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知识产权,近五年的目标是什么
(一)战略阶段规划。 为保证在2020年全面实现各项商标战略目标,将战略任务进行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段,将战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2010年 在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实施具体步骤的基础上,完成工作任务分工部署,确立各项战略实施体制机制,全面启动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一是修改、完善商标法,二是探索和建立各项实施工作体制机制,三是确保商标审查2010年解决积压任务的实现,四是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五是大力开展战略实施宣传,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行业。战略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2011-2015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内容,一是大力提高企业商标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普及公众宣传教育,三是完善商标审查、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法规。上述任务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三阶段:2016-2020年 根据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分类指导,综合平衡,提高完善。全面实现各项战略目标。 各战略分阶段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每年末总结评估年度实施情况。 (二)组织领导。 1.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总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局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局承担办公室职能,商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由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或推动本地政府制定区域商标战略,落实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有效开展实施工作。 (四)经费保障。 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经费专项预算和拨付制度。保障战略实施工作的各项经费。
B. 2018年上海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
2018年上海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上海奉贤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上海杨浦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上海长宁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上海闵行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上海嘉定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 2018年上海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国家为了建立专利强国也是拼了,各地纷纷出台了自己的专利资助政策,而我们这次为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上海专利资助政策。而且上海的每个区的补贴政策都是不同的,这也是各个区为了吸引拥有专利企业的手段,让我们来看看各个区对于不同项目的资助有何不同吧!2018年上海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一、上海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一)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告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二)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和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三)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四)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二、上海宝山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览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1500元/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1000元/件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500元/件对区中小企业及个人授权发明专利再资助2500元
C. 知识产权有什么发展历史吗
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各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立法时间最早。其历史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13世纪至14世纪)
这一阶段出现了由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垄断特权,它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2.初创和普遍建立阶段(15世纪至19世纪末)
在这个阶段,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相继诞生,如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474年)、英国的《垄断法》(1623年)、英国的《版权法》(1710年)、法国的《商标法》(1857年)等。19世纪末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指专利制度、商标制度、版权制度) 。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
知识产权制度在这一阶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纵向发展: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原有基础上通过不断修订变得更加完善、科学, 尤其是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如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的建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呈现从“各自为政”、“ 各行其是”到逐步国际化、现代化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各国又签订了数量更多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其数量达数十个之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逐步增多,知识产权的种类也有所增加。至197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时,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横向发展: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外的更多国家得到实行。20世纪后期,社会主义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广大已经取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也都实行了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也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立法,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国家的行列。当然,在许多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前苏联和大多数东欧国家实行发明人证书制度和专利制度混合的发明保护制度(即所谓的“双轨制”),规定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只取得一定奖励,不能拒绝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该发明。又如部分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实行“ 输入专利”(Patent of Impor tation)和“确认专利”(Patent of Confirmation)等制度,由于这类专利是在外国(原宗主国)有效专利的基础上授予的,本国专利局一经登记即可确认并获得。这种专利制度带有很大的依赖性,实际上并没有建立本国完全独立的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 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虽然1618年的英国首先处理了商标侵权纠纷,但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应当被认为是法国1809年的《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75年法国又颁布了确立全面注册商标护制度的商标权法。以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先后颁布了注册商标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当推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被称为《安娜女王法》。法国在18世纪末颁布了《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使与出版印刷更为密切相联的的专有权逐步成为对作者专有权的保护。以后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沿用法国作者权法的概念和思路。日本在 1875年和1887年先后颁布了两个《版权条例》,于1898年颁布过《版权法》。1899年日本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当年在过去版权立法的基础上颁布了《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来源于 19世纪50年代的法国,而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说为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一说为1896年德国制定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但美国是最早产生现代意义上竞争法的国家,其立法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除大量判例外,还有《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和《鲁宾逊-帕特曼法》。英国现代竞争立法相对较晚,但以案例法著称的英国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可以追溯到15世纪,较全面地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完成20世纪的中叶,较有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贸易管理法》、《转售价格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国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重新进行了制定,并多次进行了修改。 