段,矿业权的“招拍挂”并非强制性规定),同时还允许矿业权的有条件转让,由此,在本次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后,矿业权的取得出现了“二级市场”(即矿业权的流转市场),矿业权的有偿出让则属于“矿业权一级市场”。
(一)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申请方式获得行政审批授予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即,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六条规定,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二)为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中关于矿业权申请、转让以及有偿取得等内容,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三个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需缴纳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1000元。第十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除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三)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矿业权的出让可以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矿业权的转让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形式,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该规定并未对矿业权出让需进行招拍挂作出强制性规定,批准申请仍然是矿业权出让的主导方式。
国有主体转让矿业权是否需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招拍挂”呢?
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该办法规定,除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协议转让的外,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那么,国有企业转让其矿业权是否需要遵守该办法的规定履行“招拍挂”的程序?笔者认为,矿业权的“招拍挂”已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予以规范,如转让矿业权并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需要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的情形,则即便转让主体是国有企业,也无需按照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的要求公开“招拍挂”。笔者曾到某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过咨询,其审批流程也印证了笔者的上述观点。
对于此阶段通过一级市场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律师主要应关注其是否取得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通过二级市场转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应关注其转让手续是否完备,转让程序是否合法,通过二级市场租赁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应着重关注租赁行为是否取得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取得采矿权的,应重点关注矿业权转让合同是否取得了审批机关的批准。国务院1998年2月12日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转让的决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笔者在为某上市公司并购矿业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实践中曾碰到这样一则案例。某国有企业A公司与某民营企业B公司以协议方式将采矿权转让给B,经国土资源部批准,B公司获得了采矿权许可证。但A公司与B公司另外还签有一份采矿权转让协议,约定采矿权转让的年限为20年,20年期限届满后,B公司需将采矿权转回到A公司名下。在该项目中,笔者需对B公司采矿权的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笔者认为,B公司已经审批机关同意获采矿权,其获得的采矿权合法有效,且其采矿权的许可期限应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其与A公司另行签署的附期限的转让合同,由于未到国土资源部办理报批手续,属于“未生效的合同”,不能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也就是说,在该约定的20年到期后,除非B公司与A公司就转让合同重新报审批机关审批并获得批准,否则,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到期将采矿权转回到A公司名下。
另外,关于股权转让是否视为采矿权转让、是否需要履行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问题。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如矿业权持有人的股权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矿业权持有人形式虽未变,但矿业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认定为属于矿业权的转让行为,即名为股权变动,实为矿业权转让,需履行有关矿业权转让的报批手续。笔者认为,此种观点目前尚缺乏法律依据,股权转让只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即可。
三、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新设矿业权应当以“招拍挂”方式授予。在该办法生效以后,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取得方式进入以招拍挂有偿出让为主、协议有偿出让和申请在先有偿出让(申请在先有偿出让仅指探矿权出让)为辅的阶段。
(一)关于矿业权一级市场中的强制“招拍挂”。
1.《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时,符合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对于符合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且有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探矿权和采矿权。
2.2006年1月24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按照《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矿产分类对矿业权的强制“招拍挂”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矿业权一级市场中的申请在先出让(仅指探矿权)和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2006年1月24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该通知还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行文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通过集体会审,从严掌握。协议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
该规定中,关于已设采矿权的矿区的毗邻区域,采矿权人取得新的采矿权的方式其实是属于一种以协议方式优先获得矿业权的特殊情形。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因此,除非采矿权人自愿放弃协议取得采矿权的权利,采矿权人是有以协议方式优先受让其矿区毗邻范围的采矿权的。
对于在该办法施行以后以出让方式在矿业权一级市场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律师应重点关注其矿业权是否属于应当履行“招拍挂”程序的项目以及是否履行了规定程序;如属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则律师需要关注其是否符合协议出让的条件;如属申请在先取得探矿权的,律师需要关注其申请、报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于在这一阶段通过矿业权二级市场以转让、租赁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律师仍需以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审查其转让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四、关于探矿权人通过申请直接取得采矿权的特殊情形(即“探转采”)。
