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试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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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2004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从辽宁扩大到吉林、黑龙江;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2005年,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做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2006年,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原则要求和基本政策。2007年,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启动了试点工作,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劳动保障部负责人指出,通过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开始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正在加快推进。
这一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逐步得到化解,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监管逐步加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
到2006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分别比2002年末增加4029万人、6331万人、1005万人、5862万人和2971万人。2006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达到15099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
同时,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国家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截至2007年6月底,按市值计算的总规模已经超过了4000亿元。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也逐年增加,由2002年的408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74亿元,增长了90%。
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大幅增加。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2537万和2367万农民工分别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
『贰』 生育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2000年,盐城市下发的《关于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育保险面临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各地待遇不均衡、基金总体结余较多及一些地区基金支出不规范等情况和问题。为从制度层面上对上述情况问题进行有效解决,6月30日,江苏省政府颁发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盐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此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该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出台《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记者了解,《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1条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的就业。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三个方面。职工在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即时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后才可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
吴奎向记者介绍到,《实施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改变了原《实施意见》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只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将覆盖范围扩大到盐城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使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与该市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去年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共同构建起覆盖全市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实施方法》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也规定了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补助,这是首次保障男职工在护理假期间获得用人单位同等报酬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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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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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提高
[1]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肆』 2020年生育保险的详细内容,大家有知道的吗
一、在职女员工,公司都会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分娩期间以及流产期有基本经济保障而出台的福利性政策。生育保险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女性的关爱与爱护,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生育保险政策是一项福利性政策,也是女性职工的福音。生育保险政策是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最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我国在生育保险方面的一些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政策的出台从根本上维护了我国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我国职工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重疾险,女性的价格都比男性更实惠,有哪些好的女性保险推荐?最新榜单!十大女性专属保障重疾险盘点
二、生育保险哪些条件可以满足报销?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三、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大概就是这些,如果想再了解更多信息可以上网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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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生育保险采用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采用定额报销制度的:即按照生育时所在医院的级别(二甲、三甲)和生产方式(顺产、难产、剖宫产……)综合确定生育保险报销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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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前
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5年,即前政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分别建立,但其项目和待遇水平是相同。当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56天;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后,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内容是将正常产假由原来的56天延长为90天。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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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世界各国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有几种模式
据分类统计, 世界各国疾病、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制度、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以及其他类型等 4 种 (在136 个国家中有 12 个国家在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方面没有明确记录)。
(1) 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美国、德国、芬兰、巴西等 91 个国家, 占 67%。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规定个人、雇主、政府对疾病、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 (不一定都是三方负担) , 建立统一的基金, 由基金支付覆盖群体的生育或医疗费用。这种制度一般覆盖所有或部分雇员。有些国家对铁路、银行、公务 人 员、自我 雇 用者 等 特殊 行 业另 有 专门 的 规定。
(2) 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国家沿用。其主要特征是本国所有雇员均可以享受疾病或生育津贴, 所有常住居民可以免费或负担很少的费用享受医疗保健。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 必须在生育前有一定时间的参保或就业记录, 而享受医疗保健的人员只要求是本国常住居民。实行这种办法的有加拿大、瑞士、丹麦、新西兰等 20个国家, 占 15%。
(3) 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一般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中采用。主要有利比亚、马尔他、布隆迪等 8 个国家, 占 6%。
(4) 其他保障类型。除以上 3 种类型外, 还有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几种制度所占的比例很小, 只有 5 个国家, 占 3%。如储蓄基金制度只在新加坡、尼日利亚、赞比亚 3 个国家实施; 实施全民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冰岛, 该制度覆盖全体居民, 最近 6 个月在冰岛或欧洲其他地区居住的冰岛居民均可享受; 实行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相结合的仅秘鲁一个国家, 该国的保险制度正处于新旧制度变革之中。
『捌』 生育保险的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玖』 生育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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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现状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还没有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仍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了适应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现国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近年来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和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从宏观的角度,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方向、对策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识也存在争议。现就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1.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可行性争论
