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统计年鉴中怎么查询土地出让金收入
好像有专门的年鉴 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还有一个叫什么来着 你搜索一下吧,我在深圳图书馆看过这两本年鉴。
⑵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现状
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仅在居民收入水平上差距明显,而且在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行业收入差距。导致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垄断及不公平竞争的存在。
三是地区收入差距。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而且这一差距还呈现逐年加大的趋势。
分析:
收入分配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但实际上与一定时期的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往往是紧密相联的。
从社会问题看,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科学,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够减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反之,就会诱发、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措施: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整顿和规范初次分配秩序。
第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第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第四,完善收入再分配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⑶ 农业农村部:今年土地出让收入或突破7万亿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24日表示,土地出让收入现在一年高达6、7万个亿,今年有可能突破7万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24日,国新办就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问: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来说,乡村振兴任务是比较重的,但是土地出让收入又不够,会不会出现一些地区计提资金用不完、一些地区不够用的情况?
对此,韩俊回应称,土地出让收入现在一年高达6、7万个亿,今年有可能突破7万亿。“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分布是很不均衡的,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让价格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计提资金就多,但是这些地方农村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县一级,土地不值钱,价格很低,差距太大了,这些县可能土地就几十万一亩,到了省会城市土地就到了千八百万,甚至到了一些更重要的地段就是数千万一亩。这些欠发达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是不多的,但是这些地方乡村振兴补短板的任务是非常重的。为了防止出现有的地方计提的资金用不完、有的地方计提得很少,根本不够用,《意见》对健全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作出了安排。”
韩俊指出,首先,允许省级适当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还是应该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但是省级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所辖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是支持粮食主产县和财力薄弱县。具体省里面怎么统筹、统筹多大的比例,是由地方来自主确定的。“但是我们考核的标准就是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还设计了一个附加条件,这个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省里下一步还要制定具体措施。”
韩俊称,其次,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目前,在中央层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些方面中央都会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今后,中央还会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来统筹一定资金,这个比例是不变的,不去增加地方负担。考虑到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财力弱、乡村振兴任务重,文件强调,中央财政统筹的资金要向这些地区倾斜使用。
另外,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很高的,但是农业农村占比较低,对于这些地区,允许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这些地方虽然可以自主确定,但是文件有一条硬要求,也就是说,必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
⑷ (二)合理调节土地资源收益分配
2010年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的“土地财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倍受批评,其主要原因不在于地方政府由此获得了较为充分的财政收益,而是获得这一收益的过程不尽合理、公平。存在多年的“土地财政”,事实上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滚动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国有土地是公共资源,如果将土地供应目标定位于地方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将有悖于其基本属性,也有悖于国有即为全民所有这一基本属性。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2.7万亿元,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出让纯收入是出让价款的1/3左右,按此计算,土地出让纯收益估计相当于当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的11%,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4.1万亿元)的23%。
调节城乡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征地补偿与土地出让的差额,为工业、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有资料显示,近20年来,国家向农民征地的征地补偿费与市场价的差价为2万亿元(每亩差价为2万元),每年为1000多亿元。《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用地主体日趋多元化,土地用途早已超出“公共目的”的范围。
调节不同用途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调整不同用途土地的价格,体现其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居住商业用地价格和工业用地价格往往相差甚远。对于工业用地,地方政府往往压低地价招商引资。而对于商用居住用地,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不会对地价采取调控措施,甚至有时还推波助澜推高地价。
调节不同地区的土地收益分配。工业用地不同区域之间差异微小,这对正处于工业化起飞阶段的中西部地区尤为不利。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关键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都有赖于工业化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而目前的工业用地价格不利于工业向中西部转移。
调节不同环节的土地收益分配。从固定资产投资来说,开发商把从银行贷来的款用来交纳土地出让金,政府再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银行的贷款来自于老百姓的存款,这个过程相当于老百姓支持政府进行固定资产建设,土地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融资工具的角色,但是由此产生的利益仅由少部分人分享。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合理也是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乱占滥占耕地、盲目设立开发区等问题的根本原因。如在农用地征收过程中,土地价值成倍增长,这些增值流人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企业等的手中。
⑸ 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设难题
农田水利建设难题主要有 :
土地出让收益难修水
投入不足是造成农田水利建设落后的主要原因。为此,2013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出让收益指的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部分。
这一指标含金量极高。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2.9万亿元,其中收益约8000亿元,依照10%的比例推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增资金将达800亿元,这超过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总和。
由于土地出让收益大多掌握在区县政府,而中央和省对县区级政府能否足额提取并没有多少有效的控制手段。在过去数年,中央“1号文件”也曾提出15%的类似提法,但实际落实并不理想。
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有些地方其占比重高达70%,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但由于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使用不规范,就连全国土地出让的具体数字,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说法也各不相同。
熟悉内情的人士认为,一些地方采取将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做大,从而减少实际收益。
为此,有学者提出改土地出让收益为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一定的比例,浙江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的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悉,2%-3%的比例获得更多认可。
由于各级政府多有负债,土地出让金维系政府运转作用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少真金白银用于农田水利,并不被部分学者和官员看好。水利部门一位官员估计,最多可落实500亿元。
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土地出让收益地区不均衡问题。约75%的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但很多东部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并不重。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业大县,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而土地出让收益往往很少。