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探矿权有效期和保留期内,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未经探矿权人的同意,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在该勘查作业区内受理他人的矿业权申请。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2006年1月24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符合规定的,应依法予以批准,切实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规定表明,国家对于“探转采”的申请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应予以批准。
“探转采”是否需缴纳价款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8年2月2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六条作出了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已转为采矿权,既未缴纳探矿权价款也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对本应设置采矿权却设置了探矿权的,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已缴纳过探矿权价款的,可从应缴的采矿权价款中扣除。
对于企业系以“探转采”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律师应关注原探矿权取得过程,核查该探矿权的取得以及“探转采”是在上述哪一个阶段完成,对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核查其是否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
D. 上海房产交易信息哪里可以查询
直接网络房产交易中心,然后选择你要的那个区域就可以了,实在找不到,就网络网上房地产交易中心
E. 期权交易平台比较靠谱的有哪些
商品期权: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的豆粕、玉米、内铁矿、LPG、PP、PVC、塑料、白糖、容棉花、PTA、甲醇、菜粕、动力煤
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的沪铜、沪金、沪铝、沪锌、橡胶
股指期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权
股票期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沪深300ETF期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上证5000ETF期权
以上三种期权在正规得期货公司都可以开通,券商只能开通股票期权。
F. 产权交易机构有哪些
您好,国资委近期公布第2批9家央企资产转让产权交易机构名单。国资委表示,安徽省产权交易核心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核心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并予以公布。9家产权机构分别为:安徽省产权交易核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产权交易核心、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西部产权交易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企业国有产权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的流转平台,是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是涵盖环境能源、技术产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农村产权等领域的要素配置场所,是集聚、培育和发展产权经纪、投资咨询、专业事务、技术集成等现代服务业的基地;是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的有效通道,是各类非公经济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主渠道,是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北交所成立于2004年2月14日,是由北京产权交易核心(1994年成立)和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2003年成立)合并重组而成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都要素市场的建设者和运营者,北交所已经形成“一托十”的集团化发展构架,在技术交易、林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环境交易、矿业权交易、石油交易以及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设立了专业平台。北交所实行会员代理交易制,已聚拢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会员机构,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产权经纪、改制重组、破产清算、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拍卖和招投标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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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是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控股组建而成。
法定代表人:赖晓明
成立时间:2011-06-17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000055981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812-5室
H. 涉矿概念股有哪些涉矿股票一览
涉矿概念股一览
湘潭电化(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19.73-17.9021.15定向增发6月8日收官,募资2.257亿元用于收购电化集团拥有的与锰矿开采及锰粉加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锰矿开采业务后续建设的资金投入。
雄震矿业-6.1517.8725.2近三年来资源收购动作不断,继2007年收购云南玉溪鑫盛矿,2010年收购内蒙古银鑫矿后,今年5月31日又收购风驰矿业。
明星电力(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10.3028.8917.08目前拥有国内各类矿权共9个,其中探矿权6个,采矿权1个。
中天城投(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18.576.9914.69与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签订了《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小金沟锰矿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作开发贵州遵义小金沟锰矿。
风帆股份(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7.73-2.8415.032007年8月与天津华北地质勘察总院签定《探矿权转让合同》,以6800万元向其购买位于河北省涞源县、涞水县境内部分探矿权。
中润投资(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23.3411.9912.615月12日,控股子公司中润矿业与山东博纳投资有限公司,以1.17亿元受让湖北三鑫与中国黄金四川公司共同持有的四川平武中金矿业100%股权及6190.26万元债权,以及湖北三鑫持有的西藏中金矿业100%股权。
西昌电力(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13.8829.2212.16先后参股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占康西铜业公司20.18%股权、德昌铁合金集团21.8%股权。
路翔股份(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32.97-36.3318.03公司7310万元收购了四川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拥有呷基卡矿区134号脉锂辉石矿511.4万吨开采权,金属锂含量7.37万吨,是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锂矿资源。