1957年又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使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更加完善,为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日本步德国的后尘,又在二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主要有193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该法以后经过多次修改,1993年曾作了较全面的修改。在此法中具体界定了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法力度,除高额罚款外,还有刑事制裁。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的制定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同时这些国际公约本身就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在世界范围设立和扩展开来。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及其不断修改、发展史代表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历史。当今世界,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重视程度几乎已经超过了对知识产权内国法的重视,如果内国法不适合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还要不断修改内国法。几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几乎把全球的国家和特殊经济区动员起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越来越趋于国际化了。因此,把握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就如同掌握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和发展的趋向。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不将几个主要的相关国际公约作为研究的重要课题。真正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称得上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当属《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们覆盖了工业产权和版权等广范的知识产权范围。除此之外,一个世纪以来,在工业产权领域共有15 个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在版权领域共有10个公约,主要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著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等。此外还有《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还有一些地区性公约起着独特的作用,如《专利申请形式要求欧洲公约》、《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等。在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不断发展变化,保护范围越来越广,保护水平越来越高,保护标准及违反公约的争端处理机制越来越具体、有效。我国正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最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正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是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过程中成熟和完善起来的。甚至回溯到晚清时期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无国际商贸和保护“夷人权利”的烙印。
关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有几种说法,突出代表是“二十年说”和“百年左右说”两种。“二十年说”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我国政府奉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建立行政和司法保护两种机制的事实出发,认为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二十年间, “二十年前,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百年左右说”主要从鸦片战争以来我国陆续出现近代工业,并与他国有了较多的接触,于1882年清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起,直到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等“法规”,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在海峡两岸间的发展,“仅是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已”。应当说,我国现代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间建立起来的,这是包括国际知识产权界在内的有目共睹的事实。但说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源,不能不追溯到我国近现代史的百年左右的史册,甚至要研究常被人们忌讳提到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在台湾政权知识产权制度。知史可鉴今,今天改革开放和即将进入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的设立,或许可以从我国晚清知识产权保护是从对洋人商标权保护起始中找到一丝丝的轨迹。
反观中国专利发展史,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公元857-841年的西周厉王时代就有“谋欲专利之事”,《国语》有“匹夫专利,尤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的记载。1859年太平天国时期的领导者提出了专利制度的建议,甚至提出发明专利与小发明之分,保护期不同,“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但我国专利保护落实于专利法规之涵义却仅是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已,加上民国以来国间动荡分裂,使两岸中国人的专利制度相较于美、法、西班牙先后颁布专利法等,起跑较晚且实施中断,这或许就是“四大发明”起源于中国但却未在中国继续发展的主因。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应为清“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后被废除,“惟专利制度仍在各省扎根”。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为1911年12月12日由工商部颁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该章程已揭示了“先申请原则”、“权利转让”、“法律责任”等重要理念。1932年颁布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奖励工业技术审查委员会规则》等构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也为现行国民党政府专利法框架的基础。1944年5月4日国民党政府经“立法院”第四届第206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称为“专利法”的法律。以后虽经多次修改,但都改动不大,唯台湾当局于1994年为配合其产业发展及重返世界贸易组织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在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就使用了“白兔儿商标”,但谈到商标制度则也晚于西方国家,至晚清时,注册商标的保护始至对外国商标的保护,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标法是英人於1904年起草的。而在此时我国台湾却被日本占领,实施了50年的日本商标法。1923年北京政府颁布了44条的商标法,同年又颁布37条的实施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付诸实施的商标法。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商标法几经修改,除1930年重新颁布商标法外,并无大的改进,直至蒋介石集团迁往台湾。以后为因应台湾岛内工商业的发展,近年来又为“入世”,在有关商标专用权、注册、争议、侵权刑事责任与罚则等方面多有改动
知识产权的历史沿革
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的进步,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技术的转移、公开势必会使原先的发明创造者丧失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既能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防止技术垄断。于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率先应运而生。18世纪60年代在英国开始的产业革命,是专利制度产生的催化剂。以后,在西方国家又产生了著作权制度和商标权制度。迄今为止,经过数百年的洗礼,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保护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中的“Property”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1980年《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财产权,财产”。严格地讲,这个术语用来指财产所有权,法律规范规定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便是如此。在作为财产所有权的意义上,财产所有权既可以存在于有形财产中,也可以存在于无形财产中。从古罗马法财产限于有形物到无形财产概念的出现,反映了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对财产、财产权认识水平的提高,也为包容知识产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从总体上讲,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使知识产品创造人对其知识产品的权利意识增强,而且为知识产品的市场流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科学技术的发展则为知识产品的利用及价值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在法律中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的。
19世纪中后期,各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通过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知识产权。这堪称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又一次飞跃。从19世纪末开始,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公约、地区公约或双边协定纷纷出台,其中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保护从此呈现国际化的特点,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知识产权保护从19世纪末进入国际保护阶段,这次飞跃一直延续至今,它使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他国保护而具有国际性。可以说,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成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组织和缔结大量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为特点的。