为此,相关部门提出了跨区域统筹使用的建议,但这遭到了部分发达省份的反对。上述专家认为,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比较多,但要做的事并不少,而且建设规格比西部地区高,建设资金需求并不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倪文进告诉《财经》记者,财政部、水利部正在积极研究具体的落实政策。水利部建议中央和省统筹一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亚华建议,在加强跨区域的转移支付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允许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非农田水利的水利建设项目。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一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的文件——《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足额提取、定向使用,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文件规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同时,也可以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中央政府如何统筹,方案尚未最后敲定,但提取比例极有可能为30%左右,约900亿元。
地方政府配套分歧
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一些县市水利局、发改委便忙碌起来,加紧制定规划,上报项目。据了解,一些原本要上马的项目被加快推进,另一些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上马的项目也有望争取到。
“有了项目才有钱,没有项目,不可能搞来钱先放着让你再统筹使用。”山东水利部门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由于所有的水利资金都是以项目形式划拨,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成为当下一些地方政府的急务。
不过,随着中央水利投资的大幅增长,地方政府的配套缺口和压力也越来越大。
《财经》记者在多省采访了解到,县市预算内资金往往用于项目的前期规划,中央投入多少、地方配套多少的“钓鱼政策”,演变成了地方的“反钓鱼政策”,即在中央投资到位后,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并未到位。
2010年的统计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全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139.15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投资额仅仅是97.86亿元和152.75亿元,刚刚超过两成。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认为,水利资金投入结构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年-1996年所有水利骨干项目投资均由中央财政承担;1997年-2003年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地方政府逐步增加对项目的配套,通过组织和动员,扩大自筹资金的投入比重;2004年后,在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下,地方财政配套和自筹资金逐步成为项目的投资主体。
“十一五”期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2934亿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4000多亿元。但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增长主要得益于省级政府,在4000多亿元中,省级投入2947亿元,占七成以上,拥有大量土地出让收益的区县政府投入仅占两成。
水利建设投资渠道较多,例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金融机构贷款、外资及其他社会资金。由于农田水利项目公益性强,社会资金往往不愿意进入,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投入的主要来源。
《财经》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无论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县市官员均认为,中央应该加大投入,减少地方配套。中央一些部委官员则认为,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益较多,应该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
与投入渠道同样重要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机制。
全国人大2009年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指出,农田水利建设直接投入项目有九项,涉及国家七八个部门和更多的运行环节。其中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负责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改造等项目;财政部和水利部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土部和财政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负责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产业工程项目等。
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所以资金整合难度大,这势必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且项目监督评估难度大。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建议,加大省级资金整合力度,省财政积极协调、归并和本级安排的有关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县级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引导下,打捆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资金。
管护新机制难建立
政府举办的专门管理机构运转困难,而对末端渠系管理的民间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实际上也是运转困难,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在实际运行中,农民用水协会经费难以保障,仅靠收水费对工程进行简单的清淤维修,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从而导致农民对协会失去信心,甚至导致协会难以运转下去。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认为,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主体缺失和能力不足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政府应该通过产权、补助、补偿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从根本上解决管护难题。
⑹ (2)土地出让面积大幅增长,存量土地利用加大
2006年继续采取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数量,着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存量土地的挖潜和供应。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23.25万公顷,比去年增长40.4%(图5)。
从土地出让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土地需求依然强劲,中西部地区呈加速发展态势。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分别占全国出让总面积的57.8%、20.8%和21.4%,同比分别增长了33.2%、49.9%和53.4%。东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仍占绝对优势并开始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应该引起高度注意。同时,随着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我国固定资产增幅超过40%的2个省份都在中部地区,吉林、安徽、河南名列前三。同期,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同比增长迅速,其中吉林、安徽、山西、江西四省土地出让面积增幅均超过了40%。
⑺ 从哪里可以查到土地出让金历年数据,包括每年出让的土地面积,出让金总收入,最好能有当年的财政收入。
土地出让金在《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里,财政收入在《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统计年鉴》。
⑻ 为什么国土局统计的土地出让金数据,远大于财政部和统计局统计的非税收入
政府有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来说四本预算之间不交叉,也不能相互调用。土地出让金收入记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账上,走政府性基金支出。而非税收入记在一般公共预算的账上,作为地方政府财力的一部分。
⑼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居民收入情况,住房条件,教育及消费水平
没有那种好的回答,我自己也要找,和你分享下:
1.2009年各地区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其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8.8%,增长最快。
2.由于收入是决定消费的关键因素,收入增长的快慢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需求增长的快慢。因此,要扩大国内需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扩大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消费,而西部地区农民由于长期以来增收缓慢,导致消费水平很低。如果潜力巨大的西部农村市场不能及时顺利启动,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就无法真正实现。 正是基于以上现实,本文就西部农民收入与消费问题...
3.探讨了东西部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差异的4个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经济技术水平和政策制度。根据1993~2007年相关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实证研究了东西部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消费水平差异的影响。结果表明:从收入来源结构看,东西部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差异所造成的;家庭经营纯收入及财产转移性收入的差异对生活性消费水平差异的影响程度较小。
应该够了,我不写那么多 你们好像都是景炎的吧.........
⑽ 我国土地出让金三十年共收入多少
我看过一篇报道说不完全统计土地出让金三十年来收入有70多万亿!
不知道数字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