西藏发展(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44.75222.3236.976月8日,鉴于公司已出资2亿元参股厚地稀土,而西昌志能原计划用于出资的采矿权证迟迟无法办理转移,为加快项目进度,西藏发展直购项目公司股权。
广晟有色(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7.606.3469.09拥有的广东富远稀土是国内分离规模最大、生产能力最强的南方稀土全分离企业之一。6月3日与中科院在赣州联合挂牌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广晟稀土新材料研发中心。
包钢稀土(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27.7559.3775.83全资收购华美,华美年产碳酸稀土10万吨、各类稀土氧化物和化合物2.5万吨、各类单一稀土金属300吨、纳米晶稀土合金磁粉100吨。国内最大稀缺资源垄断股。
中色股份(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2.9415.3836.39将建成南方规模最大的稀土分离企业。与宜兴新威集团合作进行缅甸境内北部地区及其他地区金属、工业原料矿物和矿石等资源的勘探、开采项目,双方在缅甸密支那和云南腾冲分别成立合资公司,中色占股51%。
厦门钨业(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10.57-9.7042.76和厦门三虹未来拟投入20亿元以上进行钨资源的勘探和矿山开发。
五矿发展(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3.456.0934.69五矿集团有整合大型稀土一体化企业集团的决心,今年3月在北京签约拿下了广东河源的稀土矿。
金瑞矿业(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74.42117.5825.5重组后,新设立的青海能源公司作为青海省鱼卡矿区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矿区进行统一开发。
天山纺织(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23.3716.8415.68重组获批,拟向凯迪矿业及青海雪驰分别定向发行7402.83万股和3701.41万股,收购其所持有的西拓矿业50%和25%的股权,天山纺织由此变身矿企。
I. 中国有几个产权交易所
国内的产权交易所数量约300家左右。其中具有国有资产处置的交易机构76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产权交易所形成了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县级三级市场。
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指定的中央企业资产权益进场交易场所。其他省级副省级也主要服务本地市场;地市级服务本地市,县级服务本行政区域范围。
产权交易所按照组织机构性质有两类划分方式:一类是事业法人(即行政事业单位),一类是企业法人(公司化运作)。根据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2011年对全国的56家产权交易机构的调查,其中26家为事业法人单位,32家为企业法人单位,有两家既是事业法人又是企业法人。交易机构向企业法人转变的趋势比较明显。在四大直辖市的交易所中,北京、重庆已经改制为企业法人,天津、上海仍属于事业法人。
2009年12月22日,我国首家定位于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在线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金马甲成功融资,设立“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金马甲是由分布在全国33个省区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实力机构创立的机遇互联网的资产和权益交易平台。目前已经覆盖全国76个产权交易机构。处置对象设计行政事务、机动车、房产、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土地、股权、林权、版权、矿权、经营权、商标、专利技术、债权和项目融资等。
中国的产权交易所按地域分类:
北京 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上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天津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重庆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河北 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 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 邯郸产权交易所 唐山产权交易中心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 沧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 承德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保定产权交易市场 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 太原产权交易市场 大同产权交易市场 运城产权交易中心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 临汾市产权交易中心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晋城市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
河南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 三门峡市产权交易中心 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鹤壁市产权交易市场 开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周口产权交易中心 安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焦作市产权交易中心 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产权交易中心
辽宁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大连产权交易所 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 盘锦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 辽西产权交易中心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丹东市产权交易中心
吉林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辽源市产权交易中心 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
黑龙江 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 佳木斯产权交易中心 大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农垦龙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产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融通产权交易所 包头产权交易所
江苏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南京产权交易中心 无锡东华产权交易中心 常州产权交易所 苏州产权交易所 南通市产权交易所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 淮安产权交易中心 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徐州产权交易所 镇江产权交易中心 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扬州产权交易中心 无锡产权交易所 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
山东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青岛产权交易所 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济南产权交易所
安徽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宣城市产权交易中心 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 宁国市产权交易中心 铜陵产权交易中心 马鞍山产权交易所
