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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什么时候有的涨跌幅

发布时间:2021-05-06 11:28:11

1. 中国股市何时有的涨跌停板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周五)发布,1996年12月16日(周一)开始实施的。望采纳

2. 中国股票什么时候才开始的涨幅限制目前国外股票有没有涨幅限制

从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对上市的股票、基金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在10%以内,此后,深沪证券交易所还对挂牌上市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实行涨跌幅度限制为5%的规定,对PT(现在已经没有了)处理的股票实行涨帐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的规定。
股票中有涨跌幅(10%)限制就是当天该股票的最高价是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1+10%),最低价是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1-10%),即涨跌幅限制。注:st,sst,*st,s*st打头的股票是5%。
超过其涨跌幅的报价不予以受理,达到涨(跌)停价的股票仍可以继续交易(欧美市场达到涨跌停价后会停止交易)。新股上市没有涨跌幅限制。是以昨日的收盘价算,并不是以今天的开盘价计算。
全球只有中国股市有涨跌停限制。

3. 股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限制涨跌幅在10%

你好,上海、深圳两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内基金类证券的交容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许多人将涨跌幅限制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混为一谈。实际上,涨跌幅限制是一种委托价格下限制,再证券价格达到波动限制时,并不停止交易,只是越过波动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而在涨跌停板制度下,证券价格达到波动限制时 ,就立即暂停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发股票上市的;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4. 请问中国股市开市日起。每年。每月涨跌幅的统计板块涨跌幅的统计有没有详细的资料可供参考

1990年12月来19号开盘.涨跌副限制为5%,T+1
1990年自12月27号-1月4日.涨跌幅为0.5%
1991年5月17日起.涨幅为1%.跌幅为0.5%
1992年2月18日起.涨跌副为5%
1992年5月21日.无限制涨跌副
1996年12月13日 沪深两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16日起对在两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在每个交易软件或者行情软件中都可以看得到。
可以通过月K先来看每个月的涨跌幅度。

5. 中国A股什么时候开始控制10%的涨跌幅

以前是5% 还有20%的,1999年开始实行10%的涨跌幅

6. 中国股票的涨停和跌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
涨跌停制度作用:
(1)涨跌停板制度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的日常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涨跌停板锁定了客户及会员单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这就为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设置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从而使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得以有效地实施。
(2)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结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防止价格的狂涨暴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涨跌停板制度使期货价格在更为理性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使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通过实施涨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缓期货价格波幅的实现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某一交易日以涨跌停板收盘后,下一交易日价格的波幅往往会缩小,甚至出现反转,这种现象恰恰充分说明了涨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等异常现象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往往成为交易所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当交割月出现连续无成交量而价格跌停板的单边市场行情时,通过适度缩小跌停板幅度,可以减小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交易者的损失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之内。

7. 股票是从什么时候才开始的涨跌停限制的

从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对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10%,此后,深沪证券交易所还对挂牌上市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实行涨跌幅度限制为5%的规定,对PT处理的股票实行涨帐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规定。

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股票价格上升到该限制幅度的最高限价为涨停板,而下跌至该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为跌停板。涨跌幅限制是稳定市场的一种措施。海外金融市场还有市场断路措施与暂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别报价制度、申报价与成交价档位限制、专家或市场中介人调节、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等措施。我国期货市场常用的是涨跌幅限制、暂停交易和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三种措施。
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8. 中国股票是什么时候设立的涨跌停为10%

中国股票是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时候设立的涨跌停为10%。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
涨停板——证券市场中交易当天股价的最高限度称为涨停板,涨停板时的股价叫涨停板价。 一般说,开市即封涨停的股票,势头较猛,只要当天涨停板不被打开,第二日仍然有上冲动力,尾盘突然拉至涨停的股票,庄家有于第二日出货或骗线的嫌疑,应小心。

9. 中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对股市涨跌设限10%的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在国外发达股票市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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