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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险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06 11:29:31

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是什么保险公司啊可靠吗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2012年底,中华保险引入资本实力雄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提升了整个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迈进了新的历史阶段。

中华财险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目前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达5000多个,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中华财险将继续发展多元险种,稳定农险业务和优质保险业务的核心优势,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1)中华联合财险分析扩展阅读: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进程:

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专项拨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成立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于1986年7月15日,是我国第二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2、2002年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保险公司。

3、2004年9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实行“一改三”的整体改制方案,成立“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独立法人子公司。

4、2010年12月,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2010年公司总部从乌鲁木齐迁至北京。2012年3月,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75亿元人民币

Ⅱ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怎么样

首先,以中华冠名的公司只有这一家

中华联合脱胎于,新疆建设兵团。国家控股的大型保险公司。在财险中绝对属于大公司。个人认为就是名字不太响亮 太罗嗦

太平洋,平安的还不是因为寿险被人熟知。中华联合没有寿险,所以知名度不算高 全国财险五大公司排名 1,人保 2,平安 3,太平洋 4,中华联合 5,大地

一楼不懂财险,四楼,听谁说的?? 公司是在负债经营,因为赔付率高。但这恰恰说明公司的实力,小公司早就垮了。

关于中华的劣势:比较年轻,正在发展中。但是会慢慢走向正规。制度也在健全中……

我就是中华保险的理赔人员 公司现在越来越正规 理赔是上下直属的 我现在在下边区县工作 但是我们是省统一批准录用备案的,全市中支公司统一调度的理赔人员 小公司哪有这些人 全是自己经理找个亲戚就干理赔 理赔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 这样的公司会好吗

Ⅲ 请问保险公司哪个好,中华联合财险怎么样

建议购买保险选择老牌的大保险公司比如平安保险人寿保险公司都是比较靠谱的。

Ⅳ 中华联合财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但未成年的被保险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酗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三、被保险人首次投保之前所患未治愈疾病;
十四、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未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4,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率详见附录。
三、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2、保险单;
3、公安部门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第一或者第二款所例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力,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领取过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释义
1、及时续保:指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就本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续签本合同的行为。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5、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6、武术比赛: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7、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的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8、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9、未满期保险费(一年期):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0、本公司: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附录:
保险费率为2‰
体育院校学生费率为3‰。

Ⅳ 车险保险哪个好,中华联合财险如何呢

中华联合财险还不错啊,它在全国拥有营业网点超过2600个,这家企业还荣获了“亚洲品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荣誉,在业内的知名度很高。

Ⅵ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是什么保险公司可靠吗

1:其实一个公司的企业性质,要看它的注册资金来源,注册资金来源最大的一方或者叫绝对控股的一方是什么性质的,那么这个公司就是什么性质。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是前身是由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专项拨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成立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注意哦,是由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专项拨款,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这个时候中华保险就已经是国企了。
3:2013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东方资产对中华保险的注资重组,东方资产获得了控股权(1999年10月,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在北京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是国有独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所以虽然中华保险重组,但是它的最大股东及其他股东都是来源于国企,所以它仍然是一个国有性质的保险公司。

Ⅶ 中华联合财险怎么样改革后附加险有哪些

一共有11个附加险,其中:一是将5个附加险责任并入车损险主险责任,分别是: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坏、车损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率附加险;二是6个附加险依旧保留,分别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三是新增5个附加险,分别是:绝对免赔率特约险、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其中:绝对免赔率特约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为2个少收保费的附加险。

Ⅷ 中华联合保险怎么样

保险公司可以,但具体到保险产品得根据你的保险需求来看,不是所有保险产品都适合你!

Ⅸ 中华联合保险怎么样

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改革方案正式批复。根据批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发起设立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在2004年中华联合降低了未决赔款的数额,但其负债居高不下,流动负债达到34.55亿元,长期负债为4.88亿元,总负债逼近其总资产44.44亿元,其银行存款为29.05亿元。 2005年中华联合继续高速成长,用其年度总结上的话来说,“2005年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5.42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63.8%;市场份额占财险市场的8.54%,比上年上升了近3个百分点。 2005年,中华联合总负债达到63.06亿元,继续逼近其总资产67.95亿元,其银行存款为44.28亿元。 危机终爆发 2006年6月股改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公司正式诞生。在年度总结中,中华联合称“2006年,全系统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0.6亿元,同比增长43.82%,业务规模稳居全国财险市场第四位,市场份额比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大,总资产达102.69亿元,比上年增长66%。” 但记者从2006年的《中国保险年鉴》中发现,中华联合2006年负债达到94.63亿元,而其银行存款仅为70亿元,公司开始出现亏损,净利润为-7.97亿元。 中华联合靠高负债维持多年的高增长模式,在2006年遭到严峻考验。 2007年,中华联合突然亏损64亿元,折合每股净资产-3.57元。截至2008年中期,该公司净资产为-66.2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表示,造成中华联合目前困局有多方面原因,主要是扩张太快,承保控制不到位,过度价格竞争。 有业内人士这样概括了中华联合的快速扩张模式:在车险领域一味依赖高佣金和低手续费,没有控制好赔付率和成本费用,最终导致必须保持业务高速增长,以便用新收保费支付以前的赔付。 中华联合原董事长孙月生于2009年3月中旬被免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副主任张崇进随后出任中华联合董事、董事长。 为了解决公司最大的问题——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中华联合曾于2007年开始引资工作,法国安盛一度成为潜在收购者,但有关谈判目前已经终止。 事实上,中华联合的巨额亏损不仅仅是个案,而是所有规模偏好经营导向的财险公司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中华联合历年年度总结中,反复强调的都是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忽视了是否盈利以及公司面临的风险。 在理财一周报获得的一份处罚通知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营销服务部被监管部门重罚。罚单中称,“经查,你单位在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的业务经营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通过账外核算和虚挂应收保费方式擅自降低车险费率,金额合计1763万元;二、制作假赔案,虚假扩大真实赔案的损失金额合计491.68万元;三、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85.68万元账外支付回扣和职工福利;四、违规注销保单662笔,冲销虚挂的应收保费129万元;五、垫支保费,10家单位转账或现金交的保费182.3万元垫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有业内人士分析,为了快速扩张业务,这类公司通常支付较高的手续费以获取业务,特别是车险业务。这种不正当竞争的结果是,其总体费率可能高达35%~45%,同时理赔成本约为65%~75%,如果二者取平均值,则其综合成本就达到了110%,即每收取100元的保费,承保亏损为10元。 为了弥补亏损,理论上有三个方法:一是资金运用,通过资金运用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都非常大,除了极个别的年份,这条路难以走通。二是增资扩股。如果股东愿意,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弥补承保亏损。对于大多数产险公司而言,其保费规模迅速膨胀,但资本补充的速度远远低于保费扩张的速度。显然,股东并不愿意完全用资本来弥补承保亏损。三是继续滚雪球,通过新增保费来弥补承保亏损,用规模扩张带来的现金流来维持资金链条。显然,在前两个方式很难走通的情况下,继续滚雪球的方式就成为快速扩张的公司弥补业务亏损的法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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