浙江 浙江产权交易所 台州中衡产权交易所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舟山信达产权交易所 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 温州信义产权交易所 义乌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
福建 福建产权交易中心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龙岩市产权交易所 福州产权交易中心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福建高新技术产交所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
湖北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襄樊市产权交易所 湖北产权荆门分中心 黄石嘉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湖北产权黄冈分中心 湖北产权荆州分中心 湖北产权十堰分中心 湖北产权咸宁分中心 湖北产权襄樊分中心 湖北产权宜昌分中心
湖南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 岳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长沙市产权交易中心 衡阳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永州产权交易中心
广东 广州产权交易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恩平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深圳产权交易中心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佛山市南海产权交易中心 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河源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惠州市产权交易所 江门市产权交易中心 梅州市产权交易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
广西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江西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九江办事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南昌市产权交易中心
四川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自贡产权交易所 广元产权交易中心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 德阳金桥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贵州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云南 云南产权交易所 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
海南 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中心
陕西 西部产权交易所 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西安产权交易中心
甘肃 甘肃产权交易所
宁夏 银川市产权交易中心 宁夏产权交易所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新疆 新疆产权交易所 昌吉产权交易中心
青海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J. 储量与矿业权管理
历时5年,由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大行业的910多个基层管理和技术服务单位完成了25753个核查矿区,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储量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各类矿区储量报告超过10万份,绘制各类电子图件50余万份。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4号),规定了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暂缓发布程序和发布媒体及方式。2012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国土资源报,已发布了4期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资源储量的信息431 条,其中石油天然气矿产122条,其他矿产309条。
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要求协议出让矿业权实行部省两级审批制度。2012年成功举办两轮页岩气区块招标工作,并完成了常规油气探矿权的首次竞争性出让工作。
2012年,新立勘查许可证1033个,新立采矿许可证1848个。转让探矿权686个,采矿权1752个。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探矿权32899个,其中34个重要矿种探矿权数占87.5%。共有采矿权96952个,设计产能144.68亿吨/年,34个重要矿种采矿权数占25%(表6—2)。
表6—2 2012年中国矿业权数量及变化
专栏6—1 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执行情况
2004年、2006年中国分两批公告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目前已全面完成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批复工作。此外,编制了42个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部备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勘查开采布局优化。
2.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断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的措施,明确划定矿区范围定义、办理程序及要件,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批管理,严格转让、变更条件及审批,细化抵押备案、注销条件,规范了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了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对多年采矿权管理的难点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填补了管理空白。
3.顺利推进矿业权网上出让
296个矿业权交易机构正式投入运行,省市两级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全国36个省、市级矿业权网上交易开始试点,其中湖南、宁夏、江西、吉林等省(自治区)已全部实现网上出让,辽宁、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部分实现网上出让。
4.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更加透明
2011年4月以来,全面实现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及相关信息公示公开,包括申请在先、招拍挂、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有形市场的出(转)让、申请协议出让等信息。截至2012年底,已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和公开项目近3万项次,其中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公告11107项次,结果公示8283项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公示4599项次,申请协议出让247项次,其他探矿权采矿权出让5380项次。接受社会查询验证12万项次,自动滚动公告信息登记12.6万项次。
5.对优势矿产资源实行跨区域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全国南北方9省(区)20市(州)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动新机制,多地开展联合检查和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实现南北互动、轻重并举的稀土开发监管新格局。组织相关省清理、核查稀土矿业权,公告10个稀土探矿权、113个采矿权。
鄂湘川黔滇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实施五省磷矿资源监管联查联控、勘查开采准入等5项创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