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7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28%。
2.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11.5%。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2%-1.9%,个人不缴费。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1)上海社会保险费率建筑扩展阅读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㈡ 沪建市管【2015】54号社会保险费率生产工人的费率是变动的吗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5]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的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中社会保险费取费调整如下: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的社会保险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可计量措施项目)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社会保险费费率(市政养护、绿地养护仍以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三、水利工程相关费率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社会保障费报价及评审方法的监管工作规则》(沪建市管[2012]8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保障费评审规则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2号)废止。凡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计算费率
备注
管理人员
生产工人
合计
建筑和装饰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
5.55%
23.86%
29.41%
安装工程
23.59%
29.14%
市政工程
土建
26.61%
32.16%
安装
23.59%
29.14%
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26.61%
32.16%
安装
23.59%
29.14%
公用管线工程
25.48%
31.03%
园林工程
园林绿化
26.26%
31.81%
园林建筑
23.86%
29.41%
民防工程
23.86%
29.41%
房屋修缮工程
27.11%
32.66%
市政养护
土建
人工费
32.05%
37.60%
含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越江隧道、黄浦江大桥
机电设备
33.55%
39.10%
绿地养护
28.39%
33.94%
㈢ 2019年上海社保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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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
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职职工中:
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
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
在退休人员中:
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
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同时,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的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纳入医保支付。
5、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76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06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72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39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94元/月。
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外,结合近年来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伙食费随着居民消费价格变化不断上涨的实际,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并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㈣ 上海市历年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上海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
四、2019年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同时,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述方案实施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明显下降,并将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4)上海社会保险费率建筑扩展阅读: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㈤ 社会保险费率 上海2019
2016年上海市平均工资为6504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6504*60%=3902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6504*300%=19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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