参考资料:网络及网络文库“知识产权”相关词条,感谢整理这些内容的原作者。
D.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学科发展规划
知识产权学院根据上海大学的整体定位和整体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市和长江三角洲在新世纪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划,根据学院的现状和可能发展条件,经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以下发展目标:发扬“自强不息,求实创新”校训校风,拆除“四堵墙”,“坚持教学、研究二个中心”,“培养一个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人”。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审时度势、扬长避短、凝聚力量、重点突破、服务上海、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以知识产权法和经济法为学科生长点、支撑点;形成特色,培育特长,构筑制高点,以学科建设为主导,以本科生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在2010年前完成学院由教学研究型向研究教学型的转化,再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跻身于国内一流法学院之林。具体而言,学院在2010年要达到的目标为:
(一)学科发展目标
通过对世界一流法学院和国内一流法学院的研究调查,知己知彼,审时度势,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扬长避短,形成巩固和推进科研和学科特色,注重应用研究和研究应用。2010年前再构筑一至二个学科高地,在知识产权方面形成并巩固学科优势,维持“本市前列,国内先进”的平台,进而在2010年争取达到并保持“国内前列,国际参与”的平台。
(二)教学发展目标是
全力争取三年内形成一支教学与科研综合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建设系统、科学、与时俱进的教学体系;建立规范、激励、有序的教学管理规则、组织编写一批理论结合实践的,反映学术研究前沿的优秀教材。同时积极、稳妥地引进和使用外语原版教材,开设多媒体课程和双语教学课程,全力提高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质量,培养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特色鲜明,能研究善实践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至2010年形成鲜明的科研引领教学、教学渗透科研的、体现研究教学型学院特色的教学体系。
(三)队伍建设目标
目前知识产权学院有教职员工38人,其中专业教师28人,承担着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任务。学院将通过大力提升现有师资水平和加速引进优秀人才的“双管齐下”措施,计划未来建立一支基本规模50人以上,平均年龄40岁以下,博士学位比例在30%以上,国内知名学者比例占10%以上的智力资源配置优化,各学科人才分布合理的教学与科研“比翼双飞”的师资队伍。
E. 哪些是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协同发展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是企业创新协同发展的体现,比如: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如:专利分析、挖掘以及战略布局),实现技术创新的挖掘和部署;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分析爱评议(如:专利分析、专利评议),实现创新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可行性以及创新性。所以说,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对其进行周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部署,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创新力的提升。
F. 如何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的目标是:将二重建设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公司。该《战略规划》是二重总体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标确定后,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影响,通过组合运用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版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工具,综合运用司法、行政、海关等保护途径,以“强化职能”、“促进利用”、“加强保护”、“增强意识”为4大工作重点,着力实施知识产权规划的十项工程措施,建立二重集团公司高效的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为实现建设国际知名大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G. 201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201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我国目前正大力扶持知识产权发展,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各地区也制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包括对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版权资助、项目奖励等,针对上海市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八戒知识产权进行了汇总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201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一、2018年上海市专利补贴资助对象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本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1、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专利第一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二、2018年上海市专利补贴资助标准(一)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告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二)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和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三)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四)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三、2018年上海商标注册补贴资助发放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即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发付款凭单,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凭付款凭单领取资助费用。提交缴费收据或发票原件的个人,领取资助现金;提交缴费收据或发票的单位,在同时提交单位银行帐号后,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划入单位帐户。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资助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四、2018年申请上海专利补贴资助的文件1、《上海市中国专利实审、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2);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年费相关收据(原件、复印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通知书(原件、复印件);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关于201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奖励,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H. 知识产权总体规划布局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两套地址系统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域名具有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标识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其有效保护手段需要不断研究完善。
(四)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商业秘密的主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3、商业秘密的客体:各类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五)植物新品种
1、植物新品种权的定义: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2、植物新品种的主体: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享有的权利。
3、植物新品种的客体: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等。
4、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使用权、排他独占权等。
I. 十二五规划内容
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必须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科技和人力资源基础。
(27)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程。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生态环保、能源资源、信息网络、新型材料、安全健康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在核心电子器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系统软件、转基因新品种、新药创制等领域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在生命科学、空间海洋、地球科学、纳米科技等领域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28)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明创造。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
(29)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项目。
(30)建设人才强国。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内人才作用,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明显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