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危机什么最赚钱
金融国资纳入企业国有资产法调整范围 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报告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法律委员会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 ⊙本报记者 叶勇 明确金融国有资产纳入该法 这三点修改意见包括:首先,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也适用本法规定。草案二审稿第二条曾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该条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否适用本法规定的不明确。法律委员会建议在第二条中只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也即明确了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 同时,为了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的特别规定相衔接,法律委员会建议在“附则”中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次,三审稿单列一条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作了规定。 第三,三审稿第三十四条规定,重要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应该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加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做出指示前,应该报请本级政府批准。而原稿仅规定以上重大事项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事先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从严把握国企董事长兼任 此外,在原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二审稿中,还规定了以下重要事项: 明确出资人定位。此前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二审稿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两款,分别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从严把握国企董事长兼任。原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建议同一人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针对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规模大小等情况有较大不同,目前地方一些中小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不少,二审稿修订为:“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严管对子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此前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一些国家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规模较大,集中了不少优良资产,目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少发生在子企业。因此,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参照草案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对其投资的企业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或参与决定所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为此,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在此前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明确规定为无效,以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因此,二审稿规定“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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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为什么归财政部/局管而不是国资委
法律就是这么要求的
是,2017年。依据专业团队和母基金规模,挑选PE基金构建出 “一篮子基金”组合
Ⅳ 为什么金融企业不归国资委管理
。。。。那其他工商类企业里的资产也不一定都是国有资产啊。。。。而且金融企业里也内有国有资产啊!金融企业目容前处于多头监管之中,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为事实上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法》也未对金融国资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关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一直都在争论,包括要不要成立金融国资委~
Ⅳ 哪些央企是属于国资委管理哪些央企是属于中央金融工委直接管理
国资委直属企业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0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71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72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73 中国盐业总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74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5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76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77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78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79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80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81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1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82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14 国家电网公司 83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84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85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86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87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88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9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1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9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1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92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93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94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2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95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96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8 东风汽车公司 97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98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30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99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3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00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3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101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33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02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34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03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3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04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36 中国铝业公司 105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37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06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38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07 珠海振戎公司
39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08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109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41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110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42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11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12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44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13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45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4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46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15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47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16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48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17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49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18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50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19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51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120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52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2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5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22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54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123 长沙矿冶研究院
55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124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56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25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57 中国包装总公司 126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58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127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59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128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60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9 彩虹集团公司
61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130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6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31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63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32 华侨城集团公司
64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133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65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34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66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135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67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36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68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69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工委,为中共中央下设的金融工作指导机构。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是于1998年6月2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批准成立。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并负责领导、保证、管理、监督、协调金融机关的运作业务。中央金融工委下设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央金融工委双重负责领导纪律检查工委进行纪律检查工作。中央金融工委的常设机构为中央金融工委办公厅,办公厅下设宣传部、统战部、研究室等。中央金融工委对中央企业总体起的是导向和监督的作用,原则上并无直接管理中央企业。从行政权限上,它监管所有国企的运营,相对国资委来说它更偏向政治和社会层面的监管和导向。