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何核准
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㈡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登记成回立。法定代答表人龚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私募、债券、理财产品的挂牌等。
法定代表人:龚波
成立时间:2011-05-26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24953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鲁巷广场绿化带东南侧光谷广场叁层C
㈢ 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是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联集团联合无锡新区管委会等几家单位共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卫华
成立时间:2007-11-08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2000000153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长江路16号软件园8101室楼
㈣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为非上市股份回公司股份、有限公答司股权、债券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或债权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及投融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成九雁
成立时间:2015-04-08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89042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院2号楼一层A区
㈤ 排名前十的国内股权交易中心有哪些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比较有名。
㈥ 申请股权交易所营业执照的条件
办理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
2.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哪一类的营业执照。
2申请待审核
等待受理机关审核材料,核准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2.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受理机关将会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原由。
办理地点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或监管所。
办理时限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㈦ 股权转让一定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条例实施后,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系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会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
公司登记条例说的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不是“发起人”。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门并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业务。
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本身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
发起人,简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则不管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个特定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面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转让全部所持股份后,其依旧是公司“发起人”。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而非“股东”。因此,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亦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3、如何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书+股东名册记载。因此,可以根据持有股票情况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来判断股东身份。此外,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书文本等也是间接、辅助性判断依据。
当然,对于一些具备特殊条件的公司,比如国有公司,因其所涉股权转让需要进场交易,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实践中还有一些进入地方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交中心出具的《交割单》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