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单位有育儿假吗
国企有私企没有国企晚育有2年的育儿假
❷ 2008新劳动法育儿假
单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一、2006年11月29日颁布的《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九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按第十一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执行。 二、单位未上生育保险的造成职工损失的,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单位不给发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❸ 国家 有没有规定育儿假
一般产假是90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育儿假,你应该向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询问。
❹ 上海拟建议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这现实吗
上海市妇联拟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我觉得这个提案一点也不现实,因为没从现在的民情出发,首先企业的用人成本增加了,其次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最后男同胞本身也不会愿意。
一,为什么上海会出台这个提案呢?上海出台这个提案,我们不难看出目的就是在于鼓动年轻人生二胎,这个想法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并不怎么现实,因为二胎开放了这么多年,都没有提高我国的出生率,三胎就已经出来了,由此可见开放二胎三胎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生二孩的积极性,所以这个提案太不现实了,应该会受到很多人的抵制。
最后:这个提案是好的,但是很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普通家庭根本承受不了这个经济负担,所以这个育儿假也是很鸡肋,一方面又想享受育儿假,另一方面实力不允许,而且很多男性本身应该也不愿意去休假,因为男性带小孩没什么经验,说句不好听的有些女性甚至觉得男人在旁边碍手碍脚的,当然也不否认有一部分男性带小孩很有耐心,总之这个育儿假实施不了。
❺ 企业育儿假与带薪休假冲突吗
企业育儿假与带薪休假没有冲突,但有区别。带薪休假是法定的,企业育儿假是企业行为,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
❻ 国家有没有规定育儿假
国家没有育儿假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是规定女职工依法生育的应当享有产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个别地方有提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发给生活费,安排哺乳期女工回家带小孩的规定,但不是强制性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❼ 上海拟建议夫妻共用育儿假,你认为有这个必要吗
道出生的婴儿非常可爱,但是照顾起来却非常不易,产妇一般有几个月的产假来恢复身体,并且照顾婴儿,一般产妇在生产完之后,宝爸就开始上班了,照顾孩子重任就交给了宝妈。上海拟建议夫妻共用育儿假,你认为有这个必要吗?关于这个话题,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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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育儿假规定能休3年是如何规定的
慈乌 问答历史 按照国家规定,哺乳的妈妈是有哺乳假的,但是听我们这儿的人说,一般如果是小的私营企业很少有施行的,但是如果你提出来了,就应该答应的,这是你的权力。 关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关于哺乳期的工资也有相关的规定: 1、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2、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3、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5、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6、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7、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8、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8号)。 9、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0、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❾ 劳动法关于育儿假及待遇的规定
产假-----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对计划生育和晚婚进行鼓励,各地的措施有所不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 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❿ 中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父母育儿假的实施有什么利弊
在我看来,实施父母育儿假其实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因为这样一来父母能花费更多的时间在陪伴自己的子女上,并且也能更好地去照顾自己的子女。换句话说,父母育儿假的好处是能让父母不用工作育儿两头忙,但弊端在于父母的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的来说,父母育儿假有利有弊,但我还是支持这种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