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实际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观点认为,依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中国现阶段尚无能力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杨翠迎、张晖等人对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立中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的。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分步骤、分阶段、“渐进式”发展。任保平认为:应从实际出发,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坚持社会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积极稳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遗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2.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目标必须以经济发展水平为重要依据,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建立全国统一的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可行性的讨论中,不少观点多是强调经济因素的影响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片面夸大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经济因素并非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唯一充分条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学术界也存在着明显分歧。主流地位的观点:强调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以及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认为必须“以土地承包权为主要依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权”是: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更新与变革土地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土地承包权”。可以把土地保障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户农民耕种,用所生产的产品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间接的与使用权流转相联系的保障,即在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种和规模经营,农民依据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应收益。
4.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应注重转变政府和学术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一是各级党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力争早日建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指导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三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补贴能力和个人缴费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五是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分步骤、分阶段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逐步建立起能够替代家庭和土地社会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性别和不分职业的全体农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树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的理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和工业化发展的结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理论支撑、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性和一国发展需要,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存在差别。不过,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鉴合理成分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以美国为例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否定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其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且是社会总需求。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性偏好规律导致有效需求经常低于社会总供给,造成就业小于充分就业水平。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业问题,凯恩斯提出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用举债方法扩大政府支出,承担公共事业投资,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社会救济,对私人企业进行订货和贷款。凯恩斯还主张实施补偿性财政政策,根据经济情况变化,有意识地扩大或紧缩政府支出,使财政起到反危机的作用。凯恩斯主张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由政府增发货币,刺激投资。凯恩斯主义从维系再生产的角度出发,主张通过财政政策大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属于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论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有限责任的社会保障,强调个人责任,政府负担较轻,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干预也是有限的,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的。在凯恩斯理论基础上建立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在该制度模式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在不同的保障项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会保险中,企业和个人是主要缴税人或缴费人,政府充当最后责任人;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责任人。
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应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的项目更齐全、覆盖面更广、保障标准更高,这也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国社会保障立法虽然较晚,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规发展,其立法种类、保障范围与水平均达到美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对美国社会经济发挥了以下积极作用:一是维护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社会生产率稳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美国经济的运行状况,如通过强制性保险和补助性救济及工作性培训使劳动力得到保护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变化,又如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二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如降低贫穷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补偿失业者,照顾弱势群体,通过收入累进税和社会福利开支调节经济周期,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以促进资源配置等。此外,美国的公共年金计划是发达国家中运行最有效的,与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相比,其特点是低税率、低保障水平,一个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低,从而为企业年金的发展留下很大的空间,促进了基金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典范。
三、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背景和理论基础之上的,也是和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从总体上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国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多年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明确指导思想
首先,应以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学说为理论依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六个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基金,总之,现在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就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其次,应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等领导同志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来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论述都是我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
(二)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总结美国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当社会保障水平限制在经济发展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两者是良性互动的,而当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时,社会保障就会引发财务危机,损害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只能实行“广覆盖,低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但是有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当前,我国应当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负担模式
由于我国是社会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和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形式,既不采取完全市场形式,也不采取国家包揽形式,而是将效率与公平、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求得平衡,在社会保障领域,主张国家负责与个人负责并重,走国家和市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国家、非政府机构和个人共同参与提供保障,国家提供非普遍的社会服务,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倡发展私人的和志愿的福利事业作为补充,引进竞争机制和消费者选择福利服务的自由。在这里我们强调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稳定功能角度出发,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国家或政府应承担制度的设计、执行和调整等职责,还要负责筹措资金和承担最后资金责任;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功能这个角度出发,它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宏观调控工具,它的运行应建立在市场这个基础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为服务是由国家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的衡量工具,这一点也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证明。
(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社会保障制度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社会稳定功能,还可充当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动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发挥经济发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须充分发挥上述两重功能。以我国正在改革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做实个人账户,一方面可以为迎接人口老龄化做好充分的准备,消除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另一方面,还要创造条件让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既实现保值增值,又促进经济繁荣。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尝试建立基本保险、强制性企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体系。
参考文献:
[1]徐丙奎.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理论参考,2007,(4).
[2]邓大松.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楼主您不知道看看内容自己总结一下么。。。别人又不知道你的l论文要写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